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四章

韓非和法家

西周封建社會根據兩條原則辦事:一條是「禮」,一條是「刑」。禮是不成文法典,以褒貶來控制「君子」即貴族的行為。刑則不然、它只適用於「庶人」或「小人」即平民。這就是《禮記》中說的:「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曲禮》上)

法家的社會背景

這樣做,是可能的,因為小國封建社會的結構比較簡單。天子、諸侯和大夫都是以血親或姻親互相聯繫著。在理論上,各國諸侯都是天子的臣,各國內的大夫又是各國諸侯的臣。但是在實際上,這些貴族長期以來都是從祖先繼承其權力。逐漸覺得,這些權力並不是依靠忠君的理論取得的。因此,許多大國諸侯,儘管名義全歸今央的周天子管轄,實際上是半獨立的;各國之內。也有許多大夫之「家」是半獨立的。因為都是親屬或親戚,這些封建領主保持著社會的、外交的接觸,如果有什麼事情要處理,也都遵循他們不成文的「君子協定」。這就是說,他們是遵禮而行。

天子、諸侯高高在上,不直接與百姓打交道。這樣的事情交給大夫們處理,每個大夫統治著自己領地內的百姓。大夫的領地通常都不大,人口也有限。所以貴族們統治他們的百姓,在很大程度上是以個人為基礎。於是採用刑罰,以保證百姓服從。我們可以看出、在先秦封建社會,人的關係,無論尊卑,都是靠個人影響和個人接觸來維持的。

周朝的後幾百年,封建社會制度逐步解體。社會發生了深遠的變化。君子和小人的社會區別不再是絕對的了。在孔子的時代,已經有一些貴族喪失土地和爵位,又有些平民,憑著才能和運氣,勝利地成為社會上、政治上的顯要人物。社會各階級原有的固定性,被打破了。隨著時間的推移,通過侵略和征服。大國的領土越來越大了。為了進行戰爭。準備戰爭,這些國家需要一個強有力的政府,也就是極力高度集中的政府,其結果,就是政府的機構和功能比以前越來越複雜得多了。

新的情況帶來了新的問題。當時各國諸侯面臨的都是這樣的情況,自孔子以來諸子百家共同努力解決的就是這些問題。可是他們提出的解決方案,多是不夠現實的,不能實行的。各國諸侯需要的不是對百姓行仁政的理想綱領。而是如何應付他們的政府所面臨的新情況的現實方法。

當時有些人對現實的實際政治有深刻的理解。諸侯常常找這些人打主意,如果他們的建議行之有效,他們往往就成為諸侯相信的顧問。有時候竟成為首相。這樣的顧問就是所謂的「法術之士」。

他們之所以稱為法術之士,是因為他們提出了治理大國的法術。這些法術把權力高度集中於國君一人之手。他們鼓吹的這些法術就是愚人也能懂會用。照他們所說,國君根本不需要是聖人或超人。只要忠實地執行他們的法術,哪怕是僅有中人之資也能治國、並且治得很好。還有些「法術之士」更進了一步,將他們的法術理論化,作出理論的表述,於是構成了法家的思想。

由此可見,把法家思想與法律和審判聯繫起來,是錯誤的。用現代的術語說,法家所講的是組織和領導的理論和方法。誰若想組織人民,充當領袖,誰就會發現法家的理論與實踐仍然很有教益。很有用處,但是有一條,就是他一定要願意走極權主義的路線。

韓非:法家的集大成者

這一章,以韓非代表法家的頂峰。韓非是韓國(今河南省西部)的公子。《史記》說他「與李斯俱事荀卿,斯自以為不如非。」(《老子韓非列傳》)他擅長著書。著《韓非子》五十五篇。富於諷刺意味的是,秦國比別的任何國家都更徹底地實行了韓非的學說,可是他正是死在秦國的獄中,這是公元前233年的事。他死於老同學李斯的政治暗害,李斯在秦國做官,嫉妒韓非在秦日益得寵。

韓非是法家最後的也是最大的理論家,在他以前,法家已經有三派,各有自己的思想路線。一派以慎到為首。慎到與孟子同時,他以「勢」為政治和治術的最重要的因素。另一派以申不害(死於公元前337年)為首,申不害強調「術」是最重要的因素。再一派以商鞅(死於公元前338年)為首,商鞅又稱商君,最重視「法」。「勢」,指權力,權威; 「法」,指法律,法制;「術」,指辦事、用人的方法和藝術。也就是政治手腕。

