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官員代理 四、自殺政策

不能說帝國是提倡腐敗的,沒有任何一個政權或制度會提倡腐敗。因為無論何種制度和政權,君主的,民主的,專制的,共和的,腐敗都只會導致其滅亡。君主專制的政權,甚至比民主共和的政權更不能容忍腐敗。試想,一個視普天之下皆為王土的皇帝,豈能容忍手下的臣子盜竊"他的"財產?又豈能容忍屬下的官員,利用他賦予的權力為自己謀取私利,置他和帝國的根本利益於不顧?所以,在那些皇權強悍、天子獨裁的時期,比如明的洪武年間,清的雍正年間,吏治往往較好,貪腐往往較少。相反,如果腐敗猖獗貪墨成風,則不是皇帝大權旁落,便是君王有意縱容。但即便縱容,也多半是個案(如乾隆之縱容和珅),不大可能是規矩,更不可能提倡。事實上,歷朝歷代都至少會在理論上把反腐倡廉看作鞏固政權的頭等大事。我在《帝國的惆悵》 一書中講過,中國是世界上最早建立監察制度的國家之一,自秦漢始就有了專門的監察部門。它在西漢時叫"御史府", 東漢以後叫"御史台",明清改稱"都察院"。不論御史台,還是都察院,都是直屬天子的獨立部門,不但不受其他官員和部門的制約,反倒有權監督一切部門和官員。首先是許可權大,上至親王宰輔、重臣勛貴,下至督撫州縣、司官道員,甚至包括其他監察幹部和監察部的領導,都可以彈幼。其次是責任輕,可以"風聞奏事"(也叫"風聞彈事") ,不必負核實的責任,也不受反坐的處分。第三是獨立性強,彈幼官員不必知會有關部門,也不必經自己的長官批准。為了支持御史獨立行使監察權,朝廷甚至規定了嚴格的程序和隆重的禮儀。但凡重大彈勃案,御史要頭戴一種名叫"獬豸xièzhài冠"的法冠,身穿內白外紅的法袍,當著皇帝和百官的面在朝堂上宣讀"起訴書",被彈劾的官員則必須立即站出來等待處分。監察之受重視,其實毋庸置疑。何況歷代王朝不但有監督官員的專門機構,也都有懲治腐敗的嚴刑峻法,打擊的力度也常常很大。朱元璋甚至規定凡受賄八十貫者,就要剝皮實草(活剝人皮,肚子里塞草)。帝國對於腐敗,難道是縱容的嗎?

然而腐敗卻並未因此有所收斂,反倒有"前腐後繼"之勢。一批貪官倒下去,更多的貪官跟上來。最後的結果,則是一個又一個的王朝在大面積不可救藥的腐敗中垮台。這幾乎成了一個規律。原因之一,恐怕就在於帝國的反腐倡廉治標不治本,也不可能治本。其實,由於權力是可以贖買的,所以但凡存在權力關係的地方,就有腐敗的可能。因此,要想根治腐敗,就必須限制權力。最起碼,也得遏制權力的贖買。

可惜帝國的作為卻往往是背道而馳。

首先,帝國根本不可能限制權力。相反,正如我們在本書第二章所指出的,它的發展過程,就是不斷加強集權的過程。因此越到集權強化的時期,腐敗就越嚴重。比如明清兩代的腐敗,就比秦漢唐宋嚴重得多。這兩個朝代,簡直就是腐敗成風。所謂"官場陋規",就是此時之風氣。而這兩個朝代,則又是集權最甚、皇權最強、專制最力的時期。從這個意義上可以說,腐敗和專制是一對孿生子。

然而要求帝國放棄集權卻不可能,因為權力是它的生命線。一旦沒有了這種強制性的集權,帝國制度頃刻之間就會土崩瓦解。甚至就連限制權力也做不到。因為如果要限制,首先就得限制皇帝的權力,這就等於不要帝國制度。當然,官員的權力也有限的。但這種"有限",只是相對於皇權而言。相對於民眾,則幾乎不受任何限制。事實上帝國既然要維持它對臣民的絕對統治,皇帝本人又不可能親自牧民,就不能不賦予其代理人在實行代理時的絕對權力。無疑,官員們只有在實行代理時才擁有這種不受限制的權力。如果不再代理皇權,那他們就什麼都沒有,什麼都不是。不過這已經足以導致腐敗了。沒有人會愚蠢到在並不代理皇權時去搞腐敗,實際上那時也不會有人前來贖買。相反,正因為官員們都明白,他們的權力只有在代表帝國時才不受限制(在這個意義上它是有限的),因此必須抓緊時機將其兌現為實惠。有權不用,過期作廢,這正是許多官員在以權謀私時表現得十分猴急和瘋狂的原因。

