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案 楊乃武與小白菜 第七章

同治十二年(1873年)十月十一日,晨。

浙江省餘杭縣衙門前,一個年近花甲的老太太,手捧狀紙,擊鼓鳴冤。

皂班通事班頭阮德忙不迭的走出來,一見是個老太太在擊鼓,急忙道:「莫敲了,莫敲了。老爺剛剛升堂,有狀子就交於門子,自然會有門子引你進去。何苦要敲『喊冤鼓』,但凡敲了這鼓,有事無事都要先打二十大板的。像你這把老骨頭,如何能吃受的住。」

老太太哭道:「我是倉前鎮葛喻氏,我兒死的不明不白,所以才來擊鼓喊冤。只要大老爺能為我兒申冤,我寧願挨二十板子。」

「有什麼話大堂上去說。」阮德說罷,接過狀子,將葛喻氏引了進去。

此時餘杭縣的知縣劉錫彤已經升起堂來。阮德將狀子呈上來,劉錫彤見狀詞上寫著:告狀人葛喻氏,家住本縣倉前鎮太平巷,家中有一兒一媳。兒子葛品連,於十月初九日暴斃。臨死前痛苦不堪,嘔吐不止,死後七竅流血,皮膚青紫,死因不明。疑是中毒而亡,請大老爺驗屍辯冤。

劉錫彤見出了人命案子,但狀子寫的含糊,並未有被告,僅說死因不明。便急忙領了仵作沈祥去驗屍。又念葛喻氏人老體衰,失兒悲痛,免去了二十大板。

劉錫彤帶人來到葛家,棺材尚在靈棚停著。此時正是十月,浙北的氣候還很暖,葛品連的屍體雖只放了兩天,但屍體已經有些膨脹,口鼻內有淡血水流出。仵作沈詳輕輕將屍體的壽衣脫去,只見屍體自腰以下,儘是腫狀紅疹,色呈玫瑰,開頭不一。還有些水泡已經變色潰爛。沿大腿內側淋巴管有一條明顯紅線自上向下蔓延發展。沈詳用銀針插入死者咽喉探了探,即添了屍格,報道:「驗得男屍一名,頭部無傷,胸腹無傷,兩手無傷,兩足無傷。七竅流血,四肢青紫;銀針探喉,出為黑色,顯是服了砒毒而亡。」

阮德原也是做過仵作的,聽了道:「沈詳,血未洗去,怎知是從七竅而出?銀針抽出時,需用皂角水擦洗方可辯認,你為何不洗?雖然四肢青紫,但紅疹、水泡和紅線為何不提?」

沈詳與阮德向來不睦,見阮德挑刺,也不服軟,反駁道:「血不從七竅而出,怎能流得滿面都是?銀針遇毒則黑,何必再用皂角?葛品連身患流火,正在發作之時,自然有紅疹、水泡和紅線,又有什麼奇怪?」

阮德道:「葛品連死後,親人曾經為他擦過身子。可見面部之血,是入棺以後又流出來的。屍體在棺中為仰躺狀。即使只是口鼻流血,也可能流入眼耳之中,看似七竅之血,其實不然;銀針不用皂角水洗,則可能被污物所染,看不出本來的顏色,產生誤斷;流火丹毒發作,也可引起青紫之色,但其色帶紅又與毒發不同。沈詳,你可看的分明?」

阮德一番話將沈詳說的目瞪口呆,怔了一會兒才道:「銀針我雖未用皂角水洗,卻是用紙擦過了;七竅流血,屍體有青紫之色,我已驗的分明。我是仵作,你是皂班,各司其職,豈能相代?你要硬說我驗錯了,你就自己添屍格吧。以後由此引起的事端,我阮德可概不負責。」

二人來言去語吵了半天,都說的有些道理,劉錫彤聽了半天,不能下決斷。於是道:「可以先填上中毒而亡,至於是中了何毒,留待以後詳查。」又問道:「若是病亡便罷,但如果真是中毒而亡,葛品連必是吃了什麼東西才死掉的。葛喻氏,那天葛品連吃過什麼東西?」

葛喻氏跪下道:「大老爺,小大是做豆腐的,所以起的早,早飯是在家吃的,我家媳婦秀姑作的粥;上午回來時,在王家點心鋪買過兩個熱粉團;回到家之後,說是又冷又疼,嘔吐不止,讓秀姑到老李家藥鋪買了桂圓,熬了湯喝。不久就痛得在床上亂滾,口中噴出一口血,將棉襖染的鮮紅可怕,雖是急忙叫了郎中來,但已經不濟事了。」

劉錫彤道:「要想將砒霜揉入點心,需得提前下手才行。葛品連是臨時起意買下粉團,王家點心鋪哪裡來得及下毒,況且粉團又不是只賣給葛品連一個人,既然其他的人吃了沒事,粉團里必是沒有毒;桂圓是新鮮東西,如果下了毒會立刻變色,而且老李家的桂圓同樣是要賣與他人的,所以桂圓也不可能有毒;那只有熬桂圓湯的時候有機會下毒了。既然是畢秀姑熬的湯,著把此女帶回縣衙細細審問。」

遂命人將小白菜鎖拿了,又命葛喻氏、馮許氏及鄰舍街坊一干人證隨案到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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