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天下一統 三、邦國與城邦

邦國制是中國人的發明,正如城邦制是希臘人的創造。

所謂城邦,就是以一個城市為中心的獨立主權國家,希臘語叫"波里斯"(Polis)。一個城市或城堡加上周邊不大的一片鄉村區域就算一個國家,這樣的國家當然小得可以。除斯巴達以外(斯巴達嚴格說來不算城邦國家),最大的一個城邦雅典不過一千平方英里,相當於中國縱橫百里的一個大縣,其他都不過只有雅典城邦的三分之一甚或十分之一那麼大,有的則只相當於中國的一個鄉。歷史上通常所謂古希臘,就是由這些蕞爾小邦構成的。

這就頗有些像我們前面所說邦國時代的狀況。那時的中國,並不是中央集權的統一主權國家。它也不叫"中國",而叫"天下"。"中國"這個詞,在周代指京師,以後又指都邑或中原地區。用來指中華民族的主權國家,則是很遲的事。

邦國時代的"中國"不是"天下",邦國時代的"國家"也不是"國家",而是"國"和"家"。家、國、天下,是三個不同層次的概念,家是家,國是國,天下是天下。天下屬於天子,國屬於國君(諸侯),家屬於大夫。天下由若干個國組成,國又分解為無數個家(采邑)。家不是家庭,因為它有領土,有疆域,有子民,還有自己的財政收入。大夫對於自己的家(采邑),是有獨立治權的。國也不是國家。或者說,不是完全意義上的國家。因為它雖然擁有一個國家該有的一切(比如領土、疆域、子民、賦稅、軍隊、監獄),擁有實際上的獨立主權,卻沒有產權。或者說,有治權,有主權,無產權。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產權在理論上是屬於天子,甚至是屬於"上天"的(這個問題實際上從來就沒弄清楚過,詳見本書第五章)。由產權派生出來的主權和治權,在理論上也屬於天子。天子的產權、主權和治權,則在理論上屬於"上天"。天子如果沒有"上天"的授權(天命),他的權力、權利和權益在理論上就不合法,別人就可以推翻他(革命)。同樣,諸侯如果沒有天子的授權,則他的治權也好,主權也好,在理論上也不合法,其他的諸侯就可以拿這個作借口來討伐他。這是國和家的情況。

那麼,天下是國家嗎?不是。因為天子雖然有產權,卻又沒有主權,也沒有治權。或者說,沒有諸侯各國的主權和治權。這些權益,在封建之前,天子在理論上是擁有的。封建之後,就沒有了。這時,天子能夠統治的,其實只有他自己的那個國(比如周)。其他的諸侯如何治國,所有的大夫如何齊家,天子在理論上是不能干涉的。當然,一個諸侯如果鬧得"太不像話",天子也可以發表談話表示譴責,或召集會議進行批判,甚至下達命令要其他諸侯去教訓,但也僅此而已。他並不能像上級對待下級、皇帝對待臣民那樣對待諸侯。為什麼呢?就因為周天下並非"統一國家",而是"國家聯盟",周天子則不過"聯盟領袖國"的國家元首。他的角色,頗有點像聯合國秘書長。打著天子旗號去討伐別國的諸侯或諸侯聯軍,也有點像得到聯合國授權的維和部隊。問題在於聯合國並不擁有建立國家的權力,也無權任命各國政府,周天子卻有。他可以為各國劃定疆域,指定國君,授權治理,這就是"封建"。所以周天子並不是聯合國秘書長,周天下也不是聯合國或國際社會。

不過邦國時代的"天下",又多少有些聯合國或國際社會的意思。諸侯各國之間,也和希臘的城邦一樣,有著它們的"國際關係"。它們之間也有談判與結盟、條約與使節、宣戰與媾和,甚至還有國際間的調停(比如召開"弭兵大會")和通行的"國際關係慣例"(比如"兩國交兵,不斬來使")。在邦國制度的早期,這些林立的封國規模也都不大,有的也就是一個城市或城堡加上周邊不大的一片鄉村區域,即所謂"小國寡民"。國與國之間,是廣闊的無人區,因此不是"雞犬之聲相聞",反倒可能是"風馬牛不相及"。

