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悟真錄之十 補 錄

舊本未刊語錄詩文彙輯

傳習錄拾遺五十一條

編者按:日本學者佐藤一齋先生著有《傳習錄欄外書》,遍校《傳習錄》諸刊本,輯錄通行《全書》本所闕陽明語錄三十七條,並加註疏。旅美華人學者陳榮捷先生又在佐藤氏《欄外書》基礎上,從《王文成公全書》之錢德洪《刻文錄敘說》及《陽明年譜》中輯錄陽明語錄十四條,合佐藤氏所輯,共計五十一條,並加校注,編為《傳習錄拾遺》一卷,刊入陳氏所著《王陽明傳習錄詳註集評》一書,由台灣學生書局印行。此所謂「拾遺」者,僅指「拾」通行《陽明全書》本《傳習錄》之「遺」也,其言互見於舊刊施邦曜、南大吉、宋儀望、俞嶙、閭東、王貽樂、張問達諸種傳本以及《陽明全書》所載錢氏《敘說》及《附錄年譜》之中。然此《拾遺》有集零為整、便於學者研究之功,固不可廢。今特移錄本書而刪其注評,只保留篇首案語及若干校注。

陳榮捷按:《傳習錄》,《全書》本共錄三百四十二條。南本、宋本缺第九五條,其他諸本則共增三十七條。據佐藤一齋所校,即第二十四條後,施本、南本、俞本各增一條(均《拾遺》一);閭本於二四一條後增兩條(《拾遺》二與三);俞本、王本於三一二條後增一條(均《拾遺》四);閭本於三一六條後增一條(《拾遺》五);張本於三三五條後增二條(《拾遺》六與七);三四二條,施本、俞本增六條(均《拾遺》八至十三),王本增六條(《拾遺》二與十四至十八),張本增二十七條。除重複與王本所增者六條、施本與俞本所增者二條,與閭本所增第一條外,張本實增十八條(《拾遺》十九至三十六)。此三十六條,均載佐藤一齋之《傳習錄欄外書》。一齋於九十九條注又舉一條(《拾遺》三十七),共增三十七條。今又從《全書》卷目錢德洪之《刻文錄敘說》抄出四條,為第三十八至四十一條(另第十條),從《年譜》抄出十條,為第四十二至五十一條(另第十一條),總共增《拾遺》五十一條。

① 千古聖人只有這些子。又曰:「人生一世,惟有這件事。」〔一〕

〔一〕原註:此條載南本、施本、俞本第二十四條之後。

②先生曰:「良知猶主人翁,私慾猶豪奴悍婢。主人翁沉痾在床,奴婢便敢擅作威福,家不可以言齊矣。若主人翁服藥治病,漸漸痊可,略知檢束〔一〕,奴婢亦自漸聽指揮。及沉痾脫體,起來擺布,誰敢有不受約束者哉?良知昏迷,眾欲亂行;良知精明,眾欲消化,亦猶是也。」〔二〕

〔一〕原註:張本無「略知檢束」四字。

〔二〕原註:此條閭本載在第二四一條之後;王本、張本載在卷末。

③先生曰:「合著本體的,是工夫;做得工夫的,方識本體。」〔一〕

〔一〕原註:同上條注〔二〕。

④薛尚謙、鄒謙之、馬子莘、王汝止侍坐,請問鄉愿、狂者之辨。曰:「鄉愿以忠信廉潔見取於君子,以同流合污無忤於小人,故非之無舉,刺之無刺。然究其心,乃知忠信廉潔所以媚君子也,同流合污所以媚小人也。其心已破壞矣,故不可與入堯舜之道。狂者志存古人,一切紛囂俗染不足以累其心,真有鳳凰於千仞之意,一克念,即聖人矣。惟不克念,故洞略事情,而行常不掩。惟行不掩,故心尚未壞而庶可與裁。」

曰:「鄉愿何以斷其媚也?」曰:「自其譏狂狷知之。曰:『何為踽踽涼涼?生斯世也,為斯世也,善斯可矣。』故其所為,皆色取不疑,所以謂之似。然三代以下,士之取盛名干時者,不過得鄉愿之似而已。究其忠信廉潔,或未免致疑於妻子也。雖欲純乎鄉愿,亦未易得。而況聖人之道乎!」

曰:「狂狷為孔子所思,然至乎傳道,不及琴、張輩,而傳習曾子,豈曾子乃狂狷乎?」曰:「不然。琴、張輩,狂者之稟也。雖有所得,終止於狂。曾子,中行之稟也,故能悟入聖人之道。」〔一〕

〔一〕原註:此條俞本、王本載三一二條之後。俞本缺「薛尚謙」等十四字。「狂者志存……千仞」等字,亦見《全書》錢德洪之《刻文錄敘說》頁十六上。此條亦載《年譜》嘉靖二年二月,語幾全同。

