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試論哥老會崛起的社會歷史背景(二)

李鴻章、張之洞對「挑補綠營兵額」規復綠營舊制,也甚不以為然。同治年間,在江西巡撫任內的劉坤一「因盜案多有武職人員,曾以收標給俸為請」即對曾國藩所說的那些「游惰無歸」之輩給予半俸收標,由於這一做法與清廷欲恢複綠營舊制的意圖若合符節,很快得到了清廷的應允。

這次,劉坤一又欲將他的收標辦法推行到散兵游勇眾多的湘鄂各省。

就此,清廷諭令各省督撫議復。結果,除江西巡撫劉秉璋秉劉坤一之意於光緒二年(1876)三月初二日上《嚴辦會匪、武職收標章程現無流弊折》表示贊同外 ,其他地方督撫特別是那些湘淮實力派紛紛表示反對。湖廣總督李瀚章首先表達意見:對撤遣勇丁,「至慮其為匪,遂謀所以贍恤之,此舉則似是而非……此等會匪有已保官職,有系屬平民,既難盡予收標,即給俸豈能遂戢奸志。若照江西辦法概給半俸,不特度支難繼,甚至良莠不分,若輩將以食俸為護符,更恐肆行無忌。是會匪本屬散處,反令招聚省城,關係實非淺鮮。江西所定章程,本非良法,倘再推及各省一律仿照,轉長姦邪之志,殊於政體未合」 。三月二十二日,安徽巡撫裕祿上《擬武職收標人員仍直循舊辦理毋庸另議章程》也表示反對 。三月二十七日,貴州巡撫黎培敬《遵議辦理會匪情形由》折中表示贊同李瀚章所議,「無庸另議章程」 。七月二十五日,暫護四川總督、雲南巡撫文格指出:「會匪多嗜亂之徒,如裁撤之將弁負其獷悍之性,甘與為伍,亦就區區半俸,所能束其野心?是收標徒自收標,而入會依然入會,且招聚一處,後患甚誤,至虛糜經費……」 號2726。">

光緒二年春,新任兩江總督沈葆楨以「巨款難籌」收標後「內外匪聲氣潛通」反對收標,認為處理游勇、哥老會、青幫只有按照曾國藩的「不問其會不會,只問其匪不匪」以懲「首惡」散「脅從」 。

「收標」之議,由於遭到普遍的反對,最後不了了之,地方督撫對待游勇、會黨問題,仍重彈曾國藩所定的「外寬內嚴」、「剛柔並濟」的老調。這次爭議,表面上是為了解決社會上大量充斥的散兵游勇問題,而實質上涉及是恢複還是廢除腐朽的綠營制度這一關係到清政府統治命運的重大問題。清廷欲借「收標」重建綠營以替換非國家「經制」軍隊的湘、淮軍,以重新掌握對軍隊的絕對控制權,這必然遭到湘淮地方督撫的強烈抵制。眾所周知,湘、淮軍興起後,雖暫時挽救了清王朝的滅亡,但同時挖去了清朝中央政權的軍事基礎,使軍、政實權由皇室為首的滿族貴族手中轉移到湘、淮系的地方督、撫實力派手中,形成了晚清政治、軍事生活中「兵為將有、督撫專政」的獨特格局。這次「收標」之爭,僅是地方督撫專擅跋扈,清政府中央集權日益削弱的一次具體顯現。

「收標之爭」最後沒有結果,散兵游勇仍然是嚴重的社會問題。

儘管在這一問題上清中央政府與地方督撫各懷私利、勾心鬥角,但為了使清封建統治能夠維持下去,社會運行得以勉強進行,他們在思想上、行動上的確又都在殫精竭慮地試圖妥善解決這一問題。無奈當時的中國已經步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深淵,戰爭連年,國弱民窮,已難以從根本上剷除散兵游勇產生的社會土壤,同時缺乏解決日趨惡化的散兵游勇問題的社會環境和社會條件。

鹽梟,自古即充斥於長江、兩淮地區。如康熙後期,「淮陽一帶地方,有山東、河南流棍,聚集甚多,興販私鹽。其中各有頭目,或率黨數十人,或率黨一二百人,橫行白晝」 。他們之所以被官吏稱為「鹽梟」是因為「梟私者,出於所在之私販,以其剽鷙,而謂之梟」 。到了近代,鹽梟所造成的社會侵蝕更趨嚴重,並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其活動規模、組織形態、活動方式等方面都顯現出一些新特點。

第一,鹽梟在太平軍與清軍的軍事政治大搏鬥的夾縫中壯大了自身的實力。

1851年爆發的太平天國農民起義,歷時十四年,轉戰大半個中國。在長江中下游的湖廣、江西、安徽、江蘇等淮鹽引地,清湘、淮軍與太平軍、捻軍長期爭奪、激戰或對峙,致使淮鹽運道梗阻、引岸喪失、運商星散。因鹽銷不暢,使得場鹽堆積,一些灶戶被迫停煎,大量的運丁、灶丁紛紛開始了失業生涯。與此同時,長江中下游地區又恰是清政府的漕運要地,這裡成為軍事上的角逐場,漕糧河運無法進行,數以萬計的水手、舵工、縴夫與鹽船運丁、鹽場灶丁一樣,也失掉了賴以活命的飯碗。他們一部分加入了太平軍或捻軍,「江、黃停運之舟師,豐、功避水之災民,湖南、北鹽岸罷閑之士皆歐(?而入於粵西之黨」

