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四章

孔子:第一位教師

孔子姓孔名丘,公元前551年生於魯國,位於中國東部的現在的山東省。他的祖先是宋國貴族成員,宋國貴族是商朝王室的後代,商朝是周朝的前一個朝代。在孔子出生以前,他的家由於政治糾紛已經失去貴族地位,遷到魯國。

孔子一生事迹詳見《史記》的《孔子世家》。從這篇世家我們知道孔子年輕時很窮,五十歲時進入了魯國政府,後來作了高官。一場政治陰謀逼他下台。離鄉背井。此後十三年他周遊列國,總希望找到機會、實現他的政治、社會改革的理想。可是一處也沒有找到,他年老了,最後回到魯國,過了三年就死了。死於公元前479年。

孔子和六經

前一章說過,各家哲學的興起,是與私人講學同時開始的。就現代學術界可以斷定的而論,孔子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以私人身份教了大量學生的人,他周遊列國時有大批學生跟隨著。照傳統說法、他有幾千個學生,其中有幾十人成為著名的思想家和學者。前一個數目無疑是太誇大了,但是毫無問題的是,他是個很有影響的教師,而更為重要和獨一無二的是,他是中國的第一位私學教師。他的思想完善地保存在《論語》里。他的一些弟子將他的分散的言論編成集子,名為《論語》。

孔子是一位「儒」,是「儒家」創建人。前一章提到,劉歆說儒家「游文於六經之中,留意於仁義之際」。六經就是《易》、《詩》、《書》、《禮》、《樂》(今佚)、《春秋》(魯國編年史,起自公元前722年,訖於公元前479年即孔子卒年)。這些經的性質由書名就可以知道,唯有《易》是例外。《易》被後來儒家的人解釋成形上學著作,其實本來是一部卜筮之書。

孔子與六經的關係如何。傳統學術界有兩派意見。一派認為,六經都是孔子的著作。另一派則認為,孔子是《春秋》的著者,《易》的注者,《禮》、《樂》的修訂者,《詩》、《書》的編者。

可是事實上,無論哪一經,孔子既不是著者,也不是注者,甚至連編者也不是。可以肯定,在許多方面他都是維護傳統的保守派。他的確想修訂禮樂,那也是要糾正一切偏離傳統的標準和做法,這樣的例子在《論語》中屢見不鮮。再從《論語》中關於孔子的傳說來看,他從來沒有任何打算,要親自為後代著作什麼東西。還沒有聽說當時有私人著作的事。私人著作是孔子時代之後才發展起來的、在他以前只有官方著作。他是中國的第一位私人教師,而不是中國的第一位私人著作家。

在孔子的時代以前已經有了六經。六經是過去的文化遺產。六經又叫做「六藝」,是周代封建制前期數百年中貴族教育的基礎。可是大約從公元前七世紀開始,隨著封建制的解體,貴族的教師們,甚至有些貴族本人,——他們已經喪失爵位,但是熟悉典籍, ——流散在庶民之中。前一章說過,他們這時靠教授典籍為生,還靠在婚喪祭把及其他典禮中「相禮」為生。這一種人就叫做「儒」。

孔子作為教育家

不過孔子不只是普通意義上的儒。在《論語》里他被描寫成只是一個教育家。從某種觀點看來,也的確是如此。他期望他的弟子成為對國家、對社會有用的「成人」(《論語·憲問》),所以教給他們以經典為基礎的各門知識。作為教師,他覺得他的基本任務、是向弟子們解釋古代文化遺產。《論語》記載,孔子說他自己「述而不作」(《論語·述而》)。就是這個原故。不過這只是孔子的一個方面,他還有另一方面。這就是,在傳述傳統的制度和觀念時、孔子給與它們的解釋,是由他自己的道德觀推導出來的。例如在解釋「三年之喪」這個古老的禮制時。孔子說..「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懷。夫三年之喪,天下之通喪也。」(《論語·陽貨》)換句話說,兒子的一生,至少頭三年完全依賴父母,因此父母死後他應當以同樣長的時間服喪,表示感恩。還有在講授經典時,孔子給與它們以新的解釋。例如講到《詩》經時,他強調它的道德價值,說;「《詩》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無邪』。」(《論語·為政》)這樣一來,孔子就不只是單純地傳述了,因為他在「述」里「作」出了一些新的東西。

