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官員代理 一、代理與授權

盤點帝國的家當其實是一件充滿困惑的事情,因為歷史的天空常常疑雲重重,問題和麻煩則往往接踵而來。比方說,按照前面的分析,帝國的政治既非人治,又非法治,還不當真是德治,那麼,它又該是什麼,能是什麼?或者說,該怎樣準確地表述和界定帝國的政治?

也許,是"官治"。或者說,官僚政治。

所謂"官治",就是"以官治國",正如"德治"就是"以德治國", "法治"就是"以法治國", "人治"就是"以人治國"。那麼,官治與人治有什麼區別?官與人,不都是"人"?官治與人治,不都是依靠人而不是別的東西(比如法律、道德、禮儀)來治國嗎?區別就在於:第一,人治靠的是某個個人,官治靠的是官僚集團;第二,人治靠的是個人威望,官治靠的是集團力量;第三,人治力量來自本人自身,官治力量來自官方授權。也就是說,官治並不要求某個官員有多高的素質、水平和威信,只要他有一定的官銜和足夠的權力就行。因此,官治不會像人治那樣人亡政息(比如曹操一死,曹丕就改變路線;孔明去世,蜀漢就後繼無人)。也因此,人治在帝國歷史上只能是曇花一現,官治卻能保證長治久安。因為在官治的體制下,政策和策略是由整個統治集團來制定的,並不十分在意某一個人的去留存亡(比如晁錯被殺而削藩照舊)。何況一個官員下台了,還會有新的官員補上去;而前任官員推行的政治,又原本與他的人格魅力和個人威望無關。

這樣一種政治,無疑是最符合帝國制度的。這不僅因為帝國已是成熟的國家,不能再將自己的命運繫於某一個人,還因為帝國實行的是郡縣制。郡縣制與封建制的區別有三:第一,封建制是分權制,天子分權於諸侯,諸侯對自己的"國"享有獨立的主權和治權;郡縣制則是集權制,集天下之權於中央,郡縣不過中央的派出機構。第二,封建制是領主制,諸侯的邦國和大夫的采邑都是他們自己的;郡縣制是地主制,地方官對自己管轄的地區絕無產權也無主權。第三,封建制是世襲制,天子、諸侯、大夫均家族世襲,代代相傳;郡縣制是任命制,所有官員均由中央政府或上級部門任命,不得傳子傳孫(亂世例外)。世襲的天子、諸侯、大夫是貴族,任命的相(三公)、卿(九卿)、守(郡守)、令(縣令)是官員。這也正是帝國區別於邦國的緊要之處——邦國的政治是貴族政治,帝國的政治是官僚政治。

實際上,帝國與邦國的區別也是三條:一,邦國的國家體制是封建制度,帝國則是郡縣制度;二,邦國的政治形態是貴族政治,帝國則是官僚政治;三,邦國的統治階級是領主階級,帝國則是地主階級。因此,如果說邦國建立之初的頭等大事,是封國土,建諸侯,那麼,帝國建立之初的頭等大事,則是設郡縣,命官員。《 漢書·百官公卿表上》 說:"秦兼天下,建皇帝之號,立百官之職。"可見帝國的組織離不開兩大要素,即皇帝和官員;帝國的管理體制也有兩大特點,即中央集權和官員代理。

官員代理,也是帝國不同於邦國之處。早期邦國和部落一樣,也是實行"首長負責制"的。所謂"首長負責制",就是部落的領導人(酋長)直接管理部落事務,並對部落的興衰存亡負責。這種制度,在部落變成部落聯盟和部落國家時,也還基本可行。但由於此時的規模已遠遠大於部落,因此在實行"首長負責制"的同時,也需要為首長安排一些助理。這就是最早的"官"。這些最早的官也有兩種。一種是作為部落的酋長擔任聯盟的職務,實際上是代表本部落參與聯盟事務,是兼任而非專任。另一種專任的助理則多為"技術官僚",有的甚至由奴隸充任(如商湯的宰輔伊尹),也不署理地方事務。顯然,前一種是"小老闆",後一種則是"打工仔",他們都不是"代理人"。

部落和部落國家時代沒有的,邦國時代也沒有。因為早期邦國雖然比部落國家更像國家,卻多半仍是小國寡民,大的不過現在的一縣,小的則不過現在的一鄉。這樣小得可以的蒙爾之邦,如果實行民主制,可以是"直接民主"(如希臘城邦);如果實行君主制,則無妨"直接君主"(如早期邦國)。"直接君主制"由"首長負責制"過渡而來,並無不便;而聯盟時代的助理,就轉變為邦國的卿大夫。不過,邦國時期的卿大夫,與帝國時期的州縣督撫可是兩回事。後者是政府僱員,前者是諸侯家臣。家臣與官員的區別是:官員任命,家臣世襲(因此也叫"世卿制") ;官員服務於國家,家臣依附於個人;官員要拿薪水,家臣是盡義務。更重要的是,家臣(卿大夫)與諸侯原本就是一家子,是諸侯的叔伯、兄弟、子侄,諸侯則在理論上是天子小宗,因此這一制度也可以稱之為"家族共治制"。或者說,治國即"家族共治"(家臣治國),齊家則"首長負責"(直接君主)。當然,卿大夫也有自己的"家臣",比如那些有一技之長的"士"(食客、門客)。士充當卿大夫的家臣,卿大夫充當諸侯的家臣;諸侯對自己的"國"負責,卿大夫對自己的"家"負責。"首長負責制"(酋長制)與"家族共治制"(家臣制)並存,這就是邦國制。

