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五章

聯合航空一點四十五分有一班直飛班機從拉瓜迪亞機場飛克利夫蘭,抵達時間是兩點五十九分。我在行李箱內放了一件乾淨襯衫,幾雙替換的襪子,還有一本飛機上讀的書,然後坐計程車到機場。我到早了,不過等我在自助餐館吃過東西,把《時代周刊》讀完,再打電話給伊萊恩後,候機時間也就沒剩多少了。

飛機準時起飛,抵達克利夫蘭霍普金斯國際機場時比預定時間早五分鐘。赫茲租車公司已把我預定的福特汽車準備好,辦事員還給我一份地圖,用黃色螢光筆把我要去馬西隆的路線標示出來。我按照她指引的路線,不到一個小時就抵達目的地。路途中,我突然想到,開車也是一件學會之後就不會忘記的事,因為這幾年來,我幾乎沒有開過幾次車,除非我記憶力有問題,否則至少有一年的時間沒開車了。去年十月我和簡·基恩租車度假,開車到賓州蘭開斯特附近的阿米希人聚居地,享受秋葉變色、鄉村旅社,以及賓州的荷蘭烹調。假期一開始還好,不過那時我們之間已有問題了,我想那個假期大概就是企圖解決我們的問題。想用鄉間的五天假期來解決問題,實在是過高的期望。結果的確如此,回程中,我們倆不僅悶悶不樂且彼此嫌惡,兩人都知道事情已經結束了,不只是假期結束而已。

馬西隆的警察總局位於城中心特蒙街一棟現代建築物中。我把車停街上一處停車場,走進警局請前台值班警員幫我找一位哈夫利切克警官。哈夫利切克身材壯碩,淺棕色平頭,腹部和下巴顯示出他的體重超標。他穿了一套棕色西裝,領帶則是棕色與金色條紋,手指上戴了一隻婚戒,另一隻手上帶了一隻共濟會會員戒指。

他自己有一間辦公室,桌上放著妻子和子女的照片,牆上懸掛公民團體的鑲框獎狀。他問我咖啡里加什麼,然後端來給我。

「早上你打電話來的時候,我手邊正有三件事混在一起,讓我想一下,你是紐約市警局的人?」

「以前是。」

「現在是私人偵探?」

「在可靠偵探社工作。」我把名片拿給他,「但這次的事情和偵探社無關,也沒有客戶。我之所以來這兒,是因為我認為斯特迪文特家的兇殺案,可能和我以前辦過的一件案子有關。」

「多久以前?」

「十二年前。」

「你還在警局時?」

「沒錯。當時我逮捕過一個傢伙,他有暴力脅迫女性的前科。他用點二五手槍對我開了幾槍,被控重大罪名,最後他認罪減刑變成蓄意攻擊警員未遂,法官判的刑期比我認為他應得的短。不過他在牢里惹了一些麻煩,所以直到四個月前才出來。」

「你一定覺得把他放出來很可惜。」

「丹尼莫拉監獄的典獄長說他殺了兩個同牢室友,而且還可能是其他兩件謀殺室友案件的嫌犯。」

「那他為什麼還有自由在街上混呢?」他自問自答,「知道某人做過某件事,和是否能夠證明他確實做過這件事,這兩者之間有很大的差距。這種矛盾的情況在州立監獄可能只會更無法抉擇吧。」他搖搖頭,喝了一口咖啡。「不過他究竟是怎麼跟菲利普·斯特迪文特和他老婆扯上關係的?他們倆的世界和那傢伙似乎八竿子打不著。」

「斯特迪文特太太在結婚之前曾經住在紐約,她曾是莫特利暴力脅迫的受害者。」

「那是他的名字?莫特利?」

「詹姆斯·利奧·莫特利。斯特迪文特太太,那時是庫珀曼小姐,曾提出一份控告莫特利攻擊勒索的證詞,他在判刑之後發誓說他會跟她扯平。」

「相當薄弱的證據。僅僅如此嗎?十二年前。」

「差不多就是這樣。」

「她只是提供證詞給警方?」

「還有另一位女士也這麼做了,他也同樣威脅她。昨天她在郵件中收到這個東西。」我把剪報拿給他,其實那是我自己收到的那一份,不過我認為這應該不會有任何差別。

「噢,沒錯。」他說,「這是在《紀事晚報》上刊登的。」

「剪報直接放在信封里寄來,信上沒回函地址,郵戳卻是紐約的。」

「郵戳是紐約,不一定表示在紐約寄出,而是表示信寄到紐約。」

「沒錯。」

他仔細思考了一下。「好吧,現在我明白為什麼你覺得這件事值得你坐一趟飛機,」他說,「不過我還是不懂,為什麼你的這位莫特利先生要對前幾天胡桃坡事件負責。除非他能通過收音機廣播催眠,而斯特迪文特竟然能用牙齒接收這訊息。」

