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章 物質的存在

在這一章里,我們必須自問,不論就哪種意義來說,究竟有沒有物質這樣的東西。是否有一個具有某些內在性質的桌子,我不看它的時候也繼續存在著呢?抑或這個桌子只不過是我的幻想的產物,是一場大夢中夢見的桌子呢?這個問題是極為重要的。因為如果我們不能肯定客體的獨立存在,我們也便不能肯定別人身體的獨立存在,因此,便更不能肯定別人心靈的存在了;因為除了憑藉觀察他們的身體而得到的那些根據而外,我們再沒有別的根據可以相信他們也有心靈。這樣,倘使我們不能肯定客體的獨立存在,那麼我們就會孤零零地失落在一片沙漠里,——也許真是這樣:整個外在世界只不過是一場夢境,唯有我們才存在著。但這是一種不大愉快的可能性;儘管不能嚴格證明它是虛妄的,然而也沒有絲毫理由來假設它就是真確的。在這一章里,我們必須明了為什麼會如此。

在我們開始研究可疑的問題之前,讓我們先找出一個多少是已經確定了的某一點作為出發點。雖然我們懷疑桌子的物理存在,但是我們並不懷疑感覺材料的存在,它使我們認為有一個桌子;我們並不懷疑我們觀看的時候可以看見一定的顏色和形狀;我們接下去就可以經驗到某種硬度的感覺。這一切心理的東西,我們並不懷疑。事實上,什麼東西都可以懷疑,但是最低限度,我們的某些直接經驗似乎是絕對可以肯定的。

笛卡兒(1596-1650),這位近代哲學的奠定者,曾創出一種方法,即至今還有用的系統的懷疑法。凡是他不曾看得十分清楚明白的事物,他決不相信是真的。任何事物,只要他認為可以懷疑的,他就懷疑,直到無可懷疑為止。運用這種方法,他逐漸相信他所能完全肯定的唯一存在就是他自己的存在。他想像有一個騙人的魔鬼以連續不斷的幻景把不真實的事物呈現給他的感官;在他看來,這種魔鬼的存在雖然是難於置信的,但是仍然是有可能的,因此,對於憑藉感官所覺察到的事物加以懷疑,也就是可能的。

但是,懷疑他自己的存在則是不可能的,因為如果他不存在的話,就沒有魔鬼能夠騙他。如果他懷疑,那麼他就必然存在;如果他有過什麼經驗,那麼他也必然存在。這樣,他自己的存在對於他便是絕對可靠的了;他說,「我思,故我在。」(Cogito sum);他就在這種真確可靠性的基礎之上,重新著手建立起被他的懷疑所摧毀了的知識世界。由於創造了懷疑法,又由於指出主觀的事物是最可靠的,笛卡兒對於哲學便完成了一樁偉大的貢獻,使他至今對於一切學哲學的人還都是有用的。

但是使用笛卡兒的論證時須要注意。「我思,故我在」這句話毋寧比嚴格確定的東西說得多了一些。彷彿我們都能夠十分肯定,今天的我們就是昨天的我們,在某種意義上,這無疑是真的。但是實在的自我就和實在的桌子是一樣地難於達到,而且似乎它也不具有屬於特殊經驗的那種絕對令人信服的可靠性。當我看我的桌子而看見某種棕色的時候,我馬上可以十分肯定的並不是「我看見了棕色」而是「棕色被看見了」。當然其中包括那看見了棕色的某個東西(或者某個人);但是它本身並不包括我們所稱之為「我」的那個多少有持久性的人。就當下的可靠性而論,很可能是:那個看見棕色的某種東西完全是瞬間的,它和下一瞬間具有不同經驗的某種東西並不是同一個。

這樣說來,具有原始可靠性的,就是我們的特殊思想和感情了。這不但可以適用於正常的知覺,也一樣可以適用於夢境和幻覺。當我們夢見或看見鬼的時候,的確我們可以有並自以為有看見了鬼的感覺,但是由於各種理由,我們可以堅持這樣的見解:並沒有物理的客體和這些感覺相應。因此,我們對於我們的自身經驗的意識,其確切可靠性是不容加以任何限制並允許有例外的。於是,在這裡,無論如何我們還是有著一個堅固的基礎,可以由此開始我們對於知識的追求。

我們所必須考慮的是這個問題:就算我們肯定了自己的感覺材料,我們是不是有理由認為這些東西就是我們稱之為物理客體的某種東西存在的標誌呢?當我們列舉我們自然而然地會認為與桌子相聯繫的一切感覺材料的時候,我們是否已經說盡了有關桌子的一切呢?或者是否還有不是感覺材料的某種別的東西,在我們離開屋子的時候,仍然繼續存在著呢?常識毫不猶豫地回答說有。一個可以買賣、可以推來推去,又可以鋪上一塊布等等的東西,不可能僅僅是感覺材料的集合而已。倘使用布把桌子完全蓋起來,那我們從桌子就得不到感覺材料了;因此,倘若桌子真的僅是感覺材料的話,那它就會中止其存在,而那塊布便會出於一種奇蹟而在桌子原來的地方懸空放著了。這種見解顯然是荒謬的,但是要想作一個哲學家就必須鍛煉得不怕荒謬。

