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國的制度是由帝國的性質決定的。
帝國的性質是什麼?有人說是"天下為公"。柳宗元《 封建論》 說,湯武封建"非公之大者也",因為那是"不得已"。商湯時,諸侯三千(其實多半不過是些部落),幫助湯王戰勝夏桀。勝利之後,難道能把他們也廢了?當然不能(湯不得而廢)。周武時,諸侯八百(其實多半不過是些部落國家),幫助武王戰勝殷紂。勝利之後,難道能把他們也改了?當然也不能(武王不得而易)。但是說到底,這種"不得已",也是因為有私心——既"私其力於己也"(有功勞),又"私其衛於子孫也"(有指望),因此"非公之大者"。
秦始皇創立的郡縣制(帝國制)則不同。就其制度而言,是"公"(其為制,公之大者也);就其目的而言,是"私"(其情私也),是為了自己一個人作威作福(私其一己之威也),並把天下人都當作自己的奴僕(私其盡臣畜於我也)。這樣說來,秦制度也只能算是"半公半私"。但柳宗元認為,不管怎麼說,從秦代開始就天下為公了(公天下之端自秦始)。
於是我們要問:是這樣嗎?
不可否認,郡縣制的帝國確實具有"公天下"的性質或意味。這種性質或意味,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即資源的"國有制"、管理的"集權制"和官員的"任命制"。所謂"溥天之下,莫非王土",是直到帝國時代才真正實現的(邦國則封建於諸侯),這就是資源國有;"率土之濱,莫非王臣",也是直到帝國時代才真正實現的(邦國則分權於諸侯),這就是管理集權。資源國有,管理集權,也就"一大二公"——集天下資源於一體,是為大;收天下權力於一統,是為公。"一大二公"的好處,是便於調動和集中人力物力,在諸如興修水利、抗擊天災、抵禦外敵時,凝聚成強大的力量。長城這樣的國防工程,都江堰這樣的水利工程,阿房宮這樣的建築工程,都興建在帝國和准帝國時代,絕非偶然。
不過更重要的還是官員的"任命制",因為這正是帝國區別於邦國、體現其"公天下"性質或意味的緊要之處。我們知道,在中國的國家制度史上,有三個至關重要的轉折點——啟廢禪讓、秦滅六國和辛亥革命。啟廢禪讓的意義,是開始實行世襲制,國家由此誕生。辛亥革命的意義,則是徹底廢除世襲制,國家走向共和。可見世襲與否,至關緊要。然而恰恰在這個關節點上,帝國是模稜兩可的。秦滅六國,廢封建,立郡縣的結果,是國家元首依然世襲,政府官員不再世襲,即"皇帝世襲,官員任命"。皇帝世襲,仍是"天下為家";但官員任命,卻又分明有點"天下為公"的性質或意味。
這一變化,又與前面所說資源的"國有制"和管理的"集權制"有關。因為資源一旦國有,就好像是"公家"的了;權力一旦集中,也好像是"公共"的了。這種感覺,可以通過與邦國的比較得出。邦國時代的制度是什麼呢?家有。天下是天子家族的,國是諸侯家族的,家是大夫家族的,這就叫"家族所有制"(家有制),即"天下為家"。資源(產權)既然家有,統治(治權)自然也歸家族,公權力便可以"傳子不傳賢"。這就是"世襲",即"家天下"。世襲的天子、諸侯、大夫由家而國,世代相傳,君是家長,臣是家人,因此不必任命。"家"搞得怎麼樣(齊家),是家長(大夫)的事,不用國君操心;"國"搞得怎麼樣(治國),則是國君(諸侯)的事,也不用天子操心,甚至管不著,因此不必集權。
由此可見,集權與否,任命與否,還得看資源歸誰所有,即產權決定治權,甚至決定治法(統治方法)。邦國時代,天下為家(資源家有),公權力也就世襲(家天下)。相反,如果"天下歸公"(公天下),就不能再靠"家臣"來管理,而必須代之以由國家任命、直接聽命於最高當局、不隸屬於任何私人的"公務員",即"朝廷命官"。朝廷命官不是"私家子",而是"公家人"。他們的工作叫公務,文書叫公文,官服叫公服,廳署叫公堂,向上級或中央反映問題的正常渠道則叫"公路"(與之相對應,行私請託的門路就叫"私門",即區別干"前門"的"後門")。總之,官員必須維護國家利益,否則就叫以權謀私;必須服從國家意志,否則就叫結黨營私。帝國的官員,理論上就是這樣的人。既然如此,則帝國的性質,豈非多少有點"公天下"的意味?或者說,名義上或觀念上是"天下為公"?