「現場狀況很明顯嗎?」

「看起來確實很明顯。你想看看命案現場?」

「可以嗎?」

「有何不可。那房子鑰匙不知被我們放在哪兒了,我找找看,再帶你過去瞧瞧。」

斯特迪文特家位於一條死巷盡頭,沿著整條巷子都是佔地半畝以上的豪華宅邸,他家是一層樓建築,傾斜的屋頂,原石和杉樹的外觀,房屋四周種滿常綠樹木,產業邊界則是一排樺樹。

哈夫利切克把車停在車道上,用鑰匙打開前門。我們穿過門廊進入寬敞的客廳,頂上是有梁的教堂式天花板,長型的火爐延伸到牆壁那頭,看來是與房屋外觀相同的石材建造而成的。客廳整個鋪滿素色寬幅地毯,還有一些東方風味的毛氈散置在地毯上,其中一塊長氈子放置在火爐前方,氈上有粉筆畫出的人形圖樣,其腿部伸展到素色地毯上。

「他就躺在那兒。」哈夫利切克說,「我們推測,他掛斷電話後走到火爐前,你可以看到那裡有個槍架,他收藏一支獵鹿用的點二二口徑來福槍,還有一支他自殺時用的十二口徑散彈槍。當然,除了那支散彈槍之外,出於安全考慮,我們也把另外那兩支來福槍一起帶走。他當時應該是站那兒,把散彈槍管放進嘴裡然後扣下扳機。你還看得到這一槍造成的殘局,鮮血、骨頭碎片和其他東西。由於衛生方面的原因,現在已經處理掉一些了,不過如果你要看的話,我們有檔案照片。」

「那是他摔下去的地方。他倒地時臉朝上嗎?」

「對。槍就掉在他身邊,差不多就在你所想像的位置上。你不覺得這地方有太平間的怪味嗎?走,我帶你去看看其他人的陳屍處。」

小孩子在床上被殺害。他們各自有各人的房間,我在每個房間都得看一次鮮血浸潤的床褥和一個粉筆描繪的人形,而這些身型一個比一個小。主卧室的浴室內找到一把菜刀。三個小孩子和他們母親都是被同一把刀殺害的,康妮·斯特迪文特便陳屍在這主卧室內。床褥上的血跡顯示她在床上遇害,但是粉筆描畫的人形卻在床尾地上。

「我們推測他在床上刺死她,」哈夫利切克說,「然後把她扔到地上。她身上穿著睡衣,所以顯然她已經睡著,或者已經上床準備入睡。」

「斯特迪文特身上穿什麼?」

「睡袍。」

「腳上穿拖鞋?」

「赤腳,我猜,我們可以去看照片。為什麼問這個?」

「只是想了解狀況。他用哪個電話打給你們?」

「不知道。這房子里到處都有分機,不管他當時用哪個電話,講完話後都掛好了話筒。」

「你們在哪個電話上找到血手印了嗎?」

「沒有。」

「他手上沾著血跡嗎?」

「斯特迪文特?老天爺,他全身都是血啊。他在客廳把自己最重要的器官轟個稀爛,這樣是會流出大量鮮血的。」

「我知道,全都是他自己的血嗎?」

「你想說什麼?噢,等等,我知道你在想什麼了。你是說他身上應該會有他們的血。」

「他們看來確實流了很多血,不難想像他身上一定也會噴濺上他們的血。」

「浴室的浴缸內有血跡,他一定在那裡洗過手。至於他身上洗不掉的血跡,譬如說,睡袍上的,呃,我不知道,我甚至不知道是否能把他們的血液區分出來,據我所知,他們可能都是同一血型。」

「這年頭還有別的測試方法。」

他點頭同意,「例如比對脫氧核糖核酸(DNA)。這個我當然知道,不過當時並不覺得需要這種全面性的法醫分析。我現在知道你的意思,如果他身上只有自己的血跡,那麼他怎麼能殺了那麼多人而不弄髒自己雙手?但是他的手的確曾弄髒過,我們發現了他試圖清洗的地方。」

「所以他身上一定有外來血跡。」

「所謂外來血跡是指非他本人的血液。為什麼?噢,因為我們已經知道他身上沾到血液,所以他想清洗,但是再怎麼洗也無法完全洗凈,所以倘若我們在他手上或衣服上找不到家人的血液,而在浴缸找到他們的血液,這便表示兇手另有其人。」他皺眉沉思,「如果命案現場當時有任何偽造線索,如果當時有任何理由讓我們懷疑這樁命案並非表面的模樣,哎,我們一定會更仔細研究所有的證據。不過實在不是我要強辯,老兄,他自己給我們打電話,承認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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