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忽必烈留下的傳統

蒙古人以少數民族統一中國,非多數民族之福。只是如果他們真能以「無本身利害」及「不無端干預」的立場,掃除遼金南宋以來的積弊與苛政,卻也不失為在中國歷史上的一種貢獻。我們仔細讀忽必烈的傳記,無法斷言他沒有這樣的心腸。他作的《下江南檄》就指責南宋的通貨膨脹為苛政,他也曾下令,禁止買賣濫估價格,也曾將賦稅降低。他之禁止軍隊濫殺戮,廢止遼金以來的酷刑,革除了宋朝黥面的粗蠻辦法,都具有改革者的作風。而且南宋以來有些地主收流民為客戶,既把他們當作佃農,也把他們視為農奴買賣,忽必烈也下令禁止。馬可波羅親眼所及,也盛稱元世祖注重農事體恤貧民儲備饑荒等等善政。我們再看在他手下任要職的一批漢人的經歷,也可以看出他們都有扶助明主的抱負。明太祖朱元璋對蒙古人無好感,他手制《大誥》就道德指斥「胡元制主」的不當,但是他的帝王廟,仍以元世祖的神位與他選定的其他4個帝王,即漢高祖、光武帝、唐太宗、宋太祖一起配享,他自己也到他們靈前行禮(他之崇拜這些人,並不是盲目的。他以前也享祀隋文帝,後來卻又將其靈位撤去)。

但是忽必烈的志趣,不一定是他的成就;他的作為也不一定是他留下的傳統。

忽必烈登皇位後對於軍事上的指揮已有重要的改變。他以軍事行動為政治上的手段,不像成吉思汗一樣,以為征伐的本身就是一種目的。元世祖起先南守北攻,親自率兵包圍卡拉科倫。然則即使在阿里不哥這問題解決之後,他就未曾再親臨南方前線。攻宋以水軍為主,軍事也大多用漢人,船隻則大部造於汴梁。他原來擬用史天澤為統帥,但是史以年老辭,改用伯顏,是因為伯顏不嗜殺人。蒙哥所用戰法,至此都已放棄。忽必烈不冒險攻堅,不輕舉急進,不專事破壞。他之圍困襄樊,費時四年半(1268年夏迄1273年初),不到這漢水之上的重鎮攻陷,他不以大部隊冒險深入。在這些地方,忽必烈總表示他籌謀全局時以南方的辦法對付南方;北方的辦法對付北方。因之他自己也成為了一座擋箭牌,防制了蒙古人對南方的荼毒。他對能知政事高達的詔諭里明確指出:「使百姓安業力農,蒙古人未之知也。」即此已經很明顯的表示了他自己的立場。不過他自己為蒙古人,又要保持蒙古的語言,提倡蒙古新字,不願像拓跋宏那樣的漢化(詳本書「北魏拓跋氏」一章),在軍事方面蒙古人的服務又不可或缺,而他在維持大可汗的地位(最少要防制一個競爭者使用如此的名號),更不得不拉攏蒙古人。他所賜「先朝皇后」以下各王子貴族的金帛,數目豐厚,終生未除,也都是這種妥協政策下的產物。關於用人一事,他在1285年諭右丞相安童:「此事當蒙古人不知,朕左右復無漢人,可否皆朕自決。」而安童本人尚是蒙古人中較開放者,受漢人儒臣尊敬。皇帝還要如此向他開說,可見忽必烈想要鞏固自己的地位,同是遂行自己的政策,經常左右為難,不如我們所想像的得意稱心。馬可波羅已經提及蒙古皇帝統治下的大多數漢人對他的種族政策不滿。現在的美國作者John Dardess在說他用人時,按種族分為四級,實在是「超國籍」的辦法,雖然他也有事實上的根據,這種說法不容易為中國一般讀者接受。

不過有了這些矛盾,我們即要以領略到歷史上兩個民族具有不同的背景,而在文化發展的過程上講,其進度也不相同,要在同一的體制下存在,是一個非常尷尬的局面。

色目人之被引入事端之中,則因為他們大都是中亞腹地土著,如過去之蘇定安種及刻下的回紇,都以經商著名,也成為蒙古人的經紀。然而游牧民族所掌握的產品無非牲口馬匹皮毛。這些產品要能有利的推銷於市場,純靠專門的商人批發墊借,代他們主持。很多色目人即長期與蒙古人交往,也供應他們所需要的物品與兵器,在蒙古人佔領中亞之後,很多尚成為各地的承包納稅人,他們也隨著蒙古軍事政治力量之擴張進入中土。

以上如許複雜的因素,很容易使元朝的財政稅收處於不利的狀態。我們還不能忘記,蒙古人在1234年才滅金,忽必烈在1260年才稱帝,1271年才稱他的政治組織為元朝,1276年元軍才入臨安,1279年才消滅了南宋最後一重抵抗,統一中國。這從華北進展到華南中間也近於半個世紀。而且我們前面講過,金與南宋之覆滅,也都與它們的財政破產有關。所以忽必烈始終沒有接收過一套有系統和有成效的財政稅收組織。

