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二章 真理和虛妄

我們關於真理的知識是和關於事物的知識不相同的,它有個反面,就是錯誤。僅就事物而論,我們可以認識它們,也可以不認識它們,但是沒有一種肯定的思想狀態,我們可以把它描述為是對事物的錯誤知識;無論如何,只要我們是以認識的知識為限時,情形便是如此。無論我們所認識的是什麼,它總歸是某種東西:我們可以從我們的認識作出錯誤的推理,但是認識本身卻不可能是靠不住的。因此,談到認識,便沒有二元性。但是,談到關於真理的知識便有二元性了。對於虛妄的,我們可以像對真確的是一樣地相信。我們知道,在許許多多問題上,不同的人抱有不同的和勢不兩立的見解:因此,總歸有些信念是錯誤的。既然錯誤的信念和真確的信念一樣地常常被人堅持,所以如何把錯誤的信念從真確的信念中區別出來,就成了一個難題。在一件已知事例中,如何能夠知道我們的信念不是錯誤的呢?這是一個極其困難的問題,對於這個問題,不可能有完全滿意的答案。然而,這裡有一個初步問題比較不大困難:即我們所說真確的和虛妄的是什麼意義?這個初步問題就是我們本章所要考慮的。

在本章里,我們不問我們如何能夠知道一種信念是真確的還是虛妄的,我們只問:一種信念是真確的還是虛妄的這個問題是什麼意義。對於這個問題的明確答案,有助於我們對哪些信念是正確的這個問題獲得一個解答,但是,目前我們只問「什麼是真確的?」「什麼是虛妄的?」而不問「哪些信念是真確的?」和「哪些信念是虛妄的?」。把這些不同的問題完全分開來是非常重要的,因為這兩者的任何混淆所產生的答案,實際上對任何一個問題都不適用。

倘使我們想要發現真理的性質,便有三點應當注意,任何理論都應當滿足這三個必要條件。

(1)我們的真理理論必須是那種承認有它的反面(即虛妄)的理論。許多哲學家都未能很好地滿足這個條件:他們都是根據我們在思想上認為應是真確的東西來構造起理論,於是就極難為虛妄找到一個位置。在這方面,我們的信念理論必須有別於我們的認識理論,因為就認識而論,不必考慮任何反面。

(2)就真理和虛妄的相互關聯而言,倘使沒有信念,便不可能有虛妄,因而便也不可能有真理;這是顯而易見的。倘使我們設想一個純粹物質的世界,在這個世界裡就會沒有虛妄的位置,即使其中有可以稱為「事實」的一切,但是它不會有真理,這是就真理和虛妄屬於同類事物而言。事實上,真理和虛妄是屬於信念和陳述的性質:因此,一個純粹物質的世界就既不包括信念又不包括陳述,所以也就不會包括有真理或虛妄。

(3)但是,正和剛才我們上面所說的相反,應該注意:一種信念是真理還是虛妄,永遠有賴於信念本身之外的某種東西而定。如果我相信查理第一死在斷頭台上,那麼我的信念就是真確的,這並不是由於我的信念的任何內在性質,—— 關於這一點,只憑研究信念,就可以發現,——而是由於兩世紀半以前所發生的歷史事件。如果我相信查理第一死在他的床上,我的信念就是虛妄的;不管我的信念鮮明程度是如何高或者如何慎重才達到這個結論的,一概阻止不了這個信念之為虛妄,那原因就在於許久以前所發生的事實,而不在於我的信念的任何內在性質。因此,雖然真理和虛妄是信念的某些性質,但是這些性質是依賴於信念對於別種事物的關係,而不是依賴於信仰的任何內在性質。

上述的第三個必要條件,引導我們採取了這種見解,即認為真理存在於信念和事實相符的形式之中;整個說來,這種見解在哲學家中是最普遍的。然而,要發現一種無可反駁的相符形式,決不是一樁容易的事情。一部分就是由於這一點,(一部分也由於覺得:倘使真理存在於思維和思維以外的某種東西的相符之中,那麼在已經達到真理時,思維也永遠不會知道的),許多哲學家就都想給真理找一個定義,即真理並不存在於與完全在信念之外的某種東西的關係。真理在於一致性的學說曾盡了最大的努力,想要提出這樣的定義來。據說,在我們的信念體系中,缺乏一致性就是虛妄的標誌。而一個真理的精髓就在於構成為一個圓滿的體系,也就是構成為大真理的一部分。

然而,這種看法有一個很大的困難,或者毋寧說,有兩個極大的困難。第一個是:我們沒有理由來假定只可能有一個一致的信念體系。也許一個小說家用他豐富的想像力,可以為這個世界創造出來一個過去,與我們所知道的完全相合,但是與實在的過去卻又完全不同。在科學事實里,往往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假說,都可以說明我們對於某一問題所已知的一切事實;雖說在這種情況中,科學家們總想找出一些事實,目的只在於證明一個假說而排斥其餘的,但是還沒有理由說他們應該永遠獲得成功。

