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在審訊 第一節

我在警局待了半個小時左右,張隊趕過來了,風塵僕僕,車鑰匙都沒來得及往褲袋裡揣。當值的新警察迎上去說,這個叫歐陽楠的嫌疑人要自首。張隊坐到我面前,示意我什麼都別講。他讓我先去睡一覺。他對筆錄員吩咐,嫌疑人歐陽楠精神過於疲憊,急需休息,午後審訊。他沒讓我進號子,安排到醫療室的病床上,進房間讓兩個警察門外待命,解開我的手銬,一頭銬在床頭,要我伸出一隻手。我給他左手,他換方向比畫了一下,搖搖頭:「不行,右手,不然你就得趴著睡了。」

我對他開玩笑:「我左撇子,我左手能幹的事情太多了。」

他想了想,當真了,一時沒銬我,跑到窗前看了看,說:「沒人,我特意選的一樓,現在把我打暈。」

「我開玩笑的,我要是想跑就不來了。」

「你還真幹了?」

「按計畫,新年都不應該讓他過,除夕之前就該幹掉他。」

「那怎麼拖到今天早上?塞車?」

我樂了,挺好玩的笑話,說:「塞人吧,陳潔不是在我那兒嗎?」

「我知道,她不會給你說漏了吧,還有你仔細想想,有沒有漏掉什麼,我去幫你弄乾凈。」

我搖搖頭。他雙手敲著大腿兩側,想不到什麼就出去了。

我躺下來,開始睡不著,想著我現在要是想跑倒挺滑稽的,我得拖著這張床往窗外跳,就算成了,等拖出大門也太不方便了,打個車都進不去。即使這樣我也笑不出來,殺人的感覺不好。我想著死者,被我殺死的那個人。

2008年夏天,我二十七歲,我和丹丹終於在索菲亞教堂結婚了。我們家沒人信基督,丹丹堅持如此,她說她們單位的女孩兒都在那裡結婚,新新人類都這麼辦。什麼是新人類我都不知道,何況新新人類。

蜜月選在杭州,說真的,如果沒有丹丹,杭州絕對是座奇爛無比的城市。四十年的最高溫被我們遇上了,到達第三天,我就得了以前只聽過沒見過的傳說中的痱子。欲把西湖比西子,媽的,熱得我們哪兒也不敢去,天天在酒店裡吹空調。要離開那天下了一場雨,我們結伴出行,興奮得傘都不撐了。遠遠望去,濃妝淡抹總相宜,結果那天西湖戒嚴,二十分鐘前,一對苦命鴛鴦雙雙落水,正在打撈。

丹丹開玩笑問我:「歐陽大官人,你說,這能是意外嗎?」

我盯著湖面發愣,誰他媽知道這是自殺還是他殺!

奧運結束,我們回到哈爾濱。我媽告訴我歐陽桐回來了。他還要點兒臉面,沒回家見王總,只是在外面和我媽吃了一頓飯。看著她的表情,我估計不是一頓兩頓。此後也是,我媽每周五都會去他的茶館和他吃頓午飯。我不管這些,但已經有陰影了,我長時間不碰丹丹。有一天憋不住,我將這種話問出口,我問她,歐陽桐怎麼樣,那個和我長得一樣的人,他的那裡和我一樣嗎?他的能力跟我相似嗎?我不該問這些,我內心的陰暗面在作怪。結果自然是我們吵架,接著她哭,接著我哄她,接著我對她承諾,我歐陽楠再也不想這些,同時讓自己堅持住,別再打聽亂七八糟的。

可能是從那時開始吧,我學會我不該知道的事情不去打聽。一件事能讓我判斷是對的還是錯的,就可以了,我不需要什麼都知道。可是,我知道他們是從什麼時候開始重新聯繫的嗎?也許是他和陳潔的婚禮。

儘管他從不和我們聯絡,2009年春天他依然給我們寄了六份請帖,估計是他做好了我們各自結婚的備帖,什麼歐陽楠夫婦,王丹夫婦。我媽好不容易說服王總去看看,她說歐陽桐不是孩子了,已經懂事了。丹丹不想去,可能有兩個原因,或許不願見到這個人,或者不願見到這個人結婚。我以為是後者,我強拉她去。我要得到報復的快感,我真他媽賤!

