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案 名伶楊月樓奇案(楊月樓與韋阿寶) 第八章

葉廷春剛剛打發了連哲煥出去,聽得差人來報,廣東巨賈韋天明求見。葉廷春知道此人就是韋阿寶的父親,打了個愣神,道:「告訴他我今日有公事,不見。」

差人答應一聲剛走幾步,葉廷春一轉念又將他叫回來道:「讓他到二堂等我,我一會兒就到。」

葉廷春換了衣服,向二堂走去,邊走邊想:雖然韋天明在上海也算響噹噹的人物,但我畢竟是一縣之主,諒他也不敢將我怎麼樣。若是他想翻案,事關頂戴,決不能答應,就是給銀子也晚了。連哲煥已經去了南京,要坐實案子,我正在風頭浪尖之上,哪裡能隨便出爾反爾。

正盤算著,已經進了二堂,見門前站著一人,穿著霞青色素緞夾袍,套著玄呢馬褂,腳蹬青緞朝靴,一身華服,氣度不凡。葉廷春不由暗贊一聲。韋天明見了葉廷春,並未立即喊屈,也未出言責問,卻兀自嘆了口氣。

葉廷春故意問道:「韋員外何故嘆氣?」

韋天明道:「家門不幸,出了這個不肖之女。」

葉廷春聽他口風不對,這心便有些放下了,試探著問道:「韋阿寶被楊月樓所惑,卷財私奔。本官好心斷離,是可惜她一個好姑娘卻嫁個戲子。可她卻在堂上說出嫁雞隨雞,嫁狗隨狗的話來。還說本官糊塗,是棒打鴛鴦,強拆良緣……」

話未說完,那邊韋天明恨恨道:「大人斷的明白,良賤豈能通婚,一個戲子如何配做我家姑爺。此事若傳出去,我韋天明怎有臉再回香山去見鄉親?」

葉廷春一聽他這話,心完全放回肚子里去,道:「這麼說,韋員外認同本官所斷之案,願憑本官處置?」

「葉大人,若不是您及早斷案,這親事做成了,我韋家聲名可就毀了。我來見大人,是略表致謝之意。」

葉廷春哈哈大笑:「好說,好說。若是你願結此案,就在這裡寫下切結書。我可立刻發還當時所扣財物,放你女兒回去。」

韋天明道:「阿寶已做下這樣的醜事,我決不再認她為女。願去願留隨她自便,但她再不能踏進我韋家半步,也不必再姓韋了。」

葉廷春見他話說的冷酷,卻又十分動情,因想早些結案,怕其中有變,沒再說什麼,只是急忙喚書吏將文房四寶拿來,讓韋天明寫完,摁了手印。

韋天明將切結寫完,葉廷春又不放心道:「我聽說您夫人告到省里,到處使銀子要將楊月樓買出來,你可知此事?」

「這個賤人,我已經命人將她看住,不準出門。大人放心,我韋家再不會找您的麻煩。」

連哲煥去上面疏通,韋天明在下面具結,楊家人沒什麼動靜。這官面上是沒有人找他麻煩了。葉廷春幾個月來難得有這麼好的心情。只是《申報》那邊還是逼的甚緊,這樣下去難免不出事,也得想個辦法解決。

人要順了做什麼事都順,一轉眼間他就計上心頭,臉上掩不住的陰笑。當時中文報紙新創,大多數新聞非出自記者之手,而是自由投稿,且允許匿名,所載之事往往難以保證其較高的真實性。葉天春立刻找了他的一個叫做蘇志的師爺過來,兩人商量著寫了一篇新聞稿,匿名為「閑山居人」投到《申報》。

大意為:楊月樓誘捲逃案發,眾人將拐犯楊月樓送縣後,事情漸漸水落石出。原來楊月樓誘韋阿寶閨閫之中,乃是先奸後娶,娶之不得,繼之以搶,既拐其人,復騙其財。貪韋阿寶之美色,更覬覦其豐厚家產。其罪有何可勝言者?!查其為人素來倨傲,品行不端,擅作威福,罪所不容。平昔所作所為,肆無顧忌,忘卻本來面目,自視同於良人。以其賤民之身份,妄存強婚良戶之居心,違禮喪德。此種人必須重懲,所謂殺一儆百也。使今後欲與良人平等相待而破壞良賤身份等級秩序的風氣得以懲戒,也使其他優人能夠知道國法難容,稍存畏懼之心。不使優伶黨人起效尤之意。等等話語,極盡誣陷之詞誹謗之語。後面又說,楊月樓被送官懲處是「天必欲之敗露而降之罰也」葉廷春寫的一時興起,最後還作了一首感事詩道:折柳攀花不用媒,自言緣至命中該。不知暗裡有神明,今日從頭算帳來。

葉廷春算盤打的好,但他是小看了《申報》。信雖寄出,但十天過去了,卻如泥牛入海,一點聲息都沒有。葉天春一計不成又生一計。在《申報》買了整版的版面做廣告,交此文刊登。《申報》於1872年創刊,這一年不過是創刊第二年,廣告價格還很便宜,每500字每次三塊洋錢。一個整版二三十兩銀子就能買下。葉天春花了三十兩銀子就輕易的將文章發了。果然影響巨大,許多人來信甚至登門質問此文的真實性,《申報》威信受到質疑。但畢竟《申報》人不是吃素的,隨即做出反應。廣告登出的隔天,就在醒目位置登出一個名為「舟山老人」的文章。

文章寫道:上海楊月樓一案,浙蘇之士庶,皆知其受誣陷。前天報載「閑山居人」的一篇廣告。為何此人既不嫌麻煩洋洋洒洒寫了一個版,更不怕花錢,自己出資登廣告,難道此人和楊月樓有些事故,偏要和楊月樓為難?這讓人不得不懷疑。據查,楊月樓雖然以賤民的身份娶良家女子,但兩人結合是受母命,倩媒妁,具婚書,得聘禮。一切程序皆合明媒正娶。況楊月樓身為名伶,自己的報酬豐厚,頗具家自家貲還用得著打韋家的主意么?如此而言,將所謂的「閑山居人」駁的體無完膚。最後寫道:恐怕寫這個廣告的人與此案有很深的關係,或者幕後另有其人。因為深恐翻案有罪,故託名掩飾。否則如果不為自己,又不為親友,何苦要掏出三十兩銀子,偏要置楊月樓於死地呢?(當時,普通百姓人家一人一年的生活費大概是5兩銀子)

葉廷春扔出去一個屎盆子,在天上晃了半天又砸回到自己的腦袋上。雖然沒有人知道,但他自己還是有些悻悻然。不過,對他來說,這點小事已經不太重要了。連哲煥從南京帶回好消息,這個案子不必重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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