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十八章 統一抗清

臨事而懼,對於事業的發展來說,不是壞事,而是好事。

因為懼怕,所以做事會多一份謹慎,少一份浮躁。

因為懼怕,所以做事會多一份周全,少一份片面。

因為懼怕失去雲南這個最後的家園,所以從入滇的那一天起,大西軍上下,都抱著小心翼翼的態度,力爭使自己,能得到雲南各界的承認和擁護。

先從政治方面說起吧!

為爭取雲南官紳、土司、普通群眾的支持,孫可望立場堅定、旗幟鮮明地提出了「共扶明室、恢複江山」的政治承諾。

為此,他主動取消了大西國號,在沒有與南明永曆朝廷取得聯繫前,建國不建統,紀年不紀號。

在內部官職上,孫可望等四兄弟曾一度稱王,但在楊畏知的提醒下,全部「知錯就改」地改稱「將軍」,向外界擺出了一副「虛位以侍」的高姿態。

「務虛」工作進行完畢後,「務實」工作即告開始。

佔領全滇後,孫可望除黔國公沐天波的舊印仍可照舊使用外,將雲南府州縣官員的舊印,一概收繳,並隨之對各級官員,開展重新「考察錄用」。

貪污問題,是明朝中後期官場的通病。

幾乎每個大西人,都對官場的貪污腐敗,有過刻骨銘心的記憶!因此,創建「廉潔型政府」,便成為他們首要完成的奮鬥目標。

所以,這次考察錄用官員的標準,主要就是貪廉二字。

孫可望專門成立了「反貪委員會」,弓匠出身、現任新政府工部尚書的王應龍被任命為「委員長」,代表自已巡撫各地。

巡撫中,王應龍「委員長」是發現廉潔者升遷,貪污者砍頭。砍頭後,還將貪污者的腦袋,製作成標本,在雲南各地進行「巡迴展出」。

姚安知府謝儀的腦袋,就「非常有幸」地成為這樣一個「反腐標本」。

為使新政權,得到更多雲南百姓的認可和擁護,孫可望在苦苦思索後,終於從大明締造者朱元璋那裡,找到了一個行之有效的辦法——允許百姓「上書言事」。

百姓「上書言事」,有兩種操作途徑,識文斷字的,可以用「寫信」的方式;不會讀書寫字的,可以跑到衙門口擊鼓言事,口頭向衙門的官長彙報自己的想法。衙門的官長在得到「口頭彙報」後,不得隱瞞、不得截留,必須在第一時間,完整地整理成詳細的「書面材料」,直接上報給孫可望本人。

「上書言事」的內容,主要是對新政權的「建言獻策」,如內容可行,即可成為新政權的行政依據。如內容不可行或妄誕不經,甚至出現偏激的「反革命言論」,也不追究上書者的法律責任。

此項政策,使普通百姓用民主而非暴力的手段,來「參政議政」,成為可能,並最終推動了其他政策的創建和實行。

下一步推出的經濟改革,是新政府施政的重中之重。

而在經濟改革中,土地問題,又是核心中的核心。

在我國歷代的農民起義中,對待土地問題,一般只有一種方法,先暴力殺死或趕跑地主,讓「有主土地」變為「無主土地」,爾後使「無主土地」,自然地回到農民手中。

大西朝在四川的土地政策,採用的,就是這種「簡單易行」的辦法。

但這種辦法,卻是經濟成本低,而政治成本高。

因為這種辦法,對地主來說,集體武力反抗是除被殺和逃跑之外的必然選擇;對農民來說,「無主土地」在剎那時便會成為「弱肉強食」的目標,這些土地,不是被公平地重新分配,而是強者多得,弱者少得或不得。

兩邊都不討好,就是這種土地政策的結果。

多少農民起義,就在這種結果中,最終功虧一簣。

從四川失敗的土地政策中,吸取經驗教訓後,新政府開創性地推出了一項足以影響後世的土地政策。

這一土地政策,就是在承認地主土地所有權和地租合法性的基礎上,將地租一律限定在土地糧食總產量的10%。

而在當時的中國大地上,地租的比例,一般為土地糧食總產量的50%。

這一政策推出後,農民率先擁護。

地主少收了租,雖也心中怏怏不樂,但因為畢竟能多少有點收入,所以拿生命為代價,來反抗新政府土地政策的,少之又少。

整個雲南社會,就在這種溫和的土地政策中,波瀾不驚,達到了相對地和諧。

這一限定土地地租的先進措施,就是後來的清政府,也沒做到。以至後來,清朝土地兼并加劇,地租負擔加重,農民起義再次爆發。

但後來這一政策,在抗日戰爭期間,卻被共產黨政權活學活用,演變為「地主減租減息,農民交租交息」的抗戰土地政策。

昨天走過的歷史,就是今天最好的老師,此話誠然!

