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塵埃落定 四、餘音與餘波

憲法生效以後,聯邦政府開始建立和運作。1789年4月30日,華盛頓在位於華爾街和百老匯交界處的聯邦大廳宣誓就職,成為美利堅合眾國第一任總統。先期到達臨時首都紐約的當選副總統亞當斯,堅持開國總統應有歐洲君主的禮儀,想出種種稱呼請華盛頓選擇,華盛頓卻回答說「就叫總統先生(Mr· President)」。其實,制憲會議是考慮過這個問題的,方案是稱為「閣下」,所有的代表也都同意。但這一條款在定稿時被刪除。華盛頓一言九鼎,美國總統從此叫做「先生」,不叫「閣下」,更不叫「陛下」。

然而,儘管華盛頓如此低調,他還是被尊稱為美利堅合眾國的「國父」。同樣,參加制憲會議的其他54名代表,也被尊為合眾國的「國父」。不過當時這些先生們似乎並沒有什麼「國父感」,國家和人民也沒有對他們表示感恩戴德,付以巨額報酬。相反,如麥迪遜,如朗東,還是靠借債度日或者自掏腰包來參加會議。他們只是在盡一個公民和代表的義務。所以,制憲會議以後,他們就一鬨而散,各奔前程了。沒有人考慮趁機給自己在政府里佔個「位子」,有的甚至拒絕或不謀求到新成立的聯邦政府做官,比如雅茨、蘭欣、迪金森、羅伯特·莫里斯、路德·馬丁、戈漢姆、梅森、韋思、麥克朗、米弗林、豪斯通。

這些「國父」當中很有一些人下場悲慘晚景凄涼。1789年,華盛頓當選總統,提名羅伯特·莫里斯擔任財政部長,被他謝絕,寧願去從事土地貿易。1798年,羅伯特·莫里斯投機失敗破產,被投進費城的債徒監獄。1801年破產法通過後才獲釋。最後,這位在《獨立宣言》、《邦聯條例》和《聯邦憲法》3份偉大文件上都簽過字的老革命,便只能在窮愁潦倒中度過晚年,而且據說無人能夠弄清他到底有多少債務。

和羅伯特·莫里斯命運相同的,還有擔任過制憲會議全體委員會主席的戈漢姆。戈漢姆也是不肯從政要經商,最後資不抵債,58歲時死於窮愁無聞。在制憲會議期間表現突出的威爾遜則從政、經商兩不順。新政府成立以後,他想當聯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但華盛頓只任命他為六名大法官之一,結果還險遭彈劾。後來從事土地投機,又連連失利。因為擔心負債被捕,威爾遜從費城逃到新澤西,1798年又逃到北卡羅來納,精神已嚴重崩潰。3個月後不治身亡,終年56歲。

憲法的最後定稿人古文諾·莫里斯在制憲會議以後投身商業,1789年去了法國,在歐洲滯留10年之久,其間奉華盛頓之命,擔任過駐英代表和駐法大使。回國以後,古文諾·莫里斯定居紐約,並和自己的女管家南雪結婚。這位南雪在當時被認為是個「壞女人」,因為她被懷疑與人私通並殺死了自己的私生子,後來又謀殺了自己的主人理查德·倫道夫。然而,60歲的古文諾·莫里斯卻對自己能娶這個30歲的女人為妻感到滿意,還說他之所以長期單身就是要找一個「愛老人的好女人」。古文諾·莫里斯在這個女人的照顧下安度晚年,同時也並沒有忘記不遺餘力地抨擊他在制憲會議上的盟友麥迪遜。順便說一句,在南雪謀殺私生子一案中為之辯護的律師,就是後來在「馬布利訴麥迪遜」一案中作司法裁決的約翰·馬歇爾,只不過那時他還不是聯邦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

制憲會議後參加了聯邦政府工作的代表也很不少。擔任了第一屆聯邦眾議員的有戴頓(新澤西)、卡樂爾(馬里蘭)、費茲西蒙斯(賓夕法尼亞)、克萊默(賓夕法尼亞)、吉爾曼(新罕布希爾)和麥迪遜。擔任了第一屆聯邦參議院的有巴特勒(南卡羅來納)、巴塞特(特拉華)、約翰遜(康涅狄格)、斯特朗(馬薩諸塞)、格里(馬薩諸塞)、朗東(新罕布希爾)、費尤(喬治亞)。康涅狄格的謝爾曼先擔任聯邦眾議員,後擔任聯邦參議員,在參議員任上去世。喬治亞的鮑德溫先是聯邦眾議員10年,後來又擔任聯邦參議員8年。佩特森(新澤西)和艾爾斯沃斯(康涅狄格)都擔任了第一屆聯邦參議員,後來又都擔任了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艾爾斯沃斯還擔任了首席大法官。聯邦最高法院第一任首席大法官是漢密爾頓的盟友約翰·傑伊,第二人是南卡羅來納制憲代表拉特里奇(他也是首批最高法院大法官之一),第三任就是艾爾斯沃斯。1800年艾爾斯沃斯因病辭職,接替他的就是約翰·馬歇爾。另外,新澤西的布瑞利和特拉華的貝德福德,也都在1789年擔任了聯邦地區法官。

