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 藍色天堂 底凹-托阿 第三章 閃光的索

「你一直在看著他們。」一聲柔和的輕笑。接著,又哼唱出一小段搖籃曲,羅蘭可能記憶猶新,那是他兒時的歌謠:「『分分,花花,傑克的小鼻鼻!你會不會說呀?是呀是呀,我會呀!他是我的小鬼頭、小機靈、親親愛愛的小寶貝兒!你喜歡睡著前看到的景象嗎?你有沒有看到他們和支離破碎的世界一起繼續向前?」

從家用機器人奈傑兒值完最後一班崗到現在,大約過了十個小時了。莫俊德實實在在地睡著了,現在他聽到了這陌生的聲音才轉過頭去,絲毫不驚訝,也絲毫不困頓。他看到一個男人,身穿藍色牛仔褲和一件連帽大氅,站在控制中心灰色的瓷磚地上。他的裝備——不過是一隻破舊的圓形帆布大袋子——放在腳邊。這男人兩頰泛紅,長得很英俊,雙眼閃著熱烈的神采。他手裡握著一把自動手槍,當他的視線落入黑洞洞的槍口時,莫俊德·德鄯第二次領悟到:一旦他們的神性被人類鮮血所稀釋,即便是眾神也會死。但是他不害怕。不害怕這一個。他確實回頭看了一眼顯示著奈傑兒公寓的監視屏,因此能確定這個新出現的男人說得沒錯:房間已經空了。

面露微笑的陌生人彷彿是從這一層地板里冒出的,抬起那隻沒有握著槍的手夠著了大氅的帽檐,並略微撥開了一點。莫俊德看到金屬光色一閃。在大氅的兜帽內連有一層編織起來的狀如金屬線的東西。

「我把它稱作我的『思想帽』,」陌生人說,「我聽不到你的思想,這是個缺陷,但你無法進入我的腦海,這就——」

(無疑是個優點,你說呢?)

「——無疑是個優點,你說呢?」

外衣上有兩個補綴。一個上面綉著「美軍」的字樣和一隻鳥——鷹,可不是唧唧叫的小夜鳥。另一片上面綉著個名字:蘭德爾·弗萊格。莫俊德這才發現(同樣不出意料):他輕而易舉地能識字了。

「因為,如果你有一點兒像你的父親——紅色的那個,那就是說,你的心智能力可能大大超出思想交流的範圍。」穿大氅的男人吃吃笑起來。他不想讓莫俊德知道他是害怕的。也許他已經說服了自己:我才不怕哩,因而才依著自由的意志來到這裡。也許他就是這麼做的。對莫俊德來說,怎樣都無所謂。同樣,陌生人的計畫也像熱湯一樣跳入他的腦海,但也無關緊要。難道這個男人真的相信「思想帽」能阻斷他的想法嗎?莫俊德湊近了些,看得更深刻一點,便瞧見了答案:是的。非常方便。

「不論情況如何,我都相信必須有所防範才能非常謹慎。謹慎,總是最聰明的選擇;否則我怎麼能從法僧的崩潰、薊犁的死亡中存活下來呢?我本來不想讓你進入我的頭腦、再送我去一幢高高的建築物,現在為什麼又想呢?你又為什麼想呢?你需要我、或是別的人,就因為你那些老子弟兵靜悄悄地走了、可你卻還是個小寶寶,連給自己的臭屎屁股扎條破布都不行!」

陌生人——現在已經不算是陌生人了——大笑起來。莫俊德坐在椅子里,望著他。一側的小臉蛋上有一道粉色的印痕,因為剛才睡覺時他用小手撐著那半邊臉。

不速之客又說:「我想我們可以好好溝通,如果我說的話你同意就點頭、不同意就搖頭。如果你聽不明白就敲敲椅子。夠簡單吧!你同意嗎?」

莫俊德點點頭。不速之客注意到他堅定的藍色眼眸底的不安——極其不安——但同時又假裝不表露出這一發現。他再次產生疑惑:到這裡來是不是正確的做法呢?但自從米阿懷孕,他就一直跟蹤著她,可是為什麼,萬一不是為了來這裡呢?這是一場玩命兒的危險遊戲,十分同意,可是,在塔倒塌之前,現在只有兩個倖存的生物可以開啟塔腳下的門……然而塔當然會倒,甚至很快就要倒了,因為那個作家在他的世界裡活不了幾天了,而關於塔的最後幾卷書——三本——還沒提筆寫呢。已經完成的最後一卷書中,寫到了羅蘭和他的卡-泰特已經在那個緊要的世界裡驅逐了蘭德爾·弗萊格先生,就在州際高速公路上,把他從夢幻宮殿里趕了出去,在埃蒂、蘇珊娜和傑克眼裡,那個宮殿簡直像是偉大的奧茲、可怕的奧茲(偉大的奧茲王,如果這麼說能讓您高興的話)的大城堡。實際上,他們幾乎殺死了老壞蛋沃特·奧·迪姆,因此製造出某些人所認為的當之無愧的大團圓結尾。但是,在《巫師與玻璃球》一書第六百七十六頁之後,斯蒂芬·金就再沒寫過關於羅蘭和黑暗塔的隻字片語,於是,沃特思忖著:這才是真正的大團圓結尾。卡拉·布林·斯特吉斯的人們也好,下落不明的小孩們也好,還有米阿和米阿的嬰兒——所有這些事情都潛藏在作家尚未成熟的潛意識裡沉睡著呢,所有這些生物都沒有呼吸,都鎖在找不到的門背後。而現在沃特判定:要放他們自由已經太晚了。儘管斯蒂芬·金在整個寫作生涯中都是該死的、厲害的快筆頭——那本是個稟賦甚優的天才作家,卻把自己變成個劣質的(但有錢)速寫藝術家,如果要愉悅您,當然還可以說他是個不講韻律的阿爾傑農·斯溫伯恩 ——在他的有生之年裡,無論如何都不可能寫完剩下的故事,哪怕一百頁都寫不完,哪怕他沒日沒夜地寫啊寫。

