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四章

我昏迷的時間應該不長。我猛然驚醒過來時,身上好像被抽了一鞭。以前喝了整夜的酒之後,也常有這種經驗。那段日子裡,我從來不曾真正入睡、真正醒來,總是不知不覺中失去意識,然後又突然清醒。

我渾身上下都在痛。起初我只是靜靜躺著,感覺身上的痛楚,試著評估到底被傷到什麼地步。同時,也費了好一番功夫,我才確定這裡只剩我自己,那個傢伙之前極有可能坐在旁邊,等著我醒來。

我慢慢起身,沒有採取猛烈的動作,一方面為求謹慎,一方面也實在是不得已。我的身體無法靈活移動,或是長時間連續做動作。比方說,我勉強半跪起來之後,必須僵在那兒半天,直到運足了力氣才能夠站直。好不容易站起來以後,我還得耐心等待暈眩消退,否則可能又會昏倒過去。

費了大半天的功夫,我最後才終於認出方向,穿過堆滿垃圾的層層障礙,走到圍籬邊。我沿著圍籬摸索,終於找到之前那個缺口。出去之後是亞特尼街,我這才記起自己所處的位置,但此時我已經完全失去方向感,根本不知道哪一邊朝向住宅區。我走到路口,發現自己竟到了李文頓街,然後我大概南轅北轍地走了一會兒,因為我又回到瑞奇街。於是我又左轉,過了兩條街,終於找到休斯頓街。在那兒站了沒多久,就有一輛計程車開過來。

我舉起手來,司機減速駛近,我朝車子走去。那司機必定是仔細打量我了一番,然後覺得我大概不會是個好乘客,因為他加大油門。把車開走了。

如果我身上有多餘的力氣,一定會好好罵他一頓。但是我只能夠用僅剩的力氣支撐著身體。路旁有一個郵筒,我走過去,倚靠在郵筒邊,好減輕身上一點重量。我看看自己的模樣,很慶幸沒有浪費氣力去詛咒那個司機。我一塌糊塗,長褲兩隻褲管從褲腳一直裂到膝蓋,襯衫的前襟和夾克都污穢不堪,雙手沾滿了血漬、污泥和砂礫。任何一個神智清醒的計程車司機都不會希望我坐進他的車內。

結果竟然有一名司機肯讓我上車,不知他是不是有毛病。那時,我已經在瑞奇街和休斯頓街的路口站了十幾分鐘。倒也不是真的希望會有車停下來載我,而是我正在努力思考,想記起最近的地鐵入口的位置。其實即使真的想出來,我也很難確定自己能否走到那兒。這期間里有幾輛計程車駛過,其中一輛車停了下來。司機可能以為我是警察,而我盡量讓他保持這種感覺,我故意拿起皮夾,作出展示警徽的動作。

他一停下車來,趁他還來不及改變心意,我便趕快打開車門向他保證:「我沒有喝酒,現在身上也沒有流血,不會把你的車子弄髒。」

「去他的車,」他說:「這輛破車不是我自己的,就算是我的又有什麼關係?那些混蛋對你作了什麼?衝過來打劫嗎?現在這種時候,根本不是你該出現的時間,老兄。」

「你為什麼不早幾個鐘頭告訴我?」

「嘿,你還能說笑話,顯然還撐得下去。不過最好還是送你上醫院,貝爾維尤醫院離這兒最近,還是你要去別的地方?」

「西北旅館,」我說,「是在五十七街和——」

「我知道那地方。我一個禮拜有五天,固定都要去對街的凡登公園接送客人。但是你確定不去醫院嗎?」

「不用了,」我回答,「我只想回家。」

雅各布正在前台值班。我去檢查留言。即使注意到了我身上的異樣,他的神態中也沒顯露出任何一絲驚訝。他要不就是已練就一身高超的客套功夫或交際手腕,要不就是鎮定劑服用過多,導致沒有任何事情能引起他注意。

沒有我的電話,真是謝天謝地。我走進房間,關上房門,栓上鐵鏈。這個動作我曾經做過一次,那是好幾年以前的事。當時有個人躲在浴室等著要殺我,而我卻把他和自己一起關在房間里。

