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四章 射箭手的時間表

我們等著下午開庭的空當在密首客棧樓上那間低矮小房間的那番討論,始終像這個案子的其他一切東西一樣留下鮮明的印象。火光映照在一排排白鑞大啤酒杯、H.M.那雙巨大的皮鞋、他的眼鏡,以及他滿足歡愉神色的臉上。艾芙蓮盤坐著,身子俯向前方,一手托著下巴,那對榛子色的眼睛流露出H.M.讓每個女人都會感受到混合了愉悅和懊惱的眼光。

「你明明知道我們並沒有看出來,」她說,「別一徑坐在那裡一面笑,一面搖晃著身子,扮著鬼臉,像托涅·維勒在想怎麼對付史的金斯 似的。你知道,有時候你簡直是最最讓人生氣的人——哎!你為什麼這麼愛讓人摸不著頭腦?只要馬斯特司探長也在的話,那就完美了,是吧?」

「我才不愛呢,該死的!」H.M.發著牢騷,而且還真的相信這個說法,「只是有人讓我上當就開心得要命,所以我也要小小回報一下,」他安撫地說,「你們還是辦正經事吧,來,把時間表看完。我只是問你們:如果吉姆·安士偉不是兇手,那麼是誰?」

「不用了,謝謝你,」艾芙蓮說,「我以前就碰過這種情形,而且是常常碰到。你在法國干過這種事,也在德文郡干過。你列出一大張嫌犯名單讓我們選;結果總是別有真兇。我敢說在這個案子里你會證明謀殺案其實是華特·史東爵士或那位法官犯下的。」

「這話是什麼意思?」H.M.問道,一面由眼鏡上方看著她。

「意思就是這個。你要我們注意那張時間表,這就是最可疑的跡象。你好像把注意力集中在兇案發生時真正置身現場附近的人身上。可是其他的人呢?」

「什麼其他的人?」

「至少還有三個人。我說的是雷金納·安士偉、瑪麗·胡彌以及胡彌大夫。比方說,那位檢察總長今天『告訴』胡彌家的女孩說雷金納根本不在倫敦,他在洛契斯特,一直到將近半夜才到倫敦。你沒有反駁他——至少,沒有再詢問證人。呃,他在哪裡呢?我們知道發生兇案那天晚上的某個時間他在那棟房子里,哪怕是很晚;我聽到他本人這樣說過。當時他正在老貝利的樓梯上往下走。瑪麗·胡彌也在那裡,時間也很晚。最後,就是那位大夫了,他現在失蹤了。起先你表示那位胡彌大夫有不在場證明;昨天晚上,肯告訴我說,他寫了封信,指天誓日他親眼看到謀殺案發生的經過。你準備怎麼解釋呢?」

「只要你們把剩下的時間表看完——」H.M,咆哮道,「有些地方真讓我擔心,」他沉思道,「你們知道吧,法院下令捉拿史本賽了?儘管他已經跑掉了,巴梅·包德金卻不肯放過。要是他們逮到了他,巴梅就會以故意蔑視法庭的罪名把他關進大牢。我覺得華特·史東有點過分輕易地放棄了那個證人,他應該要求暫緩審判。華特想必早知道他已經跑掉了,可是巴梅也知道呀。哎呀,我在想會不會……算了。你有沒有什麼想法,肯?」

我的立場很單純。「我沒多少社會正義的感覺,我不那麼在乎是誰殺了他,倒想知道是怎麼殺的。我像馬斯特司一樣:『不用管動機了:讓我們聽聽行兇的方法。』一共有三種可能:一是歸根到底還是安士偉殺了他;二是胡彌自殺,或者是意外身亡;三是另外有一個不知名的兇手以某種方法殺了他。H.M.你能不能不支吾迴避或模稜兩可地直接回答一兩個問題呢?」

他的表情舒緩下來。

「當然可以,孩子,說吧。」

「照你的說法,真兇是由猶大之窗進入的。是真的嗎?」

「是的。」

「是以十字弓行兇的,這是你的說法?」

「不錯。」

「為什麼?我是說,為什麼要用十字弓?」

H.M.考慮了一下。「這是邏輯問題,肯。那是唯一合於這個罪行的武器。而且,這也是最容易用到的武器。」

「最容易用到的武器?你給我們看的那個又大又笨的東西?」

「容易,」H.M.斬釘截鐵地說,「一點也不大,孩子。很寬,不錯;記住了;可是不長。你自己親眼看到的,那一支短『腿』十字弓。容易呢?你聽到傅來明自己承認說,如果是在很近的距離,就算不是射箭高手也不會打不中。」

