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四章 一級謀殺

上午,九點。

馬丁路德市已飄滿落葉,短暫的秋天正悄悄逝去,稀少的行人穿著厚厚冬衣,街面蕭瑟清冷如同鬼域。

最近數十天來,我第一次離開看守所,戴著冰冷的手銬,坐在囚車的防彈玻璃後。

開進法院的地下停車場,在荷槍實彈的法警監護下,我走進狹窄陰暗的通道,坐在封閉的小房間里。終於被脫去手銬,撫摸疼痛的手腕,等待上庭的通知。

昨天,薩頓律師反覆關照我,所有庭審流程和規矩,尤其如何回答檢控官的提問——據說這個檢察官是個狠角色,經常把嫌犯問得啞口無言,只能被迫承認犯罪。關鍵要沉重冷靜,如果過分緊張心慌意亂,很容易掉進檢控官的陷阱,或給陪審團留下壞印象。現在我的英語水平沒問題,不會在語言上被抓住把柄。不過律師說語言差點也沒關係,反而會引起陪審團同情,畢竟初來乍到美國的人,很容易上當受騙。

再看時間已經開庭了,不知法官和檢控官長什麼樣?也不知薩頓律師有沒有把握?陪審團的十二個人,雖然都是從普通市民中選出,但有沒有先入為主的偏見呢?正緊張地哆嗦,法警進來叫我上庭了。

急忙整理一下西裝,這是莫妮卡為我上庭準備的——專門在紐約的頂級西裝店訂做,據說很多明星也在那裡做衣服。儘管衣冠楚楚也可能是禽獸,但如果打扮得破破爛爛,豈不更像土匪流氓?

穿過一條漫長通道,似乎回到記憶的起點,重生時經過的產道,這將是第二次重生?抑或第二次毀滅?

法警推開最後一道大門,迎面射入白色燈光,刺得我半晌睜不開眼。剎那間,來到古印第安人的祭祀儀式,而我就是奉獻給死神的祭品,同許多待宰的羔羊綁在一起,聽巫婆念起神的咒語……

「請被告人入席!」

聽到大祭司的命令,我瞪大了眼睛,法庭最顯著的位置,端坐著一位黑衣老人,他就是本案的法官——五十多歲的年紀,頭髮差不多禿光了,不怒自威地注視著我。

這是我生平第一次上法庭,緊張得忘了薩頓律師的告誡,像只無頭蒼蠅不知所措。在法警的指引之下,我才走進被告席,被一排小欄杆圍起來,就像牛仔家的羊圈。

顫抖著抓著欄杆,對面就是陪審團的席位:十二個陪審員有各種膚色和年齡,穿著打扮也各不相同,就像阿爾斯蘭州的大雜燴。十二雙眼睛齊刷刷盯著我,打量第一次出場的殺人嫌疑犯。好在我沒忘記律師的叮囑,大膽直視他們的眼睛,沒有做賊心虛似的躲避。

從陪審團的第一雙眼睛裡,我讀到的心裡話是:「就是你!就是他乾的!」

腦殘!還沒審就給我定罪了,我記著這張白人老頭的臉!

第二雙眼睛來自年輕的白人女子,她在心裡說:「這個中國人看起來挺猥瑣的,但未必是殺人兇手吧?」

謝謝你拉!好姑娘!

第三雙眼睛是個印第安大叔,看來是阿爾斯蘭州的土著居民,他在心中憐憫道:「可憐的中國人,又是一個替罪羊。」

哎呀,這位大叔真是目光犀利一針見血。

還沒等我來得及看第四雙眼睛,法官大聲道:「關於高能涉嫌故意殺人一案,控辯雙方已完成開場陳述,接下來請檢察官舉證。」

律師已給我上過美國司法課了,法庭審理第一關是開場陳述,先由檢察官告訴陪審團指控性質、案件發生經過和支持控訴的證據。接下來是辯護律師的開場陳述,說明自己的辯護要點,使陪審團對案件產生疑問。

第一次見到對我指控的檢察官,四十歲左右的白人男子,像個老實巴交的美國農民。然而,當他靠近我的瞬間,眼裡閃過一絲不易察覺的光,令我心驚肉跳。

我恐懼地將頭轉向另一邊,才看到我的律師薩頓先生,他氣定神閑胸有成竹,看來剛才的開場陳述效果不錯。旁聽席上坐了幾十個看熱鬧的,莫妮卡醒目地坐在第一排,栗色長發束起挽在腦後,混血的雙眼直勾勾看過來,讀心術發現了她的心裡話:「加油!」

