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 南京解放 第11章 中集20分鐘過江,江陰要塞起義

可是,軍委的命令卻是根據當時國共談判情況而下的。4月1日,國共和談開始,經十餘天的交換意見,於4月13日晚9時,國共兩黨代表舉行會議。雙方代表準時到達中南海勤政殿,在一張長條桌兩邊相對而坐。會談開始,首先由周恩來對《國內和平協定草案》作說明。周恩來首先說明協議中必須敘述歷史的責任。因為南京國民政府在美國的支持下,違背了全國人民的意志,破壞停戰協定和政協決議,在反共名義下發動全國規模的戰爭,已給全國人民造成了空前的災難,完全喪失了人民的信任。所以,戰爭的全部責任,應該由南京國民政府承擔。因為,這是個歷史性的協議,是保證今後國內和平的一個文件,因此必須在條款的前文里說明這個責任。

其次,周恩來對協議草案中的各項條款作了詳細說明:第一條,懲辦戰爭罪犯。原則上規定在這次戰爭中的主要戰犯必須懲辦,但中共採取了寬大的辦法,即一切戰犯,不問何人,如能認清是非,翻然悔悟,出於真心實意,確有事實表現,因而有利於中國人民解放事業之推進,有利於用和平方法解決國內問題者,可以取消戰犯罪名,給予寬大待遇。對蔣介石,如果他能做到這一條,那麼也照這樣辦。但對於那些怙惡不悛,阻礙人民解放事業的推進,不利於用和平方法解決國內問題,或者策動叛亂者,應予從嚴懲辦。

第二、三條,廢除偽憲法、偽法統問題。由於偽國大是違背政府協議召開的,是非法的,所以由它產生的偽憲法也是非法的,完全廢除沒有多大爭議,但這自然是不大容易。

第四條,依據民主的原則改編一切反動軍隊問題。計畫分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是集中整訓,按照原編製、番號、人數,根據各地區情況,分區分期開赴指定地點集中整訓,一律與解放軍同等待遇。第二階段是分區改編,即改編為人民解放軍正規軍。因此項工作艱巨,需相當長的時間,所以需要設置一個整編委員會,國共雙方派員參加,但中共的委員任多數,任主任,國民黨的委員任副主任。整編委員會應向中共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負責。

第五條,沒收官僚資本問題。對於那些倚仗特權及豪門勢力而獲得或侵佔的財產沒收,凡規模不大,對國計民生沒有害處的企業並不沒收。

第六條,改革土地制度。應有步驟地進行,先減租減息,再分配土地。

第七條,廢除賣國條約。將來聯合政府成立後,要審查國民政府統治時期對外訂立的一切條約,對國家人民不利的,有出賣國家主權性質的,要廢除、修正或重訂。

第八條,關於召開沒有反動分子參加的政治協商會議,成立民主聯合政府,接收南京政府及其所屬各級政府的一切權力問題。在和平協定簽訂之後,聯合政府成立之前,南京政府要暫維持下去,在人民解放軍接收階段要避免反動分子搗亂。對於接收後的原國民政府公職人員,中共對他們採取負責的態度,使他們有出路。

周恩來最後說,如果上述條款都得到實現,全國和平就有永久的保證,南京政府代表團和南京政府中的愛國分子也可以得到人民的諒解和讚許。中共代表團願意提出保證,當新政協召開時,接受南京愛國分子參加,同時也參加聯合政府,我們對以張文白先行(即張治中)為首的代表團抱著極大的希望,希望共同努力,促成和平協定的簽訂。

制、番號、人數,根據各地區情況,分區分期開赴指定地點集中整訓,一律與解放軍同等待遇。第二階段是分區改編,即改編為人民解放軍正規軍。因此項工作艱巨,需相當長的時間,所以需要設置一個整編委員會,國共雙方派員參加,但中共的委員任多數,任主任,國民黨的委員任副主任。整編委員會應向中共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負責。

第五條,沒收官僚資本問題。對於那些倚仗特權及豪門勢力而獲得或侵佔的財產沒收,凡規模不大,對國計民生沒有害處的企業並不沒收。

第六條,改革土地制度。應有步驟地進行,先減租減息,再分配土地。

第七條,廢除賣國條約。將來聯合政府成立後,要審查國民政府統治時期對外訂立的一切條約,對國家人民不利的,有出賣國家主權性質的,要廢除、修正或重訂。

第八條,關於召開沒有反動分子參加的政治協商會議,成立民主聯合政府,接收南京政府及其所屬各級政府的一切權力問題。在和平協定簽訂之後,聯合政府成立之前,南京政府要暫維持下去,在人民解放軍接收階段要避免反動分子搗亂。對於接收後的原國民政府公職人員,中共對他們採取負責的態度,使他們有出路。周恩來最後說,如果上述條款都得到實現,全國和平就有永久的保證,南京政府代表團和南京政府中的愛國分子也可以得到人民的諒解和讚許。中共代表團願意提出保證,當新政協召開時,接受南京愛國分子參加,同時也參加聯合政府,我們對以張文白先行(即張治中)為首的代表團抱著極大的希望,希望共同努力,促成和平協定的簽訂。

