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六章

回房間後,我翻開曼哈頓地區的電話簿,找到姓斯卡德那部分,一共列出十八個名字,我並不在其中,但她的名字卻列在上面,伊麗莎白一斯卡德,住在歐文區。

我拿起電話想立刻打給德金,但是號碼還沒撥完便開始猶豫。我坐下來,仔細想了想,還是把話筒放了回去。

幾分鐘後電話響起,是伊萊恩打來的。她說剛才接到莫特利的電話。跟前一次一樣,他又命令她關掉答錄機接聽電話,而她也照做。但是一等到他停止低語,改用正常聲音說話時,她就按下了錄音鍵,想錄下這段對話。

「竟然沒錄下來。」她說,「真是不可思議,那個答錄機居然壞了,或者是我自己按錯按鍵。我也不知道,想也想不通。錄音帶一直往前轉動,彷彿正在錄音一樣。結果當我倒帶想重新聽一次,才發現竟然什麼都沒錄下來。」

「沒關係。」

「莫特利提到昨天晚上殺了一個女人的事,我那吋如果把他的話錄下來當作證據,那麼警方就可以核對聲紋還是什麼的。」

「算了吧。」

「是嗎?我把錄音打開時,還很得意自己做了一件聰明事,以為他會自動招認,我們就有證據了。」

「沒錯,但也不見得會有幫助。我覺得很難借用這些零星的線索解決這整個案子,對整個調查我毫無頭緒。我只能在黑暗中不斷摸索,他卻我行我素,繼續類似昨晚的殺人行為。」

「他昨晚到底幹了什麼?他沒有說得很明顯,所以話說回來,就算我錄音成功,可能也無法構成證據。但我推斷似乎殺了什麼人。」

「正是如此。」

「他叫我去看報紙,但我恰好沒有報紙可看。我把電視轉到新聞台,也什麼都沒看到,或許是那個電台單單漏掉了那則新聞。究竟發生了什麼事?」

我把那個慘劇告訴她。她聽到受害者的名字之後,驚訝得說不出話來。

「我們之間並沒有親戚關係,」我說,「我家是兩代單傳,所以我並沒有其他姓斯卡德的親戚。」

「你的祖父有兄弟嗎?」

「我祖父?不知道,也許有吧。他在我出生前便去世了,就我所知,好像沒有姓斯卡德的叔公。從小長輩就告訴我說,斯卡德家族來自英格蘭,至於那邊的家族,我就不清楚了。」

「所以你和伊麗莎白可能是遠親。」

「也許是吧。如果歷史回溯的時間夠遠的話,那麼所有姓斯卡德的都是一家人,除非我的祖先或她的祖先曾經改過姓氏。」

「這麼說,我們每一個人都是亞當和夏娃的後代呢。」

「多謝你的提醒,我們還都是上帝的子女。」我沒好氣地說。

「我很抱歉,大概是因為我心裡不想把這件事情當真,所以玩笑開得有點過分。他一定是認為伊麗莎白和你有親戚關係。」

「也許是,也許不是。」我說,「有一件事你要知道,儘管莫特利這個人確實很狡猾、機警,而且很機靈,但是最好別忘了,他也是個瘋子。」

電話簿仍攤開在床上,我審視著上面一連串與我同姓的人,心裡突然有股衝動,想打電話通知他們要小心。我可以警告他們說:「請你改名,否則你可能會沒命。」

這是否真是他下一步計畫呢?他會照著這個名單繼續殺人嗎?然後下一次換到附近幾個地區作案,接著再由城市改到郊區?當然,如果他繼續按照這個方式殺人,聰明的警方遲早都會發現這些受害者都是同一個姓氏。電話簿名單上有一個號碼,是屬於斯卡德共同基金會,足夠他環遊全國一一拜訪這些會員了。

最後,我還是合上電話簿,心裡明白實際上並不可能通知所有的斯卡德族人。我猶豫著,是否應該把這個發現告訴德金?雖然這個案件並非他負責,也不在他的管區內,但是他一定能夠查出是誰負責偵辦此案,然後把這個消息傳出去。伊麗莎白·斯卡德遭到殺害的案子,絕對會引起媒體的高度關切,因為這場屠殺不但血腥、殘酷,而且還有性虐待。受害者年紀輕,是白種人,有社會地位,並且又很上鏡。

而我提供這個線索又有什麼好處呢?這個案子不同於前兩個,各方都不可能容許這個案子被當成自殺或家庭糾紛而草草結案。鑒識小組一定會在現場仔細搜尋,所有發現的任何物證,都會被認真地測量、拍照,以及裝袋裝瓶,準備進行化驗。如果他留下指紋,就絕對逃不過鑒識人員的手掌心。要真是這樣,那麼現在警方一定已經知道這指紋是誰的。只要他留下丁點線索,那就絕對逃不掉了。

有否有精液?指甲內的皮膚組織?或是身體上任何足以進行DNA比對的物質?

