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卷五 儀禮

《三禮義宗》云:「《儀禮》十七篇,吉禮三,凶禮四,賓禮三,嘉禮七,軍禮皆亡。」《禮器注》:《曲禮》謂今《禮》也。即指《儀禮》。而《儀禮疏》云:「亦名《曲禮》。」晉荀崧亦云。朱文公從《漢書》臣瓚注,謂《儀禮》乃《經禮》也。《曲禮》皆微文小節,如今《曲禮》、《少儀》、《內則》、《玉藻》、《弟子職》,所謂「威儀三千」也。《逸禮·中霤》在《月令註疏》。《奔喪》、《投壺》,《釋文》引鄭氏云:「實《曲禮》之正篇。」又《遷廟》、《釁廟》,見《大戴記》,可補《經禮》之闕。

韓文公讀《儀禮》,謂:考於今無所用。愚謂:天秩有禮,小大由之。冠昏喪祭,必於是稽焉。文公大儒,猶以為無所用,毋怪乎冠禮之行,不非鄭尹而快孫子也。

《藝文志》謂之《禮》,古經未有《儀禮》之名。張淳云:「疑後漢學者見十七篇中有『儀』有『禮』,遂合而名之。」孔壁古文多三十九篇,康成不注,遂無傳焉。注謂:古文作某者,即十七篇古文也。《論衡》以為宣帝時,河內女子壞老屋,得佚《禮》,恐非。天子巡狩禮、朝貢禮、王居明堂禮、烝嘗禮、朝事儀,見於三《禮》注。學禮,見於《賈誼書》。古大明堂之禮,見於蔡邕《論》。雖寂寥片言,如斷圭碎璧,猶可寶也。

《六藝論》五傳弟子,謂高堂生之學,蕭奮、孟卿、後蒼、戴德、戴聖也。

《士冠禮注》:今之未冠笄者,著卷幘頍,象之所生。滕薛名「簂」為「頍」。簂,古內反。《續漢·輿服志》:簂簪珥。《集韻》有「蔮」、「幗」,無「簂」字。疏云:「卷幘之類。」《隸釋·武榮碑》云:「闕幘。」

兄弟畢袗玄,註:袗,同也。古文「袗」為「均」,疏云:「當讀如《左傳》『均服振振』。」按《後漢·輿服志》:秦郊祀之服,皆以袀玄。蓋「袀」字誤為「袗」。《釋文》之忍反,亦誤。

《士冠禮》有醮用酒,註:以為用舊俗。《士喪禮》雲「商祝、夏祝」,則禮之兼夏、殷者。

二十為字,未呼伯仲,至五十乃加而呼之。此《儀禮》賈疏也。二十已有伯某甫、仲叔季,雖雲伯仲,皆配某甫而言,至五十直呼伯仲。此《禮記》孔疏也。朱文公曰:「疑孔疏是。石林謂:五十為大夫,去某甫,言伯仲而冠以氏,如南仲、榮叔、南季之類。然仲山甫、尹吉甫皆卿士,亦以字為重。」

冠辭「令月吉日」、「吉月令辰」,互見其言。《論語》「迅雷風烈」、《九歌》「吉日兮辰良」,相錯成文。

《士昏禮目錄》日入三商為昏,疏云:「商,謂商量,是漏刻之名。故《三光靈曜》亦日入三刻為昏,不盡為明。案馬氏云:『日未出,日沒後,皆二刻半。前後共五刻。』今雲三商者,據整數而言,其實二刻半也。」《詩正義》云:「《尚書緯》謂刻為商。」夏文庄《蓮華漏銘》「五夜持宵,三商定夕」,蓋取此。〔蘇子美亦云:「三商而眠,高舂而起。」〕

《鄉飲酒疏》曰:「鄉大夫飲酒,尚德也;黨正飲酒,尚齒也。」公是劉氏曰:「謀賓介於先生,尚德也;旅酬以齒,老者異秩,尚年也;大夫為僎,坐於賓東,尚爵也。」

《鄉射禮》「設豐」,《燕禮》「有豐」,註:豐形似豆而卑。《三禮圖》云:「罰爵,作人形。豐,國名也。坐酒亡國,戴盂戒酒。」崔駰《酒箴》:豐侯沉酒,荷罌負缶,自戮於世。圖形戒後。李尤《豐侯銘》:豐侯醉亂,乃象其形。

《燕禮疏》:四向流水曰東霤,《考工記》之四阿,《上林賦》之四注也。兩下屋曰東榮,《檀弓》之夏屋也。《士冠禮注》:周制自卿大夫以下,其室為夏屋。

夏侯勝善說禮服,謂《禮》之喪服也。蕭望之以禮服授皇太子,則漢世不以喪服為諱也。唐之奸臣以凶事非臣子所宜言,去《國恤》一篇,而凶禮居五禮之末。五服如父在為母,叔嫂之類,率意輕改,皆不達《禮》意者。五服制度附於令,自後唐始。見《五代史·馬縞傳》。