⑤南逢吉曰:「吉嘗以《答徐成之書》請問。先生曰:『此書于格致誠正,及尊德性而道問學處說得尚支離。蓋當時亦就二君所見者將就調停說過。細詳文義,然猶未免分為兩事也。』嘗見一友問云:『朱子以存心致知為二事。今以道問學為尊德性之功,作一事如何?』先生曰『天命於我謂之性,我得此性謂之德。今要尊我之德性,須是道問學。如要尊孝之德性,便須學問個孝;尊弟之德性,便須學問個弟。學問個孝,便是尊孝之德性;學問個弟,便是尊弟之德性。不是尊德性之外,別有道問學之功;道問學之外,別有尊德性之事也。心之明覺處謂之知,知之存主處謂之心,原非有二物。存心便是致知,致知便是存心,亦非有二事。』曰:『存心恐是靜養意,與道問學不同。』曰:『就是靜中存養,還謂之學否?若亦謂之學,亦即是道問學矣。觀者宜以此意求之。』」

〔一〕原註:此條閭本載第三一六條之後。

⑥先生曰:「舜不遇瞽瞍,則處瞽瞍之物無由格;不遇象,則處象之物無由格。周公不遇流言憂懼,則流言憂懼之物無由格。故凡動心忍性,增益其所不能者,正吾聖門致知格物之學,正不宜輕易放過,失此好光陰也。知此則夷狄患難,將無入不自得矣。」〔一〕

〔一〕原註:王本載此條與下條於第三三五條之後,張本則載在卷末。

⑦問:「據人心所知,多有誤欲作理,認賊作子處。何處乃見良知?」先生曰:「爾以為何如?」曰:「心所安處,才是良知。」曰:「固是,但要省察,恐有非所安而安者。」

⑧先生自南都以來,凡示學者,皆令存天理、去人慾,以為本。有問所謂,則令自求之,未嘗指天理為何如也。黃岡郭善甫挈其徒良吉,走越受學,途中相與辨論未合。既至,質之先生。先生方寓樓饘,不答所問,第目攝良吉者再,指所饘盂,語曰:「此盂中下乃能盛此饘,此案下乃能載此盂,此樓下乃能載此案,地又下乃能載此樓。惟下乃大也。」〔一〕

〔一〕原註:據佐藤一齋,施本、俞本於第三四二條後多六條,即此條與下五條(《拾遺》第八至十三條),末有「黃以方錄」,則六條皆其所錄也。

⑨一日,市中哄而詬。甲曰:「爾無天理。」乙曰:「爾無天理。」甲曰:「爾欺心。」乙曰:「爾欺心。」先生聞之,呼弟子,曰:「聽之,夫夫哼哼講學也。」弟子曰:「詬也,焉學?」曰:「汝不聞乎?曰『天理』,曰『心』,非講學而何?」曰:「既學矣,焉詬?」曰:「夫夫也,惟知責諸人,不知及諸已故也。」

⑩先生嘗曰:「吾良知二字,自龍場以後,便已不出此意。只是點此二字不出。於學者言〔一〕,費卻多少辭說。今幸見出此意〔二〕。一語之下,洞見全體,真是痛快,不覺手舞足蹈。學者聞之,亦省卻多少尋討功夫。學問頭腦,至此已是說得十分下落。但恐學者不肯直下承當耳。」

又曰:「某於良知之說,從百死千難中得來,非是容易見得到此。此本是學者究竟話頭,可惜此理淪埋已久。學者苦於聞見障蔽,無人頭處,不得已與人一口說盡。但恐學者得之容易,只把作一種光景玩弄,孤負此知耳。」〔三〕

〔一〕原註:「於」,施本、俞本、張本作「與」。

〔二〕原註:「見」,張本作「點」;「意」,施本、俞本無此字。

〔三〕原註:張本亦錄此條。此條原載《全書》卷目錢德洪之《刻文錄敘說》……「又曰」以下又略載《年譜》正德十六年正月。

⑾語友人曰:「近欲發揮此,只覺有一言發不出。津津然含諸口,莫能相度。」久乃曰:「近覺得此學更無有他,只是這些子,了此更無餘矣。」旁有健羨不已者,則又曰:「連這些子亦無放處。今經變後,始有良知之說。」〔一〕

〔一〕原註:此條錄自《年譜》正德十六年正月。比施本、俞本較詳也。參看《拾遺》第八條注。

⑿一友侍,眉間有憂思,先生顧謂他友曰:「良知固徹天徹地。近徹一身,人一身不爽,不須許大事。第頭上一發下垂〔一〕,渾身即是為不快。此中那容得一物耶?」〔二〕

〔一〕原註:「一發下垂」,張本作「只一根頭髮釣著」。

〔二〕原註:張本末又有「是友瞿然省惕」六字。

⒀先生初登第時,上《邊務八事》,世艷稱之。晚年有以為問者,先生曰:「此吾少時事,有許多抗厲氣。此氣不除,欲以身任天下,其何能濟?」或又問平寧藩。先生曰:「只合如此做,但覺來尚有揮霍意。使今日處之,更別也。」〔一〕

〔一〕原註:此條下有「門人黃以方錄」六字。

⒁直問:「許魯齋言學者以治生為首務,先生以為誤人,何也?豈士之貧,可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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