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果她並沒有上法庭作證,但提出了一份宣誓證詞,輕鬆愉快地在紙上作偽證。她這方面的文采實在無懈可擊,基本上使用實情的架構,再巧妙接上我們編造出來的情節。我這方面提供相同的故事,再輔以物證的支持。他們在槍正確的位置上找到他的指紋,顯示他確實曾開槍射擊。那把槍的確沒登記,而他也真的沒有執照準許他擁有或隨身佩帶槍械。
他發誓說從來沒見過那把槍,更別提曾經用那把槍射擊過。他的故事版本是說他在事前曾通過電話與伊萊恩約定,請她提供應召服務,然後他才來到五十一街這棟大樓。他說自己在案發當晚之前,從來沒見過她,他原本要和她進行性交易,結果我突然闖進去,憑著警徽想要欺凌敲詐他,勒索不成就主動攻擊他。沒有人相信他的故事,因為如果當晚是他第一次與伊萊恩見面,那她怎麼可能會在一個星期之前就對他提出控訴。雖然陪審團在法庭上無法知道這傢伙從前的記錄,不過檢察官和法官當然知道這檔事,所以法官後來將他的保釋金訂為二十五萬美元。他的辯護律師提出抗議,聲稱被告從未被判決有罪,但是法官看過他先前的逮捕記錄,都是使用暴力脅迫女性,再加上康妮·庫珀曼也被說服提出一份支持我們的證詞,所以最後法官還是駁回他降低保釋金的請求。
莫特利蹲在牢里等待審判時,檢方列出一卡車罪名給他,其中試圖殺害值勤警官名列罪刑榜首。他的辯護律師端詳這案子,證據顯然對他不利,於是準備好願意向檢方承認有罪以求減少刑責。其實檢方也希望低調處理這案子,一方面社會大眾並沒有投入關注的輿論,另一方面倘若真的鬧上法庭,伊萊恩和我經過一連串的交叉質詢之後,可能兩人都會灰頭土臉名聲掃地,所以檢方也樂於和被告交換條件,順便可以節省時間和金錢。他們將罪刑減至違反刑法第一百二十條十一款,蓄意攻擊警員未遂,並將其他控訴罪名都撤銷,交換條件是詹姆斯·利奧·莫特利在上帝及眾人面前承認他自己的確犯下被控罪刑。法官評估他先前未遭判刑的記錄,明智判他一年以上十年以下囚禁在州立監獄的有期徒刑。
法官下達判決後,莫特利要求說幾句話。法官表示同意,同時提醒他在判刑之前都有機會表達意見。若非他狡猾地等到判決之後才說話,法官可能會判他最重的刑責。
當時他說:「那個警察栽贓陷害我,我知他知,那傢伙是個拉皮條的龜兒子。等我出去之後,他和那兩個賤貨就給我等著瞧,」他轉向左側,用長下巴斜指著我。「我是說你和你所有的女人,斯卡德,我們還沒了結,你和我。」
口出威脅狂言的歹徒不在少數,就好像他們個個都自稱清白無辜、遭到陷害一樣。他們個個都想要你好看,照他們的話說來,進監獄的人沒一個是有罪的。
他的話聽起來確實夠狠,不過威脅的話哪句不狠毒,只是從來沒有一句成真。
這段往事距今天大概有十二個年頭了。這事發生後我在警界又待了兩三年便辭職,離開的原因與伊萊恩·馬德爾和詹姆斯·利奧·莫特利皆無關連。雖然並非主因,但引致我離職的導火線,是有天晚上發生在華盛頓海茨的事。那天晚上我在當地一家酒吧喝了幾杯小酒,恰好兩名歹徒進門搶劫,逃離時殺死了酒保。我緊追出去,開槍阻止他們,其中一人中彈身亡,但我另外一槍射偏,意外擊中一個六歲小女孩,真不知她為什麼會在那個時間出現在街上,不過你大概也可以問我同樣的問題。我並沒有因為這件事遭到責難,事實上我還得到局裡的獎勵,不過從此之後,我再無心於工作或是自己的生活。我辭去警局職務,這段日子中我也放棄努力,不想再試圖扮演丈夫和父親的角色,所以我搬進城裡,找到一家旅館住進去,同時還在街角找到一家酒吧。
接下來的七年在記憶中似乎都是模模糊糊的,可能只有上帝才知道這段日子確實存在過。曾經很長一段時間中,酒精麻醉的確發生一些作用,後來當它不再神奇之後,我仍舊繼續酗酒,因為覺得自己好像沒有其他選擇。我陸續進過幾次戒酒中心及醫院,曾經昏迷長達三四天,中風一次,然後很多事就這樣發生了。
「他就在附近。」她說。
「不可能,他幾年前就出獄了。當時那個法官判他那麼短的刑期我還很不高興。」
「可是你那時什麼話都沒說。」
