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渡江戰役 第06章 渡江作戰的部署

渡江南進是中共中央和中央軍委長期以來周密籌劃的戰略決策。早在1947年7月和1948年1月,中央軍委曾兩次提出由華東野戰軍一部渡江南進作戰的計畫,但均因條件不成熟而未能實施。1948年10月11日,中央軍委在關於淮海戰役的作戰方針的電報中向華東野戰軍領導人指出,在淮海戰役(當時的計畫是殲滅國民黨軍第7兵團和海州、淮安、淮陰地區的部隊)結束後,華東野戰軍「仍應分為東西兩兵團。以大約五個縱隊組成東兵團,在蘇北蘇中作戰,以其餘主力為西兵團,出豫皖兩省,協同劉鄧,攻取菏澤、開封、鄭州、確山、信陽、南陽、淮河流域及大別山各城。」並指示:「你們以十一、十二兩月完成淮海戰役。

明年一月休整。三至七月同劉鄧協力作戰,將敵打至江邊各點固守。秋季你們主力大約可以舉行渡江作戰。」12月,遼瀋戰役早已勝利結束,東北全境解放,淮海戰役已取得決定性勝利,平津戰役也已開始。根據上述戰爭形勢,中央軍委於12日就今後作戰方針致電淮海戰役總前委,指出:淮海戰役結束後,華東、中原兩大野戰軍「休整兩個月(分為四期,每半月為一期),並大致準備好渡江作戰所需諸件(雨衣、貨幣、炮彈、治療藥品、汽船等),及初步完成政治動員。」「在江淮現有諸敵未退至江南的條件下,兩軍協力以一個月至兩個月時間舉行江淮戰役,殲滅江淮間諸敵,佔領長江以北、淮河以南、平漢以東、大海以西諸城鎮。主要是安慶至南通一帶諸城鎮,控制長江北岸。」「然後再以相當時間,最後地完成渡江的諸項準備工作,即舉行渡江作戰。其時間大約在明年五月或六月。」電報要求總前委召開一次會議,討論渡江作戰計畫。12月下旬,劉伯承、陳毅在赴中央參加政治局會議期間,彙報了兩大野戰軍聯合舉行渡江作戰的初步方案。

1949年1月10日,淮海戰役勝利結束,殘存的國民黨軍紛紛退守長江以南,長江下游以北地區基本獲得解放。據此,中央軍委於12日電示中原、華東野戰軍領導人鄧小平、張際春、粟裕、陳士榘,規定兩野戰軍從1月15日起至3月31日止,分5期進行休整,並完成渡江作戰諸項準備工作,待命出動。2月3日,中共中央在《關於軍事形勢和準備渡江南進幹部的指示》中指出:「國民黨有在京滬線組織抵抗及放棄該線將主力撤至浙贛路一帶之兩種可能」,「我們應當針對這兩種可能情況,準備兩種對付方法。」並指出:「如果在今後一時期內證明國民黨仍然採取在京滬線織〔組〕織堅決抵抗的方針,則我們仍應按原定計畫,華野、中野休整至三月底為止,準備四月渡江,五六兩月奪取寧、鎮、錫、蘇、杭、蕪諸城。」「如果國民黨依照近來日益增多的情報所說,是準備在長江南岸一線作某些抵抗,不準備集中兵力守南京等城,而將主力撤至浙贛線布防,則我們應作提早一個月行動的準備。華野、中野應休整至二月底為止,準備三月即行渡江,於佔領鎮江、蕪湖之後,即去佔領南京。然後依據自己的工作能力逐步地去佔領蘇杭。」「如果我們能於三月或四月佔領南京(這是最重要的),則召開政協會議,成立民主聯合政府應在佔領南京以後舉行,這樣在國際國內就會產生極好的影響。」東北野戰軍「主力應爭取於三月中旬完成休整」,待命出動。

在總前委主持全局的鄧小平和陳毅接到中共中央上述電文後,於4日回電錶示,決定於3月初行動,向南進軍。並認為,如果東北野戰軍於3月10日以後出動,則與中原、華東野戰軍出動會相距1個月以上。這樣就會給敵人以抽調武漢兵力轉用於南京、上海的機會,不利於中原、華東野戰軍的渡江作戰。因此,建議先抽派東北野戰軍一部提前南下,在中原、華東野戰軍實施渡江作戰時,及時包圍武漢、牽制白崇禧集團,使其不敢增援,以利於中原、華東野戰軍渡江和奪取南京、上海等地。

2月9日,淮海戰役總前委召開會議,具體討論了渡江作戰的有關問題,並於當日將討論結果電告中央軍委,建議渡江作戰的時間「以在三月半出動,三月底開始渡江作戰為最好」,因為那時國民黨內部矛盾尚未解決,在軍事部署上,尚在守沿江南岸和寧、滬、杭諸點,或將主力撤至浙贛路沿線兩策之間徘徊,這時渡江較為有利。在季節上,4月初雨少長江水小,更便於作戰。雖然準備工作較倉促,但只要前後方加緊努力,當可成行。如推遲到4月出動,4月底5月初渡江,雖然準備工作方面略較充分,但國民黨在政治上、軍事上有更多準備,特別在季節上,已屆春雨桃汛時間,渡江作戰困難增多。如提早在3月初出動,3月中旬過江,雖在政治、季節諸方面更有利,但許多必要的準備工作都來不及。

