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七十章 抽屜

常常有人會問我,作為一個能夠通曉陰陽的人,完全有足夠的能力來協助警方偵破案件,但是為什麼還有這麼多的懸案呢?我想說的是,在絕大多數的情況下,我們基本上和警方是兩種活在不同世界裡的人。我認為對的,他們未必認同,反之亦然。雖然我也有很多在警力部門或是機關部門的朋友,生活上,我和他們一樣,工作上,我們卻是死對頭。不過在2007年的時候,我接到一個業務,與其說是業務,倒不如說是個任務,是個我不得不完成的任務,於社會,於良知,於個人。我也一定是要插手的。

2007年,那一年沒有地震,也沒有鬧什麼沒有天理的天災。那一年,大家都在著手準備以自己的方式迎接奧運,在2007年接近年末的時候,我的一個朋友在沒有打電話的情況下,直接來了我家,在沙發上坐下後,還沒有開口說話,就直接從身上摸出一副手銬,哐當一聲放在我那鋼化玻璃的茶几上。我被他那突如其來無禮的行徑給嚇到了,於是我問他這是什麼意思。他依舊拉長一張臉,然後告訴我,這次你必須要幫我的忙,否則的話,這幅手銬就是你今晚的好朋友。

我得說明一下,此人姓馮,江北區人士,我一直喊他老馮。大學畢業後進入警隊,幾年下來,竟然混了個一杠三花,起初是看守所民警,後來因職務調離,去了某區刑警隊,成為一名英姿颯爽的緝毒幹警。由於人生就一副痞相,又是個大膽狂徒,憑著一副不怕死的衝勁,屢屢立功。後來又從緝毒幹警的職務上調離,進入要案調查科,不用長期在外面冒著危險衝鋒陷陣,開始轉為做一些後台的證據採集和偵破工作,平時不用穿耀眼的警服,也就少了很多被報復的危險,因為以他的歲數和警齡而言,他破獲的案子已經算得上是傲世同批群警。他跟我的認識是在一場KTV的瘋鬧上,恰好我倆有一個共同的朋友,此朋友生日的時候同時邀請了我和他,唱歌的時候我那個朋友喝醉了,左手挽著我右手挽著他,迷迷糊糊就把我的真實職業給他說了出來,我依舊還記得當初他聽到這一切的時候,那鄙夷的眼神,而我也在一開始沒把他當作是真正的朋友,後來又出來聚會過幾次,才漸漸熟起來,邀他來我家吃過幾次飯,在他跟他老婆吵架的時候也好心收留過他,所以嚴格來說,我和他的交情雖然不算很深,但也達到了知心不換命的地步了。

當他把手銬擺在我的桌上,並且以言語威脅的時候,我本來很想跟他開個玩笑,或是酸溜溜的挖苦幾句,但是看到他臉色鐵青,額頭還有汗珠,說明這一路來得非常緊急,而且就老馮個人來說,向來跟我只聊生活,不談公事,因為彼此對彼此的做法實在是無法苟同,所以當我看到他的表情的時候,我突然意識到,這次他一定是遇到大麻煩了,否則也不會來找我幫忙的。

老馮說,今天我值夜班,你到我辦公室陪陪我吧,有些事想要跟你說,我不跟你開玩笑,現在就跟我走,也不要問我為什麼,到了你自然知道。如果我聽到你的回答是在拒絕我的話,我就以傳播封建迷信為理由拘留你48小時。我突然想起來,在那個年份,似乎他們這些警官是可以憑藉懷疑而無理由拘留人的。一來是自己的朋友,二來看他也是真著急了。於是我答應了他,陪著他到警察局過一夜。下樓後,上了他的警車,伴隨著藍光和紅光和警笛烏拉烏拉的聲音,我們去了警察局。

坐下後,他給我倒來一杯水,放在我的面前,頭頂有個燈泡忽閃忽閃,還不斷在搖晃。沙發一側的牆角,有一個U字形的鐵環,不難想像得出,平時應該有不少毛賊被反銬著蹲在這裡。於是我覺得我像是一個正在被連夜審訊的犯人,他不開口,我也不知道該問些什麼,只見他脫掉上衣,把衣服搭在椅子的靠背上,然後坐到我跟前,丟給我一根煙,並拿打火機給我點上,抽一口,吐出一口,才用食指和拇指捏捏兩隻眼睛之間鼻樑上的穴位,才慢慢地跟我說了下這次找我來幫忙的事情。

前陣子,在他們派出所附近的一個巨型的蔬菜糖果交易市場,有一家批發商的老闆的孩子走丟了,當時就報案了,不過是基層受理的,後來找了好多天都沒找到人,直到大半個月以後,一個從石馬河上高速的貨車司機停車在路邊撒尿的時候,發現路邊有一件白色卻沾滿血跡的羽絨服,一時好奇就翻到護欄外面去用腳撥弄衣服,翻開後發現一個黑色的垃圾口袋,當下有種非常不好的預感,卻出於熱心,還是打開來看,發現一大塊連著頭髮的頭皮,還有一隻上臂的殘肢,以及一雙鞋子和一條秋褲。當時嚇壞了,趕緊很有意識的保護現場和打電話報案。警察到了以後,就把這個殘肢和當時走失的那個小孩聯繫在一起,經過多方勘察,確認死亡的就是那個小孩,一起惡劣的碎屍案。由於基層民警沒有很強的偵查能力,於是這個案子就逐級上報,到了老馮的手裡。