周恩來發言後,是南京代表團首席代表張治中發言,就對草案研究的意見加以說明。張治中最後表示,國民黨的政權當然是完了,今後國家的責任落到中共肩上,他將以至誠至敬之心,希望中共能從此領導國家達到獨立、自由和民主的目標。

4月15日晚9時,國共雙方舉行第二次會議。中共代表團提出《國內和平協定》最後修正案,共8條24款。周恩來在會上作了發言,著重說明雙方分歧較大的兩個根本問題,即「接收」和「改編」。他堅持解放軍渡江決心不變,談判期間可暫不渡江,協定簽訂後,解放軍必須渡江接收江南廣大地區。在談到軍隊改編問題時,他說,國民黨的一切武裝力量是禍根,應立即改編,使全國軍隊編成名副其實的人民軍隊。關於中國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與南京政府關係問題,起先中共想以前者指揮後者,後做出讓步,使兩者平列,合作解決過渡時期的問題,直到聯合政府成立南京政府移交為止。這是中共最大的讓步。最後,周恩來鄭重宣布,對於《國內和平協定》最後修正案的簽字,中共願等到4月20日,如到時南京政府不簽字,人民解放軍立即過江。

會談結束後,南京政府代表團回到六國飯店,他們繼續商量後決定派代表回南京,勸告李宗仁、何應欽,接受《國內和平協定》。

遺憾的是,李宗仁、何應欽卻拒絕在《國內和平協定》上簽字。4月18日,李宗仁命令廣播電台,向全國反覆播講這樣一段話:諸位聽眾,國共和談簽訂的8條24款可予忍讓,但渡江問題正在考慮。

4月9日,南京廣播電台播送著國民黨中央宣傳部長陳天放的講話:「諸位聽眾,國共和談結束,和平希望黯淡,如果共軍要渡江,國民黨不會投降,是成功,是失敗,要我們志士仁人努力奮鬥。」

4月20日深夜,在北京的張治中欣喜地接到了李宗仁、何應欽發來的電報,閱後卻大失所望。他們在電報中拒絕接受協定,要求先訂立臨時停戰協定。

4月21日上午,張治中拿著南京的電報去找周恩來時,看見街上行人爭看號外。他叫司機停下車,買了一份《人民日報》號外,只見頭版頭條的大標題是:人民解放軍百萬雄師過大江。張治中兩眼不由流下了眼淚。

1949年4月20日,是中國人民永遠難忘的日子。舉世霸矚目的渡江戰役拉開了帷幕。關於渡江的時間,出現過幾次變更。中央軍委根據三野提交的長江兩岸漲潮情況報告,確定各兵團於21日開始攻擊,22日實行總攻。最後,三野提出20日開始渡江。原確定的4月21日晚上渡江方案,為何提前了一天?原因有二,一是國共談判協定上確定,南京國民政府是4月20日簽字,當天不簽字當天晚上過江,可以增加戰役的突然性;二是第二十七軍渡江先遣大隊抓到一個敵軍官,得知駐防蕪湖一線的第二十軍和第八十八軍於19日開始向西移防,20日正在路上,獲港和姚溝、黑沙一線出現空白。加上第八十八軍缺乏訓練,戰鬥力較為薄弱,軍長馬師恭對江防又毫無信心可言,10天前就借故脫離了部隊,將大權交給副軍長楊寶殿。雖然二十軍戰鬥力很強,但全軍官兵士氣不振,官兵離隊出走造成部隊減員,戰鬥力相對削弱。總前委分析上述敵情後認為,這正是我解放大軍登陸的極好時機,於是命令譚震林指揮中集團,在20日晚先行渡江。

4月20日黃昏,天空朵朵黑雲漸漸向西移動,西邊一片彩霞色彩斑斕,有魚白色,淡青色,橘紅色,紫色,一層一層相互重疊,耀眼奪目。渡江部隊的指戰員們無心欣賞這大自然的美景,在離江邊十幾里處,悄悄地將隱蔽在小溝、小河中的木船翻上岸,將它們一隻只推到江邊,推入江水中。

夜色深沉,天地之間已是一片寂靜。譚震林見萬事俱備,便對著通向各軍的話筒大喊一聲:「渡江開始!」

一聲令下,萬炮齊鳴,大地被震得不停地顫抖著,密集的炮彈拖著長長的火光,飛向江的南岸。

上一章目錄+書簽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