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中央軍委的英明決策 第03章 萬事具備只欠東風

我南下大軍,即將進人廣東,消滅蔣匪殘餘勢力,解放廣州,解放廣東全省。這一大規模的作戰行動,必須有巨大的有力的支前工作相配合。因此,我廣東全省黨、政、軍、民應該緊急動員起來,以全力支持大軍作戰,爭取這一戰役的迅速勝利。為此,分局對於支前工作,特作如下決定:

一、我南下部隊共×××萬人,馬××匹,所需糧、柴、草料、油鹽、菜蔬、民工、擔架、運輸工具為數甚巨。根據初步預算,時間×個月,所需數目如下:

(一)糧柴草料,(略)。

(二)民工擔架(略)。

(三)聯絡員。

聯絡員的任務主要是擔任翻譯,調查路線,當嚮導等,以略懂普通話的本地人為適宜,每團需要人×,共需××××人。

二、根據粵湘贛邊縱粵北指揮部的計畫,北江全區可籌糧×××萬擔,計:粵北地委××萬×千擔,翁江地委××萬×千擔,路西地委××萬擔。

按照上述數目,以人口計算,全北江人口為2367789人,平均每人負擔17.7斤。以地畝計算,全北江耕地287萬×1081畝,平均每畝負擔17.4斤。如以每畝平均產250斤計,負擔數占產量的7%弱。

這一負擔數目,和北江解放區過去負擔比較,自然加重了一些,但與國民黨過去征糧數目比較,則減輕了許多。國民黨過去征糧分上、中、下三等,按其中等每畝征糧五斗(50斤)計算,每人平均負擔為51.8斤,幾為我此次征糧平均負擔數的3倍。因此,此次籌糧42萬擔,人民的負擔不算過重,估計是可能完成的。

民工,除動員所有青壯年男子及婦女參加普通民工隊外,按各鄉人口多少,動員2%~5%的青壯年參加常備民工隊。北江地區常備民工可達1萬人,擔架可準備1500付。

道路橋樑之修補。路基被破壞者,由地方動員群眾及時修補;橋樑被破壞者,由地方和部隊共同負責修建。修橋所需木料由地方負責征借或臨時砍伐之,所需各種鐵釘由地方和部隊共同籌劃解決之。

聯絡員可從東江、北江抽調一批知識分子充任。

根據目前地方工作情況,支前工作尚有以下許多困難:

第一,粵北許多地區尚為敵人控制,敵人現正準備破路、搶糧。許多橋樑附近已放好炸藥,我大軍一到,敵人撤退時即會將橋炸壞。有些橋樑工程較大,修復費時,給我交通運輸增加很大困難。我所計畫之籌糧數目雖不算大,群眾也樂於出糧支援我軍,但如敵人實行搶糧,群眾即有可能拿不出糧來,使我籌糧計畫無法完成。

第二,粵北之路西地區,屬西江領導,粵北指揮部現尚未與之正式取得聯絡,支前工作一時統一不起來,各項準備恐不能及時完成。

第三,征糧工作雖已定出計畫,尚未布置下去。各縣糧食收齊後,還要運至大軍經過的地區,但粵北地區交通不便,運輸困難,有許多山路又要靠人挑,每人只能挑50斤,所需人力甚大,運輸的速度又慢。總之,糧食不能很快籌足,即籌到的一部分糧食,亦難保證迅速集中供應大軍。

第四,幹部不足,經驗缺乏。現在北江地區地方幹部為數不多,雖然分局已分配了一部分幹部,但要完成如此巨大的支前工作仍不夠用。對於支前工作從領導同志到下面幹部,均無很多經驗,這樣多部隊的大規模作戰行動,過去亦未經過。因此支前工作恐難適合大軍的要求。

對於上述困難,必須充分估計,並須認真研究克服困難的具體辦法,否則,一切計畫均可能落空,支前工作將無法完成。因此,地方和部隊都要掌握主動的精神,一方面地方黨、政、民在這一時期必須集中一切力量,用盡一切方法,努力完成支前任務;另方面部隊不要坐待,完全依賴地方的支前工作,而應隨時協助地方籌借糧草、動員民工、組織運輸,並準備必要情況下自動直接就地籌糧。只有這樣,才能保持不誤軍機。

三、關於支前工作,尚須作以下的具體規定與布置。

(一)建立統一的支前組織。

1、整個粵北的支前工作,包括路西地區在內,統一由粵湘贛邊縱粵北指揮部指揮。

2、粵北指揮部下設四個支前司令部:翁江支前司令部、五嶺支前司令部、連縣支前司令部、清(遠)英(德)支前司令部。各縣、區亦儘可能設立縣、區支前司令部,鄉設支前指揮所,村設支前指揮員。在部隊必經路線及附近地區則必須建立支前組織。