事實上,官員們之所以成為帝國的中堅和支柱,甚至在王朝瀕臨滅亡之時仍能守土安民,堅持辦公,就因為他們是"公家人",而且有"天下為公"的觀念。他們甚至不屬於自己(官身不由己),而屬於國家。因此,一旦國家有難,忠孝不能兩全,他們往往都會選擇為國盡忠。這是"義之大者",是官員的"大節",也可以說是官員的"職業道德"。一個官員,可能昏庸無知,可能不拘小節,可能聚斂貪墨,可能草營人命,但在"忠君愛國"這個"大是大非"面前,多半都不會含糊,也不敢含糊。因為一旦大節有虧,即便不會受到處罰,也將無法自立於官場,甚至留下千古罵名,讓子孫後代都抬不起頭來。
同樣,在不涉及自身利益的前提下,大多數官員基本上也都能秉公辦事。這也正是其"公家人"身份所使然。過去我們一說到官場,總認為那裡面是一片黑暗。這其實既不公平,也不客觀。實際情況是,帝國歷史上的官員,大多數還是好的和比較好的。尤其在王朝的前期和中期,就更是如此。並不是所有的官員都以權謀私,更不是所有的官員一上任就以權謀私。克己奉公的人是有的,秉公執法的人也是有的,既秉公也謀私的就更多。不難想像,如果所有的官員在所有的時候都是貪贓枉法,徇私舞弊,為非作歹,殺人不眨眼睛,吃人不吐骨頭,一個王朝豈能延續數百年之久?
這同樣是"天下為公"的觀念所使然。國家財產既然是公有,國家事務既然是公務,那麼,代表公家來處理公務的官員(公務員),就不能不"出以公心",否則便違背了國家設官的初衷。所謂"官身不由己",即是此意。也就是說,一個人,一旦為官,他就不再是"私人"(個人),而是"公人"(官方),是"公家"的一個組成部分,當然必須以"公家"(國家)的利益為利益,以"公家"(國家)的意志為意志,不能任由一己之私。這一點,為官場之通則。即便是皇帝,也不例外。相反,由於皇帝是最大的官(他有時就叫"官家") ,也就更加身不由己。隋文帝曾說"聯貴為天子,而不得自由",就因為"天家無私事",皇帝的家務即國務。他的一舉一動,都必須以帝國的最高利益為轉移。
當然,並非所有的皇帝和官員都能做到這一點,公與私的矛盾也貫穿了帝國歷史的始終。比如在建儲的問題上,是立長、立嫡,還是立愛,就是公(嫡長)與私(愛)的矛盾。清廉與貪墨,也是公與私的鬥爭。但無論是任性的皇帝,還是貪婪的官員,都不敢公然反對"天下為公"的原則。他們只能採取種種"不正當"的手段來實現自己的私慾,而且往往不能成功,不是當場被抵制,便是事後被追究,最後落得身敗名裂。這樣的案例,同樣是史不絕書的。從這個意義上講,"天下為公"的觀念確實深人人心。
官制制度的演變也證明了這一點。事實上從春秋戰國(前帝國)的爵位世襲,到秦漢魏晉的官職半世襲,再到隋唐以後的科舉選官,便正是一個不斷強化公有意識和代理制度的過程。封國、采邑、爵位、官職,之所以能夠世襲,就因為它們是私有的,因此可以私相授受。相反,通過全國統一的公開考試和公平競爭來選拔官員,則證明國家政權確實是"天下之公器"。只要願意效忠君王和國家,並有一定能力,則人無分貴賤,地無分南北,均可通過種種正當途徑參與國家管理事務,"朝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由布衣而卿相。天下者,天下人之天下,自然天下人得以治理之。這又正是"公天下"的觀念所使然。
當然,更重要的是,只有這樣選拔出來的官員,才會真正認同代理人的身份,並忠於帝國,世襲制和推薦制就做不到。世襲的官員只會感激祖先的蔭庇,推薦的官員則只會感激他人的舉薦,唯有因科舉而一步登天者,才能由衷地感到"皇恩浩蕩",並發誓肝腦塗地,死而後已。當然,他們也會十分明白自己不過是帝國的代理人。自己擁有的,只不過是帝國授予的權力。一旦帝國取消授權,自己將一無所有。因此,他們除了鞠躬盡瘁恪盡職守以外,也沒有別的選擇,更不會有什麼"非分之想"。
不過,凡事有利必有弊。"天下為公"的觀念(是觀念,不是事實),雖然為帝國帶來了許多好處,卻也同時給它造成了許多麻煩,比如腐敗就是。
一般地說,邦國無腐敗,因為邦國的資源和財富原本是諸侯和卿大夫他們自己的。卿大夫"齊家",是管理自己的采邑,"治國"和"平天下"則是盡義務,既沒有薪水可拿(但可能有賞賜),也談不上以權謀私。因為各人的地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