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章 邢越旻

人們都管三年前那件轟動的案子叫「西郊幼女性侵案」。

三名不到十三歲的少女遭到性侵併陳屍荒野,致命傷都在頭部。用當時女法醫楊靜靜的話說,兇手簡直連豬狗都不如。

這是一件公安廳督辦的大案,社會影響特別惡劣,此案導致當地人心惶惶,群眾的安全感嚴重喪失。遺憾的是,案子過去三個月了,主辦此案的專案小組仍然毫無頭緒。唯一的線索是:有目擊者分別在三具屍體的拋屍現場附近看到過同一個男人。

經過模擬畫像和實地排查,鎖定了那個男人,蓮花村四十二歲的村民孫榮波。此人現在獨身,曾經離異,靠在村口經營一家小雜貨店為生,鄰居說他偶爾還出去嫖妓。警察問到他時,他對答如流,能夠準確回憶出案發時自己的行蹤;可在關鍵的時間點,都無不巧合地一個人待著,不是說在家睡覺,就是進城看貨去了。換句話就是沒有不在現場的證明。幾乎專案組所有人都感覺他有問題,當時,第一起案子已經過去了三個月,正常人誰會清楚地記著自己在三個月前的某時某刻都幹了什麼?

儘管有那麼多破綻,專案組還是拿他沒有辦法,因為缺乏證據,總不能靠「感覺」把嫌疑犯送上法庭吧。

「乾脆收審算了!」會議上,幾個年輕小伙兒憤憤地說著,「這種變態叫什麼來著,戀童癖是吧?槍斃十分鐘都不為過!」

會審這件案子的時候,李從安還是個普通民警,在專案組做些文書記錄工作。他輕輕搖了搖頭,說:「這人肯定有前科!」

話音很輕,可還是讓時任專案組組長的市公安局局長聽到了。

「什麼?」局長追問。

「哦,沒什麼!」李從安臉有些紅,在座的很多都是有著二三十年經驗的老刑警,自己一個乳臭未乾的新人,亂髮言有點兒不太禮貌。

局長把臉轉了過去說:「有什麼想法就說,各抒己見嘛!別怕犯錯,大家多說說,激發激發靈感!」局長四十多歲,梳著大背頭,手上的煙一根接著一根,目光掃向李從安。

「我覺得孫榮波之前一定進去過,很有可能因為強姦。」李從安聲音不大地表達了自己的意見。

局長轉過頭來,孫榮波的檔案剛剛調到專案組,還沒有傳閱過,他低頭看看桌上的檔案,又看了看李從安鼓勵道:「接著說下去!」

局長其實當時並沒有做過多指望,有強姦前科是很好理解的,但有人開頭分析案情,總比大夥都不說話要好。他揮舞著大手,鼓勵李從安繼續發言。

李從安卻似乎有了自信,繼續道:「以幼女作為性侵對象,本身就是一種性取向有問題的心理變態,一般來說,攻擊性戀童癖通常都有一些共通的特質,比如社交能力差、個性懦弱、家庭或婚姻出現過重大變故等。他們在成人世界難以應付,所以才將興趣轉移到兒童身上;更有甚者還患有一定程度的智障,性觀念始終停留在兒童時代;而此案嫌疑人明顯不屬於上述之列。」

「哦,那你有什麼看法?」局長沒想到李從安會從這個角度來分析案情。

李從安把身子探到桌子前,像是變了一個人,慢慢地滔滔不絕起來:「他對警察的工作很了解,有過被審訊的經驗,知道如何應付,這種老練的表現並不符合戀童癖的普遍特徵,所以他應該不是嚴格意義上的戀童癖。我個人以為,嫌疑人經常嫖妓,說明他並不排斥成人的性生活,而是為了尋求刺激才將性侵對象鎖定為兒童,並且這不是一蹴而就的,在此之前,他應該有過強姦或強姦未遂的經歷。這三起侵幼案中,從作案兇器來看,第一起用的石頭,而後兩起卻是木棒,很有可能第一起的發生只是個巧合,適合的犯罪環境引發了犯罪;也許是因為怕事情敗露所以殺死受害者。但這種行為以及結果卻讓他感覺到前所未有的快感,強烈刺激了他在作案過程中的操控慾望,於是他一發不可收拾,有預謀地進行了第二件和第三件案子,而且如果我們無法對他定罪,我相信,第四起案子的發生只是時間問題。」