韓非認為,這三者都是不可缺少的。他說:「明主之行制也天,其用人也鬼。天則不非,鬼則不困。勢行教嚴逆而不違,……然後一行其法。」(《韓非子·八經》)明主像天,因為他依法行事,公正無私。明主又像鬼,因為他有用人之術,用了人,人還不知道是怎麼用的。這是術的妙用。他還有權威、極力以加強他的命令的力量。這是勢的作用。這三者「不可一無,皆帝王之具也。」(《韓非子·定法》)

法家的歷史哲學

中國人尊重過去的經驗,這個傳統也許是出自佔壓倒多數的農業人口的思想方式。農民固定在土地上,極少遷徒。他們耕種土地,是根據季節變化,年復一年地重複這些變化。過去的經驗足以指導他們的勞動,所以他們無論何時若要試用新的東西,總是首先回顧過去的經驗,從中尋求先例。

這種心理狀態,對於中國哲學影響很大。所以從孔子的時代起,多數哲學家都是訴諸古代權威,作為自己學說的根據。孔子的古代極威是周文王和周公。為了賽過孔子,墨子訴諸傳說中的禹的權威,據說禹比文王、周公早一千年。孟子更要勝過墨家,走得更遠,回到堯、舜時代,比禹還早。最後,道家為了取得自己的發言權,取消儒、墨的發言極,就訴諸伏羲、神農的權威,據說他們比堯、舜還早若干世紀。

像這樣朝後看,這些哲學家就創立了歷史退化論。他們雖然分屬各家,但是都同意這一點,就是人類黃金時代在過去,不在將來。自從黃金時代過去後,歷史的運動一直是逐步退化的運動。因此,拯救人類,不在於創新,而在於復古。

法家是先秦最後的主要的一家,對於這種歷史觀,卻是鮮明的例外。他們充分認識到時代變化的要求,又極其現實地看待這些要求。他們雖然也承認古人淳樸一些,在這個意義上有德一些,然而他們認為這是由於物質條件使然,不是由於任何天生的高尚道德。照韓非的說法是,古者「人民少而財有餘,故民不爭。……今人有五子不為多,子又有五子,大父未死而有二十五孫,是以人民眾而貨財寡,事力勞而供養薄,故民爭。」 (《韓非子·五蠹》)

由於這些全新的情況,出現了全新的問題,韓非認為,只有用全新的方案才能解決。只有愚人才看不出這個明顯的事實。韓非用一個故事作比喻,說明這種愚蠢:「宋人有耕田者,田中有株。兔走,觸株折頸而死。因釋其來而守株,冀復得兔。兔不可復得,而身為宋國笑。今欲以先王之政,治當世之民,皆守株之類也」。「是以聖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論世之事,因為之備。」(同上)

韓非之前的商君已經說過類似的話:「民道弊而所重易也;世事變而行道異也。」 (《商君書·開塞》)

這種把歷史看作變化過程的觀點,在我們現代人看來,不過老生常談。但是從它在當時反對了古代中國其他各家流行的學說看來,實在是一種革命的觀點。

治國之道

為了適應新的政治形勢,法家提出了新的治國之道,如上所述,他們自以為是立於不敗之地的。照他們所說,第一個必要的步驟是立法。韓非寫道:「法者,編著之圖籍,設之於官府,而布之於百姓者也。」(《韓非子·難三》)通過這些法,告訴百姓,什麼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法一經公布,君主就必須明察百姓的行為。因為他有勢,可以懲罰違法的人,獎賞守法的人。這樣辦,就能夠成功地統治百姓,不論有多少百姓都行。

關於這一點,韓非寫道:「夫聖人之治國,不恃人之為吾善也,而用其不得為非也。恃人之為吾善也,境內不什數;用人不得為非,一國可使齊。為治者用眾而舍寡、故不務德而務法。」(《韓非子。顯學》)

君主就這樣用法用勢治民。他不需要有特殊才能和高尚道德,也不需要像儒家主張的那樣,自己作出榜樣,或是通過個人的影響來統治。

可以辯論的是,像這樣的程序也並不真正是愚人就可以做到的,因為它需要有立法的材能和知識,還需要督察百姓的行為,而百姓又是很多的。對於這種反對意見,法家的回答是,君主不需要親自做這一切事,他只要有術,即用人之術,就可以得到適當的人替他做。

術的概念,饒有哲學的興趣。它也是固有的正名學說的一個方面。法家用術這個名詞表示的正名學說是「循名而責實」(《韓非子·定法》)。

「實」。法家是指擔任政府職務的人。「名」,是這些人的頭銜。這些頭銜指明,擔任各該職務的人應當合乎理想地做到什麼事。所以「循名而責實」,就是責成擔任一定職務的人,做到該職務應當合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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