我默默給自己鼓勁,卻隨著檢察官的腳步聲,下意識地往後退著。

現在是審判的第二階段,起訴方應當向法庭提供證據,出示物證和傳喚證人出庭。檢察官微笑著取出物證,展示給陪審團和法官看——包括殺人兇器,沾有大量我的指紋,我被捕時帶血的衣服,還有兇案現場的照片。面對這些駭人的物件,讓我不時閉起眼睛,更不敢與檢察官對視。檢察官在描述這些證物時,不斷採用「兇殘」、「血腥」、「冷酷」之類的字眼,試圖讓陪審團對我深惡痛絕,認定我就是個十惡不赦的殺人魔鬼。

起訴方的證人出庭,先是逮捕我的兩位警察——「黑白雙煞」。這兩位仁兄宣誓所說的都是事實,對他們大概也是家常便飯。警察先對我進行辨認,回答檢察官的提問,陳述案發當晚接報911,趕到現場在電梯口抓住了我。

然後,是法庭上最精彩的部分——交叉詢問,辯護律師當場向證人詢問。

薩頓律師走到警察的面前,指著我說:「你們有沒有看到我的當事人殺人?」

警察看了看我說:「我看到他渾身是血沖向電梯,手裡還拿著兇器。」

「對不起,我只要你回答——有沒有親眼看到,我的當事人殺人的過程?」

警察無奈地瞪了我一眼:「沒有。」

「謝謝!」律師轉身對著法官說,「我的問題完了。」

法官俯身對檢察官說:「起訴方有沒有要再問的?」

辯護律師交叉詢問後,檢察官可以再直接詢問證人。通常證人沒有說到要點,或被律師抓住小辮子,需要檢察官澄清證詞的模糊之處。但辯護律師也可以再度詢問,持續攻擊證人的可信性。這就是庭審片里常見的唇槍舌劍,檢察官與辯護律師你來我往,經常把證人或被告折磨得半死。但是,如果某一方觸犯法庭上的規則,比如詢問方式有誘導之嫌,或者詢問與本案無關的內容,另一方可以當場反對。但對方也會向法官簡短解釋,這樣提問的理由和必要。法官會決定反對是否有效,這是個非常複雜的過程,但對查明案件真相很有效。

可是,檢察官出乎意料地放棄再度詢問,要求第三位證人出庭,也就是負責此案的警官。

我也見過這位警官,但因為我履行了米蘭達權利,從未和他說過話。他在法庭宣誓之後,陳述了現場勘查結果,還有法醫的驗屍報告。這些證據都對我非常不利,現場到處留下我的指紋和腳印,包括常青的死亡時間與傷口情況。

接著,辯方律師做了簡短詢問,檢察官也像上次一樣沒有論戰。

法官宣布庭審進入辯方舉證階段。

薩頓律師終於走到我的面前,用目光示意我不要緊張,朗聲問道:「高能先生,你能用英語回答嗎?」

「NO PRO——PRO——PROBLEM!」

該死!怎麼第一句英文就結巴了!同時聽到陪審團和旁聽席上一陣諷刺的笑聲,我羞愧得無地自容,真想馬上宣判死刑送上電椅得了!

律師的表情也很尷尬,只能安慰道:「請別緊張,你能用英語回答嗎?」

這是我第一次在法庭上說話,嘴唇皮都發紫了,陪審團像看傻瓜一樣看著我,只能慌張地躲避他們的目光,卻撞到旁聽席上莫妮卡的雙眼。

「堅持住!」

她的眼睛在對我說話,混血的美麗臉龐如同雕塑,籠罩在幻影般的白色燈光下,彷彿她才是這次審判的主角。

「NO PROBLEM!」

剎那間,我口齒伶俐起來,美式英語也變得異常標準,自信的目光對著陪審團,讓那十二個人刮目相看。

「很好,高能先生!」律師讚許地對我點頭,「你可以繼續陳述下去。」

按照事先與律師商量好的方案,我從來到美國的那一刻說起,來到馬丁路德市,被自稱天空集團吳秘書的人,接到案發的公寓樓,在513房間發現死者常青,然後我慌忙地逃出去,被及時趕到的警察抓住了。

我沒有說藍衣社的情況,只說常青是我父親的好友,幫助我與天空集團大老闆取得聯繫,並為我安排簽證手續。當然,我更不可能說出自己的真實身份,在這裡我就是高能,我是以高能的身份接受審判,來美國也是要找我的「叔叔」高思國,那個遙遠的古英雄早已死了。

其餘情況都是事實,尤其在案發現場,餐桌上那張神秘紙條,引誘我拿起兇器,成為對我最不利的殺人證據。律師聽完頻頻點頭,旁聽席的莫妮卡也給我鼓勁,陪審員們都沒有發出聲音,看來我的英語表達能力還不錯。

律師出示最重要的物證,那張來自警方現場勘查的紙條,保存在透明的證物袋裡,一張皺巴巴的白紙,有著手寫體的兩個英文單詞——

DAY DREAM

白日夢!

我站在被告席里一陣顫抖,就是這張可怕的紙條,這段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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