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魏國崛起 李悝變法

公元前425年的一天,一支秦國軍隊逼近魏氏領地上郡——「郡」是春秋末年的新興事物,當時三晉都在各自的戰略要地設置了郡,主要目的是鞏固邊防。郡的軍政長官稱為守,也尊稱太守。上郡地處西河,與秦國交界,不消說,就是為了對付秦國而設的。

這支秦軍遭到了上郡軍民的阻擊,兩軍還未接觸,魏軍便箭如蝗飛,秦軍將領一開始並未在意,但是很快就發現情況不對——魏軍射過來的箭又狠又准,而且似乎射程更長,瞬間倒了一大片秦軍。他猶豫了片刻,剛想下令撤退,猛地一陣疾風迎面撲來,還沒來得及驚呼,腦門上已經中了一箭。

當他從戰車上栽倒的時候,眼睛的餘光正好掃到了遠處那面迎風招展的「李」字大旗。

這支魏軍的統帥,就是上郡守李悝。

現存史料的記載中,找不到關於李悝身世的記載,只知道他曾受業於卜商的弟子曾申,算是卜商的徒孫,來到安邑後,受到魏氏家相翟璜的賞識,被推薦擔任上郡守。

李悝到上郡不過數年,上郡就發生了明顯的變化——糧食產量提高了,社會治安變好了,更重要的是軍事力量變強了。

原來,李悝為了提高上郡軍民的射箭技術,下令用射箭比賽的方式來判決官司,「中之者勝,不中者負」。在這種激勵下,上郡軍民個個苦練射箭,培養了一大批神箭手,每次與秦國發生軍事衝突,魏軍都因射術高超而大佔便宜。

因為李悝在上郡幹得成績斐然,翟璜卸任後,魏斯將他召到安邑,繼任了家相。

魏斯的初衷,是要李悝將上郡經驗推廣至整個魏氏領地。他沒有想到,這一人事變動悄然拉開了戰國時期第一場變法運動的序幕,魏氏政權從此被拉上了富國強兵的快車道,其速度之快,不只是秦國望塵莫及,其餘各國也莫不瞠目結舌,望洋興嘆。

李悝是那種給他一個小舞台,他能演好《圖蘭朵》;給他一個大舞台,他就能整出一場奧運會開幕式的人。

早在上郡工作期間,李悝就通過觀察和研究發現,方圓百里的土地,除去山川、村落,約有六百萬畝耕地(相當於今天的一百八十萬畝)。如果農民精耕細作,每畝可增產糧食三斗,反之則減產三斗,總計差額有一百八十萬石。

這個數字在當時意味著什麼呢?

一個成人一年的口糧約十八石,一百八十萬石可以供應十萬人一年的口糧。

尋常年景,一石糧食可以賣三十錢(銅幣),一百八十萬石就是五千四百萬錢。當時一頭豬的價格約二百五十錢,五千四百萬錢可以買二十一萬六千頭豬。

一個農民一年衣著費用約三百錢,五千四百萬錢可以解決十八萬農民一年的衣著費。

要想民富國強,不用偷也不用搶,把自己腳下的地種好就行了。在李悝的領導下,魏氏政權頒布了「盡地力之教」的三條政策:

第一,指導農民同時播種多種糧食作物,以避免單一的品種遇到災害難以彌補;

第二,命各級官吏督促農民抓緊耕種,及時收割,以免災害天氣影響收成,也不讓周圍的強盜有可乘之機;

第三,要求農民利用住宅周圍的土地栽種桑、果、蔬菜等,擴大副業生產。

在現代人看來,這些措施也許不足為奇,但是在當時卻意義重大。前面說過,春秋時期的國家大事有兩件,即「祀與戎」,戰國時期競爭殘酷,求老天告祖宗也不管用,國家大事便只剩下「戎」。李悝「盡地力之教」,卻是以農為本,將農業生產當作國家的頭等大事來抓,聚精會神搞建設,一心一意謀發展,對魏氏的影響不亞於十一屆三中全會對現代中國的影響。

發展農業的同時,李悝強力推行法治,編撰並頒布了中國第一部系統的法典——《法經》。李悝認為,法律最根本的作用是維護社會秩序,讓人民安居樂業,不受盜賊的侵犯(王者之政,莫急於盜賊,故其律始於盜賊)。因此《法經》六部,以《盜法》和《賊法》為首,強調對私有財產的保護,同時也強調專制政權下的尊卑等級制度,對各等級劃分及其佔有的田宅、奴隸等權力都進行了嚴格規定,超出規定叫作「逾制」,將受到嚴厲的懲罰。

可惜的是,這部法典的原文早已失傳,後人只能通過《漢書》《晉書》的記載窺知一二,因此本書也只好一筆帶過。但是可以肯定的是,這部《法經》奠定了李悝的學術地位,使他被後人視為戰國時期法家的先驅。數十年後,商鞅由魏入秦,在秦國推行歷史上赫赫有名的商鞅變法,就是帶著這部《法經》去的。後來秦國的《秦律》,甚至漢朝的《漢律》,都是在這部《法經》的基礎上擴充而成。

李悝還從市場的角度思考糧價問題。他認識到,糧價如果太賤,農民將入不敷出,生活困難;糧價如果太貴,則城市居民負擔加重,政府的財政也難以保障。因此糧價無論太貴還是太賤,都不利於維護統治。另外商人為了追逐利潤,囤積居奇,豐年低價購入大量糧食,災年高價賣出,也導致社會不穩定。

有的人一聽到囤積居奇便自然想到——奸商,法辦他!但是且慢,商人不偷不搶,買進賣出,違反了哪條法律呢?所謂法辦,其實往往是違法辦,是對契約精神的踐踏,為著看似正義的目的而採用了不正義的手段。作為法家的先驅,李悝沒有使用這種粗暴的方式,他決心在法治的框架下解決糧價問題,為此又提出了平衡物價的「平糴(dí)法」。

糧食豐收的時候,政府出錢從農民手裡收購餘糧;糧食歉收的時候,政府平價賣出餘糧,以免出現糧價因收成問題而大起大落,同時使得想投機倒把的商人無利可圖。政府在這裡完全是通過市場手段來調節市場,對於鞏固小農經濟、保持社會穩定和維護法律的權威都起到了積極的作用。此後兩千多年,歷朝歷代都廣泛延用這種平糴法,只不過名字有所區別。

魏斯通過卜商吸引人才,通過李悝發展經濟,但是從軍事上講,魏氏還不夠強大。秦國仍然在威脅魏氏的安全,雙方摩擦不斷,時有大規模戰事發生。齊、楚兩國也趁火打劫,一有機會便派兵侵略魏氏。

公元前419年,魏氏開始修建少梁城(今陝西省韓城),用以防禦秦國進攻。城未建好,秦軍就攻了過來,工程被迫停工。戰爭持續了近兩年,直到公元前417年,魏氏才將少梁城建好。秦國針鋒相對,在少梁城南修建了繁城,北面修建了籍姑城。

為了一勞永逸地解除秦國的威脅,公元前413年,魏斯主動出擊秦國,在鄭地(今陝西省華縣)大敗秦軍。齊國馬上派兵乘虛而入,毀黃城(今河南省內黃),圍陽狐(今山東省陽谷)。楚國則北伐至上洛(今陝西省洛南)。魏斯不得不回師相救,對秦作戰取得的勝利被齊、楚兩國的入侵抵消,魏氏反而陷入腹背受敵的困境。

魏斯深深地感到,富國強兵,光富國不行,要在這個弱肉強食的年代生存下去,還得強兵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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