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二章 致命票據

住在F縣城郊的中學生仁科修二,忘不了3月8日夜間發生的事情。3月8日這個日子是根據丟在現場的「資料」推測的,不一定準確。

修二飼養著一隻烏龜。它是很普通的一隻龜,在街上觀賞動物商店裡買來的。沒有兄弟的修二給它起了一個「坦克郎」的名字,像對弟弟一樣疼愛它。本來毫無表情和反應的烏龜,好像已領會了主人對它的感情,對主人做出一些反應來。修二一接近,它就會伸出頭睜開眼。剛從動物商店買來時它不吃食物,使修二很擔心,現在能直接從修二手中吃食物了。修二因放心不下「坦克郎」,連學校組織的旅行也不想去,後來在父母的說服下才勉強去參加。但在旅行中,心裡總惦記著「坦克郎」,使得旅行不那麼愉快。3月8日晚,開春後的第一場暴風雨颳走了罩在飼養盒上的鐵絲網,像弟弟一樣的「坦克郎」逃跑了。

一連兩天修二在走廊和院子的每一個角落以及附近一帶都找遍了,但沒有找到「坦克郎」。因為修二不死心,第三天下午,他決定下課後擴大尋找的範圍,凡是它有可能潛伏的石頭底下和草叢中他都去找。離修二家不遠的地方有一條不太寬的馬路,因鋪了瀝青,而且附近房子也比較少,所以從幹線公路抄近路的人最近也多起來了。「坦克郎」不會爬到這麼遠的地方,但離馬路不遠有個小水池,它也許會爬到這個小水池來了。烏龜從飼養盒出來後,如果走直線,也能按部就班到這裡。修二抱著一線希望尋找了這一帶的所有角落,但仍找不著。他打消了再找「坦郎克」的念頭,要回去時,修二的眼睛盯在路旁的草叢上,那裡有個像玻璃片那樣的東西。什麼東西丟在這個地方一一疑惑的目光又發現了在草叢裡的血跡。看來這裡的血跡還比較多,前天夜裡下的一場大雨也未能把它沖洗乾淨。修二馬上聯想到交通事故,不過沒有聽說最近在附近發生過什麼交通事故。那麼這是什麼血呢?是交通肇事者的血跡嗎?如果是這樣,屍體應該還在原地才對。正當修二的注意力有些分散時,他看到了離幾米遠的路旁有扁平狀物體,像是龜殼。如果是「坦克郎」,好像比它大,也比它高,修二上前去一看,很快認出了外殼的形狀和花紋就是「坦克郎」。修二喊了聲「坦克郎」後,伸出去的手在半途停住了,那是一個已經被車子軋碎了的「坦克郎」的屍體。看來,那堅固的龜殼也沒能頂住汽車的重量和速度,龜殼已被軋平,內臟也被擠了出來。修二手裡捧著可憐的「坦克郎」屍體,只說了一句「『坦克郎』你怎麼變成這樣?」就再也說不出話,獃獃地站著,被軋扁得像盤子一樣的東西,難道是「坦克郎」嗎?它已經變得再不能伸出頭來,也不能睜開眼睛,更不能吃修二手中的食物了。也許罪犯以為最多是軋蹦了一塊小石頭,但對修二來說卻是個寶貴的「弟弟」。

「『坦克郎』,是誰把你弄成這個樣子?」它沒有回答。修二捧著「坦克郎」的屍體流下了眼淚。

從開始的強烈震動和悲傷中恢複過來後,修二的腦子裡逐漸產生了疑問,草叢裡的血跡是「坦克郎」的嗎?如果是它的那就太多了,它那小小的軀體絕不會流出那麼多血。就算是「坦克郎」的血,那為什麼沾在幾米遠的草叢呢?是被後面來的車蹦飛的嗎?為什麼玻璃的碎片落在草叢裡呢?只軋了一隻小龜,就能從汽車上掉那麼多玻璃嗎?會不會汽車還碰了別的什麼東西呢?是不是從哪裡流出來的血把草叢染紅的呢……修二的推理範圍逐漸擴大。假定肇事車先軋了「坦克郎」,由於受到衝擊掌握不住方向盤,從而傷害了路人。因這事發生在暴風雨的深夜,當時沒有過路人和目擊者,罪犯趁機逃跑,並帶走了被害者。這種解釋大體上是符合邏輯的。罪犯當時不知道還軋死了「坦克郎」,即使知道了也不會放在眼裡。因為對肇事者來說。軋人是要緊事,顧不得一隻烏龜了吧。他不會想到,這隻烏龜的存在對修二是多麼重要呀!

