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案 名伶楊月樓奇案(楊月樓與韋阿寶) 第十章

到了南京,巡撫丁日昌與按察使馬寶祥共審此案,以表示對此案的重視。但葉廷春早已經上下打點好了,不過是形式而已。楊月樓稱自己是受刑不過,屈打成招。將種種加之自身的刑罰,歷歷陳述。丁日昌一聲冷笑道:「既是嚴刑逼供,必有刑傷。一驗可知。」

楊月樓受刑之日在當年春天,此時已是初冬時分。時間過去近一年了,楊月樓又是武生,身體不錯,恢複的很快,所以在一般人眼裡,是和普通人一樣的。雖然疤痕猶在,筋骨錯位無法痊癒,但仵作受了上司的指命,一心要坐實此案,哪裡會認真驗傷。驗罷上報道,只有笞刑傷痕,原屬正常刑罰,並無酷刑所傷之情形。丁日昌對楊月樓道:「你還有什麼可說的?」

此時楊月樓仍存洗冤之心,慷慨陳詞,將韋阿寶如何鍾情於已,暗送情書,後兩家母親答應婚事,三媒六證,訂親備婚,明媒正娶。哪知成婚之日,突遭橫禍。葉縣令不分青紅皂白,將自己和韋阿寶拿到堂上,未問一詞,先用酷刑等等情形,一一告白。

丁日昌默默聽罷,然後道:「犯人叫屈,企圖翻案,原屬常態。既無刑傷,且賤民強娶良戶,情形可疑,豈容狡辯?仍按原判,暫行監禁,一俟刑部批複,即按律科罪。」然後再不問話,即以誘拐律科楊月樓軍流四千里,發配黑龍江之罪。

楊月樓雖未受刑,但經此一審萬念俱灰,不再作翻案之想。

監牢里看管他的一個牢頭竟然也是他的一個戲迷,因此對他不錯,再加上沈月春上下打點照顧,裡面的日子倒還不苦。這個案子本是輕案,清朝軍流之刑並非是真正意義上的充軍,而只是使其離開故鄉到遠方定居,被刑者只需每月兩次向地方主管官吏報告即可。楊月樓再無所盼,靜等發落之日,只是挂念韋阿寶的下落。

大約過了半個多月,楊月樓正與牢頭閑談,聽外面有獄卒說話:「姑娘這邊走。」

楊月樓將頭偏過,向外邊張望。只見是沈月春走了進來。

沈月春見了楊月樓,尚未說話,眼淚先流了下來。楊月樓嘆道:「姑娘何必為一陌路人傷心。楊某命中注定有此一劫,並無所怨。姑娘受我拖累了,以後不要再為楊某操心了。」

沈月春道:「哀莫大於心死。楊老闆切不可灰心。這案子已上報刑部,想那案子漏洞百出,必被批駁。」楊月樓哈哈大笑道:「天下烏鴉一般黑。我原來也想著能遇到個秉公辦案的清正大人。但松江、南橋、南京,連著複審三次,每次結果都相同。個個只知官官相護,哪裡管我冤不冤。我聽說姑娘為我在南京奔波了將近一個月,也一事無成。這天下還能有說理之處么?」

沈月春緊緊盯著牢門那把大鎖看了一會兒道:「我要具狀進京上告!去刑部、大理寺、都察院遞狀子,再不成就告御狀。」

「姑娘不可。楊某乃不祥之身,遂遭至蒙冤受屈。得姑娘仗義相助,不甚感激。此恩此德,沒齒難忘。楊某現在只待服刑,更無他望。姑娘也是有家產的人,楊某不能再拖累您了。希望咱們就此告別。若我還能回來,必全力報姑娘大恩。後會有期,再當圖報。」

沈月春道:「事未到最後關頭,怎能說無望。萬般難事皆在一拼。楊老闆只管養傷,其他事不用你管,小女子自有主意。」

上一章目錄+書簽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