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八章 血腥的通話記錄

野津貞史到相武市出差,要親自搞清為什麼相武分公司突然對十四年前的綢緞莊殺人案發生了興趣。他感到當時出於無奈硬封在忘卻的厚蓋之下的舊傷痕又開始疼痛。那個案子是野津在警署工作期間最大的污點。無論蓋子有多厚,這種對不起自己良心的舊債,一輩子也無法還清。

十四年後的今天,假定相武市內正在發生的另一個案件同此案有關,也許能有個意外的機會還清這筆舊債。

對於野津來說,也並非心中完全無數。發案那天夜裡兩點鐘左右,離發案現場兩公里左右設在公路邊上的一家晝夜營業的快餐館——「里來瑪」曾接待過三名懷疑是罪犯的人。他們在那兒掛過個電話。掛電話的是個中等身材不胖不瘦,左眼下有顆黑痣的人。由於他講話的聲音很低,未聽清談了些什麼。

打完電話之後三個人各要了一份兒咖哩面和啤酒。吃完就走了,而且去向不明。

對於專案組來說幸運的是當時市內通話採用申請方式。他們拿到查封許可證之後當天就向羽代電話局提出了交出快餐館通話記錄的要求。但是電話局則以私人通話受憲法保護和公眾電氣通信法中有關為用戶保密的條文為借口拒絕交出。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對於被告人發出或發給被告人的郵件或者有關記錄以及由處理通信事務的機構或個人保管或歸其所有的有關文件、記錄,警察有權查封或有權要求提供。」

但是羽代電話局卻認為受憲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保護的通信秘密是基於第一項保護言論自由的絕對權利,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和限制。對警方的要求表現出堅決不合作的態度。儘管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當涉及公務秘密時有權拒絕查封,但羽代電信局卻不利用這一條而直接抬出了憲法。

除此而外與憲法矛盾的規定還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的第二項——「要求提供調查所需報告的許可權。」但是在實際生活中接到查封要求的機構和被要求協助的政府部門很少有人拒絕合作。

從法律學的角度來看,憲法第二十一條也是為了保護思想自由和表現自由的條款,其中就包含了通信保密在內。調查機關在搜查郵件或與電信有關的文件記錄時一方面需要提交搜查批准證,另一方面還必須有對方的代表在場,因而也不能籠統地稱之為侵犯了通信秘密。所以說這種調查雖然在字面上同憲法第二十一條抵觸,但並不違背憲法的根本宗旨和目的。此外就說基本人權吧,根據憲法第十五條的規定也要受公共福利條件的限制。這個問題也可由一般解釋和判例得到證實,因而調查是應該得到認可的。

但在這個問題上警方並未與之爭持不下,而是痛痛快快地撤了下來。野津憤慨地說這不明明有規定嘛,但上司卻命令他後撤。

根據昭和三十八年(1963年)法制局制定的關於電話探測的「法制局意見」,可解釋為:「只有當犯罪分子正在利用電話進行脅迫時,電信電話總局可利用該設備探明打電話的地點並通報給調查當局。」在其餘情況下,若打電話者不願透露打電話的地點時,可列入通信秘密的範圍。

具體到神原一案,打電話的地點已經清楚,只需要搞清接電話的地點,因而也不能列入侵犯通信秘密的範圍。但是羽代電話局一口咬定:「公開對方的電話號碼也同樣是侵犯通信秘密。」

警察根據那三個人離開快餐館之後就去向不明這一點,估計他們是打電話向朋友求援,很可能由他們的朋友用車把他們送到了市外。由於得不到電話局的協助,因而調查陷入了停頓狀態。

所謂野津心中的底數,就是再去找當年在電話局負責管理通話記錄的人。他當年辦過這個案子,所以對那名負責人的姓名住址也都清楚。當時她的年齡已經不小,估計現在該退休了。在職期間嘴巴封得很嚴的人一旦退休,而且事情經已過去了十幾年,估計不至於仍象過去那樣守口如瓶了吧。

公眾電話通信法規定,工作人員在職期間掌握的秘密,退休之後仍有保密的義務。但是在職和退休,僅僅從心理上來說這種義務感也畢竟不可同日而語。也許當年她是迫於上級的壓力。

假如她已搬了家,只要托羽代署里過去的老同事幫助查找一下也能掌握她現在的住處。野津因為同一味追隨大場的警署上司鬧對立而離開了那兒,但是至今仍有他的朋友在警署工作,並非整個羽代署從上到下都變了質。

