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中央集權 一、君臨天下

帝國是權力社會的典型形式,皇帝是帝國的核心。

我們知道,大秦帝國建立之初的御前會議主要做出了兩個決定,一是帝國的元首從此稱為"皇帝",二是廢除"封建制",實行"郡縣制"。許多人認為,改稱"皇帝",不過是為了滿足秦始皇的虛榮心,柏楊甚至稱之為"贏政意淫",並認為這說明他"智商平平"(《 柏楊曰― 讀通鑒·論歷史》 )。依我說,這未免小看了秦始皇。不可否認,這裡面確有虛榮心的成分。所謂"帝者天號,王者人稱",帝與王原本就不可同日而語。王,是部落時代的稱號。大一點的部落首領都可以稱王,是為部落王。後來,大一點的諸侯國君也都稱王,是為諸侯王。比如楚的國君,就不管周天子只給他封了個子爵,早就自說自話稱王了。帝,卻不是隨便什麼人都敢亂稱的(戰國末年,秦、齊均曾稱帝,但不久即恢複稱王),皇帝的稱號則更是聞所未聞。人人得而稱之的"人稱"(王),豈如獨一無二的"天號"(帝)?

然而事情並沒有這麼簡單。

實際上,秦始皇的更改名號,並非心血來潮。他並未將"秦"改為"周"或別的什麼,就是證明。但不將"王"改為"皇帝"(或別的什麼),卻萬萬不行。因為就政權而言,秦還是秦,並沒有變;但就國家而言,則"此秦"已非"彼秦"。過去那個"秦"是王國,現在這個"秦"是帝國。如果沿用"王"的稱號,不但無以與已滅諸國相區別(六國國君均稱"王") ,也無法與周王室相區別(周天子也稱"王")。周天子是名義上的"天下之主",秦皇帝則是實質上的"天下之主",豈能混為一談,統稱為"王"?

其實,周天子自稱為王,和秦始皇自稱為皇帝一樣,也是有特殊政治意義的,那就是要把事實上的國家變成法理上的國家。現在,秦同樣有這樣一個問題,那就是從事實上的帝國變成法理上的帝國。如不稱帝,贏政又怎麼能給自己的帝國加冕?我們必須清楚,秦發動的這場"革命",並不只是要換個"朝代",而是要用一種新的制度(帝國制度)取代舊的制度(邦國制度)。秦始皇完全意識到了這一點,因此他才自稱"始皇帝",即"新制度的第一人"。而且,正因為皇帝這一稱號是帝國制度的象徵,所以始皇之後歷朝歷代的君主,也都自稱皇帝,沒人再改稱王。如此看來,柏楊先生的批評倒是顯得"智商平平"。

不要以為稱王或者稱帝是一件無所謂的事情。要知道,"皇帝"與"郡縣"共舉,而"王制"則與"封建"並存。依舊稱"王",就意味著還要實行封建制。此為始皇所斷然不能同意(李斯的建議不過"正合君心"而已)。因為封建制是"天下共享",郡縣制才是"一人獨裁"。按照封建制(即邦國制),從王(天子)開始,到公、侯、伯、子、男,甚至卿、大夫,都各有自己的領地和特權。就連最低一級的貴族――士,也有相對獨立的人格,可以在諸侯之間遊走,高高在上的"王"則有如被架空的晃蓋。然而在郡縣制這裡,天下臣民從黎庶(黔首)到官員無不聽命於皇帝。進退興廢,乾綱獨斷;賞罰藏否,莫測天威;生殺予奪,一言九鼎,而且雷霆雨露,俱是君恩。對於一個獨裁者來說,兩種制度,孰優孰劣,一目了然,一手創建帝國制度的秦始皇豈能稱王而不稱帝?

更何況,在邦國制度下,不但有至尊的"王",還有至強的"霸"。王至尊,霸至強。至尊與至強,並不是同一個人,而且爭霸還是合法的。這就會引起戰亂,並最終威脅到王。因此,必須將至尊與至強統一起來,而這個統一體,就是皇帝。

事實上秦始皇也沒有僅僅滿足於一個皇帝的虛名,更沒有陶醉在春風得意之中,而是同時建立了一系列配套制度,馬不停蹄地開始了他徹底變革社會制度的步伐,而且雷厲風行,不容商榷。他統一了國土,統一了軍隊,統一了法律,統一了稅收,統一了貨幣,統一了度量衡,統一了道路和車軌的寬度,統一了書寫的文字,還試圖統一人們的思想和行為,包括規定庶民用黑布包頭稱為"黔首",以及所有的紀數都從六(天下分為六六三十六郡,車寬六尺,冠高六寸),這就是所謂"車同軌,書同文,行同倫"。

