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台灣反黑「愈反愈黑」的原因及其啟示

彭邦富(南京大學民間社會研究中心博士)

台灣地區黑社會活動猖獗,台灣警方迫於治安形勢壓力,不斷發起掃黑行動,並從立法、剷除黑社會的經濟基礎等方面,為限制和遏制黑社會的犯罪活動進行了不懈努力,但「愈反愈多,愈反愈黑」檢討台灣反黑的利弊得失,其「前車之鑒」能為大陸正在深入開展的「打黑除惡」專項鬥爭提供一些有益的啟示。

一、台灣警方反黑舉措及「愈反愈黑」的原因20世紀40年代末,隨著國民黨統治在大陸的崩潰,大批國民黨軍政人員逃往台灣,原在大陸活躍的青紅幫等黑社會的一些成員和其他社會渣滓,也乘機涌到台灣,原有的幫會活動死灰復燃,並且發展蔓延很快。從50年代開始,台灣大大小小的黑社會幫會組織如雨後春筍般冒出來。它們中有的規模很小,僅是曇花一現;有些則經過若干年的擴張與兼并,由初期的青少年不良幫派發展為組織龐大、擁有雄厚經濟實力的黑社會組織,如竹聯幫、四海幫、天道盟等。據台灣警方1998年統計,台灣黑社會幫派總數490個,被警方列管的幫派人數8000多人,其中竹聯幫、四海幫、天道盟三大幫派的人數均為2000人左右。這些黑社會組織從事槍擊殺人、偷運軍火、搶劫銀行、走私販毒、綁架勒索、霸佔地盤、相互火併、圍標工程、襲擊警察等犯罪活動,導致治安形勢惡化。據台灣「內政部」統計,從1951年到1985年,台灣刑事犯罪案件增長了6倍。2001年初的一項民意調查顯示,有75.5%的受訪者對治安狀況表示不滿 。

鑒於治安混亂、民怨沸騰,在國民黨和民進黨執政時期,台灣警方都相繼採取了一系列反黑措施。

(一)警方主要反黑舉措

1.不斷發起掃黑「專案」1984年11月,由「國家安全局」主導,發起「一清專案」掃黑行動,揭開了全省範圍內大規模掃黑的序幕。全省各地統一行動,全台除高雄市外,桃園、新義、嘉義、台南等主要縣市都有黑社會分子被捕。專案執行至1985年底,警方共抓獲黑社會人物及流氓管訓分子20372人。1988年和1989年,警方接連實施了以打擊天道盟、竹聯幫和四海幫分子為主要目標的「靖安專案」和「安民專案」1990年7月,由台「最高治安首長會議」策劃,「安全局」直接指揮,展開以「迅雷專案」為代號的「二清專案」掃黑行動,目標針對竹聯幫、四海幫等幾大幫派組織。至當年年底,警方共進行了9次全面掃黑行動,近400名黑社會要角被捕,其中有90多名黑社會頭面人物。1991年,台灣警方每月都進行一波掃黑行動。1995年4月,台灣全島又同步實施由「國家安全局」主導、「刑事警察局」策劃的「治平專案」檢肅「超級流氓」作業,以有黑社會背景的「民意代表」及黑社會重量級「大哥」為目標。至1997年4月,逮捕包括竹聯幫、四海幫、松聯幫、天道盟、至尊盟在內的黑社會首惡及成員約500人,其中「國大代表」1人,地方「民意代表」28人。1997年9月,全台警方同步實施「治平」、「迅雷」及不良幫派專案、臨檢搜索「三合一」掃黑行動。11月,台北「地檢署」按照《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嫌,對包括竹聯幫、四海幫、天道盟前後任幫在內的8名黑社會首腦發布通緝令,並規定追訴及通緝時效為25年。民進黨執政以後,陳水扁一再宣示「掃黑沒有折扣」要以掃黑作為「施政主軸」警方連續發起數波掃黑行動,「法務部」還將一批「立委」鎖定為「雷霆掃黑」對象。

2.「凈化選舉治安」台灣警政當局在每次的「立委」、「國代」、「縣市長」、「鄉鎮長」選舉期間,都採取一些「凈化選舉治安」的掃黑措施。如1992年底的一次選舉前,台「警政署」提前於1992年7月設立「凈化治安專案」決定從8月1日起,每兩個月為一期,實施「凈化選舉治安」的大規模掃黑行動,目標針對台灣各地可能以暴力介入選舉的「地方角頭」、幫派首惡等,並將101名情節嚴重者列為傳喚對象。1995年1月,台灣「法務部」完成《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修法建議案,明確界定防制黑社會參選條款,規定凡是犯槍炮、毒品等六項犯罪者,及兩度受流氓感訓處分者,不得參選公職人員。但「為了鼓勵自新」又增列執行後五年內未再犯罪或初次受感訓滿十年未再犯者,可以參選。因此,此法對黑社會參選並未能起到阻嚇作用。1996年8月,結合「治平專案」掃黑行動,台灣當局進行了一場規模空前的政治掃黑,凡是有黑底的「民意代表」都列入調查對象,以致從「立法院」到地方議會的黑社會「民代」都紛紛強調自己的清白,或是遠走海外避風頭。截至1997年5月,台灣各地共偵辦黑社會分子459人,其中具有「民意代表」身份的25人,層級最高的是「國大代表」蔡永常。1997年底的「縣市長選舉」期間,台灣檢調機關受理各類「選舉」案件210多件,其中有關賄選的160多件 。2001年11月選舉前,台灣警方發起幾波全台範圍的掃黑行動,拘捕了包括竹聯幫元老級的「孝堂」前任堂主馮忠浩、張良旭及現任堂主儲著光在內的一批黑社會大佬 。