官員權力的有限,還因為他們要受到上級領導和監察部門的監督。問題在於,這些人也是官員,他們和被監督的官員在本質上是一樣的。這就等於是讓大狼狗去監督牧羊犬,其效果可想而知。事實上這些官員手中的權力(監督權和監察權)也可以出售或出租,辦法則是監督者與被監督者坐地分贓,就像小偷和小偷"見面分一半",或者小嘍啰向山大王繳納搶劫所得一樣。所謂"官場陋規",實際上就是對這種分贓行為所作的一種不成文規範。自從有了這種規範,牧羊犬們在盤剝百姓出售權力時,是更加得心應手和膽大妄為了。

顯然,問題還不完全在於權力及其使用是否受到限制和監督,更在於由誰來限制和監督。恰恰在這個最重要的問題上,帝國不可能做出正確的選擇。因為它根本就不可能將監督權交給人民,儘管這是根治腐敗唯一可能的途徑,但對於帝國制度來說則無異於自殺。因此它寧肯選擇一種治標不治本的方案,甚至半公開地容忍腐敗。毫無疑問,在這樣一種制度下,任何對權力的監督以及對這種監督的設計,都將徒勞無益甚至徒有虛名。問題並不在於技術上有多少困難,更在於帝國是否真正有監督自己的願望,在於作為權力社會的典型(集權社會),帝國所擁有的權力是否當真是可監督的。

看來根本的原因仍在於制度,而帝國制度本身是荒謬和矛盾的。帝國是一家沒有股東和股權的大公司。它的財富產權不清,權力來路不明。明明要靠賦稅來支持運作,卻不肯承認納稅人是主人。明明要靠暴力來維持統治,卻偏要說成是皇恩浩蕩。結果,最有資格進行監督的人(人民)無權監督,最該接受監督的人(皇帝)不受監督,夾在中間的官僚集團正可以上下其手兩頭通吃。這樣的制度,又有什麼指望呢?

唯一可以指望的是道德。不可否認,正是由於道德的作用,帝國的官員才不至於腐敗得全軍覆沒。在帝國的歷史上,確實不乏克己奉公的各級官員,也不乏為了遏制腐敗打擊貪官堅持鬥爭甚至以身殉職的監察官員。他們是一些有理想有信念的人。在他們看來,為理想和信念而獻身,是崇高和光榮的。事實上,他們也理所當然地得到了帝國的表彰和人民的崇敬(比如包拯,比如海瑞)。然而就大多數官員而言,這種崇高和光榮並不可效法,因為代價太高。同樣,肆無忌憚地貪贓枉法也不可效法,因為風險太大。比較可行的是貪贓不枉法,貪得而有厭。比方說,收取大家都收的"耗羨"和"陋規",在許可權範圍內,即在不明顯違背帝國法規和公認道德的前提下,為自己和他人適當謀取利益。這很可能是大多數官員的心態。平心而論,作為飽讀儒家經典的人,這些官員也曾經是有理想和信念的。可惜理想和信念並不能當飯吃。過低的俸祿,使他們不能不選擇大家都尚能認可的"非典型腐敗"。我甚至懷疑,所謂"官場陋規",便正是出於這種心態而被發明出來的。

那麼,帝國又為什麼要實行低薪制呢?

低薪自然有低薪的道理,這個道理就是所謂"道德原則"。在中國古代社會,道德是至高無上的。它不但是"立國之本",而且是"治國之方"。也就是說,國家政權既靠道德原則來建立,國家政令也靠道德原則來執行。這樣,作為國家政令的頒布者和執行者,各級官員在理論上就應該是道德的楷模。他們應該帶頭勤儉節約,廉潔奉公,當然也就不能拿過高的薪水,以免玩物喪志,浪費奢靡。相反,如果他們能夠克勤克儉,縮衣縮食,以為君父分憂,以為小民垂範,則可保國富民強,天下太平。

但這恐怕只是一種冠冕堂皇的說法,實際情況則很可能是:帝國的財政根本就無法負擔一個龐大的官僚集團。我們知道,要在一個幅員遼闊的國土上實行中央集權的統治,一支強大的軍隊和一批得力的官員都是必不可少的。此外,皇家的氣派和官府的排場也同樣是政治的需要,因為非如此不足以體現帝國權力的神聖,非如此不足以讓小民敬畏、番邦惶恐。這就必須有足夠的財力,而"王道樂土"和"堯舜之君"的理想或假象,又不允許帝國直接向子民徵收過高的賦稅。在這樣一種情況下,就只能進行選擇:皇家的氣派是必須保證的,否則體面不存;軍隊的糧餉也是必須保證的,否則政權不保;可以馬虎一點的,也就是官員的俸祿了。事實上在某些時期,就連這些極低或偏低的俸祿,官員們也常常領不到,或被朝廷變相剋扣。東漢末年,官員上任甚至要反過來向朝廷交錢。曾任巨鹿太守的司馬直,就是因為交不起新任命的"上任錢",又不肯盤剝百姓,不得已自殺於晉京途中的。

看來帝國的算盤打得很精。對待軍隊,是給錢不給權,也不給地位。對待文官,則給權不給錢(或少給), 但不吝地位。帝國的老闆很清楚,軍隊的權勢不可過重。權勢過重則尾大不掉,因此應以金錢贖買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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