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都市酒店的迫田光代在整理遺失物品。
在酒店裡會有各種各樣的遺失物品,都是客人離開酒店的時候,遺忘在酒店裡的。遺失物大多被客人遺忘在客房裡,其次是大廳和餐廳。迫田是客房服務員,所以她在整理的物品,都是客人遺忘在客房內的物品。
一般被客人遺忘在客房裡的物品有:首飾、筆記本、手錶、內衣、書、零錢荷包、照相機、駕駛執照等等,書和雜誌等印刷物有時候也搞不清是客人遺忘的,還是客人看過後丟棄的。
可以從遺失物上聯繫到失主的物品,一般酒店會主動跟物品的主人聯繫,然後或把物品送到物主那裡,或者請物主到酒店來拿。對於無法辨認物品主人的物品,根據(遺失物管理法),酒店會把該物品交給公安機關處理。
但是,一發現有遺失物就立刻報告警察的話,那樣會給酒店帶來大量的工作,警察也會覺得麻煩。所以一般這樣的遺失物會在匯總整理過後,再拿到警署去。
當然有些物品不大好直接拿到警署,比如一些顏色花哨的女人內褲、避孕物品等東西,即使和它們的主人聯繫上,對方大都不會回來取,只是說請酒店隨意處置掉算了。
另外,即使有這些物品的遺失主人的聯繫方式,也不好隨意聯繫,因為他們有可能是背著家裡的人在外面開的房間。
像食品類和其他的一些廉價物品,警察也默許由酒店方自行處理。所有的遺失物都交給警方的話,警察也會困惑的。
有些物品雖然不具有客觀價值,但是它很有可能對失主來說是非常重要的東西,比如參加葬禮回來時被忘記在客房裡的靈牌、骨灰盒等物品,遺失掉這樣的東西,死去的祖先肯定在天堂也會咒罵這個沒腦筋的遺忘者。但當酒店和失主聯繫的時候,往往這些失主都已經把丟失東西的事忘得一乾二淨了。
還有就是像假牙、隱形眼睛、眼鏡也比較多,這些已經成為人身體上一個部分的東西也會被客人遺忘,說明客人在住宿酒店的時候是多麼的無防備。在一間間隱私受到保護的客房裡面,客人都會脫去平時包裹在身上那虛偽的盔甲而為所欲為,所以遺失物品也會大大增多。
如果是在一樓大廳的話,遺失物大多是客人在酒店裡面的賣店購買的東西,還有一些寄存在寄存處的衣帽和雨傘也常會被遺忘。
甚至還有把嬰兒遺忘在大廳里的粗心的年輕媽媽。從酒店裡的遺失物上,也可以看到人生的一些片段。
最近一段,被警察委託處置的遺失物還真積累了不少,這堆主人身份不明、經濟價值又不高的物品,警察已經把它們委託給酒店自行處理。這些東西不定期清理的話,堆放遺失物品的箱子會被裝滿的。
在每個遺失物的上面都貼有一張小標牌,標明了該物品的遺失日期、發現地點(客房號碼)以及住宿客人名字等。雖然有些遺失物標牌上標有物主的名字,但這些名字都是無從聯繫的假名字,或者是物主拒絕到酒店來認領而委託酒店隨意處置的物品。
光代一邊對照著遺失物清單,一邊清點著物品,這些即將被隨意處理掉的物件都是一些不值錢的東西。
「啊!竟然會有這樣的東西!」
光代從這堆物品當中,用手指夾出了一隻裝有東西的塑料袋來。在一間客房發現數個遺失物的時候,一般是把這幾個遺失物裝入同一隻塑料袋來進行保管。
標牌上標記著該塑料袋裡的物主名字叫做鶴卷,發現房號是1264客房,塑料袋中裝有尋呼機、打火機和一隻耳環。
尋呼機的電源被關上了,打火機是法國產的金色高檔貨,上面有E KIHARA 的雕刻字樣,耳環是銀制的,呈雞心狀。
這些遺失物在發現的當時肯定已經和失主聯繫過了,再一看標牌上的登記,原來當時因為失主登記的住址和姓名是假的,所以無法和失主取得聯繫。
査了清單上的記錄,這袋遺失物是在去年9月19日被發現的。
「9月19日的話……」
光代的腦子裡忽然閃了一下,因為這一天在她的腦海里留下了深刻的烙印。正是這一天,她第一個發現了發生在酒店客房裡的殺人案件。
「1264房間不就是發生命案的客房下面的那間嗎?」光代小聲嘀咕了一句。
因為13這個數字被外國人所厭惡,所以酒店裡看不到這樣的數字,大都市酒店裡沒設置13樓,12樓的上面就是14樓了。