這種以述為作的精神,被後世儒家的人傳之永久,經書代代相傳時,他們就寫出了無數的註疏。後來的《十三經註疏》,就是用這種精神對經書原文進行注釋而形成的。

正是這樣,才使孔子不同於當時尋常的儒,而使他成為新學派的創建人。正因為這個學派的人都是學者同時又是六經的專家,所以這個學派被稱為「儒家」。

正名

孔子除了對經典作出新的解釋以外,還有他自己的對於個人與社會,天與人的理論。

關於社會,他認為,為了有一個秩序良好的社會,最重要的事情是實行他所說的正名。就是說,「實」應當與「名」為它規定的含義相符合。有個學生問他,若要您治理國家。先做什麼呢?孔子說;「必也正名乎!」(《論語·子路》)又有個國君問治理國家的原則,孔子說:「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論語·顏淵》)換句話說,每個名都有一定的含義,這種含義就是此名所指的一類事物的本質。因此,這些事物都應當與這種理想的本質相符。君的本質是理想的君必備的,即所謂「君道」。君,若按君道而行,他才於實,於名,都是真正的君。這就是名實相符。不然的話,他就不是君,即使他可以要人們稱他為君。在社會關係中,每個名都含有一定的責任和義務。君、臣、父、子都是這樣的社會關係的名,負有這些名的人都必須相應地履行他們的責任和義務。這就是孔子正名學說的含義。

仁、義

關於人的德性,孔子強調仁和義,特點是仁。義是事之「宜」,即「應該」。它是絕對的命令。社會中的每個人都有一定的應該做的事、必須為做而做,因為做這些事在道德上是對的。如果做這些事只出於非道德的考慮,即使做了應該做的事,這種行為也不是義的行為。用一個常常受孔子和後來儒家的人蔑視的詞來說,那就是為「利」。在儒家思想中,義與利是直接對立的。孔子本人就說過:「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 (《論語·里仁》)在這裡已經有了後來儒家的人所說的「義利之辨」,他們認為義利之辨在道德學說中是極其重要的。

義的觀念是形式的觀念,仁的觀念就具體多了。人在社會中的義務,其形式的本質就是它們的「應該」,因為這些義務都是他應該做的事。但是這些義務的具體的本質則是「愛人」,就是「仁」。父行父道愛其子,子行子道愛其父。有個學生問什麼是仁,孔子說:「愛人」(《論話·顏淵》)。真正愛人的人,是能夠履行社會義務的人。所以在《論語》中可以看出,有時候孔子用「仁」字不光是指某一種特殊德性,而且是指一切德性的總和。所以「仁人」一詞與全德之人同義。在這種情況下。「仁」可以譯為pe rfectvirtue(全德)。

忠、恕

《論語》記載:「仲弓問仁。子曰:『……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顏淵》) 孔子又說:「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能近取譬,可謂仁之方也己。」 (《論語·雍也》)

由此看來,如何實行仁,在於推己及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換句話說,「己之所欲。亦施於人」,這是推己及人的肯定方面、孔子稱之為「忠」,即 「盡己為人」。推己及人的否定方面,孔子稱之為您,即「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推己及人的這兩個方面合在一起,就叫做忠恕之道,就是「仁之方」(實行仁的方法)。

後來的儒家,有些人把忠恕之道叫做「系(此字無:ocr)矩之道」。就是說,這種道是以本人自身為尺度,來調節本人的行為。公元前三、二世紀儒家有一部論文集名叫《禮記》,其中有一篇《大學》,說;「所惡於上,毋以使下。所惡於下,毋以事上。所惡於前,毋以先後。所惡於後,毋以從前。所惡於右,毋以交於左。所惡於左,毋以交於右。此之謂系矩之道。」《禮記》另有一篇《中庸》,相傳是孔子之孫子思所作,其中說:「忠恕違道不遠。施諸己而不願。亦勿施於人。……所求乎子,以事父。…… 所求乎臣,以事君。……所求乎弟,以事兄。……所求乎朋友,先施之。……」《大學》所舉的例證。強調忠恕之道的否定方面;《中庸》所舉的例證。強調忠恕之道的肯定方面。不論在哪個方面,決定行為的「系矩」都在本人自身,而不在其他東西之中。

忠恕之道同時就是仁道,所以行忠恕就是行仁。行仁就必然履行在社會中的責任和義務,這就包括了義的性質。因而忠恕之道就是人的道德生活的開端和終結。《論語》有一章說:「子曰;『參乎!吾道一以貫之。』曾子曰:『唯。』子出,門人問曰: 『何謂也?』曾子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里仁》)

每個人在自己心裡

上一章目錄+書簽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