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清中期廣東士紳集團與天地會的衝突

雷冬文(博士湛江師範學院政法系副教授)

清朝統治下的廣東一直是天地會活動的一個重要地區。就天地會在近代廣東社會結構中的地位來看,它在近代廣東百餘年的歷史中始終是一個不容忽視的社會集團,它不僅足以影響廣東社會各階層、各團體的日常生活,亦能影響廣東社會既定的社會秩序與政治秩序,並對近代廣東社會的變遷有著較大影響。然而,到目前為止,對近代廣東天地會的研究還非常薄弱,雖有駱寶善、陳劍安等學者做過一些研究,但主要集中於對廣東洪兵起義與辛亥革命前後的廣東天地會的研究,對其他時期廣東天地會及其活動的研究,則僅有胡珠生、秦寶琦、周育民等學者在相關論著中順帶提及,遑論對廣東天地會與其他社會集團的關係做考察與研究了。本文以為,要正確認識廣東天地會在廣東乃至中國歷史上的地位與作用,就必須了解廣東天地會與其他社會集團的關係。而在廣東天地會與其他社會集團的關係中,尤以與士紳集團的關係特別重要,這是因為天地會是一個在民間有著重要影響的秘密結社,而士紳集團則代表官府治理民間社會,同樣在民間有著重大影響。通過對這二者關係的分析,我們不但可以清楚認識廣東天地會在民間社會所具有的諸多功能及因此而具有的歷史地位,而且可以釐清近代廣東基層社會的發展變化軌跡,進而對近代廣東社會的變遷有個完整認識。本文擬以廣東天地會迅速發展的嘉道年間為研究時段,對廣東士紳集團與天地會之間的關係進行考察、研究。

一、士紳在廣東社會結構中的地位清朝統治下的中國社會是一個階層化特徵十分明顯的等級社會,其中士紳階層在這一等級社會結構體系中佔有十分重要而特殊的地位。所謂士紳,通常指在封建社會中在地方上擁有各種特權和較高社會地位的社會集團,士紳地位必須通過取得功名、學品、學銜和官職而獲得。這一社會集團內部又可以按水平劃分為上層士紳與下層士紳,前者包括官吏、進士、舉人和貢生,後者包括監生、例貢生及各類生員 。清朝的士紳階層在政治、經濟、文化以及社會生活諸方面享有特權,是一個統治中國社會的特殊階層 。首先,在政治上士紳一般被看做是與地方官平起平坐的。士紳可以自由見官,並可參與地方政務,上層士紳還可出任官職。其次,在經濟上士紳免服徭役,少納賦稅。第三,在法律上士紳享有特權。按清政府的有關法規,士紳若犯法,地方官處理違法士紳,須按特定程序進行,否則就有可能被參劾。而且,即便士紳真的犯罪,地方官亦不能對其用刑,如犯了重罪,須先革去其士紳身份,方能判決。有時士紳品級比地方官要高,則地方官非但不能對其判決,也不能革去其士紳身份。士紳可免受一般的行政處罰,只能由上級教官審判。此外,清朝法律還明文規定百姓不得冒犯士紳,否則將予以嚴懲。第四,在日常生活中,士紳亦擁有特權。例如,有些禮儀如文廟的官方典禮只有士紳才可參加。地方上舉行的各種慶典有時亦只邀請士紳主持或參加,平民不能享受此榮譽。

綜上所述,清代的士紳階層享有政府規定的諸多特權,這使他們在社會等級結構體系中擁有較高的社會地位。相應地,他們在地方上也要承擔諸多職責。廣東士紳亦不例外,其職責主要包括如下幾個方面:第一,在政治上,士紳有權利與義務參與本地的政務,維持一方社會秩序。根據清朝法規,官員任職需迴避原籍,且在某地任職有時間限制,這使得地方官對當地的情況不甚了解,「不如紳士之見聞切近」 。因此,地方官在處理地方事務時常常需要依賴介於官與民之間的士紳階層的幫助,官府對此有時亦作出明文規定,要求士紳協助地方官處理政務。道光十三年廣東巡撫朱桂禎就曾發布告示說:「士為齊民之首,鄉民之望。汝等知曉,汝為民之紳衿、耆老,從今往後,盡心竭力,抖擻精神,以領吾民,補吾之不足。」

明確要求士紳積极參与地方政務。士紳們不但在官府授意下參與政務,而且從有關地方志的記載來看,在地方上發生動亂時,廣東士紳們常常主動參與政事,協助官府清除動亂根源,甚至狀告地方官,逼其辭職。如鴉片戰爭期間眾多士紳主辦社學,抗擊英軍,而軟弱無能的廣州知府余保純,因保土不力,在士紳們的逼迫下辭職。由此可見,士紳集團在地方政務上的影響力之大。

