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篇 蒙古的「波斯帝國」——伊兒汗國史話 十、合贊汗的大改革

人才是一切行政的基礎,無論什麼樣的政策,都要靠各級官吏一層層地推行下去。既然人的問題都已解決,改革便一路順風了。

為了令行禁止,加強集權。合贊汗首先改革官制,實行兩相制。讓兩位宰相併存,而職務沒有明確的規定,互相牽制,避免宰相弄權架空可汗。

隨著大權獨攬,涉及各方面的改革詔令從帖必利斯城發出,迅速在全國推行。

國無法不治,民無法不立。改革的前提是要百姓信任政府,而政府讓百姓信任的最好方式,不外乎整頓法制,實行法治。

合贊汗改革蒙古習慣法,根據《古蘭經》及伊斯蘭法重新確定嚴密的法律以改變伊兒汗國前期伊斯蘭法和蒙古札撒兩種法制並存、混亂、對立的狀況。同時,實行司法獨立,禁止軍政要員以不正當的理由和途徑干擾伊斯蘭教法官(哈的)和教長(伊瑪目)審理案件,改變地方行政長官與法官共掌司法的局面。

國以民為天,民以食為天。糧食問題關係國家根本,而種糧食的農民便應該得到重點保護。

合贊汗禁止達官貴人的僕從恃強凌弱,欺壓農民,規定各州上繳的鷹豹數額和人員,不得以圍獵圍名侵害莊稼;禁止文武官吏劫掠農民的耕牛和種子;禁止以糧食作牲口飼料,凡奪走農民的東西,一經查明,除歸還原物外,輕以責罵,重則棍笞。他還告誡蒙古軍將,愛護穆斯林婦孺要如同愛護自己妻兒一般。

農業的生命線是水源,重農就要大力興修水利灌溉工程。從自然環境來看,伊朗氣候乾燥,缺乏水力資源,合贊汗先後修築上合贊渠、下合贊渠、合贊河等灌溉工程,並在大部分州開鑿坎兒井,引地下水灌溉。在合贊汗號召下,各將領、貴族紛紛在自己采邑領地內興修水利。作為宰相的拉施特更是主修以自己名字命名的「拉施特渠」,可灌溉12個村落。

同時,合贊汗按水利灌溉條件的優劣將土地分為三類,給民墾殖。規定耕種荒廢的熟田者,第一年政府豁免田租,第二年上繳田租的三分之一,第三年交納田租的四分之三。而只要農民繳納法定的租額就可在荒廢的私有領地上自由耕作,開墾的荒地可永遠轉歸子孫或可轉讓他人。自願遷移到荒蕪地區進行開墾的移民可免除捐稅。

當然,保護農業僅靠鼓勵墾荒發展水利還遠遠不夠,關鍵是稅收不能過重,壓榨不能過苛。合贊汗痛下殺手,改革稅制,廢除那種竭澤而漁,並有利於包稅人中飽私囊的包稅法。下令所有包稅人都不得再進行收稅,如果發現,州長官就將被處死,而包稅人將被砍掉手臂。

然後,他重新普查全國人口,編製戶冊以作為新賦稅體制下向農民徵稅的唯一依據。固定稅目和稅額。在合贊汗的賦稅改製法令中,為實行春分、秋分兩次徵稅法。稅收由中央直接委派官員到地方各村負責徵收。稅收人員不得多征,納稅人不得拖延,違者罰打七十棍。

稅額由中央派往地方的文官對當地人口、土地和財產進行核實、登記造冊,一經確定,不得更改,不得擅自徵稅。

為了曉諭全國,合贊還將新稅法,銘刻在木板、石板、銅片、鐵片或石膏板上,放在村落入口處或清真寺、禮拜堂甚至牧民的草地上,張榜公示。

農業發展可使國家穩定,而商業的發展才能使國家富庶。為繁榮商業貿易,合贊汗新建帖必利斯郊區,設置商隊客棧、手工工場和集市,以此招徠外國商人。對於本國商人,工商稅由以往的百分之十減為百分之五,在胡齊斯坦完全取消商稅。而對於外國商人,則對關稅的徵收實行嚴格的管理,固定徵收關稅的地點;實行稅官公示法,在要津之地樹立石柱,將關稅徵收人員的姓名和徵稅項目銘刻在石板上,稱之為「公正裁判的石板」。