太晚了。

沃特很清楚,他曾有所選擇:當時他在拉什宮,並在玻璃球里看到了這一天,那時候玻璃球還在紅色老傢伙手裡(時至今日,那玻璃球無疑還躺在某個城堡被人遺忘的角落裡)。到一九九七年夏天為止,斯蒂芬·金非常清楚狼群、雙生兒,乃至名叫歐麗莎的飛來飛去的盤子……都是怎麼回事兒。但對作者來說,實在是有太多東西要寫了。相反,他決定寫一本與黑暗塔的故事不那麼緊密相關的新書,書名是《亞特蘭大之心》,而且,甚至就在此時,他還在龜背大道(在那裡,他從未見過哪怕一個時空闖客)的寓所里浪費生命的最後時光,盡寫些關於和平、愛和越南的東西。也許他手頭的這本書就是他人生里的最後一本著作,誠然,其中的一個人物可能在黑暗塔的故事裡也扮演了一個重要角色,但這個人物——擁有超異頭腦的老首領——永遠都得不到機會說一些真正有用的台詞。太美妙了。

在真正要緊的這個獨一無二的世界上,時間從不迴轉,也從沒有第二次機會(說實在的,時不再來),只有在一九九九年六月十二日那一天。作家的餘生縮減到了不足兩百個小時。

沃特·奧·迪姆知道他不用那麼長時間就能抵達塔,因為時間(就像某些蜘蛛的新陳代謝一樣)在世界的這一邊走得越來越快、越來越熱。比方說,五天。在外面就等於五天半。他得先把莫俊德·德鄯帶著胎記的足切下來,放進自己的裝備包袋裡,再花些時間抵達塔……打開塔底的大門、攀上喃喃低語的長長階梯……繞過身陷囹圄的血王……

如果他能找到一種通行工具……或是一扇正確的門……

變成萬物之神是不是太晚了呢?

也許不算太晚。不管發生什麼事,試試看又有何妨?

沃特·奧·迪姆遊盪太久了,改用過一百個姓名,但是塔始終都是他的目標。就像羅蘭,他想爬上塔去,看看塔頂上住著什麼。如果確實有的話。

自從塔開始搖搖欲墜之後,他從未加入過任何興起於亂世的密黨、幫派或異教徒團體,儘管有時候他也佩帶他們的神器——只要是適合他的,來者不拒。他侍奉血王是不久以前的事情,之前他是約翰·法僧的部下,這個好人在慘無人寰的大屠殺中攻陷了薊犁,血流成河,文明世界的最後堡壘滅絕了。沃特在那些年裡執行著分內的殺人任務,半人半鬼地活了很久。他也在界礫口山見證了他所認定是羅蘭的最後一名卡-泰特。見證?看在所有的神和魚的分上,這麼說就有點謙虛了!他以魯丁·費拉羅的身份、把臉塗抹成藍色,和其餘渾身臭烘烘的野蠻人一起吼叫、廝殺,打垮了庫斯伯特·奧古特的軍隊,並一箭穿眼,殺死了庫斯伯特。然而,即便經歷了這麼多,他的注意力卻從未離開過塔。或許也因為如此,那遭千刀的槍俠——當那天的使命結束,太陽西沉,薊犁的羅蘭就會是最後的槍俠——屢次僥倖逃匿,並將他埋在一輛載滿屍體的大車裡,日落時,他從屍體廢墟里爬出來,緊接著,大火就燃燒起來了。

多年前他曾見過羅蘭,在眉脊泗,但那次他失手了,又沒能抓住他(他將此歸罪於艾爾德來得·喬納斯,嗓音打顫、灰色長發的傢伙,最終,喬納斯也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價)。國王曾告訴他,他們和羅蘭之間還沒完,槍俠將開始眾事眾物之終結、並最終親手導致他一心期望拯救之物的倒塌。沃特一開始不肯相信,直到在墨海吶沙漠的一天,他環顧四周,發現某個槍俠在追蹤之路上跋涉,他歷經多年坎坷已然蒼老,然而他還不能完全相信;後來米阿再現了,應驗了一個萬分古老、意義深重的預言——血王之子的誕生;他終於信了。當然,紅色老國王對他來說已經沒太大用處了,但是,即使他已被囚禁、甚而神志錯亂,他——它——依然是相當危險的。

他依然利用羅蘭來完善自己——讓自己更強壯更偉大,而羅蘭的作用甚至比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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