那麼,邦國時代就沒有代理問題嗎?有。只不過,他們代理的不是君權,而是天道。按照傳統的說法,天子之所以能君臨天下,是因為他獲得了上天的授權。授權方式即"天命",變更授權即"革命"。"天命玄鳥,降而生商"(《 詩·商頌·玄鳥》 ),故商人得有天下。"周革殷命"以後,授權變更了,故周人得有天下。這個說法,帝國繼承了下來。所謂"奉天承運",其實就是不斷重申上天的這一授權。

不過,邦國和帝國雖然都在"代理天道",代理方式卻不相同。簡單地說,邦國是"多家代理",帝國是"獨家代理"。獨家代理,就是皇帝一家一族代理天道;多家代理,則是天子和諸侯、大夫共同代理。邦國時代的天子,從上天那裡獲得授權以後,不能一個人把那"天下"獨吞了,必須分給諸侯,再由諸侯分給大夫,這就是"封建"。封建不僅是分地,也是分權,這就叫"分權制"。分什麼權?上天所授之管理權。這樣一種權力既然已被層層分割,層層轉包,當然不是天子"獨家代理"。事實上,諸侯建國,代理的不是"天子之權";大夫立家,代理的也不是"諸侯之權"。天子、諸侯、大夫,都是"天道"的代理人。他們代理的,也都是"天授之權",豈不是"多家代理"?只不過各家份額不同而已。

這當然不合"天道"。因為"天道無私",豈能"私分天下"?因此帝國制必然要取代邦國制,郡縣制必然要取代封建制,分權制也必然要被代之以集權制。既然是集權,天道就不能再"多家代理",而只能"獨家代理"。但帝國的幅員如此遼闊,人口如此眾多,如果事無巨細都要皇帝親自去"替天行道",既不合理,也不可能。合理並且可能的辦法是委派官員去代理,就像農場主僱人放羊一樣。這就是與"集權制"相配套的"代理制",即由皇帝代理天道,官員代理皇權。皇帝是權力的總開關,官員是權力的水龍頭,由此構成帝國的心血管。既然是心血管,那就不但要有心臟,還要有動脈、靜脈、毛細血管。所以帝國的行政區域和官僚體系,就一定要分出層級來,比如州、郡、縣、鄉。中央集權,分級管理,這就是"集權制"。君權神授,官員代理,這就是"代理制"。中央集權(集權制)與官員代理(代理制)並存,這就是帝國制。

帝國的官員在總體上可以分為兩大部分,即中樞官員和地方官員。中樞官員中,地位最高也最重要的是宰輔,即通常所謂宰相,以及相當於宰相者。但嚴格地說,宰輔不是皇權的代理人,而是君王的高級助理。他們的地位、權力和責任往往含糊而多變,有時不過是皇帝的秘書或者管家,有時又幾乎可與天子分庭抗禮。因此帝權與相權一直是一對矛盾,並最終導致了朱元璋的罷相。其餘中樞官員,又可以分為三大系統,即行政、司法、監察。如六部尚書(部長)、侍郎(副部長)、主事(司長),即為行政系統官員(刑部兼跨司法);大理寺卿(最高法院院長)、少卿(副院長)是司法系統官員;都御史(監察部長)、副都御史(副部長)和監察御史(處長)是監察系統官員。另外,還有一些服務性和專業性的部門,如欽天監(國家天文台)、鴻臚寺(掌管少數民族事務的機構)、翰林院(國家社會科學院)等。後面這些官員,也都不是代理人。行政、司法、監察三大系統的,則只能說是部分代理。

真正體現了"官員代理制"的是地方官員,他們才是代替農場主去牧羊的人,因此有時乾脆就叫做"牧"(比如袁紹、曹操、劉備、孫權,便都做過"州牧")。地方官的任務主要是:宣布德意,推行禮教,徵收賦稅,徵集兵員,維持秩序,維護治安,並在特殊情況下向臣民提供福利(比如販災)。前面兩條體現了德治和禮治的精神,事實上敦風化俗也歷來就是官員們尤其是地方官的重要任務。後面的幾條則是帝國的實際需要,因此往往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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