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篇 解放後的昆明 第12章 穩定物價,發展各項社會事業

昆明市各級人民民主政權建立後,面對當時極其困難的財政經濟狀況,中共昆明市委和昆明市人民政府認真地實施了穩定物價和統一財經等一系列重大政策,以實現全市財政經濟狀況的根本好轉。

統一貨幣,讓人民幣佔領市場。昆明解放初期,市場交易中除國民黨政府統一發行的紙幣外,尚有半開(雲南發行的地方銀幣)、本票、銀元、外幣流通。由於物資緊缺,供應緊張,投機猖獗,造成物價多次上漲的混亂局面。為統一貨幣,穩定物價,昆明市軍管會於1950年3月8日發出布告:「人民幣是惟一合法貨幣,所有完糧納稅以及一切公私款項收付,物價計算,均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國民黨政府發行的一切偽幣,均為非法貨幣,禁止在市場流通。」繼之又明令宣布禁止非法銀販活動,對擾亂金融者,一經查獲定予嚴懲。限期將銀元、半開向當地人民銀行按規定比價兌換,不願兌換者可自行保存。同時,還向人民群眾進行了正確使用人民幣的宣傳教育。到4月底,人民幣基本上佔領了昆明市大部分市場。

組織糧食供應,穩定市場。1950年初,昆明市人口計26.7萬人,接管時僅有存糧240萬市斤,只能供應昆明市民8天的口糧。由於糧食奇缺,供應緊張,糧價不斷上漲,加之私營糧商投機倒把,昆明市連續發生3次大的糧價波動。為掌握糧源,保證軍需民食的供應,雲南臨時軍政委員會即令昆明附近12個縣在1950年3月以前,緊急往昆明調運糧食2.5萬公石,實際完成2萬公石。並清查了解私營糧商尚有存糧4247公石,以迎接人民解放軍進駐昆明。

5月4日,成立雲南省貿易總公司糧食部,負責糧食收購、銷售、調節餘缺,平抑物價。先後從楚雄、大理等地調運糧食1642萬市斤充實昆明糧庫。並從徵收和調入的公糧中撥出6000萬市斤由國營公司投放市場;昆明縣16個鄉鎮39座糧庫共有存糧1765萬市斤,就近供應昆明城郊部隊、機關、企事業單位用糧;動員和鼓勵私營糧商積極採購糧食運往昆明銷售。經多方努力,至1950年底,國家掌握了近1億市斤糧食,除供應軍需民食外,還有一定的糧食儲備。為了增加糧源,保證糧食供應,昆明市改革了舊的田賦制度。

1950年3月12日,昆明市軍管會發布《雲南省1949年公糧徵收辦法》規定:前國民黨之徵實、征借辦法一律廢除,自本年起,公糧徵收,實行累進計征、田多者多征、田少者少征、無田者不征、合理負擔的原則。國家向農民徵收糧食,剩餘糧食自由銷售。所征公糧,除供應部隊、機關、廠礦、企事業單位人員的口糧外,還撥出一部分給國營糧食公司投放市場,解決市民的口糧。

為防止穀賤傷農,4月20日,西南區糧食公司提出:在國家牌價高於市場價的地區,應該大量收購糧食,實行吞吐政策,以穩定糧價。昆明市從50年代初就實行了糧食憑票證供應管理。規定凡軍隊用糧,雲南使用西南軍政委員會財政部規定統一印發的糧票,憑糧票提糧,不再付款。

7月18日,本省印製的「雲南省糧食局糧票」開始發行,與「西南區糧秣票」在本省同時使用。市軍管會規定:凡持糧秣票的機關、部隊人員向地方政府兌糧時,要按住宿實有人數,並按供應標準頒發糧食,不得兌糧帶走,糧秣票頒發比例不得超過用糧預算的20%,嚴禁買賣糧秣票或用糧秣票抵發薪金。為克服糧食供應困難,4月25日,昆明市統一規定加工銷售「九二米」(即每100斤稻穀碾92斤米)「八一面」(即每100斤小麥磨81斤麵粉),委託私營廠商加工,以副產品糠麩抵加工費。按照「團結守法私商,打擊投機商」的方針,對私營糧商進行團結教育改造。通過昆明市糧食同業公會,組織動員私營糧商(廠)訂立「不抬價,不囤積居奇,不擾亂市場,遵守政府法規,正當營業」為內容的愛國公約,要求共同遵守,互相監督。對有輕微不法行為的進行批評教育,對嚴重違法的堅決打擊懲辦。解放初昆明市有私營糧商103戶,糧販65戶,共168戶,到1952年底減少到43戶,其餘變為國營糧食公司的代銷店。這些糧商、糧販,對發展生產、保證供應起到了積極作用。