新政府的土地政策,還有一個重要方面,就是對衛所土地的「承包制」改革。

以前曾說過,朱元璋老同志在解決土地問題及養兵方式時,曾推出一個「二合一」的方法——衛所制。

在雲南這個邊疆身份,衛所那是尤其的多,繁星點點、分布廣泛。

但和內地一樣,衛所發展到後期,完全蛻化為「軍官地主」剝削「士兵農民」的隱蔽場所,當年的積極作用變為現在的消極作用。

新政府對衛所的改革,簡單明了——「承包」。

具體的做法是:

一、新政府改衛所為營庄,每營庄設管營一人,由原大西軍隊中的偏裨管理。

二、管營將營庄的土地,承包給原來衛所士兵耕種,耕種的士兵,需交納土地糧食總產量的50%,作為「承包費用」。

雖然對衛所士兵的剝削,相對比較重,但比起原來含混不清的無償佔有,還是有所降低。所以,士兵種糧的積極性,有所提高。

土地政策之外,新政府的經濟改革中,還有對金融和鹽課的改革。

金融方面,主要就是用新政府統一鑄造的「興朝銅錢」,代替原來民間私造的貝幣。

說來也怪,雲南雖然盛產銅,還曾為明朝製造了大量的銅錢,但這些銅錢卻大量輸往內地使用去了。在雲南大量流通的,反而是五花八門的貝幣。

貝幣的發行,不掌握在國家手裡,自然也就談不上對經濟的調控和掌握。

因此,對幣制的改革,勢在必行。

為保證新幣銅錢的使用,新政府出台了嚴厲的法令,規定今後凡在雲南境內使用貝幣者,一律處之斷足或割鼻之刑。

在國家暴力機器的維持下,銅錢得以順利發行並進入流通領域,雲南終於告別了貝幣時代,由此活躍了當地的經濟,並加強了其與內地的聯繫。

對鹽課的改革,是從井鹽生產的「國有化」開始的。

雲南盛產井鹽,這是當時大家都知道的事實。

但由於井鹽的生產,由形形色色的地方豪強霸佔著,結果,國家的財政,並末從中沾光獲利。

新政府派總兵史文為鹽稅司,用軍隊直接進駐鹽池,把井鹽的生產,直接控制在「國家」的手裡。

但對井鹽的銷售,卻向民間開放,規定商人只要向新政府交納相關費用,即可拿著「收費憑證」,到國家控制的鹽場支鹽,進行銷售。

此舉,當年即為新政府的財政,增收了白銀十萬多兩,從而也減輕了其對田賦的單一依靠。在軍事方面,新政權在收取全滇之後,分東中西三路向川黔進發。

東路軍佔領貴州的鎮遠,中路軍攻克雪山關,西路軍打到四川的大渡河。

然後,這三路軍,把凡是能進入雲南的通道,一一卡住,以此向外界擺出一副「聚精會神搞建設,一心一意謀發展」的姿態。

大門關起來後,把士兵由「獸」恢複成「人」的工作,也隨之展開。

從四川大屠殺中走出來的士兵,殘忍、嗜血、暴戾,成了這個集體共同的特徵,殺戰俘、殺平民、殺家屬,在士兵中屢見不鮮。

要把這些變態的行為,從軍中徹底根除,就得先讓這些士兵,過上正常人的生活。

在人的改造還原上,新政權是這樣做的。

除留一部分士兵在昆明駐守外,其它的各營士兵,都到各州縣或各衛所,分營駐紮。

這樣做,有解決地方冶安和軍糧運輸的目的,但更重要的,是要讓這些士兵們,能與地方群眾融為一體,逐漸習慣正常人的生活。

要讓這些士兵恢複「人性」,對其生活的關心,是實在不能成為缺項的工程。

入滇的大西士兵,大部分是拖家帶口來的,因此,新政府在解決士兵供應,體現溫暖關懷的同時,也把對其家屬的生活保障,納入新政府必須落實的實事之一。

新政府的軍隊供應條例這樣規定:士兵,每人每日支米一大升;家屬,三歲以上,每人每月支米一大斗,三歲以下,減半支米。

被服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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