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橫眉——傲然出世的「民族魂」

終於到了魯迅。

如果把這組文章的寫作過程比作一次登山,那麼,無疑,現在我來到了最高那座峰的腳下。其實,在之前的旅程上,每當我思緒混亂時,便會仰頭,撥開繚繞的迷霧尋找著重巒疊嶂背後那想像中的一抹白色,於是就能感到一股溫暖的寒氣,不多時便可以冷靜下來——我認為,這個世界上,是沒有任何東西能掩住那座山峰的;而那峰頂,一定覆蓋著厚厚一層由岩漿凝成的皚皚白雪,即使海枯石爛,也不會消融絲毫。於是每完成一篇,便多一重欣喜,因為離這座大山又近了一步;更是很有信心地認為,自己一定能將這篇文章寫得特別出色,畢竟這是朝聖,而不是觀光。

然而開始攀登後才發覺自己的力量實在小得可憐,面對巍峨,竟然提不動了手中的筆。除了瞻仰,我根本無法對這座山進行任何全面的描述,即使只是一角山嶴,也足以使我用一生徜徉其中。於是便想放棄,但實在心有不甘,可每次提筆卻又頹然垂下。如此苦思多日,究竟想出個法子,既然我沒有能力俯瞰剖析這座大山,那何不轉換一下角度,看看山四周的景色,好好想想:這座山的出現,到底是偶然還是必然?或者,是誰的力量,使得這高山突兀地出現在我們面前,離我們這麼的近,近到令我無數次地假設,如果醫學能幫助先生度過1936年,也許會有一段時期,我能與先生在同一片藍天下呼吸,那可是需要幾世修來的幸運哪!

於是,我把目光投向了大山的邊緣,那山脈綿延而來的方向。

1929年,魯迅又一次打起了官司。與四年前那次因「女師大風波」被免職,從而起訴以章士釗為總長的教育部不同,這次的被告是他北大的學生李小峰。李還有一個身份,是魯迅合作多年的出版商。原因是李小峰的北新書局暗中剋扣了魯迅大筆版稅。8月12日早,他「寄李小峰信,告以停編《奔流》」,下午便約請律師;次日委以楊律師「向北新書局索取版稅之權」。當然,這場官司沒有疑義,理直氣壯的魯迅贏了。李小峰解釋道歉後,11個月內結清歷年所欠魯迅的版稅;雙方依據《著作權實施細則》重新簽訂合同,繼續合作。經過此次對簿公堂,魯迅追回了版稅八千二百多元。

且不提魯迅在世人心目中的神聖地位,即使只是普通文人,在一般人眼裡也是高潔的,而金錢不用說是庸俗骯髒的;任何把兩者扯在一起的行為都是對文人、對文化的褻瀆。當年鄭燮遊戲人間,掛出《板橋潤格》,說什麼「大幅六兩,中幅四兩,小幅二兩;書條、對聯一兩;扇子、斗方五錢」,對自己的書畫明碼標價就曾激起過軒然大波——怎麼能把偉大的作品像米面豬肉一般,堆在攤子上論斤兩賣呢?然而,這只是表面現象,古往今來,文人其實一直靠出賣為生。肩不能挑手不能提,做買賣又從來就被看成下賤的活計,世世代代文人最大的出息,就是把自己賣了,得個好價錢,痛快一番,方不枉來人世間走一遭。不是連孔聖人都大聲吆喝嗎:「沽之哉!沽之哉!吾待賈者也!」——賣了啊,賣了啊,我等著主顧啊!

與其他生意不同,文人看得上的主顧很少,或者應該說,真正能買下他們的主顧只有一個,這也正是文人自命清高的原因。「學成文武業,售予帝王家」,說好聽些,此番交易是為了「兼濟天下」,說白了,家天下的時代,不過是給皇上打工。科舉,不正是一條沿用千年的採購標準嗎?無怪爭得頭破血流,畢竟報酬豐厚,雖說不能人人高官厚祿,一旦售了,能養上幾個小妾的待遇總是少不了的。

可既是買賣,賣方便不能不多少看看買方眼色。傲岸如太白,可以由著性子戲弄看不順眼的大小官員,有機會甚至還作弄太監頭子高力士一把,讓他給自己脫臭靴子,可見了玄宗,饒是喝得再醉,還是得掙扎著規規矩矩地叩拜的。你可以不用摧眉折腰事權貴,千金散盡還復來,可那千金畢竟是皇上賜的,你能不彎上幾回腰嗎?真沒了千金,你李白種地去還是喝西北風去?總不能一輩子死皮賴臉地讓別人典當五花馬千金裘供你將進酒啊!