3、各級支前司令部,由各級黨、政、民領導幹部參加,由各級首長(專員、地委書記、縣長、縣委書記、區長、區委書記)分任司令員、政委,實行一元化的統一領導。

4、各級支前司令部得根據工作需要,分設財糧、運輸、交通、民工、總務等部門,分別執行各項支前任務,緊張工作。

5、各級支前司令部之間建立垂直的領導關係,下級支前司令部對上級支前司令部之一切命令、指示、通知,均須切實保證貫徹執行,並定期向上級作工作報告。

(二)借糧工作。

1、借糧數目之分配。各地委對各縣借糧數目之分配,一般應按照粵北指揮部之分配計畫實行,但在總數不變的條件下,亦可根據各縣土地集中或分散等情況與部隊需要作適當的改變。各縣又適當的分配各區,各區分配各鄉,各鄉即應按照合理負擔政策,經過村民民主評議,確定各戶應借之糧數,規定每借糧1斤,隨借柴1斤半、草半斤。但因部隊經過的地區,所需柴草數量較其他地區為多,故此比例還可適當調劑改變。

借糧數目之分配,應根據當地存糧、貧富、過去征借的具體情況適當規定,一方面要保證部隊供給,一方面應照顧群眾的負擔能力。在我大軍經過的地區,如因借糧過多,群眾糧食困難時,則應從別的地區調劑運糧,給以救濟,勿使一地負擔過重。

2、借糧的對象。借糧的政策,中央與華中局已有明確規定,借糧的主要對象為地主、富農,其次為中農。借糧的數量,以各戶的糧食總收人為標準,地主不超過40~50%,富農不超過25~35%,佃富農不超過20%,中農不超過10~15%,貧農一般的不借,只有在萬不得已時(如部隊多、糧食少的地區)才可少借一點,最多不得超過5%。對於這一政策必須堅決執行,既反對不分貧富平均攤派的辦法,以免將負擔加到貧苦農民身上,也不要對地主、富農借糧過多,打擊過重。各級領導機關應嚴格檢查借糧中有無違反政策的現象,並及時予以糾正。

如在解放區,夏收後農民沒有向地主交租的情況下,可先向農民借糧,但此種借糧,即作為農民對地主之交租,農民可將糧票給地主抵租額。

3、借糧的辦法。以縣為單位組織借糧工作團,團以下可分若干隊,深入農村,根據政策展開借糧工作。工作團及工作隊均應有得力幹部負責領導。

估計由於幹部不足,時間緊迫,又靠地方同志難於及時完成借糧任務,因此部隊之民運工作隊,應先趕到部隊即將集結或經過的地區,幫助當地地方同志進行借糧工作以保證部隊的供給。

在我政權尚未建立或尚未鞏固的新區,還須盡量正確利用舊保甲人員,以便迅速完成借糧工作。但也必須首先向群眾說明我之借糧政策,經過群眾民主評議,確定借糧數目,防止保甲人員任意攤派。並須對保甲人員實行嚴格監督,檢查帳目,向群眾公布借糧數字,以防其營私舞弊,貪污中飽。

4、借糧的手續。由粵湘贛邊縱司令部、政治部及東江、北江行政委員會印製統一的借糧證,依票面數目之大小分為若干種,分發各縣、區、鄉。借糧之後,由直接征藉機關及經手人按照所借糧數將借糧證加蓋印章交給借糧戶,將來徵收公糧時,借糧戶即可憑證頂交公糧。除此種統一之借糧證外,其他糧票、白條子一般禁用。

如因糧食供給不及,部隊民運工作直接向群眾借糧時,須與縣支前司令部協商,根據部隊實際需要與該縣借糧情況,領取一定數量之借糧證,借糧之後,按照手續發給借糧戶。只有在尚未建立人民政權、沒有支前組織、沒有糧站的地區,來不及與鄉支前司令部協商,部隊籌糧隊領取不到借糧證等情況上,可將米票、柴草票當做借糧證用,將來借糧戶亦可憑票頂交公糧。

5、糧食的集中。在大軍經過的交通要道,有計畫的設立糧站,將糧食集中,並將吃糧碾成白米存放,供給部隊需要。同時應動員糧站附近居民、商家購備大量油、鹽、菜蔬,由支前司令部規定適當價格,以供部隊購用。

6、糧食支撥手續。部隊向糧站領糧時,須交給與所領糧食同等數目之糧票,糧站即以此糧票向支前司令部報帳。規定原華中、華東之糧票一律通用,不另印製。但各兵團用糧票領糧,不得超過所預算之數目,各兵團、軍、師首長必須嚴格掌握,以防浪費。

7、目前借糧工作尚未正式開始,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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