「我正要問到這點,箭是在多遠的地方射出的?」

H.M.翻著眼睛由眼鏡上方用一副不悅的表情打量我們。「法庭上的態度真是有傳染性,就像一位醫界人士在一次審判中所說的:『這就像是在誓言下所做的大學考試。』關於這一點,肯,因為你要我那樣該死的精準,我卻沒法說得誤差只在一兩吋之間。可是,以防萬一你又說我支吾迴避,我可以給你這個答案——最遠不超過三呎。滿意嗎?」

「不很滿意。箭射出來的時候,胡彌是在什麼位置?」

「兇手正在和他說話。胡彌當時在辦公桌旁邊,彎下腰在看什麼東西。在他彎腰向前的時候,兇手扣了十字弓的扳機:所以箭的角度才會那樣奇怪,因為箭是筆直射出的——華特·史東拿這件事耍了很多寶,可是事實就是如此。」

「彎下腰來看什麼東西?」

「一點也不錯。」

艾芙蓮和我對望了一眼。H.M.咬著他那支所剩無幾的雪茄煙,把那張時間表推過來。

「現在既然要問的都問過了,何不把注意力放在正事上?比方說,史本賽·胡彌,他在這件案子是個缺口,因為他沒到法庭作證。倒不是說他什麼時候回到家裡有多重要,而是他做了些什麼,讓人很感興趣。你知道,史本賽聽說他們逮到的其實是吉姆·安士偉,而不是雷金納的時候,想必大為震驚。」

「他見過也認得這兩個堂兄弟嗎?」

「認得,」H.M.說著又露出了很怪的表情。「他兩個人都認得;而且是這個怪案子唯一兩個人都認得的人。」

「這實在相當詳盡,」我評論道,一面瞪著他,「這就能讓我們知道些什麼嗎?還有,為什麼一直重複出現『等等云云』什麼的呢?」

「哦,我不知道,只是我當時的感覺,」H.M.滿懷歉意地說,「只表示我已經接觸真相的邊緣。」

艾芙蓮又看了看那張清單。「呃,除非這又是你做了點假,否則還有個人可以排除掉的——我是說雷金納。你說已經證實他是在五點十五分離開洛契斯特的。洛契斯特距離倫敦有三十三哩吧,對不對?對。所以,就算理論上車子可能一小時開上三十三哩,但考慮交通狀況,尤其是市內的交通,我看不出他怎麼可能有時間趕到格魯斯維諾街去行兇。而你又已經排除了胡彌大夫的嫌疑。」

「排除了史本賽?」H.M.問道,「哦,不對,我的小女孩,一點也沒有排除。」

「可是你自己都承認他有滴水不漏的不在場證明呀。」

「啊,不在場證明!」H.M.揮舞著拳頭咆哮。他站起身來,在房間里搖搖擺擺地走著,粗聲大氣地說:「紅寡婦謀殺案的兇手有很好的不在場證明,不是嗎?那個犯下孔雀羽謀殺案的傢伙也有個相當不錯的不在場證明。可是那還不是真讓我煩心的事。真正讓我傷腦筋的,是史本賽叔叔昨晚寫給胡彌家那女孩子的那封該死的信——發誓說他真的看到行兇過程,還說是安士偉下的手。他為什麼要寫那樣的信呢?如果他說的是謊話,那他到底為什麼要說謊呢?其中最陰險的一點是,暗示安士偉始終聲言清白的說法可能是真的:是他殺了胡彌,只是不記得了。哦,我的天啦!你們有誰聽過什麼人這樣引申狄更斯打算給《德魯德疑案》 安排結局的理論——賈士柏就是真兇,但不記得了,因為吸食了鴉片的緣故?威爾基·柯林斯在《月亮寶石》里偷寶石的事也用過同樣的想法,所以我不應該感到驚訝的。要是我整個偉大而漂亮的推論就垮在這一點的話……可是那是不可能的事!哎呀,這不合理;那羽毛的問題呢?我最先懷疑的人就是史本賽叔叔——」

「你只因為他有不在場證明就懷疑他?」我問道。

「跟你講話沒好處,」H.M.厭煩地說,「你不明白其中的難處,我認為即使他沒有真正行兇,也是他安排的——」

一個新的可能性出現了。

「我記得看過另外一個這類的案子,」我說,「可是是好久以前的事,我都記不得那究竟是真事還是小說了。有一個人顯然是因他殺而陳屍在海邊高塔上的一個房間里。他的胸口給獵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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