當年的負責人仍然住在老地方。她名叫戶田增代,年紀已經相當不小,幾乎成了個老太婆。十四年前以憲法作擋箭牌在警察面前寸步不讓,勇敢地拒不交出通話記錄的巾幗英雄的颯爽英姿,如今早已蕩然無存。

她好象沒有親人,住在一間公寓里,靠養老金過著寂寞的晚年生活。戶田增代一點也記不起野津了。這也難怪她,都十四年過去了,野津的樣子也變化很大。

「喔,你就是當年的那位警察啊!」經過野津反覆說明,她終於想起來了。她的牙齒已大部分脫落。

「當年多有失禮之處。我的樣子變化很大吧。」也許是歲月的流逝使緊張的身心得到了放鬆之故吧,連講話的語調也比當年隨和多了。她好似為自己的老態感到自愧,慌杧用手捂住了臉,只有這個動作才顯出了一點女性色彩。

「這麼多年了,你怎麼突然想起要問這件事啊?」開頭的驚愕一過,她馬上流露出好奇的表情。看樣子她還以為野津仍在警察署工作。野津將錯就錯地開始提問。

「啊?你還在追查那個案子?」增代好似對警察的這種耐性深感吃驚。

「在搞清真相之前,我們自然要不斷地追查。當年你處在那麼個位置上,因立場不同未能協助我們,這也並不奇怪。但是現在時間已經過去了十四年,罪犯的法律追訴期也馬上就要結束了。再說你現在已經退休,也不必再承擔什麼職業義務了。你看,如果你還有印象,能把那三個人的通話對象告訴我嗎?」

野津目不轉睛地盯著增代請求她。當他第一眼看到她時,見她老得簡直象是換了個人時,曾擔心她是否還記得此事,現在他已不再懷疑這一點了。

通話對象她一清二楚,而且以憲法為依據拒絕接受警方要求這件事肯定在她的腦海里留下了極為深刻的印象。

「對你的耐性我算是服了。算啦,告訴你吧。」增代在野津那箭一般的目光面前,似乎再也無法抵抗,慌忙低下頭才鬆了口氣。

「太好啦!你可答應我了!」野津迫不急待地朝她湊了過去。

「我本來早就想告訴你,可聽說專案組已經解散,偵察工作也停止了。」昔日的女英雄退休之後好似膽子也小了不少。

「還來得及。到追訴期到期還有幾個月的時間。」

「當年的那份通話記錄的內容我至今記得清清楚楚——凌晨一點二十八分,羽代局31支局的8345要32支局的4159。通話時間為三分鐘之內。電話計費18元。」

「真是驚人的記憶力!」

「因為跟警察唇槍舌劍地鬥了那麼久,所以記得特別清楚。」

「你知道這個電話號碼是什麼人的嗎?」。

本來只要有電話號碼就可以查出來,但是假如戶田增代就知道,那不就更省事了嗎?

「32支局的4159號的安裝戶主是駕籠屋町的支倉明男。」

「支倉?」這名字聽起來好熟悉。

「是中戶幫的弟子。聽說現在起山了,好象當了中戶興業公司的調查部部長。」

「對,中戶幫的支倉,就是他!」野津的眼前豁然開朗。中戶幫是以大場一成為靠山,在羽代市稱霸一方的黑社會幫會組織。支倉是中戶幫的大頭目,多年來一直是幫主中戶多一的得力助手,替他干盡了壞事。

「這伙罪犯原來和中戶幫有關啊!」

「當年是不是受到了中戶幫或者大場方面壓力,不讓你出示通話記錄啊?」

「我跟上司商量此事怎麼辦。上司說對手是中戶幫,怕他們今後找麻煩,就以通信保密為借口拒絕了吧。不過,有關記錄內容事先已秘密通知過警署的領導,警察雖然表面上要求電話局協助,其實雙方怎麼說都是事先商量好的。」

「照你這麼說,那不就成了把實際執行人蒙在鼓裡,叫他們傻乎乎地好象拿到了上方寶劍似地帶著查封批准證去找對方嗎?」

「此事我也深感抱歉,但因為上司有指示,也沒有別的法子。」

「簡直是豈有此理!」

直到今天他才了解到事實真相,原來是一場雙簧劇。可當時他並不了解這些內幕,還象個傻瓜似地認真鑽研過本應是法學家研究的問題——關於憲法和刑事訴訟法的矛盾。

「太對不起警察先生了。到現在我也覺得幹了件深感內疚的事情。如果當年不懼怕什麼中戶幫的報復,交出通話記錄,也許罪犯早就被逮捕了。」

聽她的口氣似乎充滿了對中戶幫的怨恨。由於退休,她職業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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