並建議,東北野戰軍即以3個軍約20萬人迅速南下,於3月底進至武漢附近牽制白崇禧集團,保障中野、華野的行動。

2月11日,中央軍委複電指出:「同意你們三月半出動,三月底開始渡江作戰的計畫,望你們按此時間準備一切」。為加強渡江作戰的組織指揮和接管江南,中央軍委還決定:「劉伯承、鄧小平、張際春、陳賡四同志參加華東局為委員」,淮海戰役期間組成的「總前委照舊行使領導軍事及作戰的職權,華東局和總前委均直屬中央。」12日,中央軍委又致電林彪、羅榮桓、聶榮臻並告劉伯承、陳毅、鄧小平,華東局、中原局、華北局;「為配合華東中原兩野戰軍三月半出動,三月底渡江之行動,決定林羅先出兩個軍約十二萬人左右,於三月二十日以前到達郾城、信陽間地區,於三月底奪信陽、武勝關,四月十五日以前奪取花園、孝感地區,迫近漢口,休整待命,鉗制白崇禧部不敢向南京增援,以利劉陳鄧奪取南京。為執行上述任務,該兩軍應於二月十八日以前完成出發準備,二月十九日由平津線出發。」根據中央軍委的指示,第四野戰軍領導人決定:由第12兵團司令員兼政治委員蕭勁光率第40、第43軍和炮兵第1團、後勤部第2分部及2個工兵營共12萬人,組成先遣兵團,先行南下,執行牽制白崇禧集團的任務。3月20日,中央軍委進一步明確了第四野戰軍先遣兵團的任務:是協同桐柏、江漢、鄂豫三軍區力量牽制白崇禧部,使白部不能向東增援,妨礙第二、第三野戰軍之渡江。為此,先遣兵團受劉伯承、鄧小平指揮,一切依劉鄧意旨行動。

3月中旬,中共中央決定與國民黨政府進行和平談判。3月17日和19日,中央軍委分別電示第二、第三野戰軍和第四野戰軍領導人:國共談判決定於4月1日開始,大約在4月5日以前即可判明談判有無希望,第二、第三野戰軍可以在4月6日左右實行奪取江北岸國民黨軍據點之作戰,「於四月十日渡江,向著湖口、蕪湖、南京、鎮江、上海之線及其以南地區國民黨軍六十個師舉行攻擊」,迫使對方或者簽訂有利於人民的和平協定,或者破裂和談擔負繼續戰爭的責任。並規定,總前委的電台須晝夜密切聯絡,不使稍有間斷。第三野戰軍領導人在接到中央軍委上述電報後,於3月19日致電中央軍委,認為:如4月6日發起攻佔江北各據點,需4~5日才能完成任務,然後又需一周時間疏開港口,將內河船隻拖至長江出口處。因此,建議正式渡江作戰,延至16日為宜,3月20日2時,中央軍委複電指出,可提前於4月2日開始攻佔國民黨軍江北岸據點,4月5日或6日完成此項任務,再以一周時間開闢港口,布置船隻,4月13日或14日開始渡江,這樣對談判有利。3月26日,陳毅、鄧小平、譚震林致電中央軍委,認為4月13日正是陰曆16日,月光通宵,我軍渡江作戰無法隱蔽,不能求得戰役戰術上的突然性。因此,建議推遲至4月15日黃昏發起渡江,因那時正值陰曆18日下午9時前,昏夜有利我軍渡江。3月27日,中央軍委複電同意於4月15日發起渡江作戰。

至此,實施渡江作戰的任務和時間基本確定,即以第二、第三野戰軍於1949年4月15日黃昏開始,在湖口至上海段實施渡江作戰,消滅湯恩伯集團。以第四野戰軍一部,位於武漢正面牽制白崇禧集團,保障第二、第三野戰軍渡江的側翼安全。

4月1日,國共兩黨代表團在北平開始和平談判,為爭取達成有利於人民的協定,在人民解放軍渡江準備工作已經完成的情況下,中央軍委就推遲渡江時間問題與總前委進行了反覆磋商。4月10日1時,中央軍委致電總前委並第二、第三野戰軍領導人,指出:國共兩黨和談代表團的和平談判已有進展,可能達成一個全面和平協定,簽字時間大約在4月15日左右。如果此項協定簽訂成功,則原先準備的戰鬥渡江即改變為和平渡江。因此,渡江時間勢必推遲半個月或1個月。關於江水情形究竟如何,推遲渡江有何不利,望即告以便決策。4月10日13時,總前委複電指出:每年5月初開始大水,而且5月的水比7、8月還大,兩岸湖區均被淹,長江水面極寬,屆時渡江作戰將發生極大困難。同時,我百萬大軍擁擠江邊,糧食、柴草均極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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