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八章

回旅館的路上,我發現一家周末也營業的複印店。我在那裡印了一百張詹姆斯·利奧·莫特利的畫像,然後把原版和大部分副本留在房間里,只拿了約一打左右的副本和一疊名片。名片是吉姆·費伯給我印的,上面除了我的名字和電話別無他物。

我搭車沿著百老匯大道到上城去,在八十六街下車。第一站是布雷頓會館,那是莫特利被捕前最後停留的地方。我早料到他不會用真名登記,但是我仍然嘗試拿莫特利的畫像給櫃檯的人看。他鄭重其事地端詳了一會兒,搖搖頭。我留了一張畫像和我的名片給他:「如果能提供線索,我會給你好處。」

我順著百老匯大道東側一路走到一百一十街,拜訪沿途和路旁小巷中的旅館,然後穿過大街,沿著原路走回八十六街,同樣一家家探訪那些旅館,再繼續走到七十二街附近。我在一家混合古巴、中國菜式的小店吃了一盤墨西哥黑辣豆飯,又再走到百老匯東側回到先前下車的地方。我發出的名片比畫像多,但還是把所有的畫像都發出去了,最後只剩下一張。真希望當初多帶一些出來。複印一張只要五分錢,照這種價格,即使要在整個城市都貼滿他的畫像,我也負擔得起。

確實有人看到畫像後,告訴我莫特利看起來挺眼熟。九十四街一家廉價旅館本傑明·戴維斯之家的接待員一眼就認出他,他說:「他今年夏天在這裡待過。」

「記得日期嗎?」

「這實在說不上來,他在這裡住了好幾個星期但我記不清楚他什麼時候來,什麼時候離開。」

「有記錄可查嗎?」

「如果我記得名字的話,也許可以。」

「他的真名是詹姆斯·利奧·莫特利。」

「這裡的客人不一定都用真名,我想應該不用提醒你這一點。」他翻身跳進櫃檯去看房客記錄本,但是這一本只登錄到九月初。於是他走進後面房間,拿出上一冊記錄本。「莫特利,」他喃喃自語,開始翻閱本子,「找不到,我想他不是用這個名字。我不記得他用什麼名字,但如果聽到他的名字我一定認得出來,你知道我的意思嗎?可是當你說莫特利這名字時,我卻沒有什麼印象。」

他逐頁翻閱記錄本,指尖一一划過投宿者的名字,口中念念有詞。這個過程引來其他人的注意,一些房客或常客逐漸聚攏來看我們在忙什麼。

「你也認識這傢伙,」接待員問其中一個人,「他在這裡待了一整個夏天。他說他叫什麼來著?」

這個人拿起畫像就著光線打量著說:「這不是照片,好像是人家幫他畫的肖像。」

「是啊。」

「嗯,我認得他,」他說,「畫得可真像。你說的名字是什麼來著?」

「莫特利。詹姆斯·利奧·莫特利。」

他搖搖頭。「不是莫特利,也不是詹姆士什麼的。」他轉身問他的朋友,「呂德爾,這傢伙叫什麼名字,你記得他吧?」

「嗯,記得。」呂德爾說。

「那他叫什麼?」

「畫得還真像他,」呂德爾說,「只是頭髮不太一樣。」

「怎麼不一樣?」

「短一點,」呂德爾說,「上面短一點,旁邊短一點,整個都短一點。」

「非常短,」他朋友也同意,「就像他以前待在那種會把你頭髮理得很短的地方。」

「那個地方都用舊式的推剪,從你頭髮的一邊推上去,再從另一邊推下來。」呂德爾說,「我發誓我記得他,如果聽到他的名字我一定會知道。」

「我也是。」另一人說。

「科爾曼。」呂德爾說。

「不是科爾曼。」

「不是,但很像科爾曼之類的名字,科爾頓?科普蘭!」

「好像是。」

「羅納德·科普蘭,」呂德爾得意洋洋,「我為什麼會提到科爾曼,你知道以前有個演員叫做雷諾·科爾曼?這傢伙卻是羅納德·科普蘭。」

果真其然,房客登錄本上有這個名字。登記寄宿的日期是七月二十七日,他出獄後的第十二天。住址欄里他登記的是衣阿華州梅森市。我實在無法想像他這麼寫的原因,但還是很盡責地記錄在我的筆記本里。

本傑明·戴維斯之家的房客登記系統相當奇特,登記本里竟然沒有他的退房記錄,接待員必須在一疊卡片檔案里尋找他的退房日期。結果查出他在這兒整整住了四個星期,退房日期是八月二十四日。他沒留下聯絡地址,而接待員記得在他離開之後,沒有任何必須轉寄給他的東西。即使在他住宿期間,也從未接到任何信函或電話。