當然,實在窮極了,把投售的對象從金鑾殿上降下來,懷裡揣著一大卷稿子,向有能力購買的權貴豪商四處登門推銷,打打秋風,也是一條活路。不過這樣一來,跪拜的頻率愈發的高,可能從此就再站不起身了。如果這條路也走不通,那就只好做塾師做師爺去了,這已經完全是一種行業了,從頭到腳是個夥計,一切都得由東家說了算。

經濟能否自立對人格獨立的重要作用,魯迅看得很明白。1923年12月,魯迅在北京女子高等師範學校做了個著名的演講:《娜拉走後怎樣》。他說:「夢是好的;否則,錢是要緊的。錢這個字很難聽,或者要被高尚的君子們所非笑,但我總覺得……錢,——高雅的說罷,就是經濟,是最要緊的了。自由固不是錢所能買到的,但能夠為錢所賣掉。人類有一個大缺點,就是常常要飢餓。為補救這缺點起見,為準備不做傀儡起見,在目下的社會裡,經濟權就見得最要緊了」。

正因為魯迅明白這個道理,所以他對自己的經濟狀況很重視,必要時甚至不惜鬧上公堂。一部《魯迅日記》,幾乎就是一本明細帳,他自己也說過:「我的日記……寫的是信札往來、銀錢收付……例如:二月二日晴,得A信;B來。三月三日雨,收C校薪水X元……」

可誰也不會說魯迅是個財迷;誰都清楚,魯迅掙錢,正如匠人收集鋼鐵,正如戰士吃飽肚子,都是為了能有充足的兵刃和力氣,去掙脫所有的束縛,在天地之間站起身來,直立著,戰鬥。

文人的買賣延續了幾千年,但能賣出好價錢的,卻往往不是所謂真正的文學。賣得最好的當然是能有管家的本事,幫忙打理天下,春種秋收,追租放債,彈壓刁民,能攬上這等活自是文人的終極目標。次一等賣的是「幫閑文學」,奉承湊趣,篾片的幹活,典型人物是陳後主手下江總之流宮廷「狎客」,歷代四平八穩歌功頌德的「承製」詩詞、「廟堂文學」,就是這類馬屁文章的範本,連李白的「雲想衣裳花想容」,也得歸入這個範圍。

而那些文人的真玩意,能世代流傳的佳作,卻因為真情流露,大多「不平則鳴」,有股濃濃的酸澀味,多為主上所不喜。孟浩然一句「不才明主棄」、柳永一句「自是白衣卿相」,皇上豈能看不出其中的牢騷?那好,朕就依你做明主棄了你,放你做白衣卿相去吧。一聲欽此,買賣不成,這輩子就算是潦倒了。即使真有人欣賞你的文才,至多也不過儘力周濟幾回。好像誰也沒想過靠出書發家。好文章問世,洛陽紙貴,喜的是賣紙的,不是寫文的;文人自己出集,雇刻工,選木料,更是貼錢的勾當。即使是明後,出版業大興,可作者還是撈不著多大油水,書商請來的編輯也只能是勉強糊口——《儒林外史》中馬二先生正是例子。更沒聽說過幾大名著中哪位作者發了財,相反還常遮遮掩掩的,如寫《金瓶梅》的,惟恐讓人知道自己寫這些不上檯面的玩意。曠世絕作《紅樓夢》,當時便已名聲大噪,連皇帝在深宮都聽說了,可憐雪芹還是窮得常常喝稀粥度日。

可以說,歷朝歷代,文人的作品都沒有真正投放市場,即便能達到有水井處便有人傳唱的受歡迎程度,可除了能為把自己賣給朝廷、權貴造些聲勢做點廣告外,一直沒能同經濟掛上鉤。這種現象久了,反倒使一般人,甚至文人自己,都以為文人應該是口不言阿堵,白衣飄飄,不食人間煙火的「藐姑射仙人」。卻忘了,自己的膝蓋早已不知不覺跪了下來。

但自古來真正的文人都是希望自己的腰板能夠直些的,如陶淵明那樣,不為下一頓飯操心,又不用俯仰別人的鼻息,是世代混跡在「人間臭腐場」的文人的美夢。無奈離開人家屋檐下便得餓肚子,只好一輩輩忍著。一旦時機成熟,自己的玩意兒居然能賣錢,那當然不能放過。鄭板橋名列「揚州八怪」,嬉笑怒罵嘯傲江湖,一個只做過七品芝麻官的醜八怪(鄭燮自稱「板橋貌寢」——寢,丑也),能活得如此瀟洒,支撐著他的,還不是潤格帶來的收益嗎?

從板橋的書畫買賣生意興隆也可以看出,文人的市場已經在悄悄拓展。社會按著自己的步伐前進,到了魯迅的時代,居然可以憑著賣文過活了,甚至,還可以活得不錯。據計算,魯迅後期賣文收入至少可以達每月500元,而當時1元的購買力約相當於今天人民幣30到40元。老舍說在二十年代,一份肉絲炒三個油撕火燒,一碗餛飩帶卧兩個雞子,只要一毛二三就可以開付;要是再花兩分錢,那就頗可以弄一壺白干兒喝喝了——區區一毛五便可美美吃上一頓。而三十年代物價再漲,也不過是「十六七年前的一百塊是可以當現在二百塊用的」。很多學者,陳明遠等人,早考證過了(本文有關魯迅經濟情況基本根據陳先生的考證),根據當時的物價,一個四五口之家,11元即可維持一個月的生活。

文人能掙這份錢,是李白他們不能想像的:正如他們不能想像世界上會出現報紙、雜誌這種玩意,滿大街吆喝著賣;正如他們不能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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