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 洛卡德法則 第十二章

「梅爾,檢查那個叫科爾法克斯的女人的衣服。阿米莉亞,你能幫幫他嗎?」

她又一次對他客氣地點點頭,就像社交場合的禮貌應答。萊姆覺得自己真的快被她氣瘋了。

在技師庫柏的指點下,薩克斯戴上乳膠手套,在幾大張乾淨的白紙上慢慢地打開衣服,用馬鬃刷刷過外套。一些碎屑落了下來,庫柏用膠帶把它們一一粘起,放到複合式顯微鏡下觀察。

「沒什麼東西,」他報告說,「蒸氣把大部分痕迹都去掉了。我看到一點兒泥土,但數量不足以做密度梯度測試。等等……太好了!我找到了一點兒纖維。看看這個……」

看什麼看,我又看不到,萊姆生氣地想。

「顏色是海軍藍,是丙烯酸纖維和羊毛的混紡,我猜。這種材料做地毯不夠粗糙,也不是外衣的碎片,所以是另一種布料。」

「這麼熱的天,他不可能穿厚襪子或毛衣。是滑雪頭套嗎?」

「我也這麼想。」庫柏說。

萊姆進一步推斷:「這麼說,他是真的想給我們機會去救那些人質。如果他存心想殺她,就不必在意人質會不會看到他的臉了。」

塞林托點點頭。「這也說明那混蛋認為他能逃掉,腦子裡完全沒有自殺的念頭。說不定等我們盯上他時,他會抓一些人質和我們討價還價。」

「我喜歡你這種樂觀主義,朗。」萊姆說。

門鈴響了,托馬斯過去開門。不一會兒,吉姆·鮑林爬上樓梯,頭髮亂蓬蓬的,一副火急火燎的樣子。在記者招待會,局長辦公室和市府大樓之間來回奔波的人大概都是這副德行。

「看來你的鱒魚之旅要泡湯了。」塞林托和他打著招呼,然後向萊姆解釋,「吉姆是真正的釣魚行家,有自己專用的魚餌和全套裝備。不像我,只要到船頭喝上兩罐啤酒,就心滿意足了。」

「我們先搞定這個混蛋,回頭再談釣魚的事。」鮑林說著,走到剛才托馬斯放在窗邊的咖啡壺那裡,給自己倒了一杯咖啡。他望向窗外,被那兩隻正盯著他看的大鳥嚇了一跳。他轉身走向萊姆,解釋說因為這起綁架案,他被迫推遲了去佛蒙特州的釣魚旅行。萊姆從沒有釣過魚,他沒有時間、也沒有興趣從事任何業餘愛好,然而,他發現自己竟然對鮑林有些嫉妒。垂釣時的那種寧靜感深深地吸引了他,這是一項讓人習慣孤獨的運動。殘疾人的運動似乎都傾向於那種面對面的競技項目,像輪椅籃球、網球、馬拉松……充滿競爭性,好像要藉此證明什麼給世人——也給自己——看。萊姆決定,如果非要他選擇一項運動,他寧願去釣魚,雖然現代科技似乎還達不到能讓人僅憑一根手指就可以把魚線拋出去的水平。

鮑林說:「現在報紙上都把他稱作系列綁架嫌疑犯。」

如果這個稱呼合適,有何不可?萊姆心想。

「市長都快發狂了,想請聯邦調查局接手這個案子。我告訴局長一定要頂住。但是我們不能再有人受害了。」

「我們會盡最大努力的。」萊姆尖刻地說。

鮑林喝了一口黑咖啡,走近床邊。「你還好嗎,林肯?」

萊姆說:「我很好。」

鮑林打量了他好一會兒,才對塞林托點點頭,說:「向我簡單通報一下進展情況。半個小時後還有一個記者招待會。上一場你們看了嗎?聽到那些記者問什麼問題嗎?關於被害人被燙死,我們認為她的家人會有什麼感覺?」

班克斯搖搖頭。「天哪。」

「我真想掐死那個雜種。」鮑林說。

萊姆回想起來,三年半前,在那起殺警案調查期間,鮑林曾打碎過一位新聞記者的攝像機,當時那個記者質疑說,鮑林之所以在調查過程中採取過激手段,是因為嫌疑犯丹尼·謝菲爾德曾經是警察隊伍中的一員。

鮑林和塞林托退到萊姆房間的一個角落,塞林托向他彙報了目前的情況。萊姆發現,當鮑林這次走下樓梯時,腳步比以前沉重了許多。

「有了,」庫柏宣布說,「找到一根頭髮,在她的衣兜裡面。」

「整根的頭髮嗎?」萊姆問。他並沒有抱太大期望,也不意外地聽到庫柏嘆口氣道:「很遺憾,沒有毛囊。」

不連著毛囊,頭髮只能算作普通證物,不能成為個性化證物,因為無法通過DNA測試將它和某個特定的懷疑對象聯接起來。儘管如此,它還是有很高的鑒定價值。幾年前,著名的加拿大騎警隊經研究後得出一項結論,如果在犯罪現場發現的頭髮與嫌疑人的頭髮相吻合,則嫌疑人可能在現場出現的幾率為4500:1。但問題在於,單憑一根頭髮很難推斷出嫌疑人的身份。判斷性別幾乎是不可能的,人種也不大有把握;除非是嬰兒頭髮,否則無法估算出年齡;至於頭髮的顏色更是靠不住,因為現代人染髮美容的現象太普遍了;甚至因為每個人每天都要掉好幾十根頭髮,你連嫌疑犯是不是禿頂都說不出來。