;「粵寇破武昌,由楚東下,鹽梟揭竿斬木,失業者響應嘯呼,勾連蔓遍東南」 ;也有部分鹽梟「追隨曾國藩的軍隊,屢建功勛」 ,清政府也鼓勵這部分人與太平軍為敵,「鹽販及漕運水手,皆可招為我用」「捆鹽、商販、糧船水手,不論何項人等,有能搶獲賊船者……所有船上資財貨物,盡行賞給搶獲之人」 。但後來的實際情況表明,這些失業的漕運、鹽運水手、灶丁、縴夫,並不是全部都捲入到這場軍事與政治的角逐中,而是有相當一部分聚集到兩淮鹽場,組成了「安清道友」(青幫)就在太平軍與湘軍展開殊死搏鬥的同治六年(1862)底,河南布政使卞寶第奏:聞江北聚匪甚多,有安清道友名目,多系安東、清河遊民,私結黨羽,號稱師徒。其先數百人冒充兵勇,在里下河一帶把持村市,名曰站碼頭,借查街查河為名,騷擾商旅,搶奪民財,近更加以各處土匪附和,窩主容留,結黨盈萬,散布愈多,並有李世忠營弁庇護 。

以販私劫掠為生的「安清道友」出籠後,鹽梟的活動進入了空前猖獗的新時代,它們的隊伍急劇膨脹,與數以萬計的失業水手、縴夫、土匪等,在遼闊的淮鹽引地,以及運河、長江中下游一帶從事販賣私鹽、劫掠搶奪的勾當,活動更具寄生性,造成的社會侵蝕日趨深重。

第二,鹽梟已與「青、紅兩幫、會、票各匪連成一氣」「如虎傅翼,莫敢誰何」 。鹽梟、青幫、哥老會(紅幫)相互勾串,糾纏難分。

太平天國後期及失敗以後,即李昭壽豫勝營在淮揚、皖北割據7年間,鹽梟、青幫勢力得以坐大,在里下河一帶,「搶奪民財」、「結黨盈萬」豫勝營解散後,兩淮鹽場仍是他們的天下,如光緒三年(1877)「淮北海州一帶小民,以拜安清道友,仍以伙運私鹽為業」 。

光緒十八年(1892)十月十五日,上諭言:「江南梟匪橫行……淮北、淮南透私之地甚多,侵灌皖岸,各關卡不查私鹽,以致梟風日熾,劫搶之案,層見疊出。」

令兩江總督劉坤一等將情況奏明。劉坤一奏復中承認:「梟匪以安徽鳳陽、壽州人最為強橫,均住江寧之江都、甘泉縣境,初僅販私,繼有搶掠、訛詐等事,鄉民畏與結仇,不敢報案。」

兩淮鹽梟活動範圍不只局限於里下河一帶,還沿長江向安徽、湖廣腹地以及蘇南太湖地區伸展。光緒二十六年(1900)安徽巡撫鄧華熙奏:「長江北岸和州所屬無為、含山等縣,南岸宣城縣各鄉村鎮,突有私梟連檣私運,不服盤查,逞強闖關,在市上陳列兇器,公然售銷,強民購買。」

同年六月十五日,江蘇候補道韓慶雲,因事乘船經過常州三官塘,天甫破曉,與梟船相遇,倒爭纖路,韓慶雲家丁謾罵,鹽梟們即過船將韓慶雲拉去,後經武進知縣施沛霖率勇追回。鹽梟的猖狂可見一斑。在活動範圍日見擴大,隊伍日漸膨脹的同時,某些鹽梟的組織也日趨完善。

梟徒之首名大仗頭,其副名副仗頭,下則有秤手、書手,總名曰青皮,各站碼頭。私鹽過其地則輸錢,故曰鹽關;為私鹽過秤、主交易,故又曰鹽行。爭奪碼頭,打仗過於戰陣,有乘夜率眾賊殺者,名曰放黑刀;遣人探聽,名曰把溝。巨梟必防黑刀,是以常聚數百人,築土開壕,四面設炮位,鳥槍、長矛、大刀、鞭錘之器畢具……大夥常帶五六百人,小亦二三百為輩,皆強狠有技能 。

這正如有學者所指出的:「這真是封建社會後期一個完整的黑社會的寫照。」

鹽梟隊伍的壯大、組織結構的漸臻嚴密,活動的日烈一日,與其在這一階段和青、紅幫(哥老會)的聯幫合流、交通融合有莫大關係。雖然,由於各自集團利益的驅使,他們之間也存有爭奪和仇殺,如光緒二十六年(1900)有人探得:「向來梟販有清幫、圍幫兩種:清即安清道友,半東皖、徐、海青皮光棍;圍幫俗號紅幫,即哥老會匪,多兩湖三江散勇在內。兩幫爭奪碼頭,時相仇殺。」

但為了對付清政府的剿殺,求得各自的生存,鹽梟、青幫、紅幫關係的主導方面則是更多地趨向合作和融合。這種情況早在光緒十七年(1891)以哥老會為鬥爭主力的長江教案中就得到充分的反映。張之洞曾奏稱這一年「沿江口岸,匪黨布滿……上起荊岳、下至武漢以下,皆已聯為一氣,一處蠢動,處處響應」 ,這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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