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八章 大禍臨頭

「那裡躺著個女人。」

「在哪兒?」

「那不。在那岩石上,靠水邊的那塊兒。」

「真的!躺在那兒幹什麼?」

「幹什麼?還能躺在那種地方睡覺不成。」

「你是說……」

「是從懸崖上掉下去的。」

「說不定是自殺呢。」

遊客們從海蝕崖上朝下窺視著,議論了起來。上身探出懸崖上瞭望台的圍欄,可以看到在刀削斧鑿般的斷崖下面躺著一個穿著白色衣服的女人。斷崖的落差大約有30米。海浪的飛沫不停地濺在女人躺著的礁石上。

遊客們跑到國民宿舍,向所轄警察署報告了這一發現。最近處的派出所立即派警察趕到現場,但由於現場在極度傾斜的海蝕崖的下面,一時難以接近,警察同集聚來的遊客們從懸崖上齊聲呼叫,但下面的女人沒有絲毫反應。

如果是從崖上掉下去的話,大約是沒有救活的希望了,然而警察們還寄希望於萬一。

少頃,來與本署的一隊人馬趕到了。

風浪很大,從海上靠近現場很危險。警察最後決定由當地的消防隊員通過繩索下去,一條40米長的登山用繩索一端固定在崖上,消防隊員抓著它,以垂直下行的要領向現場移去。

在消防隊員將要接近那女人身旁時,斷崖的上方傳來「怎麼樣,活著嗎?」的詢問聲。

對此,消防隊員騰出右手,在頭上用力地搖動著。在現場無法驗屍,屍體被裝進睡袋裡,拉到了崖上。

年輕女性的墜落屍體在島根縣簸川郡大社町日御崎的斷崖下。被發現時,是昭和50年5月25日上午10時左右,日御崎位於島根半島的頸部,是面向日本海的海蝕凸起台,由石英粗面岩構成壯觀的海岸美。海峽的頂端矗立著號稱東洋第一高的日御崎燈台的白色高塔。燈台的周圍形成一處公園,裡面是草坪和松林,觀光小徑在斷崖上迂迴曲折。

斷崖下是岩石散在的海濱,是遊客不能涉足的所在,女人是落在那散在的岩石上死的。直接死因似乎是墜落時產生的全身撞傷。

海峽的近旁有一個柱狀石紋的岩石小島,稱為經島。由於是海貓的繁殖地而被指定為天然紀念物,這時正是海貓的產卵期,無數只海貓聚集在這裡。

從散在的礁石上拉上來的女人屍體暫被安置在燈台下的草坪上,周圍用繩索圈了起來。驗屍開始了。

死者是一位二十七八歲的女性,身著白地帶有水珠模樣的連衣裙,上面穿一件白色的亞麻上衣。身高160厘米左右,長臉型,長發,白膚色。由於墜落時的撞擊,全身有嚴重跌傷,但面部基本完好。面目清秀,具有一種現代女性美。右側的眼角處有一顆黑痣。

頸部掛著一個銀質鏈的垂飾表,錶盤玻璃已經碎了。好象是墜落時撞碎的,時針停在6點16分處,表弦還很足。

除右腕上戴著一隻粗大的銀制手鐲外,沒戴其他裝飾品及戒指等。

右腳上穿著一隻低跟鞋。左腳光著,鞋好象是從斷崖上落下來時脫落了。

一隻帆布旅行包滾落在屍體近旁的礁石之間,裡面裝有一組化妝品,洗漱用品。簡單的換洗衣物、太陽鏡,和內有9萬7千日元的錢包、周刊雜誌及一些零用物件。但是裡面沒有任何能證明其身分的東西。

並且,死者的身體上也沒有手術過的痕迹和傷痕等可以成為推測身分的線索。

另一方面,搜查事故現場的警察們,在屍體現場的幾乎正上方的斷崖上發現了人滑落的痕迹,和一隻左腳的白色的低跟鞋。這隻低跟鞋與死者右腳上穿著的恰是一對。鞋內有少量砂粒。

驗屍的第一個結論認為,死者已死12-16小時,死者身上的垂飾表所指的時間也正是推定的時間帶的下限。

下午6點16分,正是終班定時巴士出發,遊客們大都返回的時刻。海濱的休息室和紀念品店也關門了。燈台最近處有一所國民宿舍,但沒有這樣的客人住宿,也沒有這樣的人預訂房間。

停車場上也沒有車主不明的私人汽車,死者似乎是從大社町方向乘終班巴士或出租汽車來到這裡後,落下斷崖的。從攜帶著旅行包這一點來看,也不象是乘自家汽車的遊客和在旅館投宿的客人。並且在攜帶物品中也沒有發現駕駛證。

看來死者是因失足從海蝕崖上跌落下去的。

然而,警方對一個女人在沒有遊客的時候獨自來到這僻靜的海峽十分注意。

6點16分天色已開始暗淡了,在這樣的時間,一個年輕的女人能不找旅店地獨自在這斷崖閑遛嗎?