然而這類證物不像指紋,可以用電腦中的資料輕易核對。要進行DNA比對必須把犯人收押後取樣本加以對照。如果,他在現場留下精液或皮膚,也必須經過這種程序才能找出兇手的身份。先得抓到他,法醫才能證實這些物證出自他身上,進而將繩索套在他脖子上。

當然,所謂繩索只是抽象的比喻,紐約州的法律沒有絞刑,更不能像古代一樣將他活煮。監禁是允許的,甚至可能判無期徒刑,有時終生監禁會縮短為七年或是更少,但我想他們一定會把莫特利關久一些。上一次他原本一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刑期竟延長為十二年。如果這次能把他定罪,那麼他可能得要死在監獄裡了。

即使莫特利在案發當時確實在現場,鑒識小組也找到符合其DNA的物證,再加上其他精密的法醫檢驗,仍然難以把他定罪。尤其是當被告聘請專家來為其辯護,指責檢方的專家一派胡言時,陪審團根本無法了解這件事的來龍去脈。如果被告是受害者的男友,他雙手沾滿鮮血並在被害者的卧室中當場被捕,那麼經過DNA比對,才能算是罪證確鑿。但相反的,如果被害者與被告之間的關係,只是姓氏與那位十年前送被告入獄的警察相同,那麼上述證物的重要性會大打折扣。

雖然我實在不知道該和他說些什麼,但最後我還是撥了電話給德金。他不在家。

我沒有留下名字或任何留言。

大約十一點三十分我離開旅館,打算參加法爾賽的午間聚會,這是西六十三街基督教青年會那個聚會團體的名稱。我沒有到那裡去。

走路已經不像昨天那般辛苦,我的身體依舊僵硬,仍然感到相當疼痛,但是肌肉已經不再那麼緊張,也不再容易感到疲累。今天暖和多了,沒有冷風,濕氣也不重,一般人都會說是個踢足球的好天氣。穿上冬衣似乎太熱,但是涼爽的溫度又會讓人想隨身放一瓶威士忌。

我沿著第八街慢慢踱步,向南而非向北,朝城中心方向走去。來到了托妮住處,我低頭注視著她落下的地點,然後又抬頭仰望莫特利把托妮推出的窗檯。我心中不時有個聲音浮現,告訴我托妮的死都是我的錯。

那聲音說的沒錯。

我繞著大樓走一圈,然後又回到原點,就像我在生命中扮演的角色一樣。我凝視著托妮的窗口,猜想她當時是否明了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或許莫特利會告訴她,因為她是我生命中的女人之一而遭到這種處罰,由於莫特利總是稱呼我的姓氏,所以或許他向托妮提到我時,也只說出我的姓氏而非全名。

但托妮知道我姓什麼嗎?答案應該是否定的,就跟我先前也不知道她姓什麼一樣。她因為我遭到殺身之禍,很可能到臨死之前,都還不知道這個兇手說的究竟是誰。

這件事其實並不重要。當時她遭受痛苦與恐懼的雙重摺磨,想要弄清楚兇手動機可能是層次最低且最後才想到的一種情緒吧。

伊麗莎白·斯卡德呢?她臨死前,是否想到我這個給她惹來災禍的遠親馬修?如果不是因為她的公寓在一里半之遙的城南,我大概也會走去站在她家樓下發獃吧。她家那棟大樓同樣無法給我任何線索,托妮家也一樣。

我看看錶,發現已經錯過聚會的時間,雖然聚會正在進行中,但等我趕到時,聚會一定已經結束了。其實這也無妨,因為我並不是真的想參加。

我在路邊攤買份熱狗,到另一攤買了炸餅。吃了一半,我又去速食店買杯咖啡,站在路口慢慢喝著熱騰騰的咖啡。還沒喝完我就不耐煩地把剩下的咖啡倒入水溝,拿著紙杯找到垃圾桶才扔掉。有時在路上連一個垃圾桶都很難找到,因為有些住在郊區的人會偷這種東西,最後總是在韋斯特切斯特區的住宅後院發現這些垃圾桶的蹤影。這種桶子非常耐用而且適合用來焚燒垃圾,使得這些垃圾桶的新主人得以對於當地社區的空氣污染貢獻一己之力。

然而我卻是個懷有公德心的理想公民,從不亂扔垃圾、污染空氣,或從事任何足以降低紐約市民同胞生活品質的事。我只是每天平平凡凡過活,任憑一具具屍體堆積在我身邊。

好極了。

我不是特意要走到酒鋪去的,但卻不知不覺站在了一家酒鋪門前。櫥窗里裝飾著感恩節的擺設,有厚紙板做的朝聖者和火雞,還鋪了滿地落葉以及印第安玉米、幾個塞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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