我們之所以覺得在感覺材料以外還應當有一個物理的客體,其最大的原因在於我們要求不同的人都有著同一個客體。當十個人圍著一張餐桌坐著的時候,若堅持說他們所看見的不是同一塊檯布,不是同一的那些刀叉、調羹和玻璃杯,那就荒謬可笑了。但是,感覺材料對每個人都是個人的,而直接呈現於這個人視界的東西,並不就是直接呈現於另一個人視界的東西;大家都從略微不同的觀點去看事物,因此,看事物也就略有差異。因此,倘使真有共同的中立的客體存在,這種客體在某種意義上對於許多不同的人又是可能認知的話;那麼,就一定有某種東西是超出於不同的人所見的個人的特殊的感覺材料之外與之上的。但是,我們有什麼理由相信有這種共同的中立的客體呢?

我們自然而然會遇到的第一個答案是:儘管不同的人可以稍有差異地來看桌子,但是他們看桌子的時候所看見的總還是一些類似的東西,而且他們所看見的種種不同的變化也是服從光線的遠近和反射定律的;所以便很容易下結論說,有一種持久的客體構成了所有不同的人的感覺材料。我向這間房的舊房客買下了我這張桌子;我買不來他的感覺材料,他的感覺材料在他走的時候就消失了;但是我卻能夠買、也的確買來了可以信得過多多少少是與之相類似的感覺材料的期待。所以,事實是:不同的人們都有著相類似的感覺材料,而一個人在不同的時間,只要是在一定的地點,也會有相類似的感覺材料。這就使我們可以假定:超乎感覺材料之外與之上,一定有一個持久性的共同客體,它是構成不同的人和不同時間的感覺材料的基礎或原因。

以上這些考慮都假設在我們自己以外還有別的人,僅就這一點而論,這些考慮都犯了丐辭的毛病。別人之所以在我面前呈現,是由於某些感覺材料,譬如他們的樣子或他們的聲音;但是如果我沒有理由相信原來就有著不依賴於我的感覺材料而獨立存在的物體,那麼除了別人是我夢中的一部分之外,我便沒有理由來相信別人的存在了。這樣,當我們想要指明一定有客體是不依賴於我們自己的感覺材料而獨立存在的時候,我們就不能訴諸於別人的證驗了,因為這一證驗本身就是感覺材料組成的,而且除非我們自己的感覺材料是不依賴於我們而獨立存在的事物的標誌,否則這一證驗就不能揭示出別人的經驗。因此,倘使可能的話,我們就必須在自己的個人經驗里找出某些特徵來,以便足以證明、或者有可能證明:世界上除我們自身和個人經驗而外,也還有別的事物存在著。

在某種意義上說,必須承認,我們永遠都不能證明在我們自身之外和我們經驗之外的那些事物的存在。世界是由我自己、我的思想、感情和感覺所組成的,其餘一切都純屬玄想,—— 這種假設並沒有什麼邏輯上的謬誤。在夢裡,似乎也可以有一個極其複雜錯綜的世界,可是一覺醒來我們就發現它是一場虛幻了。這就是說,我們會發現:夢裡的感覺材料彷彿是和我們從自己的感覺材料所自然而然地推論出來的那些物理客體是不相應的。(的確,一旦假定有物理世界存在;就可能給夢境里的感覺材料找出物理的原因:比方說,一聲門響可以使我們夢見一場海戰。但是,在這種情形中雖然感覺材料有一個物理的原因,卻沒有一個物體,像一場真正的海戰那樣和感覺材料相應。)我們若假設整個人生是一場夢,而在這場夢裡我們自己創造出一切顯現在我們眼前的客體,這個假設在邏輯上也並不是不可能的。但是,儘管它並非在邏輯上是不可能的事,可是也沒有任何理由來假定它就是真確的;事實上,從作為一種說明我們生活事實的方法來看,這個假設就不如常識的假設來得簡單,常識的假設是:確實有著不依賴於我們而獨立存在的客體,這些客體對我們所起的作用就是我們的感覺發生的原因。

要是假定真有物體,問題自然就簡單了;這一點是顯而易見的。倘使有一隻貓某一瞬間出現在屋子的某一角落,而下一瞬間又出現在另一個角落;那麼,我們自然會假定:它從房屋的某一部分經過一系列的中間部分而走到了另一部分。但是,如果貓只是一組感覺材料的話,那麼它就不可能走過我不曾看到它的任何地方;這樣,我們就不得不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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