「我不想讓你擔心。不過他的刑期是一年以上十年以下,所以說不定他只關一年就出來了。不過我猜一定不可能,他看起來不像那種討人歡心的傢伙,假釋委員應該不會讓他坐滿最低刑期就出來。但即使如此,他待個三四年,最多五年也差不多了。這已經算很長的刑期,足夠他培養出滿肚子的仇恨怨憤。不過,就算他真的在牢里蹲了五年,他被放出來呼吸自由空氣也已經七年,為什麼他要等那麼久才對康妮下毒手?」
「我不知道。」
「你想怎麼辦,伊萊恩?」
「我也不知道。大概我想把行李收一收,叫輛計程車開到肯尼迪國際機場。我猜我想這樣吧。」
我能夠了解這種衝動的心理,不過我說她這樣有點不太成熟,「我明天早上打幾個電話,說不定他又幹了些什麼好事,已經再回牢里數饅頭。如果他還在綠天監獄裡,而我們卻飛到巴西去,這豈不很蠢嗎?」
「事實上我正在考慮一路飛到巴貝多去呢。」
「說不定他已經死了,」我說,「我覺得他是那種隨時都有可能送命的傢伙,他很容易與人為敵,許多人可以不為什麼原因就隨便捅你一刀。」
「那是誰寄的剪報?」
「在還沒確定是否能將他排除之前,我們先不要擔心那件事。」
「好吧。馬修,你今晚留在這裡好嗎?」
「可以。」
「我知道這樣很蠢,不過有你在的感覺好多了。你不介意吧?」
「不會。」
她在沙發上鋪了床單,放上毯子和枕頭。她原本提議要讓我分半張床,不過我覺得睡在沙發上會比較舒服。其實我並不累,而且這樣也不用擔心自己翻來覆去吵到她。「你不會吵到我,」她說,「我待會兒要吃巴比妥鎮定劑,我一年大概吃四次。只要一吃那種葯,在那段時間裡,除非里氏七級地震,否則誰都吵不醒我。你要不要試試看?如果碰上興奮過度,這種葯保證有效。在你還沒準備放鬆之前,這葯就能使你完全冷靜下來。」
我把葯還給她,還是選擇睡沙發。她進卧房後,我脫下衣物只穿了短褲躲進被窩裡。我根本無法合眼入睡,不停睜開眼睛眺望河對岸皇后區的燈光。有幾次忍不住想起被我拒絕的巴比妥鎮定劑,但我還是不會選擇吃藥。身為一個戒酒者,我不能吃任何強過阿斯匹林的安眠藥、鎮定劑、精神安定劑或其他止痛藥,因為這些藥物都會干擾我戒酒,而且似乎會阻撓一個人努力恢複正常的決心。使用這些藥物的人通常最後還是回頭開始喝酒。
雖然感覺上似乎整夜沒睡,但我大概還是勉強睡了陣子。沒多久之後太陽便緩緩升起,從客廳窗戶斜斜射入室內。我到廚房煮壺咖啡,然後烤塊英式鬆餅,配了兩杯咖啡吃掉。
我探頭進卧室,看到她還在睡,側卧蜷成一團,臉則埋在枕頭中。我躡手躡腳走過床邊,到浴室去洗個澡,沒把她吵醒,擦乾後回到客廳穿上衣服,差不多是可以打幾個電話聯絡的時間了。
有好幾個電話必須打。在某些情況下,我還得過五關斬六將才能找到我想聯絡的人。我耐心打完這些電話,得到必要的情報之後,又進卧室去探視伊萊恩。她仍保持同樣的姿勢。那一瞬間我瘋狂的情緒全湧上來,我心想她已經死了,他可能在幾天前就混入屋內,把她的巴比妥鎮定劑浸泡在氰化物中。或者他在幾個小時前潛入,像鬼魂一般飄過牆壁經過我身邊,趁我在皮革沙發上打盹之時,一刀刺入她的心臟,然後又神不知鬼不覺地逃走。
這些幻想當然是無稽之談,因為我單腳跪在她的床沿時便聽到她淺而穩定的呼吸聲。不過這倒讓我被自己嚇了一跳,透露出我的心理狀態。於是我回到客廳,翻開電話簿,又打了幾個電話。
鎖匠大約在十點到達,我先前已經告訴他我所需要的門鎖類型,所以他帶來數種不同的門鎖來讓我選擇。他先去廚房工作,當他經過走道時,我聽到她輾轉醒來的聲音,於是我走進卧室。
她說:「那是什麼聲音?起先我還以為你在用吸塵器呢。」
「是電鑽的聲音。我請人來裝鎖,大概要花四百元左右,你要用支票付嗎?」
「我寧願給他現金。」她走到衣櫃打開最上層抽屜取出一個信封。她數著鈔票,「四百元?我們裝的是什麼,保險庫嗎?」
「警察鎖。」
「警察鎖。」她驚異地一抬眉毛,「是把警察擋在門外,還是把警察關在裡頭?」
「隨便你怎麼說。」
「這裡有五百元,」她說,「記得要收據。」
「遵命,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