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外 忘川 第一節

我是一隻樹妖,生於漫天飛雪的十二月,浮瓏山顛。

我在時間裡漂流了成千上萬年,無數的人在我的生命里來來去去,有些人我永遠記不住,有些人,永遠忘不了。

我在浮瓏山上跟花草鳥獸做過伴,也在人世間跟各樣的人類或妖怪經歷過悲喜苦樂;我當過那個懵懵懂懂的小侍女,也當過那個風光無限的老闆娘;我恨過人,也被人恨過;我愛過人,也被人愛過。

身為一隻不老也不死的妖怪,我大概是活得太長了,長得沒有辦法去總結自己的生命,而我又這麼懶,懶得去撿回遺忘的過往。

所以,就這樣吧,盡量快樂地活著。過去不能追回,未來不可掌控,索性將每個今天視如珍寶。這樣就夠了。

這樣簡單的想法,在我結婚之後,更加明確深刻。

不過,關於結婚這件事,我至今都還有一種難以言表的不真實感。

飛機在雲層里微微顛簸,我轉過頭,看身旁那個酣睡到流口水的男人,他的臉孔還是那麼出眾,放到哪裡都不會被淹沒半點光彩,哪怕是在這一臉憨容的睡眠下。千百年的時光,沒有在他的容顏上留下任何不良的痕迹,我想,這並不是時間太眷顧他,而是他太藐視時間。這個男人,藐視了太多東西,冒犯他的妖魔,阻撓他的障礙,威嚇他的危險,甚至他身為東海龍族應當遵守的「規矩」。

從我認識敖熾的那天起,我就沒有見過任何可以凌駕於它之上的事物,和人。哪怕他在一場對戰中輸了,輸掉的也只是那一場仗,不是他這個人,那顆倔強高傲的頭,是必然不肯低下的。

我自認為沒有他那麼強硬霸氣,但,我也從不肯輕易低下我的頭。

討厭一個人,往往是因為彼此太相似;喜歡一個人,往往也是因為太相似。

我「討厭」了敖熾上千年,曾經,我是那麼討厭他把我抓到無望海時,那不可一世的姿態;討厭他在我萬念俱灰要放棄生命的時候逼我在痛到骨髓的時光活下來;討厭他像個老太婆一樣嘮叨我,管束我,要我學習各樣我毫無興趣的法術;討厭他孜孜不倦地學人類的樣子,每年都要送我一枚戒指。

而我最討厭的是,他曾在我的生命里突然消失了二十年,為了他身為東海龍族所應承的「責任」,在完全沒有告知我,甚至是故意欺瞞的情況下。

那一年,他故意說了那過分的話,怒極的我,讓他立刻滾。他第一次這麼聽話,真的滾了。一滾就是二十年,只留給我一個怎麼也扔不掉,時刻栓在我手腕上的赤金紋龍平安扣。

我一定是在人界混得太久了,連自己的思維行動都被人界那些俗氣的道理影響了——見面又嫌,不見又念。真真是應了這俗話,我竟開始了一場近二十年的尋找,我不停地走,不停地找,但他,就像蒸發在這個世界了,不留給我半點蛛絲馬跡。我走得有些累了,於是在一座不打眼的城市裡,開了一家叫「不停」的小店,賣甜品,而光顧我的,除了人類,還有妖怪。他們不是來找我的麻煩,相反,是來尋求我的幫助。

可我覺得,我並沒有為他們提供什麼了不起的幫助,大不了是為他們沏上一杯先苦後甘的浮生茶,聽他們將完一個故事而已。我從不認為他們會感謝我,因為我根本不認為自己那些微不足道的舉動值得被感謝或者記住。

但到了最後,當我遇到了真正的敵人,身陷困境,危在旦夕的時候,這些妖怪們,竟不約而同來到我身邊,拼了全力要保我周全。

關於當年那場突如其來的劫數,我己經不太記得細節了,也從不跟人說起,無非是一場妒忌與一場執念惹出來的禍事。但,又應了「因禍得福」這樣的俗話,那個滾了二十年的男人,在我生命受到最嚴峻威脅的關頭毫無預兆地回到了我的面前。

於是我才知道了,這又是一個俗氣得像八點檔肥皂劇一樣的故事。

離開我二十年,有苦衷,因為他是東海龍族,有守衛時間之軸,拯救地球的重任,他是把命都交出去的奧特曼,要與一切破壞人類和平的怪獸殊死搏鬥。他故意惹我生氣,只因為他怕自己永遠回不來,如果真的這樣,那麼,讓我憎恨他總比思念他好,起碼,我不會惦記一個討厭的人太久。