第二,在經濟上,士紳掌管學田、會田等公田和大量的族田以及其他公產。清代廣東的土地佔有有一個特殊的現象,即公田和族田占廣東耕地面積的比例相當大,自嘉慶年間以來,其比例一直不低於30%。這些族田和公田的經營管理者,一般都由當地士紳特別是最有權勢的士紳擔當。此外,團練公局、印金局、炭金局、善堂、書院等機構的公產也多由士紳掌管。士紳們雖對這些公共財產沒有所有權,卻是最大的受益者,他們中至少有相當一部分人從這些公共財產中獲得了可觀的收益 。再加上士紳中有相當一部分人本身就是地主、富商(參見下表)因此,士紳集團實際上掌握了地方的大多數土地及其他經濟資源,並進而控制了地方的經濟大權。

清代中後期廣東士紳的經濟地位抽樣調查統計表資料來源:張仲禮:《中國紳士》上海社會科學院1991年版,232~235頁。

第三,管理公共工程及公益事務。士紳們除了積極介入政務活動,還實際管理著修路、建橋、水利及社會救濟、調解民事糾紛等地方公共事務。他們為這些公共事務或負責籌款,或向政府尋求援助,或負責規劃設計與臨場指導,尤其是上層士紳,在管理公共事務方面的作用非常大。地方志中對士紳們在公共事務方面的作用多有記載,如《惠州府志》就對士紳在修建橋樑和渡口方面的情況作了詳細記載,記載表明士紳在此間所做的貢獻遠大於官府與平民 。

第四,負責維護傳統的綱常倫紀。這是士紳們的一個非常重要的責任。由於大多數士紳都系傳統的知識分子,對以儒學為核心的傳統文化有著多年的浸淫,因此他們對傳統文化所宣揚的綱常倫紀的宣講勢必不遺餘力。也正如此,他們樂於捐獻大量財物創辦各級書院、社學、義學等文化教育機構,並成為這些機構的創辦者或主持者,以傳播儒家學說,弘揚傳統的綱常倫紀。此外,他們還捐資修建文廟、貢院及其他有助於宣講傳統文化的設施與機構 。

需要注意的是,士紳們之所以願意履行這些職責,根本原因在於封建專制統治賦予並保證了他們幾乎所有的權益,維護這種統治也就是維護他們自身的權益,而這就意味著一旦某一社會組織對封建專制統治形成了威脅,就會被他們視為對他們自身權益的威脅,進而對這一社會組織採取敵對行動。

二、清中期廣東天地會與士紳集團的衝突嘉道年間的廣東天地會,是以破產勞動者為領導、以普通農民為主體的民間秘密結社,它體現的主要是廣東基層社會中處於被統治地位而且經濟地位十分低下的普通民眾的利益,這使得它為了改變它所代表的這部分民眾的不利社會地位,尤其是經濟地位,而有可能對現存的利益分配格局與等級結構體系提出挑戰。而擁有較高的政治與經濟地位的士紳集團作為既得利益者,自然力圖維持現有的利益分配格局與等級結構體系。如此,就使得天地會與士紳集團這兩個不同的利益集團的互動,不得不以衝突的形式表現出來。

基於嘉道年間廣東天地會的宗旨為以搶劫、恐嚇等暴力手段滿足成員的經濟要求 ,而士紳集團中的相當一部分成員屬富裕階層,難免成為天地會的經濟性暴力的實施對象,因此廣東天地會與士紳集團的衝突首先體現為經濟衝突。從清朝官方檔案看,不少廣東天地會組織以士紳家庭為搶劫對象。例如,嘉慶五年陽江縣仇大欽天地會試圖搶劫士紳蔡耀芳家,「尚未起事,即經營縣訪聞,督同紳衿查拿獲解」 。嘉慶八年,增城縣關念棕天地會搶劫了貢生駱天驥家、監生譚瀾清家,共劫得番銀一千餘圓及大批首飾衣物 。嘉慶二十一年樂昌縣何滿昌天地會搶劫了貢生鄧鍾珍家,「劫得銅錢、衣物,分別變賣表分」 。而從一些地方志的記載看,以暴力威脅士紳經濟利益的天地會亦為數不少,如東莞縣陳禮南天地會、合浦縣陳公道天地會、香山縣黃名燦天地會等,無不如是。天地會將頗具政治與經濟能量的士紳列為劫財對象,不但直接損害了這些被劫士紳們的經濟利益,而且對其他未受劫的士紳的經濟利益亦構成了潛在的巨大威脅,從而勢必激起眾多士紳的激烈反應,進而聯合起來共同打擊天地會勢力,捍衛自身利益。如在抓捕仇大欽天地會成員時,「帶領鄉勇、佃戶協捕之舉、監、生員,不下六七十人。而舉人方世型、捐職縣丞鍾儒獻、廩生林連科、捐納衛千總職銜蔡耀芳、武生蔡嘉載,或籌辦鄉勇,或拴拿要犯,尤為認真出力」 。在關念棕天地會搶劫貢生駱天驥家時,監生譚瀾清、劉錦雲,生員袁逢經等亦率人赴援駱天驥 。在與士紳集團的經濟衝突中,因國家暴力機器與行政力量介入而處於弱勢地位的天地會成員或被處死,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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