除減免商稅外,合贊汗派遣10000名軍士駐守要道,保障商旅安全和商貿活動的順利進行以及居民生活的正常秩序。同時規定:商旅路過該村或牧地,由該地區居民負責商旅安全。凡結夥同行的商旅如遇強盜,必須同心協力搏鬥追擊。否則,有責任替同伴償命和賠償財物。凡臣民與強盜為伍,一經查明,格殺勿論。同時鼓勵臣民舉報、認證,有功者授予「答剌罕」(自由自在的人)免徵賦役。

國家有了良好的農業,發達的商業,而如果不能防止外敵入侵,這一切都會在瞬間毀於一旦。

軍隊的建設,也是重中之重。

以前的伊兒汗國軍,具有亦軍亦牧的民兵制特點,軍隊基本上無糧餉供給,總是靠戰爭獲得財富。而隨著對敘利亞戰爭不斷失利,伊兒汗國基本上轉入防守,這就阻斷了軍隊從戰爭中取得豐厚戰利品的財源,給養出現困難。

合贊汗原本打算軍隊完全由國家供養,由國庫統一發放軍糧,但軍糧供應的各個環節問題叢生,引起蒙古軍官和供糧的包稅人、地方官員之間嚴重對立,無法從根本上解決軍隊的給養問題。

於是,他乾脆徹底改革軍制,實行軍事采邑封地制。

所謂采邑封地制,就是軍隊以千戶為單位分封土地,受封者戰時服騎兵兵役。受封千戶者(即千戶長)提供一千名騎兵,千戶長以抽籤的方法把土地再分賜給百戶長,百戶長依此分給十戶長,十戶長把土地分成小塊份地封給蒙古軍戶,蒙古軍士則役使該份地內的農戶進行耕作。

雖然是封地制,但受封者只是名義上的土地所有者,實際上只能獲得自己領有土地上的並由國家規定的賦租,受封者不支配和管理土地,直接耕作土地的是農民。受封領地範圍內的國有村莊、荒地以及以往屬於某主人的荒地,可由軍隊利用戰俘、奴隸耕種,收穫物的十分之一歸土地所有者,余者屬於士兵及其農民。如若農民不願從事耕作,只要向政府繳納一定租稅後,封建領主不得強迫其耕種土地。

這樣一來,不但軍隊的給養可以保證,還使得農民不至於被無端侵害,得以安心發展生產。

為了改革的順利推行,合贊汗殫精竭慮,「從早到晚他一人獨自坐著,親自處理擺在他面前的每一詔書、敕令」,除了上述各種新政之外,他還建立嚴格的國庫制;整頓撥付供應大帳御膳和酒的經費;整頓撥付給哈敦們和各帳的膳食費;廢除雍冗的璽書和牌子;禁止以強迫手段將女奴送入酒館,由政府贖回放良;鼓勵發展科學文化事業,編撰「合贊曆法」……

很快,「至那、摩至那、忻都斯坦、突厥斯坦、客失米兒和欽察草原、斡羅思和富浪、密昔兒和敘利亞,在所有情況下,所有的人們考慮到他的威嚴、治國之才,能力和卓見遠識,全都頌揚起他來」。 。

這個只有二十多歲的汗王,僅用幾年時間,迅速將伊兒汗國從衰亂帶向繁榮,也從他開始,蒙古人和波斯人逐漸合流,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伊兒汗國也成為伊朗人所承認的「波斯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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