3.打擊黃賭毒。公娼在台灣是合法存在的,公娼制度的存在導致色情場所和色情活動泛濫成災,而色情場所往往又是黑社會寄居的黑窩和許多治安問題的淵藪。因此,近些年廢娼之說常起。1997年,時任「台北市長」的陳水扁以「有傷風化」為由,下令台北9月6日起全面廢除公娼。但由於壓力重重,時隔不久,台北市就宣布緩廢公娼,改為對公娼館進行「安全檢查」安檢合格後正式營業 。警方對私娼也開展一些掃蕩活動。如台北市1999年3月開展了旨在「正俗掃黃」的「三二八專案」對風化區、周邊區與其他私娼易於聚集地帶進行掃蕩行動。台灣警方為遏制賭風,也經常結合掃黑行動掃蕩職業賭場。如1995年2月,台灣「警政署」通令各地警方「全面加強掃蕩職業賭場」要求各地對於經營職業賭場者,若符合檢肅流氓要件,依法提報、檢肅;若發現警察有包庇職業賭場、收取不法利益等行為,一定「從嚴究辦」 。鑒於毒品泛濫,嚴重影響社會治安,1991年11月,「法務部調查局」成立「聯合緝毒專案小組」設置專職人員長期布線追查販毒案。1992年9月,「行政院長」郝柏村在治安彙報會上下令,要有關單位研究修改法律,加重對毒販的量刑,販毒罪恢複死刑。10月,台「內政部」修訂並經「行政院」核定的《查禁煙毒獎懲辦法》頒行,該《辦法》大幅度提高了舉報煙毒案件的獎金。1999年3月,台灣「內政部」審查通過《防制毒品獎懲辦法》配合當局「向毒品宣戰」政策 。

4.嚴懲「洗黑錢」鑒於黑社會魔爪伸向各行各業,獲取非法暴利,台灣有關部門採取一系列措施,如整頓特種行業和演藝業,防範黑社會介入圍標,立法防治黑社會通過投資「合法」企業及其他途徑「洗黑錢」等。1995年4月,「法務部」制定的《洗錢防製法》草案獲通過,明定金融機構應建立可疑交易申報制度,對於「洗錢」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重額罰金。1997年4月,「調查局」成立「洗錢防制中心」「中心」成立後,至1999年2月的近兩年中,就處理洗錢案件1600多件,並與美國、俄羅斯、日本等國家的執法部門合作偵辦了多起跨境洗錢案件 。民進黨上台後,成立「查緝黑金行動中心」2000年6月,由「法務部」召集「國防部」、「內政部」、「交通部」及「財政部」等相關部門舉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專案會議,「法務部」檢察司司長顏大和在會議期間對媒體宣布會議達成的三項共識,分別是:要以掃除幫派首惡、地方惡霸為首要工作;持續肅貪防貪並設立專責廉政署;積極進行查賄工作,就歷次選舉中有賄選嫌疑的樁腳等具體對象進行長期監控,切斷賄選者的金脈及人脈,杜絕賄選風氣。並稱,會議決定以「健全掃除黑金法制」、「建立行動編組,強化偵察作為」及「強力採取預防黑金措施,發起全民掃黑金運動」作為未來掃黑金的行動方針 。

5.立法治黑。台灣執法部門早期打擊、處理黑社會幫會組織活動的主要依據是《動員戡亂時期檢肅流氓條例》1992年7月,該條例更名為《檢肅流氓條例》1995年初,「法務部長」馬英九指示「檢察司」檢討現行法令,研究反擊黑社會組織化犯罪的方案。他認為,參考外國立法條例及反黑經驗,作為前車之鑒,是台灣治安機關將來「向黑社會開火」的第一步。1995年3月,「法務部」在完成對義大利、日本、美國、法國、新加坡、香港等國家和地區司法機關反黑法令及打擊黑社會做法的全面考察後,訂出成立反黑專責機構、加強保護證人或檢舉人、鼓勵黑社會成員自新及以卧底、運用線民等方式瓦解黑社會組織等努力的方向 。1996年12月,台灣立法部門通過《組織犯罪防治條例》對黑社會組織及其他有組織犯罪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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