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十一章

事件的經過大致如下。

星期四晚上十點左右,差不多是我們在聖保羅教堂聚會結束的時間,安德魯·埃切瓦里亞和傑拉爾德·威廉巡邏完畢,回到西十街第六分局,向值勤警官彙報任務結束。他們倆是當天晚上五組輔警中的一組,在轄區中的指定區域執行巡邏勤務。他們隨身攜帶警棍和無線電,幫正式警察分擔治安工作,並在城市大街小巷代表警察執行公務。

傑拉爾德·威廉把制服脫下鎖進儲物櫃,換上便服回家。安德魯·埃切瓦里亞則一向都是穿著制服去執行每周一次的任務,然後穿著制服直接回家,這是他應享的權利。他大約十點二十分離開警局,目的地是西北方一座改裝過的倉庫,在華盛頓街和西街間的霍雷肖街上,他和他的女友、服裝設計師克拉倫絲·費羅伊登塔爾,在那兒合租一間套房。

不知莫特利是早在傍晚巡邏時就開始跟蹤他,還是他剛離開警局後恰好被莫特利挑中。但也有可能這整件亊都只是莫特利臨時起意。莫特利絕對是經常出沒於西村的常客,他很有可能一時衝動犯下這件案子。

很明顯地,他必定是把埃切瓦里亞引誘入兩棟大樓間的暗巷,可能是裝出求救的樣子。埃切瓦里亞身穿制服,必然以為有人極需協助。這位年輕的航空公司票務員還不及反應,莫特利便將他制服,有可能是勒住喉嚨使他昏迷。

這並非致命的死因,致他於死的兇器是窄刃的刀子。事實上在下手前,莫特利還先把這年輕人的夾克、襯衫都脫下,一刀刺進埃切瓦里亞的心臟。

他將屍體剝得精光,只剩下內衣和襪子,為了能夠脫下褲子,他還先把剝下鞋子。但不知是因為尺寸不合,還是他比較中意自己的鞋子,最後他竟把年輕人的鞋子棄置現場。(更令人驚訝的是,屍體被人發現時,那雙鞋子竟然還在。如果有流浪漢先到現場,鞋子大概早沒了。)

他把當時可能已經死亡、只穿著短襪和內衣的埃切瓦里亞丟在窄巷中。被害者的內褲被褪至大腿處,看起來似乎曾遭到某種變態凌虐。後續檢驗雖沒在死者肛門發現任何精液,但證實他的肛門確實曾遭到異物侵入,或許是施虐者無法射精,另一種可能則是戳入的異物是埃切瓦里亞那支木質警棍。

莫特利把警棍、連同其他裝備一併帶走,包括手銬、鑰匙、筆記本、無線電、輔警徽章,當然還有襯衫、夾克、長褲以及警帽。他應該是穿著自己原來的衣服,用事先準備好的購物袋把這些搶來的東西裝走。(如果真是這樣,就支持了我們的推論,即攻擊埃切瓦里亞是經過事先計畫的,他特別挑選身高體型與自己相似的制服警察,然後再進行跟蹤。)

埃切瓦里亞顯然是十點半至十點四十五分之間遭人殺害,兇手則在十一點前從巷道逃逸,消失在夜色之中。一個鐘頭後,第六分局接到匿名電話報案,才在棄屍現場發現屍體。抵達現場的警員當中,剛好有人幾個小時前才見過受害者,所以認出他的身份。要不是恰好碰上這種運氣,可能得花一段時日才能辨識出他的身份,或發現他曾是輔警。

此時詹姆斯·利奧·莫特利有一個小時充裕的時間遠離現場,沒有留下任何不利於他的線索。他可能直接回萊普考特的公寓,把身上原先穿的衣服換成埃切瓦里亞的制服。不知他是不是還穿了新制服對著鏡子瞧瞧自己的模樣,來回踱步,拿著警棍在掌中拍打?跟所有自從羅斯福任指揮官以來的新手一樣,試著旋轉警棍?

這些狀況都只能各憑想像。我們不知道此刻他正在幹嘛,也不知他什麼時候到的二十五街或離開該地。說不定當我站在大樓後院,從防火梯偷窺他的窗戶,聽老鼠在垃圾堆中吵鬧時,他正在房內;說不定當我蹲在那公寓房門前檢查室內燈光、豎耳傾聽聲響之際,他正在門的另一邊。我猜測,上述想法的可能性小大,他可能只是回去換上被害者的衣物就離開了。事實究竟如何實在無從得知。

清晨四點半,我和米克·巴盧在餐館吃特早的早餐時,他同時正走進東五十一街三百四十五號大門。

他發現一個通過那些重重門鎖最簡單的方法,就是讓她自己打開門。

首先他向門房表明身份。他身著全套警察制服戴著徽章配件,宣稱是來與大樓的房客談話,同時一邊翻開黑皮筆記本佯裝查閱上面記錄的名字,然後才說房客是名叫伊萊恩·馬德爾女士。