不過這次在浴室里等我的,只有一個浴缸。我實在迫不及待想泡個澡。但我還是先撐著身子,照鏡子看看自己的模樣。

我看起來並沒有想像中那麼糟糕,身上只有幾處淤傷、表皮的擦傷和抓痕,還有一些砂礫嵌在皮肉里。牙齒並未脫落,也沒有摔斷什麼部位,更沒有嚴重的刀傷。

儘管如此,我看起來還是一副狼狽不堪的模樣。

我脫掉身上的衣服,這些衣服已經破爛不堪。我掏空褲袋裡的東西,抽出皮帶,把褲子連同夾克一起扔到垃圾桶里,被撕裂的襯衫和領帶也是一團糟,乾脆一併扔掉。

我放滿一整缸熱水,浸泡了大半天,把水放掉,再重新注滿水。我坐在浴池裡,把手掌上的碎玻璃和石礫一顆一顆挑出來。

不知道最後到底搞到幾點鐘,我根本沒有多餘精力去看錶。

我睡前吃了幾顆阿斯匹林,起床後又吃了一些。然後我又去洗了個熱水澡,希望能洗去全身肌肉和骨頭的酸痛。我實在是需要刮鬍子,但是理智告訴我,這時候最好別拿刀片在臉上刮,所以我找出幾年前聖誕節孩子們送的電動刮鬍刀清理臉上的鬍子。

上廁所的時候我發現尿裡帶血,這種畫面實在令人膽戰心驚。以前我的腎臟曾經遭到重擊,所以我知道這是必然的後遺症。那傢伙並沒有對我的身體造成不可復原的傷害,只有被他戳到的地方才會有刺痛的感覺,這種疼痛可能會持續一段日子,但是我應該熬得過去。

我出門去喝杯咖啡,吃塊麵包,然後看看《新聞報》。布雷斯林的專欄是有關犯罪司法制度的評論,不過他寫得很平淡,沒有激烈的言辭。另一位專欄作家則偏狂地主張把販賣走私煙毒者處以死刑,彷彿這些傢伙就會因此而先考慮後果,轉而把聰明才智發揮在投資理財上。

如果把昨天發生的案件與當前每年平均犯罪率相比,過去二十四小時內,紐約市應該在五個區里發生七件殺人案,《新聞報》報導了其中的四個案子。幸好沒有一件是發生在這附近,受害人的名字也沒有一個是我認識的,雖然不能夠百分之百確定,不過從這些新聞判斷,我的朋友當中應該沒有人在昨天遇害。

我去城中北區分局,但是德金不在辦公室。我趕去參加六十三街上西城的基督教青年會的午間聚會。演講者從前是演員,他在西岸戒酒成功,整個場面充滿了來自加州的狂熱活力。我走回車站,路上買了披薩和可樂,在街上邊走邊吃。等我走回城中北區分局時,德金已經回來了,他耳邊夾著電話,一邊還在撥弄嘴裡的雪茄以及桌上的咖啡杯。他指指旁邊的椅子要我坐下。我坐在旁邊聽他講電話,事實上他多半是在聽,沒有講幾句話。

他掛掉電話,身體前傾靠在桌邊,在便條紙上潦草地寫了幾個字,然後坐直了身子看著我,問:「你怎麼一副被人揍了一頓的模樣,發生什麼事?」

「我遇上了壞朋友。喬,我希望能把那畜牲抓起來,我要起訴他。」我說。

「告莫特利,是他乾的?」我點了點頭。

「他對我做的還不只外表看到的這樣,嚴重多了。昨天半夜,我被他騙到下東城一條小巷裡。」我簡單地向他描述昨晚的事。他深色的眼睛眯成一線,好像真的看到當時的情景。他問:「你要用什麼罪名控告他?」

「我不知道,就告他毆打傷害吧,毆打、脅迫、恐嚇都行,也許毆打是最有力的罪名。」

「現場是否有證人看到你所謂的毆打行為?」

「我所謂的?」

「你有任何證人嗎?馬修。」

「當然沒有,」我說,「我們又不是約在梅西百貨公司的櫥窗前碰面,我們是在瑞奇街的空地上。」

「我記得你說是一條小巷。」

「那有什麼差別,那個地方是夾在兩棟建築物之間的空地。有一個圍籬,裡頭還有個通道,不知通往哪裡,應該算是一條小巷子。我根本沒有機會走進去看看究竟通往哪兒去。」

「嗯,」他拿起鉛筆打量著說,「我記得你之前是說亞特尼街。」

「沒錯。」

「但是一分鐘前你又說是瑞奇街。」

「是嗎?我和那個妓女約在瑞奇街,一個叫花園碳烤的爛酒吧。真不知道他們為什麼要取這個名字,那裡既沒有花園,我看八成也不供應炭烤食物。」我搖著頭,試著回憶當時的情景。「然後那娘兒們帶我繞過路口走到亞特尼街上。」

「那個娘兒們?你本來是說變性人。」

「我習慣把變性人當作女的。」

「噢。」

「我猜她可以作證人,」我說,「不過要找到她可能得費點功夫,更別提要她出庭作證了。」

「我可以試著找找看,你有她的名字嗎?」

「甜心,這當然是假名,也有可能就是臨時湊合出來的,這種人的名字通常數都數不完。」

「這還用得著你說。」

「喬,你在懷疑什麼嗎?他毆打我,這是千真萬確的事實。」

「你贏不了的。」

「那根本不是重點,能申請到法院逮捕令,把那個混蛋抓進牢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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