「是不是想在投宿前看一看黃昏時的大海呢?」有人提出這種意見。

「可是,國民投宿並沒有接受預約呀。」

「也可能以為現在旅館人不多沒必要先預約。如果先到旅館,再出來看海天就黑了,索性帶著行李先來海邊了吧?」

「如果打算自殺,就沒有去旅館的必要了。」

「可是沒有遺書呀。」

「不留遺書自殺的人多啦。」

「可是,那個女人落下去的地方是斷崖下犬牙交錯的礁石,往那種地方跳下去身體會摔得很慘,這她從上面是可以看到的,斷崖的附近有很多入水的好場所,一個年輕的女人怎麼會特意選擇這種地方跳崖呢?」

「這就不好說了。自殺者的心理是反常的。不是還有從樓上朝下跳的嗎?」

「從樓上往下跳反倒利落,用不著來海邊兒。」

就這樣,會議結束了。沒弄清是事故還是自殺。

然而,警方在事後的調查中了解到,20日的終班巴士上,沒有與死者相仿的乘客,也沒發現有出租汽車拉著她來到這裡。並且旅遊休息室和紀念品店的工作人員也沒有見到這類似的獨身旅行的女性。

年輕美貌的城市女人如果在黃昏時分一個人拎著旅行包去海濱,是相當引人注目的。

然而,一個目擊者也沒有,這是否可以說明女人死的時間會更晚一些呢?如果是這樣,垂飾表所指的時間意味著什麼呢?

如果女人死的時間比推定的晚,便說明表在她跌落前就已經被弄壞了。掛在胸前的垂飾表是不會自然壞的(錶盤碎裂、錶針停止走動)。

如果不是自然壞的,便是自己或其他人故意弄壞的,假如她是自殺,便完全沒有必要在死的時間上作手腳。從這一點看來,自殺的可能性比較小。

那麼,便產生這樣一個疑問——有人故意弄壞了她的表,在死亡時間上作了文章。

為什麼要做這樣的文章呢?那是因為不想被人知道真正的死亡時間。為什麼不想被人知道呢?因為如果被人知道真正的死亡時間,便會被人知道死者是被騙來或強制帶到這裡來的。因為一個女人在那種時間不會到這種地方來的。

必須偽造成是一個女人獨自到海蝕崖上去,然後失足跌落下去的。「被偽造的失足跌落」當然不是失足跌落。理論上便得出了結論——女人是被誰推下去的。還有一個證實這個推理的材料,那便是女人落在散在礁石上的這個事實。「犯人」是在夜深人靜時把「被害者」帶到斷崖上,然後推下去的。因此沒看到崖下有礁石。如果多少有些光亮的話,應該是推落到海水中去。「丈八燈台照遠不照近」,46萬燭光,光達距離40公里的燈塔強光卻不能照及近旁崖下的散在礁石上。

由於懷疑事件起因於犯罪,決定對屍體進行司法解剖。

解剖的結果如下:

⑴死因,墜落撞擊造成的顱骨骨折。

⑵推定死亡時間,5月24日下午10時前後一小時內。

⑶胃內容,基本空腹,有含催眠葯的混濁液。

⑷無生前、死後的性交姦淫跡象。

⑸屍體的血型為AB型。

⑹屍體特徵,右腿膝蓋部有直徑3公分的燙傷傷痕。

所轄警察署帶著解剖結果經由縣警察署向警察廳情報管理中心的電子計算機提出諮詢。這是通過電子計算機對全國的犯罪調查情報進行集中管理的機構。

情報中心的電子計算機中保存著通緝犯、離家出走者和犯歷3種檔案。

由於死者身份不明,首先根據身體特徵進行了3項檔案全面檢查的「綜合照會」。然而3項檔案中均沒有此人。

所轄警察署又對沒有輸入的出走和失蹤者查尋委託進行了調查。

因為離家出走的人中有50%左右大致在離家兩三天後返家,所以即使委託查尋也不立即輸入電子計算機,而要保持若干小時的間隔。這其中還包括精神病院提出的尋找私自離院者的委託,和少年鑒別所所長提出幫助尋找逃跑者的請求。從女人的服裝和年齡等判斷,死者在很大程度上是一個普普通通的離家出走者。

調查的結果發現與5月21日東京都M市櫻茶屋町4―5―13,第二雙葉庄內委託查尋的對象及川真樹的特徵相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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