驚愕和震動過後,怒火衝上心頭。「是誰幹了這種缺德事,一定要替你捉住罪犯!」修二向「坦克郎」可憐的軀體說道。但如何捉住罪犯,他並沒有什麼打算,只是想不能讓罪犯逍遙法外。在「坦克郎」被軋的現場,有車和「坦克郎」相撞的痕迹,同時好像還有車和人相撞的痕迹。修二想,如果把這個情況向警察報案,他們就會來調查的。

修二又看了一遍不成體形的「坦克郎」的可憐樣。從軋碎的殼裡被擠出來的東西,被太陽曬得差不多乾癟了。他抑制住自己的氣憤,繼續觀察。當他把龜殼翻過來時,他瞪大了眼睛,發現有一張紙條被「坦克郎」的血粘住了,取不下來。好不容易才取下來紙片雖然被血和泥土弄得很臟,但能看出這張和名片一樣大的紙條上這樣印著:

紀念品交換券

走時請把此券交給服務台換取紀念品

F皇家飯店

3月8日

這是F皇家飯店召開的酒會紀念品交換券!豁然開朗的修二突然想起了一件事:3月8日是「坦克郎」從飼養盒裡逃走的日子,而這裡有同一天的「紀念品交換券」,難道是偶然的巧事嗎?「坦克郎」被軋的時間很可能是它從飼養盒逃出的3月8日。貼在「坦克郎」身上的那張交換券很可能是「坦克郎」被軋死的前後丟在現場的。丟失的時間很可能是在酒會的當天,更可能是在赴酒會的路上。何況酒會結束後人們已經領取了紀念品,不存在丟掉交換券的問題。當然有這種可能:參加酒會的人也許扔掉了交換券。不過從交換券被貼在「坦克郎」身上的情況看,最大的可能性是那天有人把交換券帶到了現場。是誰把交換券帶到了現場?也許這張交換券是「坦克郎」為揭露罪犯而留下來的信息吧!修二把粘在「坦克郎」屍體上的紙片作為推理的線索。修二眼前浮現出那天晚上的情景:在暢通無阻的路上,有一輛車開足馬力猛跑。正在這時「坦克郎」也慢慢地爬到這裡,開車的人以為是一塊石頭,沒有躲避,也許想躲也來不及了。高速開車的時候,連路上的小小障礙物也會造成事故。也許軋了「坦克郎」而失去了平衡的車正好撞了路人,也有可能是先撞了路人然後又撞了「坦克郎」,趁當時沒有人在場逃走的罪犯,不慎留下了重要的證據。而這張證據被粘在「坦克郎」的屍體上,成為它的「遺書」了。

修二自言自語道:這是「坦克郎」用生命換來的遺書,也是它的生命交換券,絕不能讓它白白死掉。

F縣警察署交通事故科的警察在收到了仁科修二的報案後趕到現場。調查後發現了汽車前燈的玻璃碎片和微量的塗料片,查清了草叢裡的血跡是AB型的人血。由於發生事故到報案已過了三天,加之事故當晚有暴風雨,輪胎的痕迹、塗料片等幾乎被雨水衝掉和流失了。但是通過顯微鏡檢查也能查出塗料的種類、顏色和塗漆方法,再對照塗料樣本資料還可以查出製造廠商的名稱、車種和相撞部位。在調查中還發現車和人相撞的明顯的痕迹,可是沒有發現被害者。這樣,首先要考慮的是肇事者是否會把被害者送到醫院?但發生事故的那天以後,醫院沒有接收過這種急救傷員。那麼很可能是肇事者把被害人運到遠離事故現場的地方隱藏起來了。另一種可能性是,在送醫院的路上被害人死了,或者雖然還沒有死,但肇事者因感到害怕而沒有報案。不管哪種情況,被害人的親屬、朋友應該提出尋人申請,但3月8日以後,警方沒有接到類似情況的尋人申請書。

日本全國每年提出的尋人申請者達10萬人,失蹤但沒有提出申請的也有10萬人,所以實際數目是20萬人。此案的被害人也可能屬於沒有提出尋人申請而默默地與世隔絕,這也不足為奇。被害人如果沒有親戚朋友,自己在公寓里過單身生活,在房東來收房租以前就不會有人知道他已經失蹤。被害人可能是外縣來的旅行者,可是F縣的警方也沒有接到這種報告。

在警視廳情報管理中心的電子計算機里,保存著根據各府、縣警察署的出走者登記表編成的檔案。但向情報管理中心詢問這類案件,就需要等待一段時間。警方受理申請登記的案件大體分為下列五種:

(一)有被害的可能;

(二)因上班、上學、出差、旅遊等在外面被害;

(三)兒童、幼兒失蹤後情況不明;

(四)由於單身生活,平常和外界隔絕,處於孤立狀態,不能掌握情況;

(五)平時的生活情況不詳、去向不明。

還有不屬於這五類的更複雜的類型,也有複合的類型。按(一)至(五)的順序,偵破的難度一個比一個大。對這種案件的偵查原則,首先是弄清失蹤者的來歷,然後了解失蹤前後接觸過的人,以此逐步擴大調查範圍。

這個案件的被害人還不清楚。不知道被害人就無法弄清案件。倘若加害者只是因交通事故把被害人隱藏起來,那麼兩者是偶然的相遇,調查被害人的情況就無關緊要了。

交通事故科把調查目標集中在尋找被害人和搞清楚汽車的相關資料上。現在只能從遺留的材料中查出汽車的種類。落在路旁的玻璃碎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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