這些人都記得他們從未和他說過話。「那傢伙總是獨來獨往,」呂德爾說,「只有他正要出門或正要回房間的時候才見得到他。我是說,他從來不會四處串門子。」

他的朋友說:「他有點奇怪,反正你不會主動想和他說話。」

「他看人的那種感覺。」

「說得對,沒錯。」

「他盯著你瞧的時候,」呂德爾說,「准叫你後背發冷。那眼神不是嚴厲,或是存心不良,而是徹底的冷酷無情。」

「冷酷到極點。」

「彷彿他可以沒來由就殺了你。你想知道我的看法嗎?這傢伙是個不折不扣的冷血殺手。就我所知,凡是用那種眼神看人的傢伙,都是那種人。」

「我以前認識一個女人就有那種眼神。」他的朋友說。

「我絕不想認識這種女人。」

「這輩子最好也別再遇到這種人。」他的朋友說。

我和他們聊了一會兒,然後給他們每人一張名片,如果知道莫特利的下落,或者他再出現在這附近時,通知我一聲,我一定會給他們報酬。呂德爾認為先前的談話已經值得某種回報,我沒有興趣和他爭論,於是呂德爾,他的朋友,旅館的接待員,每人各得十元。呂德爾原本想認為該得更多的錢,不過當他拿到十元的時候,也並未顯出驚訝的模樣。

「你看電視里那些傢伙,」他說,「他們總是這裡給個二十元,那裡給個二十元,即使那些啥也說不出來的人,也拿得到錢。怎麼我們就碰不到那種人呢?」

他的朋友說:「因為那種人還沒走到我們這裡,就已經把所有的錢都花光了。眼前這位先生,懂得控制他的錢包。」

我走遍了百老匯大道,這還是第一次有機會把錢花出去。雖然還差一步,但已經算是有所收穫。我可以確定他在八月二十四號之前,曾在紐約待了四星期。我還知道他用了假名,依此推斷,他一定又犯了什麼案子。若他是清白的,何必用假名?

更重要的是,現在我確定加林德茲的畫與莫特利目前的長相非常相近。他以前是留短髮,但現在離開監獄這麼久,可能又留長了。他也有可能開始蓄鬚或留鬢角,但是他入獄前並無此習慣,即使出獄六周後在本傑明,戴維斯之家住宿期間,也沒有開始蓄鬚,所以推想這種可能性不高。

轉了一個圈回到布雷頓會館時,我開始感到步履沉重。那倒不算什麼,這種工作的代價還不只這個,你還必須和數不清的人重複相同的對話,而且大部分時候,簡直是對牛彈琴,毫無反應。今天在本傑明·戴維斯之家是唯一的收穫,在那之前和之後都只是白費功夫。這種現象是很正常的,當警察的都把這種勤務稱之為「挨家挨戶敲門調査」,只不過這次我是無門可敲。做這種工作時,我心裡清楚得很,其中百分之九十五的時間都是白費的,但除此之外,似乎也沒有更好的方法。為了要得到那有用的百分之五,其餘的努力是必須經的程序。這就好像拿散彈槍打鳥。

這真是累人的差事。我搭公車回到旅館房間,打開電視,電視正在轉播晚場的大學杯美式足球聯賽,其中一隊的四分衛最近正被媒體吹捧為海斯曼·特羅菲再世。我坐下來開始觀賞,終於了解這小子是怎麼回事。他也是一個白種男孩,身材壯碩,已經足以加入職業隊。我猜他未來十年內的收入肯定比我高。

大概是看著電視時,不知不覺睡著了,電話響起時,我以為正在做夢。我睜開眼睛,把電視音量轉小,然後拿起話筒。

是伊萊恩。她說:「哈羅,親愛的。我之前打過電話,他們說你不在。」

「我沒看到留話。」

「我沒有留,只是想向你道謝,但不想用留言的方式。你是一個很體貼的男人,一定很多人跟你說過。」

「並沒有很多人這麼說。」我說,「我今天和一堆人講話,其中沒有一個人對我這麼說。大部分傢伙都沒說出什麼來。」

「你今天做了些什麼事?」

「找我們的朋友。我找到他出獄後待過的一家旅館。」

「在哪裡?」

「在西區九十幾街一家廉價旅館,叫本傑明·戴維斯之家。我想你大概沒聽過。」

「我應該知道這個地方嗎?」

「大概不應該。我們那幅畫像很好,這是我勉強歸納出來的結論,大概也是今天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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