整頓財政稅收。昆明市的稅源佔全省60%以上,為了發展經濟,保障供給,首先廢除了國民黨時期的苛捐雜稅,重點抓好工商業稅、存貨補稅、房地產稅、使用牌照稅、攤販牌照稅及催繳大量的尾欠稅款。在徵收公糧中,為解決地方經費,隨公糧附征10%的地方附加稅。為促進人民幣的發行、流通,保證人民幣佔領市場,每斤公糧附加人民幣10元(舊幣,摺合人民幣1厘),並規定必須以人民幣繳納。1950年計畫分配稅收任務大米1.17億市斤,實際完成1.21億市斤。完成任務的103.23%。

貫徹「統收統支」的財政管理體制。昆明市財政局成立後,接管了國民黨財政局銀行存款大洋19564元。為克服財經困難,根據中央《關於統一國家財政工作的決定》,實行高度集中、統收統支、收支兩條線的財政管理體制。雲南省人民政府規定,昆明市的各項稅收及其他收入全部上繳省;支出統一由省核撥。1950至1951年,先後開徵工商業稅(含營業稅及所得稅)、貨物稅、房產稅、地產稅、特種消費行為稅、車船使用牌照稅、印花稅、屠宰稅、交易稅等稅收。根據地方公益事業由地方解決的精神,開徵了工商業稅地方附加、房地產稅地方附加和城市公用事業地方附加,用於城市一般維護和事業費開支。除上述規定的稅收外,禁止一切攤派。經過1950年平抑物價的鬥爭,使20多種主要商品的價格穩中有降。黨和政府還通過推銷公債、開展城鄉貿易以恢複發展生產,從根本上解決了國民黨政府長期沒有解決的通貨膨脹問題。

為了戰勝財政困難,爭取物價穩定,中央人民政府決定發行1950年第一期人民勝利折實公債。3月19日,昆明市成立人民勝利折實公債推銷委員會,隨即在全市開展推銷公債的宣傳教育活動。廣大工人、農民節衣縮食,帶頭購買公債;工商界民族資本家、愛國人士等紛紛競相認購,超額完成了購買公債的任務。在全市各階層人民的努力下,全市共認購94萬餘分,比原計畫超額完成14萬分。

1950年5月24日,為活躍城鄉經濟,雲南省人民政府成立了雲南省合作總社籌備處,後改為昆明市合作總社,歸昆明市領導。省政府先後建立了各專縣公營貿易機構,廣泛建立推銷、採購、貿易小組,到各鄉村、小鎮、集市推銷工業產品及其他日用必需品,在全市私營工商業中,採取調整批零差價、擴大收購及加工訂貨、規定經營範圍、向困難企業投放貸款、調整稅收等措施,先後扶持135家私營工商業維持和恢複了生產。

國營商業企業建立初期,力量薄弱,市供銷合作總社在農村廣泛組織供銷合作社,經營食品、百貨等生活用品。一些重要商品採取高於市場價向農民收購,低於市場價供應,很快平抑了物價,安定了人心。在城市通過開設馬店、成立農民服務所,吸引農副土特產品進城,並興辦肉食、蔬菜站,以保證城市人民生活需要。

昆明市合作總社成立後,重視扶持農村發展商品生產,注意扶持手工業生產,先後組織發展絲、棉線、土布、麵條、紙袋鹽及磚、瓦、砂石料、鐵、竹、木農具生產,其中還部分承擔全省供銷社的批發調撥任務。組織農業生產資料的生產,由各基層供銷社向農民直接供應鐵、竹、木小農具,就地取材,就地加工,就地供應,扶持了農副業和手工業生產。通過大力扶持私營企業和推銷產品到廣大農村,擴大了城鄉物資交流,活躍了城鄉經濟。

昆明市文化教育界的廣大愛國教職員工和學生,在民主革命時期,有著光榮的革命傳統。昆明接管後,昆明市軍管會採取維持現狀,逐步改造提高的方針,決定不派駐軍事代表,依靠原有的教育行政機構和學生團體,進行系統地教育與行政管理。文教接管部分別召開中等學校和小學教育會議,貫徹新民主主義的教育方針。學校行政工作由師生員工組成「四聯會」負責。昆明市軍管會通過委派在教育界有名望的人士為各校校長,組織以校長為領導的教務委員會,由各校自行清點移交。接管中,為集中人力、物力和財力辦好學校,將昆明市12所公立中學合併為8所,取消反動的訓導制度,實行教導合一;取消軍訓、童訓和反動的公民課,增加政治課。既考慮國家財政困難,又考慮不使學生失學、教師失業,昆明市軍管會頒布了《人民助學金條例》,廢除了不合理的公費制度,改為人民助學金,制定學校收費標準,使大多數學生能夠承受和負擔,對經濟困難的學生給予合理的照顧。對私立學校實行「公私兼顧,繼續維持,逐步改革」的方針,按照新民主主義的教育方針,逐步改造私立學校。

1950年4月4日,昆明市軍管會將《平民日報》合併《雲南日報》,組建了新華社和人民廣播電台,圍繞

上一章目錄+書簽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