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六章 十六世紀的中國海商們

2005年作家李敖在北大演講的時候,曾有一句發人深省的名言:5000年來,我們總以為敵人來自於草原,直到吃了虧挨了打才明白,我們真正的敵人來自於海上。

從其演講的內容看,這句話所指的對象,是鴉片戰爭及其後的中國,但明王朝,恐怕對這句話也會體會至深。從建國開始,明王朝的主要戰略防禦重點,就是北方的蒙古部落,從朱元璋起就修築長城,北方設「九邊」,囤積雄兵百萬,到朱棣時更遷都北京,加強北部防禦。來自於海上的威脅,從元末明初開始,先是倭寇的持續騷擾,屢剿屢不絕。不過在明朝中前期,多是小打小鬧。從明朝中期的嘉靖皇帝朱厚熜登基開始,倭寇卻成為困擾整個明帝國的大患,從山東到浙江再到廣東福建,倭寇肆虐中國東南沿海長達20年,這期間葡萄牙殖民者、西班牙殖民者相繼來犯,東南沿海百姓慘遭屠戮無數。海上的敵人,漸成中國邊防大患。

翻檢明朝中期有關「海患」的各種史料時,我們卻驚訝地發現了如下的幾個新名詞。一是「奸民」,多出現在有關葡萄牙殖民者入寇的各類記錄中,稱葡萄牙殖民者是以沿海「奸民」作嚮導,繼而侵擾中國東南沿海,起先只是少數人,後來卻有「人心思亂,百姓紛紛為奸民」的記錄。二是「真倭」、「假倭」,真倭容易理解,多是來自日本的海盜倭寇,假倭卻魚龍混雜,有「海匪」、「海寇」、「海賊」,都是沿海當地華人。甚至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裡,「假倭」騷擾的次數和規模,要遠遠大於「真倭」。如此奇景,確為先前歷史所罕見。不管「奸民」還是「假倭」,卻都折射出了另一個新名詞:明朝中期,中國東南沿海的華人海商。

在明王朝立國後的一個多世紀里,「海商」,其實是一個非法的詞。

戰國時期開始,中國東部沿海就有以海外貿易謀生的商人群體,到唐宋元時期,中國沿海的海商已然漸成規模,甚至一度達到極盛之景。比如中國東南沿海邊民大規模地移居東南亞,就是從唐朝中後期開始的。到宋元時期,中國的海外貿易曾達到頂峰,東部的泉州、寧波、廣州等港口,皆為國際化貿易港口。元朝末年轟轟烈烈的農民大起義中,東南沿海起事的張士誠、方國珍等人,皆與東南沿海業已壯大的海商勢力有密切聯繫。比如張士誠麾下的諸多將領,皆是海商家族出身,方國珍雖是販鹽出身,卻是以聯合海商,「嘯聚海上」的方式起兵反元。《元史》說東南元末農民大起義時,說「東南海寇四起,交相為亂」,誠為實情。

農民出身的朱元璋,從爭天下開始,至最後一統河山,對海商採取的是嚴厲打擊策略。在明王朝鼎定天下後,朱元璋先是嚴厲打壓江南富豪,尤其是有海商背景的富戶們,不但課以重稅,更逼迫許多家族舉家北遷,至北方邊境地區屯墾。這裡要提一人,即大名鼎鼎的江南富豪沈萬三。世人皆傳說他有「聚寶盆」,事實上他的發家方式很簡單,就是坐鎮周庄,利用運河便利收購內地貨物,再高價轉賣外國商人,方國珍、張士誠等人皆是他的「貿易夥伴」。《吳縣縣誌》說他的發跡「富甲天下,由通番而得」。明朝建立後,沈萬三主動「表忠心」,不但向朱元璋捐獻財物,為朱元璋修繕南京城牆,更出資犒賞軍隊。不過,他的這些行為卻惹得朱元璋大怒,明朝洪武六年(公元1373年),朱元璋降罪沈萬三,將其流放雲南,家產充公,7年後沈萬三死於雲南(又說貴州)。事情還沒有完,洪武十九年(公元1386年),沈萬三二子沈至、沈庄又獲罪入獄,沈家再遭抄家。甚至在朱元璋臨作古的洪武三十一年(公元1398年),借藍玉案由頭,朱元璋再次將沈萬三家人下獄,沈萬三曾孫遭凌遲處死。幾度整治,終讓這個元朝末年富可敵國的家族凋零敗落。

朱元璋之所以整治沈萬三,有說是垂涎於沈家巨大財富,也有說是因為沈萬三犒賞軍隊,犯了朱元璋的忌諱。然而一個不容忽視的事實是:自明朝一統天下後,先前張士誠、方國珍等部的殘餘勢力皆盤踞沿海諸島,時常伺機騷擾內地,他們勾結倭寇以及沿海海商,連年作亂。對此朱元璋採取了最簡單粗暴的辦法,一面在東南沿海屯兵50萬,設立衛所上千,加強海防,一面大力整治國內與「海匪」有瓜葛嫌疑的海商們。沈萬三,就成了朱元璋「殺雞儆猴」的道具。同時朱元璋厲行閉關鎖國,就在沈萬三獲罪的次年,朱元璋裁撤了自唐朝起開始設立的泉州、明州、廣州三處市舶司。大明律更規定:凡擅自造船且與外國人交易的,一律處斬,家人流放戍邊。「嚴打」之下,自唐宋起日趨繁榮的中國東南海外貿易,幾乎禁絕30年。

