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口棺材 第十七章 細論「上鎖的房間」

在佩提斯居住的旅館內,偌大的餐廳里燈光已轉暗,咖啡擺在桌上,酒瓶是空的,雪茄則是煙霧裊繞。哈德利、佩提斯、蘭波和菲爾博士四人,繞著桌燈散放的紅色光芒團團圍坐。在這冬日午後酒足飯飽的悠閑時光,溫暖的爐火叫人感到無比舒暢,雪花開始掠過窗戶,如過篩般飄落,此刻其他桌子的客人是屈指可數,他們四人算是待得最久的了。在盔甲與盾牌徽章閃爍的微光下,說菲爾博士像是一位藩臣貴族,一點也不為過。博士睨視著小咖啡杯,彷彿一張口就會將它整個吞下。他手持雪茄,做出一個率直且不容反駁的手勢。說話前他先清了清嗓子。

「我要開始講課了,」博士以委婉但堅定的語氣聲明,「主題是偵探小說中所謂的『封閉密室』,我要談的是情節的鋪陳,以及概括性的技巧。」

哈德利聞言不禁哀號。

「改天吧,」他提議,「在如此令人讚歎的午餐之後,尤其是還有活要乾的情形下,我們可無心聽什麼演講。就如我剛才說到的——」

「我要開始講課了,」菲爾博士不為所動,「主題是偵探小說中所謂的『封閉密室』,我要談的是情節的鋪陳,以及概括性的技巧。啊哈,有反對意見的人,就自行跳過這一章吧。啊哈,首先,各位先生,請聽!過去四十年來,煽情小說的閱讀讓我的心智成熟不少,我可以這麼說——」

「既然要分析不可能的現象,」佩提斯打岔,「為何是從偵探小說下手?」

「因為,」博士坦白說道,「我們所處的情境,就是一個偵探故事,我們不能欺騙讀者說事實並非如此。我們也不必為了討論偵探故事,便捏造一個冠冕堂皇的借口。在故事中追緝一個可能的疑兇,是一種最高尚的消遣娛樂,我們應該直言無隱,以此為自豪。

「繼續原本的話題:在討論的過程中,我無意制定任何規則,以免引發爭議。我要談的,純粹是個人的品位和偏好。我們可以將吉卜林(J.R.Kipling,1865—1936,英國作家)的說法改成這樣:『要建造一座謀殺迷宮,共有六十九種方法,而每一種方法都是對的。』現在我若說,每一種方法對我而言都同樣有趣,那麼我一定是——態度上我盡量謙恭些——睜眼說瞎話。但這不是重點。我說我認為在偵探小說里,最有趣的故事莫過於封閉密室時,這全然是一種偏見。我喜歡兇手嗜血成性、邪門怪異,而且殺紅了眼還不罷手。我喜歡情節生動鮮明,而且充滿想像力,因而在現實生活中,我找不到如此叫人目眩神迷的故事。我承認,這些想法是一種理性的偏見,但它們讓我心滿意足、興高采烈,而且無須半吊子的(或較具分量的)評論加諸其上。

「這一點絕對重要,因為有些見不得任何流血事件的人,曾堅持以他們自己的嗜好來界定規則。他們會用『大不可能』這個字眼,來當做譴責的標記。因此,不分青紅皂白的人就被他們給唬住了,以為『大不可能』等同於『拙劣』。

「我想這麼說來並不為過:拿『大不可能』這個字眼來咒罵偵探小說,是最不恰當的事。我喜歡偵探小說,有很大的原因是喜歡書中大不可能之事。A被謀殺,B和C是最大的嫌疑犯,在這種情況下,一臉無辜的D卻是兇手,這就是大不可能之事,但他偏偏是兇手。G有完美的不在場證明,而且還有其他人的擔保作證,但他卻是干下此案的真兇,這叫做大不可能之事;結果他竟然是。偵探在海邊拾起零星的煤灰,這些瑣碎的小東西居然隱藏著重要線索,這也是大不可能之事,但實情卻是如此。簡單說,你會發現『大不可能』這個字眼,隨著故事的發展,將逐漸失去意義,甚至可說是個笑話了。反正在事件落幕之前,什麼事都是大不可能。如此一來,如果你希望兇手人選,非得是某位可能性極小的角色(咱們這些守舊派,都會這麼想),那麼倒是沒得抱怨了,因為在所有嫌疑犯當中,他的動機的確最不可能、最沒有必要,也最不明顯。

「埋怨『這種事情不會發生!』或對只露出半邊臉的惡魔、戴頭巾的幽靈,和美艷懾人的金髮美女心存不滿時,你在表達的只是:『我不喜歡這種故事』。這種反應是非常正常的。既然不喜歡它,當然可以理直氣壯地說出來。不過,若是拿這種喜好與否的問題,當做評斷故事價值、甚至可信與否的標準,那麼你等於在說:『這一連串的事情不能發生,因為我無法從中獲得樂趣。』

