正文 第四章

星期六一早我租了一輛車,我們出城沿著哈德孫河開了一百英里。我們在哥倫比亞郡一家重新裝修過的殖民式風格的小旅館住了三天,睡的是垂著帳幕的四柱床,房間里沒有自來水、沒有電視,倒是有一隻瓷夜壺。我們住在那裡的時候,沒有看電視,甚至都沒有看報紙。

等我們回到紐約時,已經是星期二下午了。我送埃萊娜回家,還了車,回到我的旅館。在旅館的會客室,有兩個老傢伙正在討論霍爾茨曼的案子。「那個兇手,我看到他有好些年了,」其中一個人說,「給人擦車窗啦,要小錢啦,我一向說這狗娘養的有問題。你在這城裡住久了,直覺自然就靈。」

十一大道屠殺案,某家花邊新聞小報上仍持續不斷地使用這個名稱。雖然這個案子已經暫告一段落了,但由於兩個因素的結合,使這個案子緊緊抓住一般人的想像力:被害人是年輕的都市專業人士,不像該遭到這樣的橫禍;另一方面,兇手是一大群無家可歸的遊民中的一員,本來就特別惹人嫌惡。

都市遊民在我們的生活中存在的時間太久了,他們的數量增加得又太迅速,從事慈善募捐的人所聲稱的善心早已開始疲乏。某些東西讓我們憎恨這些遊民,而現在有了更充分的理由。我們一向隱約覺得他們代表某種輕微程度的危險。他們聞起來有股臭味,他們有各種疾病,他們滿身虱子。他們的存在引發我們的罪惡感,提醒我們整個社會制度出了問題,他們之所以出現在我們中間,正因為我們的文明在他們的四周衰頹。

但誰能想到他們會攜帶武器、充滿危險,開槍殺人?

看在老天分上,把他們抓起來,讓他們從街上消失,讓他們離開我們的生活。

整個星期,這個故事一直是大新聞,直到一個有名的房地產大亨自殺的消息佔據頭條之後,才逐漸平息了下來。(他找了他的律師及兩個朋友到他的屋頂公寓,跟他們喝了一會兒酒,然後說:「我希望你們來這裡作證,所以沒有人能繪聲繪色地說我是被謀殺的。」沒等他們明白過來,他已經走上陽台,跨出欄杆,靜寂無聲地從六十二層樓上縱身跳下。)

星期五晚上埃萊娜和我回到她家。她做了義大利面及沙拉,我們就坐在電視機前吃。夜間新聞里有一個女人正在把不同的新聞故事湊一起,她將房地產大亨和喬治·薩德斯基進行比較,一個是應有盡有、卻偏偏選擇自殺的房地產大亨,一個不值得活下去的人,卻奪去了另一個人的生命。我說我看不出來這兩個案子有什麼關聯,埃萊娜說這是唯一能把這兩個人的名字塞到一個句子里的辦法。

之後他們放了一段先前的採訪錄音。受訪人自稱是巴里,是一個骨瘦如柴的黑人,白鬍子,戴著一副玳瑁框眼鏡,據說是兇手的朋友。

他說,喬治是個溫和的傢伙。喜歡坐在長條椅上,喜歡散步。從不打攪別人,也不喜歡別人打攪他。

「驚人的發現。」埃萊娜說。

喬治並不喜歡跟人要錢,巴里繼續說。不喜歡跟人要任何東西。當他需要錢買啤酒時,他就撿鋁罐去換退瓶費。他總是把其他的垃圾整整齊齊放回去,所以不惹人討厭。

「是個環保主義者。」她說。

他是個非常平和的人,巴里說。喬治有沒有提過他有一把槍?巴里覺得他也許曾經說過類似的話。不過,喬治說過的話可多了。他曾經去過越南,你知道,有些時候他把現在跟過去全搞混了。他可能說他正做什麼,聽起來好像是昨天的事,其實發生在二十年前,更別提他可能壓根就沒做過那樁事。舉個例子:拿火焰噴射器放火焚燒茅屋,開槍殺人。當他提到茅屋或噴火器,你知道如果真有其事,肯定是發生在二十年前,因為在西五十七街上,茅屋跟噴火器可是非常少見。不過開槍殺人,那就完全是另一回事了。

「這是埃米·瓦斯賓德在『地獄廚房』所作的報道,」那個記者說,「這裡雖然沒有茅屋或噴火器,但開槍殺人可就是另一回事了。」

埃萊娜按下消音鈕。「我注意到他們又開始叫這個區域『地獄廚房』,」她說,「克林登區到哪兒去了?」

「如果一個報道是關於房地產增值,」我說,「那麼這個地區就叫克林登。他們會報道社區改善及種樹計畫。如果事關槍殺或嗑藥,那就叫『地獄廚房』了。所以格倫·霍爾茨曼住在克林登的豪華公寓里,但死在幾條街外的『地獄廚房』。」