再者,在哲學裡,兩種敵對的假說都能夠說明一切事實,這似乎並不罕見。因此,舉例來說,人生可能是一場大夢,而外部世界所具有的實在程度不過是像夢中的客體所具有的實在程度而已;但是,儘管這種看法和已知的事實似乎並非不一致,然而還是沒有理由要選擇這種看法而拋棄掉普通常識看法,根據普通常識看法,別的人和別的事物都確實存在著。這樣,一致性作為真理的定義就無效了,因為沒有證據可以證明只有一個一致性的體系。

對於真理的這個定義,還有另外一個反駁,即認為「一致性」的意義是已知的,而在事實上,「一致性」卻先假定了邏輯規律的真理。兩個命題都真確時,它們是一致的;當至少其中一個是虛妄時,彼此就不一致了。現在,為了要知道兩個命題是否都是真確的,我們就必須知道像矛盾律這樣的真理。比如說,根據矛盾律,「這棵樹是一棵山毛櫸」和「這棵樹不是一棵山毛櫸」這兩個命題就不是一致的。但是倘使以一致性來檢驗矛盾律本身,我們便會發現:倘使我們假定它是虛妄的,那麼便再沒有什麼東西是與其他東西不一致的了。這樣,邏輯規律所提供的乃是架子或框架,一致性的試驗只是在這個框架里適用;它們本身卻不能憑藉這種試驗而成立。

由於上述兩個原因,便不能把一致性作為提供了真理的意義而加以接受,雖則一個最重要的真理驗證,往往是要在相當數量的真確性之後才成為已知的。

因此,我們不得不又回到了原來的問題——把符合事實看成是構成真理的性質。我們所謂「事實」是什麼,信念和事實間所存在的相應關係的性質又是什麼?為了使信念真確起見,這些仍然應當精確地加以界定。

根據我們的三個必要條件而論,我們就必須找出一種真理的理論來,(1)它許可真理有一個反面,即虛妄,(2)把真理作為是信念的一個性質,但(3)使真理的性質完全有賴於信念對於外界事物的關係。

因為必須容許有虛妄存在,所以便不可能把信念認作是心靈對一個單獨客體的關係了;當然,這個客體是指我們所相信的東西。如果信念就是如此,我們便會發現,它將會和認識一樣地不承認真理的反面—— 虛妄,從而就會永遠是真確的了。這一點可以舉例說明。奧賽羅虛妄地相信苔絲狄蒙娜愛著卡西歐。我們不能說,這種信念存在於對一個單獨客體(「苔絲狄蒙娜對於卡西歐的愛情」)的關係之內。因為如果真有這樣一個客體,這個信念就會是真確的了。事實上並沒有這一客體,因此,奧賽羅便不能對這樣的客體有任何關係。為此,他的信念便不能存在於對這個客體的關係之內。

或者可以說,他的信念是對另一個不同的客體(「苔絲狄蒙娜愛卡西歐」)的一種關係;但是,當苔絲狄蒙娜並不愛卡西歐的時候,卻來假設有這樣一個客體,這和假設有「苔絲狄蒙娜對卡西歐的愛情」差不多是同樣困難。為此,最好是覓得一種信念的理論,而這種理論不使信念存在於心靈對於一個單獨客體的關係之內。

通常,總是把關係認為永遠是存在於兩造之間的,但是事實上並不永遠如此。有些關係要求三造,有些要求四造,諸如此類。例如,以「之間」這個關係為例。僅就兩造而論,「之間」這個關係就是不可能的;三造才是使它成為可能的最小數目。約克是在倫敦和愛丁堡之間,但假如世界上僅有倫敦和愛丁堡,那麼在一個地方與另一個地方之間便不可能有什麼東西了。同樣,嫉妒也需要有三個人才行:沒有一種關係不至少牽涉到三個人的。像「甲希望乙可以促成丙和丁的婚姻」這樣的命題,則牽涉到四造的關係;那就是說,甲、乙、丙和丁都在內,所牽涉到的關係,除了以牽涉到全體四個人的形式表達以外,再不可能有其他形式來表達。這樣的事例可以無窮無盡,但我們所說的已經足以表明,有些關係在它們發生之前不止於需要兩造。

凡是牽涉到判斷或相信的關係,如果要為虛妄適當保留餘地的話,就應該把它當作是幾造間的一種關係,而不應該把它當作是兩造間的關係看待。當奧賽羅相信苔絲狄蒙娜愛卡西歐的時候,在他的心靈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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