「那真實的情況究竟是如何呢?既然密室的故事情節,最常遭人抨擊,指責其難以令人信服,那我們就來徹底檢驗它吧。

「我很高興地告訴各位,大部分的人都喜歡上鎖的房間。但是——這裡有個麻煩的爭議點——連這一類的書迷,都時常心存質疑。我樂於承認自己也是如此。所以就目前情況而言,我和各位是站在同一陣線上,讓我們來看看其中有什麼道理。一旦上鎖房間的秘密被解開時,為什麼我們會半信半疑?這絕非是疑心病太重在作祟,而單純只是我們會莫名所以地大失所望。在失望之餘,這樣的感覺,自然而然地發展出一種不客觀的想法,然後便說這整個故事不可信、不大可能,或是太荒謬了。

「簡言之,這的確是事實,」菲爾博士舉起雪茄,大聲說道,「今天歐洛奇所告訴我們的魔術戲法,的確是在現實世界中上演著。天哪!各位先生,連真實事件都被我們嘲笑了,那麼虛構的故事會得到何種待遇呢?每一件發生過的事實,每一次魔術師又巧計得逞,都使得這類騙術更無所遁形。這種情形若放到偵探故事裡,我們會說它無法叫人相信;但若發生在真實生活中的話,我們雖仍勉強相信,只是也不免會高呼『答案太令人失望』!其實說穿了,兩種失望之情,原因卻是一樣——我們期望得太高了。

「你們想想看,由於呈現出來的效果太過神奇,我們不知不覺也期待它形成的過程充滿驚異。於是,當我們知道那根本不是魔法時,我們就大罵其無聊透頂。這種心態實在不公平。再者,對於故事中兇手的部分,我們最不該譴責的是他怪異的行徑。整件事該檢驗的重點是,這殺人詭計真能執行嗎?假如可以,那它以後會不會被執行,便不需列入討論。某人從某個上鎖的房間逃出來,是嗎?既然他可以為了娛樂我們而違反自然的法則,那他當然有權利行為暴戾乖張!如果有人自願表演全身倒立,那我們實在很難強求他一定得乖乖站在地上。各位,當你們要出言批評時,請記住我說過的話。你們盡可根據個人品位,提出『結局乏味無趣』等等的感想,然而,如果要指責故事情節大不可能、胡扯一通時,就得三思而後行了。」

「好了,好了,」哈德利挪動坐姿,「對於你的講課主題,我個人沒太多意見。不過,如果你還要堅持講解下去,看來是因為主題可適用於本案……」

「沒錯。」

「那你為何舉封閉的密室為例?你自己也說過,葛里莫謀殺案並非最大的難題。目前最困擾我們的,是空巷中央的槍殺事件……」

「喔,那個啊?」菲爾博士一邊說,一邊擺出輕蔑的手勢,此舉叫哈德利瞪大眼睛,「那個部分啊?我一聽到教堂鐘聲,就明白怎麼回事了。噴,噴,那是一種信號!我講真的,現在逃離房間之事,反而困擾著我。既然一絲端倪都沒有,乾脆我先來區分幾個不同類型,再為各位粗略描述密室殺人的各種方法。本案的犯罪模式,必定屬於其中一種類型。這是必然的!或許形式上有些出入,但不管相異處的差別有多大,它勢必為某些方法類型的變體。

「嗯!哈!現在,你的包廂有一個門。一扇窗戶,以及堅固的牆壁。在門窗皆關閉的前提下,要討論逃脫的方法之前。所謂有秘密走廊通往密室這類的低級伎倆(而且,現在已經很少見了),我就不提了。這種故事設計,讀者是無法接受的,因此凡是自重的作者,甚至不需聲明絕無秘密通道之事。至於一些犯規的小動作,我們也不討論了,像是壁板間的縫隙,寬到可伸進一隻手掌;或是天花板上的栓孔,居然被刀子戳過,塞子也神不知鬼不覺地填入栓孔,而上層的閣樓地板上還灑了塵土,布置成似乎無人走過的樣子。這動作雖小,卻同樣是犯規行為。無論秘密洞穴是小到如裁縫用的頂針,或大到如穀倉門,基本準則絕不改變,通通都是犯規。關於合理的類型,你們隨便抄下來就好,佩提斯先生……」

「很好,」露齒而笑的佩提斯說道,「請繼續。」

「首先!有一種密室殺人,案發現場的房間真的是完全緊閉,既然如此,兇手沒從房間逃出來的原因,是因為兇手根本不在房裡。解釋如下:

一、這不是謀殺,只是一連串陰錯陽差的巧合,導致一場像謀殺的意外。

先是,房間尚未上鎖之前,裡面可能發生了,搶劫、攻擊打鬥,有人挂彩受傷,傢具也遭到破壞,情況足以讓人聯想到行兇時的掙扎拚鬥。後來,受害人因意外而被殺,或是昏迷於上鎖的房間內,但所有事件卻被當做發生於同一時間。在這個例子中,引起死亡的方法,通常是腦部破裂。一般的推測是棍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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