婚禮沒什麼特別的事情發生,就了解到歐陽桐發了,娘家也是有錢人。倒是我和丹丹成為夫妻,對歐陽桐是個意外。他哈哈大笑,反主為客,不停地對我們敬起酒來。我推辭說丹丹不會喝,丹丹卻一飲而盡。我在留意她的表情,是的,她並不正常。如果生活是個舞台,燈光照在他們兩人頭頂,我是男配角。那也許是一場有關丹丹和歐陽桐凄美的愛情故事,他們的分手離別,相思之苦,他們的「新娘不是我」的婚禮重逢。

我喝了好多酒,很難受。我拉著丹丹中途離席。在車裡我借著酒意拔出槍,對著她的太陽穴說:「如果以後你再跟他聯繫,如果以後他再跟你聯繫,我一槍斃了你們倆!」

我人生頭回這麼粗魯,全是酒精的惹的禍。我發誓戒酒,而且我做到了,直到她懷孕的第三個月,直到她告訴我孩子不是我的,直到我明白,她和歐陽桐的會面比我媽和歐陽桐的還他媽頻繁!

會面?真是體面的說法,想到實質內容,可能長達四十五分鐘的實質內容,我便百爪撓心,不是噁心,與丹丹身體的潔凈骯髒無關,是我自身的羞恥。彷彿有人把我放倒,拳打腳踢,還蹲在我臉上放了個屁。我去茶館堵他,我舉槍頂著他的額頭,我顫聲讓他身後的那個保鏢退後,退到門外。結果他瞪著我,一動也不動。

歐陽桐揮手讓他出去:「讓我和我弟聊聊。」

「他會開槍的。」

保鏢口音很奇怪,我一開始沒聽懂。忽然想起來十多年前,歐陽桐第一次出現在我們家時就是這麼說話的。啊,這是他從雲南帶過來的哥們兒。

歐陽桐告訴他說:「如果槍響了,別難為他,他是我親弟弟。」

「說這個沒用。」我的手已經在抖,槍口再頂深一點兒,穩些了,「你道個歉吧,能死得舒服點兒。」

「沒什麼可道歉的,頭一回發生這種事是我錯了,後面的只是順其自然。」

「你娶她。」

他仰頭想想,鼻尖對著槍口,一臉輕鬆,佯裝嘆一口氣說:「我好像有一個了,娶不了。」

「別岔開話題,你知道怎麼弄。」

「真娶不了,我仇家太多,她不會好過的。」

「她現在也不好。我今天來不是警告你、嚇唬你的,我就是要殺了你!」我怕自己猶豫,立即扣了扳機。

沒響。

丹丹?我媽?有人把子彈卸了。我深吸口氣,收回槍,轉身,更加羞恥地離開。

「要麼殺了我,要麼做兄弟,我都等著你。」他在我身後喊道。

我已失去我的武器,我回過身,對他作最後的反抗:「歐陽桐,你真的是個不折不扣的渾蛋!」

我知道,不能這麼講,女人可以這麼說,渾蛋,王八蛋,挨千刀的。但男人不可以,當一個男人講另一個男人有多麼渾蛋,會顯得這個男人很懦弱。我自認剛強,也希望自己成為硬漢。只是在他面前,從我十七歲見著他起,就不斷地輸給他。

王總在晚上找我喝酒,那是我最後一次和他相處。白酒下去半斤,他握著我的手哭了,他說他對不起我。我說你對得起我,丹丹也對得起我,即使是歐陽桐,也對得起我,我現在的處境是我自己的事。然後他又沉默,點酒加菜。他說這麼多年,看著我長大,就算對我沒養育之恩,總有照顧之情。

「你是好孩子,」他說,「我不用你給我養老,我就希望你能答應,好好活著,就算是離了婚,你也要照顧我女兒一輩子。」他含淚望著我,用那種迫切的眼神。我躲閃他,開窗看月色。又是幻覺,我看見月亮由圓變缺。

第二天他們去了長白山,十三天後我摘掉了警徽,一個月後我收到了他的骨灰。我很後悔那晚沒有答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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