老馮接著說,安撫親屬的工作,基層的同事已經做過了,案子還是要破的,於是他們受理以後,就積極的展開調查,接著在高速路沿途,陸續找到了屍體的其他部分,但是孩子的頭顱和一隻右手卻始終沒有找到。於是他們分析,這個兇手一定自己有車,或者是會開車。因為高速公路是不允許行人走上去的,背著大包小包的屍體,走著去扔也太不現實,從屍體的死亡時間分析,從被發現的那天往前推,起碼有10天了,由於那一帶流動人口太大,而且無法甄別究竟是10天前扔到這裡的還是死後10天才扔的,而且這家店老闆在配合調查的時候也說了自己家沒有和人結仇,周圍商鋪的批發商也都說這家人人很好,雖然是從外地來的,但是一直與人和善,樂於助人。彼此間的關係還是非常不錯的,而且一個不到7歲的小孩子,到底是誰有這麼大的深仇大恨,手段如此殘忍。老馮說,案子到他手裡已經都又過了半個月了,卻始終沒有眉目,這麼重大的案子,總得要給家屬和社會一個交代才是。

我記得我當時問了老馮,是在石馬河朝著哪個方向的匝道口發現的,他說就是石馬河往沙坪壩方向,還沒有上橋的地方,距離那孩子父母的店鋪有差不多兩三公里。他還說,當時在孩子的衣服口袋裡,找到一張報紙,但是報紙的日期被撕掉了,通過他們的內網排查,卻發現這張報紙是幾年前的報紙了,不過在報紙上有些用圓珠筆在字上畫的圈,把這些字通過排列組合,得到一句相對通暢的話,「誰都不能負棄我」

於是他們初步做了兩個案情推測,一是綁架勒索不成害怕孩子說出來於是殺人碎屍,二是一個完全沒有目標的隨機變態殺人案件。可是在跟孩子父母的調查過程中,他們都表示沒有接到任何有關贖金的消息,自己家除了做生意的門市以外也沒有任何資產,根本談不上有人會向他們家勒索。但是如果是第二種可能性的話,那麼破案的難度也實在太大了。

聽老馮這麼說,我很驚訝,雖然常年接觸一些在正常人看來不正常的事件,但是如此兇狠的殺戮手段,我卻是只在香港的電影里看到過。在我過往接觸過的無數好的壞的鬼魂里,甚至沒有一個鬼魂能夠做出這麼讓人痛心和髮指的事情。於是我開始察覺到,我也許捲入了一個大事件里,而且我還必須是隱藏老馮的影子里,借著遮擋住光亮的他的身影,默默在身後為他出上一把力。

我很樂意幫這個忙,可是我該如何幫起?我不是警察,我就是一個混混,完全談不上有什麼偵查能力,至少我的偵查方式是他們所無法認同的。他們用證據來懷疑,而我卻是把懷疑當成證據,然後來找其他證據來佐證。聽老馮說到這裡,我當下就告訴他,我願意幫你的忙,如果你能夠給我一些孩子的遺物,或許我能夠想到點辦法。

老馮在煙缸里滅掉了煙頭,臉色再度變得慘淡,他說就在來我家前半個小時的樣子,他一個人值夜班,正好沒有別人的打擾,於是想要好好的把這個案子的來龍去脈再理個清楚,就打開他桌子底下的抽屜,打算拿出那個用塑封口袋封好的本案的一些證物,仔細梳理下,卻在把手伸進去的時候,卻……

他說到這裡,下意識地停了下來,突然好像是喉嚨卡到了什麼東西,乾嘔了一下,我開始意識到關鍵的東西來了,這個關鍵或許不是這個案子的關鍵,但是一定是促使他用這麼暴力的方式來找我的關鍵原因。

他吞了口口水,繼續說,聲音卻開始變得有些顫抖,他說當他把手伸進去的時候,突然有什麼東西緊緊抓住了手腕,他當時很吃驚,用力把手往外縮,卻被抓得死死的,當時也沒有想到那麼多,就用右手抓住左手的肘部用力往外拖,一下子把抽屜拉開了大半,於是他看到自己的手腕上有一隻烏青有些發黑的小手,在抽屜的最裡面,被遮住的陰影部分,有一個小孩的臉,正瞪大著眼睛死死看著他。

他這才反應過來自己是撞到鬼了,於是也不知道是哪裡來的力量,用力掙扎,最後好像突然脫力一樣,一下子失去了重心,跌倒在地上。回過神來再去看抽屜的時候,卻發現裡面什麼都沒有。

當老馮告訴我這些的時候,差不多是夜裡12點了,雖然我一輩子搞過無數的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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