門房按理不會讓不速之客進入大樓,尤其最近他們又接到必須特別留意馬德爾小姐客人的指示。儘管如此,如果莫特利設法轉移目標,門房很可能不經對講機詢問便直接放入。藍色的警察制服往往能打破許多規則。事實上,隨便哪個紐約市警局的警員,都能認得出他身上穿的是輔警制服。如果知道該怎麼去分辨,是容易發現其不同之處的。輔警的徽章是七角星而非盾牌,肩章也不同,而且也未佩帶手槍與皮質槍套。除此之外,他全身上下的行頭都沒錯,更何況這城市裡的警察有那麼多種類,交通警察、保安……等等,他那身裝備確實足以騙住大部分的人。

總之,他最後還是請門房用對講機通知馬德爾小姐,當時她正在熟睡中,所以鈴聲響了好一陣子。她終於還是接聽,門房告訴她說有警察找她,接著把話筒交給莫特利。

他可能會改變說話時的音高,事實上並不需要這麼做,因為對講機會扭曲說話者的聲音,但這一點他大概無法事先得知。更何況,十二年間她接過幾次他打來的電話之外,再也沒聽過他的聲音。門房已經先通知說是個警察找她,她也才剛從睡夢中被喚醒,可能眼睛都還沒睜開。

他說有緊急事件必須詢問她,她便要求他說得更明白一點,他則宣稱前一天傍晚發生一起兇殺案,受害者可能認識她。她必定追問了受害者的身份,莫特利說是個名叫馬修·斯卡德的男性。

於是她就請他上樓,門房指引他到電梯。

她從門上的窺視孔看出去,只看到一個警察站在那兒,大盤帽蓋住他的額頭,臉上戴了一副廉價眼鏡,手上拿的筆記本蓋住了下巴。其實這些掩飾都不是必要措施,她滿心認為來者就是警察。因為才剛通完話,而且他一身制服站在那兒,絲毫不會讓人起疑。況且她正處於心神不寧的緊張狀態,因為有人威脅要謀殺她,而她唯一能夠依賴的保護者如今也死了。所以她解開所有的門鎖,讓他進門。

他在她房裡待了兩個鐘頭以上。除了那把用來殺害埃切瓦里亞的刀子,五寸刃的彈簧小刀,他還帶了埃切瓦里亞的警棍,當然還有那隻手和那強而有力的手指。他把這些工具全用在伊萊恩身上。我實在不想去推測他到底做了哪些事,或其先後順序如何。我相信伊萊恩一定昏過去很多次,而莫特利一定也花了不少時間說話,宣稱自己強壯、聰明而機智,說不定還引用尼采,或在監獄圖書館找到的其他天才的名言。

他把伊萊恩棄置在客廳地上,然後離開。她的鮮血滲入白色地毯中。莫特利很可能認為她已經死了,但她當時只是休克了,呼吸淺得令人難以察覺,所有的生命跡象也都暫時消失。儘管如此,呼吸與心跳仍持續著,要不是門房,她就這樣死在地上了。

門房是個巴西人,體格高壯,一頭濃密的黑髮,肚子把制服扣子綳得緊緊的,名叫埃米利奧·洛佩茲。他指引莫特利搭電梯上樓約莫一小時後,心中總覺得有些不對勁,就拿起對講機撥到樓上,想確定一切平安無事。

電話鈴響了好幾聲都沒人接聽。對講機鈴聲的響起,促使莫特利儘快完成工作好早些離開現場。大約清晨七點,他匆匆跨出門廳,行為中表現出某種難以言喻的神態,引起了洛佩茲的警覺心。於是洛佩茲又用對講機撥號上樓,無人接聽。這時他突然想起先前看過的素描,一個被特彆強調不可進入馬德爾小姐房間的男人畫像,他驚覺隱藏在警察制服之下的可能正是那個人,他越想越覺得可能是。

於是他離開工作崗位跑上樓,按門鈴而且敲門,然後又試轉門把,但門是鎖著的。因為莫特利已經把門鎖上。她那兩個警察鎖和門栓都無法上鎖,但關門時,喇叭鎖上的彈簧鎖就會自動鎖住,門推拉不開了。

他只好轉身離開,下樓想找出備用鑰匙,但到處找不著,或許他當時也打了電話到第六分局報案。但他心中有股力量使他又回到樓上,做了一件任何門房都絕不可能做的事。

他縮起腳,用力朝房門踢去,接著更賣力地又踢一次。由於他體格壯碩,那雙腳每天得支撐他的身軀,其強壯更是不在話下。他的雙腳一向都很強壯,是他年輕。體重較輕時,踢足球鍛鍊出來的。

彈簧喇叭鎖鬆開,門也一下敞開。他看見她倒在地毯上便趕緊跑進去跪在她身旁,然後站起來在自己身上划了十字,拿起電話撥911。雖然已經遲了一步,但他還是撥了電話。

事情的經過大致如此。與此同時,我正在火焰餐廳喝咖啡,然後到住宅區去拜訪鵝媽媽之家,聆聽優雅的爵士樂,付錢給布萊恩和丹尼男孩,跟米克·巴盧互相吹噓英雄往事,驚擾正在享用垃圾大餐的老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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