麥迪遜原本是想當聯邦參議員的,可惜弗吉尼亞議會偏不選他。他只好回家鄉選區,和自己未來的總統接班人門羅爭奪聯邦眾議員席位。雄心勃勃的漢密爾頓則擔任了聯邦第一任財政部長。這個職務,華盛頓原本是想請羅伯特·莫里斯擔任的,但羅伯特·莫里斯說,要解決聯邦財政危機,非漢密爾頓不可。於是漢密爾頓走馬上任大顯身手。

那時政府的組成人員不多,均為一時之選。陸軍部長史獨立戰爭時期的炮兵司令亨利·諾克斯,檢查總長時我們熟悉的埃德蒙·倫道夫。副總統和國務卿則是約翰·亞當斯和托馬斯·傑斐遜。這又是兩個堪稱開國領袖的人物,雖然他們沒有參加制憲會議,卻分別是《權力宣言》和《獨立宣言》的起草人。起草《權利宣言》的詩亞當斯,時間是在1774年。起草《獨立宣言》的是傑斐遜,時間是在1776年。這年6月7日,弗吉尼亞代表團團長理查德·亨利·李(就是後來帶頭在弗吉尼亞反對批准聯邦憲法的那位老兄)和馬薩諸塞的亞當斯兄弟(即後來帶頭在馬薩諸塞唱反調的「美國革命之父」塞繆爾·亞當斯和現任副總統約翰·亞當斯商量後,向第二次大陸會議提出了宣布「聯合殖民地」獨立的議案。為此,大陸會議任命了一個5人組成的委員會,起草《獨立宣言》。這5個人是:賓夕法尼亞的本傑明·富蘭克林、紐約的羅伯特·利文斯頓、康涅狄格的羅傑·謝爾曼、馬薩諸塞的約翰·亞當斯和弗吉尼亞的托馬斯·傑斐遜。但亞當斯要傑斐遜執筆,說「你的文筆比我好十倍」。於是傑斐遜成為《獨立宣言》的起草人。

這樣兩個人,應該說是情同手足的了。可是他們進入政府後,卻逐漸分道揚鑣,最後反目成仇。先是傑斐遜和漢密爾頓搞不來,華盛頓又多半站在漢密爾頓一邊,於是傑斐遜一氣之下摜了烏紗帽。後來,政界出現黨爭,亞當斯和漢密爾頓成為聯邦黨人,傑斐遜和麥迪遜成為共和黨人(民主共和黨,和現在那個共和黨沒關係),所以,麥迪遜和漢密爾頓也成為政敵。

1792年,華盛頓連任總統,共和黨推出當年反對批准憲法的紐約行政長官喬治·柯林頓和亞當斯競爭副總統,結果亞當斯勝。1796年,華盛頓不當總統了,共和黨推出傑斐遜和亞當斯競爭總統。結果亞當斯得71票,傑斐遜得68票,亞當斯當總統,傑斐遜當副總統。1800年,美國第四次大選,傑斐遜以75比65的多數把亞當斯趕下台。

這次大選,不但傑斐遜和亞當斯兩個老朋友翻臉,共和黨內部,傑斐遜和他的搭檔伯爾也窩裡斗。最後還是聯邦黨人漢密爾頓幫忙,傑斐遜才以多數票勝出,結果害得漢密爾頓死於非命(參見本書第六章第二節)。順便說一句,制憲代表中死於非命的還有一位斯佩特先生(北卡羅來納)。他是和聯邦黨人約翰·斯坦利決鬥時飲彈身亡的,時年44歲。再順便說一句,伯爾擊斃漢密爾頓後躥往西部,與外國勾結,很可能有叛國行為,結果被傑斐遜送上法庭。把伯爾救出來的辯護律師,便是在制憲會議上專門唱反調的馬里蘭代表路德·馬丁(主審法官則是約翰·馬歇爾)。這位馬丁先生雖然辦了些有名的案子,但嗜酒過度,晚年頗為潦倒,伯爾還曾給他一點小小的接濟。

1800年和亞當斯一起與傑斐遜、伯爾競選的是南卡羅來納的制憲代表查爾斯·科茲沃斯·平克尼,即平克尼將軍。這位平克尼將軍也有意思。聯邦政府成立後,華盛頓先後提名他當陸軍司令、最高法院法官、陸軍部長、國務卿,他都謝絕。亞當斯請他當駐法大使,則欣然從命,卻又被法國政府拒絕。1800年作為副總統候選人敗於傑斐遜、伯爾後,1804年又作為總統候選人挑戰傑斐遜,又以14比162敗北。到1808年第六次大選,平克尼將軍再次作為聯邦黨總統候選人出山,再次以47比122敗於共和黨總統候選人麥迪遜。查爾斯·科茲沃斯·平克尼成了總統競選的「常敗將軍」。

1812年第七次總統大選,聯邦黨人不推平克尼將軍做總統候選人了,改請喬治·柯林頓出山,副總統候選人則是賓夕法尼亞制憲代表英格索爾。共和黨這邊,總統候選人是麥迪遜夫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是25年前在制憲會議上堅決反對設立副總統的馬薩諸塞代表格里。結果麥迪遜和格里勝,但格里只當了一兩年副總統就在去參議院的路上中風身亡。1816年,聯邦黨人作了最後一次努力,推出馬薩諸塞制憲代表魯弗斯·金作為總統候選人,結果以34比183敗於麥迪遜的接班人門羅。魯弗斯·金在18

上一章目錄+書簽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