連所謂的「苦心」,都這麼單細胞跟孩子氣,這就是我討厭了那麼久的男人。

但最後的最後,這個在東海龍族裡出了名的孽龍敖熾,跟我這個從浮瓏山上下來的樹妖老闆娘,結了婚,在我們相識過後的第N個聖誕節時。

我至今還記得,敖熾向我求婚時,我們的對話——

我:給我三個理由。

他:第一,除了我沒人要你了。第二,除了你也沒人能要我了。第三,我愛你。

於是,不停甜品店的老闆娘找到了可以停下來的地方。

於是,不停甜品店的老闆娘,關了店門,洗手作羹湯,嫁做它人婦。

我知道,有人把我開店的這段經歷,我泡的那杯叫做浮生的茶,還有那些光顧我的妖怪客人們的事迹,包括敖熾跟我經歷過的那場浩劫,寫成了一本叫做《浮生物語》的小說,聽說銷量還不錯,我還打算有時間去拜訪一下該書的作者,感謝她把我寫得那麼貌美如花,愛財如命。敖熾吵著要跟我一起去,他張牙舞爪地抱怨,說作者把他的英明神武描寫得不太充足,他要去抗議並威脅,要作者要麼修改原文,要麼重新寫個續集,把他當作絕對男主角對待,讓所有人黯然失色的那種style!

我真怕有一天他被人當成神經病抓走。這般唯我獨尊的自大心態,只怕是生生世世也休想改變了。

粗略地算一算,我們結婚已近兩年。在我不做老闆娘的這段時間,我們倆幾乎走遍了地球上的每一個國家,我雖然不是人類,但我對這個世界的愛與好奇,並不遜色於任何人。敖熾還是那個鬼樣子,一會兒嘲笑我沒見過大世面,看到納斯卡高原上的地圖就驚訝成那樣;一會兒又在安第斯山脈的高原上,一邊訓斥大叫玉米棒的我吃相太難看,一邊把帶來的糖果大把大把地分給我們落腳的印第安村落里的孩子們。

在羅馬尼亞時,我們住進了吸血鬼開的旅館,他又罵我不長心眼,好好的豪華飯店不肯去住,非要到鄉間來住一家黑店,結果他不分青紅皂白把吸血鬼們狠狠教訓了一頓,差點現出原形燒了他們的店。後來我們才知道這群吸血鬼並不害人人家不過是正正經經做生意,偶爾配和當地旅遊部門搞個COS秀,裝成吸血鬼嚇唬遊客,搞搞氣氛而已。道歉他自然是不肯的,拿錢倒是很大方,賠償給吸血鬼們的醫藥費足夠他們再開十家規模更大的旅店。

而當我們流竄到百慕大時,我偉大的夫君又開始抱怨海風太討厭,紫外線太強烈,早晚會把我晒成個黑面鬼,要是我變醜了,他就不要我了。他一邊抱怨,一邊在那個月黑風高的晚上,不動聲色地解決了好幾隻用歌聲誘拐人類靈魂的海魅,悄悄解除了一船乘客的危險。搞定之後,他又來罵我,說我哪裡不好去,非要來這個鳥不拉屎的百慕大。

看吧,就是這樣,敖熾這個男人,總是教訓著,總是不耐煩著,總是叨叨著,有時我真會懷疑我嫁的不是東海那條孽龍,而是著名的啰唆帝唐三藏。你能想像一個當年可以對我武力相向,暴戾如刀鋒一樣的「惡徒」,身上竟然也藏著這麼婆媽這麼割裂的一面么?我是花了不少時間才習慣的,而且我將這種不適應歸結於新婚綜合症,雖然我跟他認識了這麼久,但現在。一段加諸在我們彼此間的嶄新關係,不過還在蹣跚學步。

我們本質上早就習慣了「一個人」,而一旦跨入了「婚姻」這玩意兒,任何事便都要乘以二了。我跟敖熾,尚需時間去習慣。

但,儘管他抱怨,儘管他啰嗦,可是這兩年來,不論我們去了哪裡,不論他表現得有多麼不情願,可只要是我想去的地方,他一定會陪我去,只要是我想吃的東西,不管是在地球的那個犄角旮旯,他都會弄來。

結婚之後,他一直有個習慣,睡覺時一定要抓著我的受。

他說,等哪天抓著你的手像我的手抓住你自己的手時,說明我們之間之剩親情了。

他白眼一翻,說,這樣說明,你已經是我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我想扔都扔不掉了。

肉麻的歪理,他還能說的振振有詞。

「我只是不想一醒過來,卻發現你不見了。」說完歪理後,他含糊地說了這句話,便把頭深深埋在枕頭裡, 鼾聲如雷去了。

我看著他的睡臉,笑了笑。

一直以來,我的手一到冬天就會冰冷,好像總是無法自行製造溫度,但,自從結婚之後,哪怕是冬寒料峭,我的手再也沒有冷過,因為,它們總是常常被包裹在 敖熾永遠溫熱的大手掌里。

哪怕是現在,在飛機上打個小盹兒敖熾還是習慣性抓著我的手。

我們大概越來越像一個普通的人類夫婦,在世界各地遊玩時,我們規規矩矩地買機票,住旅館,正常使用各種交通工具,跟人討價還價,甚至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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