秦始皇的這些變革,多半被視為"統一大業"而備受推崇。然而人們在謳歌和讚美其蓋世偉業時,卻往往忽視了背後的專制與集權。沒錯,統一不等於一統,集權也未必專制,未必獨裁。有著各自憲法和民選政府的十三個state ,在聯邦憲法的框架下組成統一國家(美利堅合眾國),就是統一而不一統;上一章提到的唐代政事堂制度,就是集權而不獨裁。可見統一可以是多樣,是和諧(多樣統一);也可以是多元,是共和(多元統一);一統才是專制,並很容易由專制而獨裁。顯然,這裡的關鍵是集權。因為分權必不專制,集權就很難講。有專制的集權,有不專制的集權,還有半專制的集權(開明專制),這是一件麻煩事。

不過在秦始皇那裡,這些都不成問題。對於秦始皇來說,統一和集權是同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專制則正是他夢寐以求的東西。當然,專制與帝制並不能打等號。不是皇帝也可以獨裁(如薩達姆),有皇帝也未必專制(如君主立憲),但沒有皇帝的帝國總歸不像帝國,有一個皇帝的稱號總歸更加便於集權(這其實是袁世凱冒天下之大不題公然稱帝的原因之一)。因為它不但意味著決策權和審批權,還意味著立法權、司法權、監督權和最高裁判權,簡直就是集天下一切權力於一身,豈非集權?

那麼,皇帝有什麼理由擁有這樣一種絕對權力呢?沒有。不但無理,而且有害。事實上,皇帝這種不受監督和制約的絕對權力,正是導致許多王朝覆滅的重要原因。這一點我們以後還要再說。何況歷史上的皇帝也五花八門。有漢獻帝那樣的傀儡皇帝,有晉惠帝那樣的白痴皇帝,有明萬曆那樣的罷工皇帝,還有許許多多幾歲就登基的娃娃皇帝。然而,儘管這些皇帝實際上並不起什麼作用,卻沒有一個人說不要皇帝,或者可以架空皇帝。這說明什麼呢?只能說明人們需要皇帝。有這麼一個最高仲裁者在,至少讓人覺得公平和公正還有希望(比如還可以"告御狀") ,讓人覺得陽光和雨露總有一天會從天而降,刀兵盜匪之類的無妄之災則可以倖免。總之,有一個皇帝,我們就可以"做定了奴隸",並享受太平。至於那些掌握了實權的陰謀家野心家",則可以"挾天子以令諸侯",為自己攫取最大的利益。所以大家都要皇帝。一旦天下大亂,人們盼望"真命天子"的出世,就會如久旱之望雲霓;而一旦所謂的"真命天子"君臨高天下,人們則不知歡欣雀躍為何如。

秦始皇的稱帝正是順應了這種要求。而且,他還為天下黎民派去了牧守。每郡設守(行政長官)、尉(軍事長官)、監(監察專員)各一人,縣則有縣令或縣長(大縣叫縣令,小縣叫縣長)。他們由中央政府直接任命,代表皇帝把帝國的陽光和雨露撒滿人間。中樞機關則設立了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丞相總攬百官,相當於帝國的郡守;太尉掌握軍事,相當於帝國的郡尉;御史大夫負責監察,相當於帝國的郡監。這樣,從中央到地方,行政、軍事、監察三權並列的"官員代理制度",就在全國範圍內建立起來了。事實上,帝國的各種官制,包括司法制度、行政制度、監察制度和軍事制度,差不多都是秦草創的。秦,確實是帝國制度的始作俑者,是它首屈一指的著作權人。

這些新政和商鞅的新法一樣,也是不準議論的。據《 史記·李斯列傳》 ,公元前213 年(秦始皇三十四年), 一個名叫淳于越的齊國人,在一次國宴上"以古非今", 重提封建,說殷、周兩代之所以都能夠延續千年之久,就因為他們都分封了子弟和功臣。如今陛下自己當了皇帝(陛下有海內),鳳子龍孫們卻變成了平民(子弟為匹夫),恐怕甚為不妥。為什麼呢?因為"事不師古而能長久者,非所聞也"。秦始皇要李斯發表意見。這時的李斯,職務已是丞相。擔任丞相的李斯並沒有就事論事。他的想法,是要藉此機會根除一切議論國是的可能。於是李斯上書說,現在政令不行,議論紛紛,全因為思想不統一,學術太自由。人們不接受官方號令,反倒欣賞民間思想(人善其所私學),並據此非議朝廷的制度(以非上所建立)。一聽說朝廷有什麼政令頒布(聞令下),就根據民間思想發表看法(各以其私學議之)。他們上朝的時候在心裡誹謗(人則心非),下朝以後在街上亂講(出則巷議),甚至靠非議皇上出名(非主以為名),以持不同政見為譽(異趣以為高),帶頭製造流言蜚語(率群下以造謗)。長此以往,勢必君王威望盡失(主勢降乎上),民間結黨營私(黨與成乎下)。因此,唯有禁絕私學,才能正本清源,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秦始皇認同李斯的意見。於是下令,除官方藏書、秦國國史和醫藥、卜筮、農作之書外,私人所藏文藝哲學諸子百家之書一律焚毀,有膽敢聚談詩書的斬首,以古非今的滅族。這就是焚書。一年後,秦始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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