《宋·何承天傳》云:「先是《禮論》有八百卷,承天刪減併合為三百卷。」又王儉別鈔《條目》為十三卷,梁孔子祛續一百五十卷,隋《江都集禮》,亦撮《禮論》為之。朱文公謂:六朝人多精於《禮》,當時專門名家有此學。朝廷有禮事,用此等人議之。唐時猶有此意。潘徽《江都集禮序》曰:「《明堂》、《曲台》之記,南宮、東觀之說,鄭、王、徐、賀之答,崔、譙、何、庾之論,簡牒雖盈,菁華蓋鮮。」杜之松借王無功《家禮問》、《喪禮新義》,無功條答之。又借王儉《禮論》,則謂往於處士程融處,曾見此本。觀其製作,動多自我周、孔規模,十不存一。今諸儒所著,皆不傳,蓋禮學之廢久矣。

《禮》特牲,不言牢。《楚語》天子舉以大牢,註:牛、羊、豕也。卿舉以少牢,註:羊、豕。《漢昭紀》祠以中牢,註:中牢即少牢,謂羊、豕也。〔唐《牛羊日曆》:牛僧孺、楊虞卿有「太牢筆,少牢口」之語,然太牢非止於牛,少牢非止於羊也。〕

歐陽公自云:「平生何嘗讀儀禮?」而《濮議》為言者所詆。高抑崇於「鄉飲」,考,《儀禮》不詳,而朱文公譏之。禮學不可不講也。

布八十縷為一升,鄭謂:「升」當作「登」,登,成也。吳仁傑曰:「今織具曰鴚,以成之多少,為布之精粗。大率四十齒為一成,而兩縷共一齒。」正合康成之說。〔衰三升,其粗者。緇布冠三十升,其細者。〕

《聘禮注》:君行一,臣行二。疏謂:出《齊語》。今按此晏子之言,見《韓詩外傳》:衛孫文子聘魯,公登亦登。叔孫穆子曰:「子不後寡君一等。」

皮樹,注云:「獸名。」張鎰《三禮圖》云:「皮樹,人面獸形。」它書未見。

《詩》、《禮》相為表裡。《賓之初筵》、《行葦》可以見大射儀;《楚茨》可以見少牢饋食禮。

《燕禮》公與客燕曰:「寡君有不腆之酒,以請吾子之與寡君須臾焉。使某也以請。」對曰:「寡君,君之私也。君無所辱賜於使臣,臣敢辭?」《春秋》辭命之美,有自來矣。

《覲禮》:諸侯覲於天子,為宮方三百步,四門,壇十二尋,深四尺,加方明於其上。陳宣帝大建十年,立方明壇於婁湖,以始興王叔陵為王官伯,臨盟百官。此與蘇綽之「六官」、蘇威之「五教」何以異?《傳》曰:「不協而盟,無故而盟百官,不幾於戲乎!」

《士相見義》曰:「古者,非其君不仕,非其師不學,非其人不友,非其大夫不見。」

鄉先生,謂父師、少師,教於閭塾也。古者仕焉而已者,歸教於閭里,《書大傳》謂之父師、少師,《白虎通》謂之右師、左師。

庠為鄉學,有堂有室。序為州學,有堂無室。有室則四分其堂,去一以為室,故淺。無室則全得其四分以為堂,故深。

☆ 禮記

《魏徵傳》曰:「以《小戴禮》綜匯不倫,更作《類禮》二十篇,數年而成。太宗美其書,錄寘內府。」《藝文志》云:「《次禮記》二十卷。」《舊史》謂采先儒訓注,擇善從之。《諫錄》載詔曰:「以類相從,別為篇第。並更註解,文義粲然。」《會要》云:「為五十篇,合二十卷。」《傳》以卷為篇。《元行沖傳》開元中,魏光乘《集賢註記》:魏哲。請用《類禮》列於經,命行沖與諸儒集義作疏,將立之學。乃採獲刊綴為五十篇。張說言:戴聖所錄,向已千載,與經並立,不可罷。魏孫炎始因舊書,擿類相比,有如鈔掇,諸儒共非之。至征更加整次,乃為訓注,恐不可用。帝然之,書留中不出。行沖著《釋疑》曰:「鄭學有孫炎,雖扶鄭義,乃易前編。條例支分,箴石間起。馬伷增革,向逾百篇;葉遵刪修,僅全十二。」魏氏采眾說之精簡,刊正芟礱。《集賢註記》張說曰:「孫炎始改舊本以類相比。征因炎舊書,整比為注。」朱文公惜征書之不復見。此張說文人不通經之過也。行沖謂章句之士,疑於知新,果於仍故。比及百年,當有明哲君子,恨不與吾同世者。觀文公之書,則行沖之論信矣。《隋志》:《禮記》三十卷,魏孫炎注。

道德仁義,非禮不成。至是以君子恭敬撙節退讓以明禮。見賈誼《新書·禮篇》。劉原父謂:「若夫坐如屍,立如齊」,乃《大戴記·曾子事父母》篇之辭,「若夫」二字,失於刪去。然則《曲禮》之所採摭,非一書也。

恆言不稱老。漢胡廣年已八十,繼母在堂,言不稱老。

賜果於君前。《說苑》晏子曰:「賜人主前者,瓜桃不削,橘柚不剖。」漢桓榮詔賜奇果,舉手捧之以拜。

擬人必於其倫。《說苑》魏文侯封子擊中山,倉唐奉使。文侯顧指左右曰:「子之君長,孰與是?」倉唐曰:「擬人必於其倫。諸侯無偶,無所擬之。」曰:「長大,孰與寡人?」倉唐曰:「君賜之外府之裘,則能勝之;賜之斥帶,則不更其造。」

《列女傳》孟母曰:「《禮》,將入門,問孰存;將上堂,聲必揚;將入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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