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文 利而不害,為而不爭

信言不美,美言不信。善者不辯,辯者不善。知者不博,博者不知。聖人不積,既以為人己愈有,既以與人己愈多。天之道,利而不害;聖人之道,為而不爭。

——老子《道德經》第八十一章

2006年4月3日,溫家寶總理在出國訪問期間出席了澳大利亞聯邦總理霍華德舉行的歡迎宴會,並在會上發表了題為「堅持走和平發展道路促進世界和平與繁榮」的演講。在演講中,溫總理說:「堅定不移地走和平發展道路,是中國的必然選擇。這是由中國的歷史文化傳統所決定的。」隨後,溫總理引用了中國古代典籍《道德經》中的「利而不害」,「為而不爭」等文字,以說明中華民族歷來就講信修睦、崇尚和平。

篇首節選《道德經》中的這段文字的意思是說:真實的言詞不華美,華美的言詞不真實。善於言說的人不巧辯,巧辯的人並不善於言說。深入了解就難以到達廣博,廣博的人則無法深入了解。聖人不私自積藏,他盡量幫助別人,自己反而更加充足;他盡量給與別人,自己反而更加富有。自然的規律是有利於物而不是有害於物,人間的法則應該是施與而不是爭奪。

《道德經》這一章的格言,可以作為人類行為的最高準則,它勉勵人們要信實、訥言、專精,以天下為己任,多利人而少私己。在這一章中,老子提出的美與信、善與辯、知與博等範疇,實際上屬於真假、善惡、美醜等矛盾對立的一系列問題,用來藉以說明事物的表面現象與內在實質往往存在著不一致的地方,這中間包含著豐富的辯證法思想。但是,老子把事物的矛盾、現象與本質、表面與內容的不一致看成是絕對的,不免有些武斷。因為世界上的事物多種多樣,社會現象亦是層出不窮,如果認定「信言」都是「不美」的,「美言」都是「不信」的,「善者」都是「不辯」的,「辯者」都是「不善」的,「知者」都是「不博」的,「博者」都是「不知」的,那就太片面了,它們之間有時何嘗不能和諧地統一在一起呢?

「利而不害」、「為而不爭」,這是老子在本章中提出的最具博愛精神的思想。老子認為,「聖人不積,既以為人己愈有,既以與人己愈多」,這是一種最偉大的愛的表現。德裔美籍心理分析學家佛洛姆說:「愛是培養給與的能力。」老子所說的「為人」、「與人」,便是給與能力的一種表現。聖人的偉大就在於他不斷幫助別人,而不私自佔有,這就是「利而不害」、「為而不爭」的意義。老子深深地感到世界的擾攘與紛亂起於人們的相爭,為了天下和平,他提出「不爭」的思想。但是,老子的「不爭」思想,並不是一種自我放棄,而是在「為」的基礎之上的「不爭」。「為」是順應萬物自然發展,是不違逆自然、社會自身發展規律基礎之上的「為」,其目的與動機是「為人」的,通過這種「為」而得來的成果,不必擅為己有,應該「與人」。這種服務他人、貢獻社會的「為」和不與他人爭名奪利、計較得失的「不爭」精神,是一種偉大的道德行為。

隨著中國綜合國力的不斷提升,對中國的崛起「憂心忡忡」、視中國為「潛在戰略威脅」的論調,仍不時見諸於西方社會。溫家寶總理在演講中引用這句話,意在說明中國的發展對內以建設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為目標,對外實行全方位開放,以負責任大國的姿態建設性地參與國際事務,主張永遠不稱霸、永遠不搞擴張。中國的這種「利而不害,為而不爭」的態度有利於世界的發展與繁榮,有利於世界的和平與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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