嚴格的講來,元朝的財政稅收,也就是沒有組織與系統。《元史》「食貨志」說:「其取於內郡者,曰丁稅,曰地稅,此仿唐之租庸調也。其取於江南者,曰夏稅,曰秋稅,此仿唐之兩稅也。」

所說內郡即是華北,其原則即是按戶或按丁抽稅,同等稅率,不計內部詳細家資之上下。雖然其戶又析為「絲銀全科戶」及「減半科戶」等四類,後又劃分為八等,其基本原則不變,即每類每等仍按一定的數額納稅,驟看起來,其稅率甚高,如「包銀」每戶四兩,後減為二兩。而實際則所登記之戶並非一戶。董文炳為縣令時即「使民眾聚口而居,少為戶數」。因之世祖統一全國時,登記的戶數逾1400萬。而整個長江以北不及200萬,其中約一半為「五戶絲戶」,他們所繳的賦稅,已配給於蒙古的貴族。

然則情形尚不如是簡單,Herbet Franz Schurmann的研究,華北在元世祖忽必烈掌握之前,並無有效的中央政府,而是全民被分為很多的「封祿」,元時稱為「投下」,隸於蒙古貴族之下,中央政府成立之後,才逐漸的將財政稅收集中。可是內中有很多特殊的戶專對某某貴族履行種種不同的義務,迄未革除。例如朝代中期,還有貴族領有「採珠戶」3萬戶的例子,看樣子也不是真有這麼多的戶口採辦珍珠,而是他們有集體供奉珠寶的義務。又如很多漏於登記的戶口,查出後編為「淘金戶」,也不是實際上強迫他們去當礦工,而是課以一種高稅率的財政義務。

華南的稅收則是計畝抽稅,宋朝的底賬在臨安接收之後,都已送到北方。可是在宋朝時其數目字即已模糊。元朝除在長江三角洲一帶徵實物外,一般按底賬納鈔。忽必烈在幾年之內驟得江南,又要籠絡人心,所以一般折換率都對納稅人有利。其受實惠者則為地主而非貧民,而南方人所納賦稅較北方人為低,也迭經有正義感的官員提出。

在元世祖忽必烈的領導之下,有一批色目人,一再提倡「核算錢穀」。有如回紇人阿合馬替世祖理財20年,他增加新稅收,核實發現隱匿,為皇帝信用,做到中書平章政事,也一手掌握宰相的實權,有派遣手下官僚到各處勘察的權力,為正規的廷臣所不滿,直到他為人謀殺之後忽必烈還將兇手明正典刑。又等到阿合馬及其手下人貪污枉法的情事為眾口一辭的揭舉,皇帝才命令發墓戮屍。又有漢人世榮和西番人桑哥也企圖替忽必烈加強財政的管制,也遇到類似的命運。桑哥得意之日,各處替他立「德政碑」,後來他為眾人攻擊,一個近臣尚且向忽必烈進言:「今日百姓失業,盜賊蜂起,召亂在旦夕,非亟誅之,恐為陛下憂。」元世祖才先後判兩人死刑,他們的手下親信也被懲處,連以前作桑哥德政碑的翰林也被波及。所以趙翼指斥「嗜利」的實為世祖本人,因為他「在位三十餘年,幾與此三人者相為始終」。《元史》的編者則把三人列入「奸臣傳」內。我讀中國歷史尤其留心財政史幾十年的經驗,則覺得元朝財政稅收亟應整理,同時其國家的收入也大可增加。只是在當日專制皇權之下,由二三悻臣主持,必無好結局。而這時候「天下騷然江淮尤甚」,以至「民有附郭美田,輒取為己有,內通貨賄,外示威刑」,也不能說全是誣陷之辭,沒有事實上的根據。不過歸根結柢,這種種情形還是由於當日無法產生一個確切核實的會計制度,所以「寬仁」則一切馬虎,「務實」則下端的殘虐無法遏止,很難說得是個人的錯誤,只是忽必烈是一個手段靈活的大政治家,他又亟於要在各方討好,才不惜歸罪於少數的臣下以保全自己的名譽。

這件事情也終忽必烈之世尚沒有著落。1291年御史台奏言:「鉤考錢穀自中統初至今餘三十年(應作三十餘年)更阿合馬、桑哥當國,設法已拯,而其餘黨公取賄賂,民不堪命,不如罷之。」皇帝的旨意則是「議擬以聞」,可是以後也沒有確切的下文。

所以忽必烈遺留的一套財政機構,既不副實,也很紊亂。耗費於王公貴族之私囊的既多,國庫的收入就受影響。所以除了上述3個「奸臣」以游擊戰的方式增加財源以外,還要靠以戰時姿態於法外徵集人員與物資。中統正元間他發的鈔票還不算過多,繼位的皇帝就不能再保持這種紀錄,終演成元末的惡性通貨膨脹。這種情形也解釋了元朝不能成為一個有主體性的朝代之原因,同時也留下了朱元璋必須以鐵腕開創他的系統之背景。

忽必烈的宗教政策,也經後人議論,現在看來,他不相信任何宗教掌握著絕對的真理。各種宗教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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