「海禁」口子的鬆動,是在明朝「靖難之役」結束,永樂皇帝朱棣登基後第二年開始的。永樂元年(公元1403年),永樂皇帝朱棣在明州、泉州、廣州三地重開市舶司,尤其是廣州市舶司,不久之後由宦官監管。朱棣有此舉,一面是為即將開始的「鄭和下西洋」做準備,另一面也是為加強對官方「朝貢貿易」的管理。明朝海禁與清朝最大的不同,就是明朝並非「閉關鎖國」,而是將海外貿易權牢牢抓在政府手中,由政府進行官方貿易。但這種官方貿易基本是「花錢買面子」,往往都是花買人蔘的錢換外國人的蘿蔔,以體現大明朝的「富庶」。海禁的兩個縫隙,也在此時產生——私貨與互市。

所謂「私貨」,就是外國來朝貢的使團,除了攜帶進行朝貢貿易的貨物外,往往還夾帶許多私人貨物,用以進行私下貿易。而貿易的方式,就是在市舶司的監管下,與當地商人進行「互市」。這種情況在永樂元年就曾發生,渤泥國使者在南京與當地商民「互市」,市舶司請示朱棣是否徵稅,朱棣大方地表示免稅。這以後很長時間,對「互市」少徵稅甚至不徵稅,就成了慣例。如此一來,大批外國使團「朝貢」時,都爭相夾帶私貨,私下的「互市」比官方的朝貢貿易還要熱鬧。歷經朱元璋時代打壓的中國海商,就這樣緩慢地復甦起來。

到了明朝中期的宣德、正統年間,情況繼續起變化,彼時明王朝承平日久,東南沿海經濟發展迅速,打破明王朝官方壟斷的商業走私活動日益猖獗。明王朝曾多番打擊走私,比如宣德八年(公元1433年)八月就曾嚴令各省查禁走私。景泰三年(公元1452年)又在福建搞整頓,嚴禁沿海邊民私下與海外商人貿易。但新海商勢力還是發展起來,比如在福建,就出現了專門交易走私貨物的「鄉集」,形成了一套地下網路,並在正統年間演變成轟轟烈烈的鄧茂七大起義。起義雖然被明王朝鎮壓,但彼時明王朝剛剛經受「土木堡之變」,國家元氣大傷,因而對參與叛亂的眾多走私勢力「脅從不問」。顧炎武的《日知錄》上說此後「私通番者益多也」。

明王朝不知道的是,朱棣重開市舶司後至15世紀末的這近一百年,中亞國家戰亂,陸上絲綢之路今不如昔,中國的絲綢、茶葉、瓷器在歐洲國家價格暴漲,而轉運東方貨物的「馬六甲航線」,這一時期正控制在西亞和東南亞國家手中,他們通過「朝貢貿易」得到的中國貨物,向西方國家高價售出牟取暴利。「仁宣之治」後的明王朝,已不堪「朝貢貿易」的負擔。一面是市舶司管理鬆弛,外國朝貢使團往往違反規定,帶來超過限額的貨物進行交易,為了「面子」,明王朝基本都是照單全收。「朝貢」的越多,明王朝賠本也就越多。同時明王朝土地兼并嚴重,自明英宗朱祁鎮在位開始,國家田賦收入連年銳減,朝貢貿易也就越發力不從心。

到了明朝正德四年(公元1509年),明王朝不得不再次做出調整,規定凡外國來華貿易的貨物,但凡「私貨」,皆按照百分之二十的比例抽稅。從此開始,原本負責監管私貨貿易的市舶司,職責更多轉向了稅收。原本由市舶司監管的「私貨互市」,改由市舶司在當地組織「牙行」來完成。所謂「牙行」,就是市舶司出面,委派當地人組織市場,管理「私貨互市」,受委派的人要求是當地「有抵業人戶」,其實就是與市舶司關係密切的當地商人。此時是明武宗朱厚照在位的時期,先是劉瑾亂政,繼而劉六劉七起義,隨後明武宗又北伐蒙古,遊獵四方,上上下下花錢的地方很多。經此改革,市舶司果然收入大增,僅正德五年(公元1510年),廣東市舶司送交中央的白銀就達30萬兩,給明王朝解了燃眉之急。可從此時起,市舶司的職權一步步下降,沿海的海商勢力藉助「牙行」掩護,走私活動日益猖獗。

觀明朝立國之後的海禁政策,至16世紀初葉,可謂演變甚多,海禁的嚴厲程度,可以說是時緊時松,但總的趨勢,卻是越來越松。此時明朝商品經濟發展,資本主義萌芽初興,東南沿海海商勢力日益增多,且借「牙行」等改革,許多交易日益合法化,市舶司的許可權,也在一步步縮小,原先的包辦一切,變成越來越多的放權。但與此同時,從永樂至正德年間,明朝市舶司的關稅收入卻在直線上升,早年的「花錢買面子」,變成此時稅額日益增加。海商許可權的擴大,海禁政策的名存實亡,已是大勢所趨。此時,一個外來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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