「把它和受害人的頭髮比對,比較鱗片數量和骨髓色素。」萊姆指示說。

過了一會兒,庫柏從顯微鏡上抬起頭說:「這不是她的,不是那個叫科爾法克斯的女人的頭髮。」

「描述一下它的外觀。」萊姆說。

「淺棕色。沒有捲曲,所以我敢說他不是黑人,從色素顏色判斷,應該也不是黃種人。」

「這麼說就是白種人了。」萊姆朝牆上的證物表點點頭,「這就印證了目擊者所說。是頭髮還是體毛?」

「直徑變化不大,色素分布均勻,這是頭髮。」

「長度呢?」

「三厘米。」

托馬斯問是不是要他在證物表上加上嫌疑犯是棕色頭髮這一條。

萊姆說不用。「我們等到有更多確切的資料再說。先寫上他戴滑雪頭套,海軍藍的。指甲縫裡殘屑的情況呢,梅爾?」

庫柏檢查了一遍,沒什麼有用的發現。

「阿米莉亞,讓我們來看看你發現的掌印,在牆上的那個。你能拿過來給我看一下嗎?」

薩克斯猶豫了一下,才把拍立得相片遞過去。

「真夠大的。」萊姆說。這個掌印大且畸形,簡直可以稱得上怪異,既沒有美妙的渦紋,也看不到手掌邊緣的分界線,只有一些由細小的線條組成的斑斑點點的圖案。

「一張很棒的照片,阿米莉亞,你簡直就是個攝影大師。但可惜這不是手掌印,上面沒有掌紋。這是手套,皮的,而且很舊了。對吧,梅爾?」

那個技師點點頭。

「托馬斯,把這一點記下來:他有一雙舊的皮手套。」萊姆又對其他人說,「我們開始對他有一些了解了。他沒有在現場留下指紋,但還是留下了這個手套印。如果我們在他的住處找到這副手套,仍然可以證明他就在現場。他很精明,但還算不上天才。」

薩克斯問:「如果是犯罪天才會怎麼做?」

「他們會戴棉線縫的小山羊皮手套。」萊姆說。接著又問:「那張濾紙在哪裡?從吸塵器里拆下來的?」

技師庫柏把那張圓錐形的吸塵器濾紙裡面的碎屑傾倒在一張白紙上。

多麼細小的證物……

無論是檢察官、記者還是陪審團,都喜歡特徵鮮明的證物:帶血的手套、刀子,最近擊發過的手槍、情書、精液或指紋。但林肯·萊姆特別鍾愛的證物卻是這些細小的東西——在犯罪現場收集來的塵埃碎屑,因為這是嫌疑犯最容易忽略的東西。

但是這一次吸塵器卻沒有捕獲任何有用的東西。

「好吧,」萊姆說,「我們換下一個。檢查那副手銬。」

當庫柏打開塑料袋,取出手銬放在另一張白紙上時,薩克斯不由得身子一僵。就像萊姆所說的,手銬上幾乎沒有血跡。在紐約市警察局的律師開出證明後,法醫辦公室的值班醫生還是鋸下了被害人的手臂。

庫柏仔細檢查手銬。「在銬鏈下方鑄有製造廠家『博伊德凱勒』的字樣,沒有編號。」他往鋁合金手銬上噴了一些DFO噴劑,然後用珀利燈照射。「沒有發現指紋,只有一些手套留下的污痕。」

「把它打開吧。」

庫柏用一把普通的手銬鑰匙打開手銬,然後用清洗鏡頭用的噴氣球把空氣噴進手銬的機械裝置中。

「你還在生我的氣,阿米莉亞,」萊姆說,「因為那雙手。」

這個問題有點讓她猝不及防。過了一會兒,她才說:「我沒有生氣。我只是覺得你要我做的事情不夠專業。」

「你知道愛德蒙·洛卡德嗎?」

她搖搖頭。

「一個法國人,生於一八七七年。他創建了里昂大學的刑事鑒定研究所。他提出過一條法則,我在掌管資源組時一直引以為指南,那就是『洛卡德交換法則』。他認為無論何時,只要兩個人一經接觸,其中一人身上的某些東西就會轉移到另一個人身上,反之亦然。也許是塵土、血液、表皮細胞,也許是污泥、纖維或金屬碎屑。要準確地找到什麼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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