「我想就是這麼一回事。」

「我以前見過巴里,」我說,「他是喬治的朋友。」

「在附近碰到的?」

「還有戒酒聚會。」

「他也參加了?」

「嗯,他偶爾去一下,很顯然他並沒戒酒,你剛才在電視上還看到他喝啤酒。他可能是那種人,戒戒醉醉,或是偶爾來個幾回,喝杯咖啡找個伴。」

「有很多人這樣嗎?」

「當然,不過有些人最終還是戒成了。有些人則壓根不是酒鬼,他們只是想進來避避寒。好些戒酒協會都有這個問題,特別是現在有這麼多人無家可歸。有時候他們就停止供應咖啡和餅乾,因為這些點心吸引了太多不該來的人。這是個難題,你不想拒絕任何人,但同時又要確保真想戒酒的人有位子可坐。」

「巴里是個酒鬼嗎?」

「有可能,」我說,「他告訴所有的人他是如何抓著瓶啤酒在公園的長椅上過日子。但從另一方面來說,是不是酒鬼的關鍵在於:酒精有沒有使你的生活失去控制,這就只有巴里自己知道了。他可能說他活得好好的,也說不定他真的沒事。我怎麼會知道?」

「那喬治呢?」

我聳聳肩。「我想我從沒在任何戒酒聚會見過他。你可以說他的生活失去控制,衣著儀容古怪點倒也罷了,但在大街上射殺陌生人則一定是出了問題。是不是酒精惹的禍?我就不知道了。我想他不是沒可能撿了足夠空罐子,喝了個昏天黑地,但也可能他一點也沒醉,只是把格倫·霍爾茨曼當做胡志明的小姐妹。那可憐的狗娘養的。」

「巴里說他挺溫和的。」

「也許是,」我說,「但可能就到上個星期,可能當時他緊張過度。」

我在那裡過了一夜,第二天下午才回到旅館。我先在櫃檯拿了信件及留言,再上樓回房間。有個托馬斯先生打來兩次電話,一次在昨晚,一次在今早十點半。他留的電話區域號碼是七一八,這不是布魯克林區就是皇后區。我既認不出這個號碼,也想不起這個名字。

另一個電話是昨晚十一點打來的,簡·基恩留的號碼我一眼就認出來了。我花了很長的時間注視她的名字及號碼的七位數字,我已經很久沒有打這個電話了,但就算她沒留號碼,我也不用翻本子去查。

我不知道她有什麼事。任何事都有可能,我告訴自己。說不定跟戒酒協會有關。說不定她在蘇荷區或特里貝卡當聚會主席想找我演講。或是她遇見一個背景跟我類似的新人,想著說不定我能夠幫助他。

也說不定是她的私事,她要結婚了,想讓我知道。

也說不定她剛結束了一段感情,不知什麼緣故想要讓我知道。

要找出答案很簡單。我拿起電話撥了她的號碼。在第四聲鈴響時,她的應答機請我留話。我剛出聲,她本人的聲音切了進來。她關了應答機,問我近況如何。

「活著,沒醉。」我回答。

「『活著,沒醉。』仍舊是你的標準答案?」

「只是對你。」

「嗯,我也是如此,我的老朋友。五月我要慶祝一個周年紀念日。」

「五月二十七日,是不是?」

「你怎麼記得?」

「我什麼都記得。」

「你的在秋天,而我什麼也記不住。這個月還是下個月?」

「下個月。十一月十四日。」

「停戰紀念日。不,我錯了。那是十一日。」

在很久以前我們剛進入對方的生命時,我們兩人都在喝酒。結識的過程源於我所辦的一個案子,幾年前,布魯克林有個女子被冰錐刺死,表面看來,是個連環殺手乾的。等我離職後,他們終於抓到那名殺手,但事實證明布魯克林的這件案子與他無關。於是被害人的父親雇我重查舊案,找出真兇。謀殺案發生時,簡·基恩已經嫁給了一個叫科溫的人,他們與死者是布魯克林的鄰居。後來她離婚搬到曼哈頓,而我的調查引導我到了她在里斯伯納德街的新居,在那裡我們做的第一件事是開了瓶酒,一起醉倒,第二件事是上床做愛。

在我看來,這兩件事我們都配合默契,但我們還來不及多做練習,她就宣布她不能再見我。她以前去過戒酒協會,她說,而現在她下定決心再嘗試一次,根據一般常識,你想戒酒,最好不要跟一個酗酒的人混一起。我祝她好運,把她留在了教堂地下室和高昂的口號之中。

在我還沒有意識到之前,我自己也跟著一頭撞進那個世界,日子非常不好過。我去了幾次急診室及戒酒協會。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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