光代一面嘀咕著,一面揣摩著自己所嘀咕出來的話,然後再一次把眼光盯在了1264號客房的遺失物上面。
開房間的客人登記的名字是叫鶴卷,在這間客房裡發現的打火機上卻刻有和房主姓名不一樣的拼音,是刻有EKIHARA字樣的打火機。首先是這個打火機引起了光代的注意,盯著打火機看了良久,光代終於想起了什麼。一開始,她是把這一串羅馬字連在一起念的,而現在她發現,在E和KIHARA之間有著微小的間隔,不是念E KIHARA,而是應該念做E·KIHARA。
「E·KIHARA!不,不會吧!」
光代呆住了,她想起她曾經第一個發現的那起殺人案的被害人的名字木原榮作來,E·KIHARA和木原榮作!這個打火機弄不好就是那個被害人的遺物。
但是,為什麼在1432號客房被殺的客人的東西,會跑到1264號房間里呢?如果這個打火機是被害人的遺物的話,可能會對破案工作起到很大的作用,其他在1432號客房被發現的被害人遺物都已經被警方保管了。
如果這袋遺失物不是在這一天被發現的話,光代也不會去多注意的,但是在兇殺案發生的當日,這個雕刻有E·KIHARA文字的打火機竟然會在其他客房裡被發現,這足以引起光代的疑心。
如果當初可以聯絡到失主的話,這袋東西早就還給它的主人了。在發生兇殺案的同一天,而且住址及身份又無法證實的住宿客人所遺忘的物品,按道理是應該已經交給警察來做處理才對。
可是如今它卻沉睡在失物箱里,說明當時在聯絡失主的時候,花了一段時間,以至於最後忘記向警察署提交了。
或許也有這種可能,住宿這個房間的客人是用鶴卷這個代名來做的登記,他本人的實名是E KIHARA。但如果這個打火機真的是被害人的物品,那麼酒店就要承擔涉嫌藏匿物證的責任。
以前一直都沒注意到這個打火機,但自從光代產生疑心的那一刻開始,酒店方的責任就加重了。
酒店客房的遺失物一般都是當客人結賬離開酒店之後,客房服務員在打掃房間的時候發現的。12樓的遺失物都被該樓層的服務員收集到一起,然後交到酒店的遺失物箱里進行統一保管。
一般在所有的遺失物當中,七成的物品都會在日後和物品的主人取得聯繫後,交還給失主;剩下的三成,不是聯繫不到失主,就是失主表示不願意認領而被保管在遺失物箱里。這項失物整理的工作,就由作為客房部領班的光代來負責。
雖然光代負責該項工作,但她一年當中也不過只進行兩次清點而已。發現遺物、聯繫失主、交還遺物,這些工作都是各樓層服務員的工作。
「雖然會惹警方動怒,但我還是先向警方做個報告吧。」
光代回想起了發現屍體那天,曾經問過自己話的新宿署刑警的名字來。
大都市酒店的客房服務部領班迫田光代打電話把這個情況向新宿署做了報告,牛尾聽完電話就立刻趕到了酒店。
光代遞上來的打火機上的確有著E KIHARA的刻字,而且可以肯定是E·KIHARA,而不是EKIHARA,和打火機在一起被發現的,還有一個尋呼機和一隻銀耳環。
發現這些遺失物的服務員是一個臨時工,她早已經辭職離開酒店了。
發現這袋遺失物的房間住客在住宿登記卡上登記的名字是鶴卷昌平,住址在小田原市幸町,職業是自己開店的老闆。
根據酒店的住宿登記,查明該客人曾經是在去年的3月10日第一次來這裡開房間,然後又在5月23日、9月19日,共開過三次房間,在9月19日之後就再也沒有來過。他每次來都是住宿一個晚上,訂的都是雙人床房間,有陪同者同住。
案發之後,警方根據酒店的住宿客人名單對所有住客進行排查時,因為鶴卷所登記的住址和姓名不存在,所以一直就沒査出他們二人真實的姓名和住址。
警方把這個打火機拿到木原的遺屬和生前好友以及同事那裡,證明這個打火機的確是屬於木原本人的,是他去歐洲出差的時候,在巴黎購買的心愛之物。
木原榮作的遺留物品競然在於同一天住宿在同一家酒店的其他客人的房間里被發現,而且目前還沒有査到任何有關這個稱做鶴卷昌平的人的資料,在木原的身邊也沒查到有這樣名字的人。為什麼木原的遺物會在鶴卷的房間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