說完這番話,李從安突然發現,辦公室里一陣寂靜,所有的人都轉過頭來看著他,他又恢複了局促,囁嚅道:「嗯,我只是談談自己的看法,不一定準確,拋磚引玉罷了!」

局長愣了一會兒,他沒有想到李從安分析得如此頭頭是道,問:「那照你的意思,我們接下去應該怎麼做?」

「理論上可以安排一場特殊的審訊,嘗試著找到嫌疑人的心理弱點,然後讓他的心理防線崩潰,交代作案事實!」李從安不是很有底氣地說。

「特殊的審訊?」有些人不太能夠認同這一觀點,「難道我們無法找到證據,僅憑審訊就能乖乖讓他就範?」

局長擺了擺手,制止了大家的疑問,轉向另一邊問副局長:「你怎麼看?」

這是李從安第一次獲得表現的機會,副局長最終決定按照他的方法試一試。

審訊室安排在市公安局。按李從安的意思,現場的審訊節奏一定得張弛有度,開始要讓嫌疑人感到輕鬆,然後趁其不備訊問他;要讓他知道這不是農閑趴在房頂上閑聊,和他坐在同一個房間里的警察個個盡忠職守,嚴肅睿智;同樣這也不是一個可以說謊的地方,可以暗示他如果拒不交代,警方不排除用刑訊的方式來獲得真相;要讓他知道他對那些女孩所做的一切已經引起了眾怒;更重要的是,在他的對面放一大堆資料,即使和此案無關也沒關係,這些資料都寫滿他的名字,放在嫌疑人的視線所達範圍內。

「這只是基本設置,」李從安安排著審訊工作,「最主要的是,我們必須在審訊室房間的牆上,貼上那幾個女孩遇害的現場照片,還有現場發現的用作兇器的沾有血跡的石頭。不要對他做任何解釋,仔細觀察他的身體語言,譬如動作、呼吸、流汗程度和頸動脈的跳動等,如果他真是兇手,就不可能對那些牆上的東西無動於衷。

「燈光稍微昏暗一些,盡量讓審訊人的臉處於背光處,別讓嫌疑人看清審訊人臉上的表情,最好由兩個人對他進行訊問,我們需要做的只是,暗示他我們已經知道了重點,知道他心裡怎麼想的,以及現在所承受的壓力。

「當他開始僵持,或者當我們感覺到他在思考的時候,不要給他任何喘息的機會,但這個時候要換一種策略,不管這有多噁心。我們必須假裝非常同情他,告訴他那三個小女孩自己也有不對的地方,問他是不是事先受到了勾引,然後又被威脅,給他一個保住面子的情境,給他一個解釋自己為什麼要這樣做的原因!

「最後,盡量避免是非類的問題,而是要採用疑問句,比方問『你是怎麼做的?』或『為什麼這樣做?』而不是『是不是你做的?』

「如果這幾個步驟都能夠順利進行——」李從安看看大家,「也許會有結果!」

按照李從安的設計,這場特殊的審訊如期進行。孫榮波被帶進審訊室,不出李從安所料,孫榮波看到牆上那幾張受害人的照片,果然開始冒汗和呼吸緊促,他的身體語言和先前問訊時的情形大相徑庭,整個身體蜷縮,帶有明顯的防衛性。負責審訊的偵查員,開始指責小女孩,當他隨聲附和的時候,偵查員適時拿出從受害者身上取得的血衣。這個行為徹底觸動了他,他開始沉默不語。李從安知道自己的推測基本是沒有錯的。

通常情況下,無辜者會在這個時候大喊大叫以示清白,即使嫌疑犯假裝大笑或大叫,讓人誤以為他是被冤枉的,一眼也能夠看出是裝的。

經過進一步有的放矢的審訊,加之外圍證據越來越確鑿,孫榮波終於崩潰了,承認了性侵這三名幼女,並同意偵查員所言是她們威脅自己。孫榮波告訴偵查員第一次的時候並非預謀要殺害她,否則就不會隨手拿起石頭砸過去,而會選擇更好的兇器,比如後兩起案子的木棒。最後,他供認不諱,並交代了五年中他所做的另外兩起強姦婦女案,因為受害人沒有報案,所以一直沒有進入警方的視線。

這次行動相當成功,警方未費「一槍一彈」將罪犯制伏,李從安聲名鵲起。主法醫官楊靜靜事後還特地請李從安到她家,和她的家人吃了一頓晚飯。當李從安看見楊靜靜十一歲的女兒時,就明白過來她為什麼要這樣做了。

這件案子可以說讓李從安擺脫了一些父親的「陰影」,沒過多久,李從安被調到下關區任刑警支隊副支隊長,又過了幾年,老隊長退休,李從安理所當然地坐上了隊長的位置。

李從安更加如魚得水。審訊技巧的成功運用,使他得到市政法委書記的支持,加之父親的資源,李從安開始在工作之餘研究審訊心理學,「模擬監獄」就是一個新課題。

半個月里,十五名在校大學生被封閉在公安大學一棟廢棄的教學樓里,成為實驗對象。實驗對象中,「扮演」囚犯的學生被限制了自由,出現的典型反應包括:依賴、沮喪、無助和自我否定,其中還包括個人尊嚴的嚴重喪失。實驗表明,大多數暴露在強制性程序下的人將會泄露一些他們在其他條件下不會透露的信息;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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