但如果說邦國制度即相當於城邦制度,卻是大錯特錯。

關於城邦與邦國的區別,顧准先生的《希臘城邦制度》有很清楚的描述。首先,就國際關係而言,希臘的城邦是完全獨立的、相互平等的。即便是從一個城邦中分裂出去的"殖民地",其與母邦之間的關係,也完全平等。母邦不但無權干涉子邦的內政,而且子邦還可能向它的母邦發動戰爭。邦國則是不平等的。公侯伯子男的爵位等級就是不平等的法定依據,大國干涉小國甚至為其代立國君,則是不平等的實際表現。更何況,諸國之上,還有一個實際上或名義上的"天下共主"——天子。天子的權力直接來自於"天",諸侯的權力則至少在名義上是天子授予的。天子是諸侯的"宗主",諸侯是天子的"守臣"。他們之間的關係,有尊卑、貴賤、嫡庶等諸多差別,並不平等。在邦國時代中後期(春秋時期),儘管天子已不再是最強大的(最強大的是"霸主"),卻仍然是最尊貴的。諸侯們要爭霸,仍然要打出"尊王室"的旗號。也正因為此,諸侯國之間的兼并一直被視為偉大的王業。這與希臘城邦的容忍鄰邦獨立,不願兼并和擴張,也大相徑庭。

其次,就國內體制而言,城邦實行的是民主制,邦國實行的是君主制。民主制的城邦依法選舉行政長官來管理國家事務。這些行政長官由公民"輪流坐莊",而且只盡義務,不領薪水。一旦下台,與普通公民無異。比如彼奧提亞的將軍帕梅農達斯落選後,就以普通戰士的身份參戰。君主制的邦國則依禮冊立國君、大夫,國君和大夫都是世襲的,而且依禮應由嫡長子承襲爵位。一旦襲爵,則諸侯有國(邦),大夫有家(邑),終身受用。城邦的官員既由"民選",公民當然也有權罷免。邦國的國君既由"天授",則臣民們自然也無權廢立。即便廢立,也不容一般民眾置喙。

不錯,希臘歷史上也曾有過專制君主(Despot)。但這種專制是不合法的,他們也因此被叫做"僭主",意謂其專權系由僭竊而來。而在中國,無論是邦國時代還是帝國時代,只要是依禮冊立的國君,就有專制的權力,不專制大家還有意見,還會懇請君王"乾綱獨斷"。只有臣行君權(也包括使用君主的禮儀)才叫"僭越"。這種事情也是有的。比如,用六十四個樂伎排成八行表演樂舞(八佾),是天子之禮。諸侯只能六行,大夫只能四行。魯國大夫季氏(可能是季孫意如)居然"八佾舞於庭",就是"僭越"了。但這事只可能發生在邦國制度即將解體的時候,而且是讓遵循古禮的"正派人"痛心疾首的事情。比如孔子得知後,就說了"是可忍,孰不可忍"的話。

第三,就國民身份而言,城邦里的人是"公民",邦國里的人是"臣民"。公民是城邦的主人。作為主人,他們有拿起武器保衛城邦的義務(順便說一句,他們的武器、甲胄和馬匹全都是自費的),也有參加邦內議事和審判的權利(也順便說一句,參加這些工作起先都是不領薪水的,也沒有什麼加班費、勞務費、出場費)。在伯里克理斯時代,雅典的全體公民都要出席"公民大會",對諸如宣戰與媾和之類的城邦大事,握有最高決策權、監督權和終審裁判權,這就叫"主權在民"。每個公民在公民大會上都有選舉權,也都有被選舉權,都有可能被選為"議事會"成員,也都要輪流參與陪審法庭,這就叫"輪番為治"。"主權在民"和"輪番為治"加起來,就叫"民主"。或者準確一點,就叫"城邦民主"。

城邦裡面不但有公民,還有奴隸。奴隸是沒有權利的。邦國裡面的臣民卻既不是奴隸,也不是公民。他不是奴隸,因為有功可以授爵。他也不是公民,因為無權參政議政。即便參政議政,也是奉命奉旨,不是他的權利和義務。因為臣民不是國家的主人,而是君主的僕人。這裡說的"君主",還不一定就是國君。國君固然是國內的君主,卻又是天子的臣僕。同樣的,大夫之於家臣、父親之於子女,也是君主,是"家君"。所以,在邦國時代,"君"至少有三種:天下之君、國君和家君。這些"君"對於自己的"臣",在理論上握有絕對的統治權,包括生殺予奪之權(君要臣死,臣不敢不死)。這種君臣關係是不能變動的,不存在"輪番為治";這種君臣關係也是不容顛倒的,不存在"主權在民"。

邦國與城邦,豈能混為一談?

事實上邦國也是更接近於帝國,而不是接近於城邦。城邦是不可能發展為帝國的。所謂"雅典帝國"、"斯巴達帝國",其實不過是以雅典和斯巴達為盟主的聯盟,並非嚴格意義上的帝國。希臘的城邦也沒有一個發展為帝國。其原因,除城邦的自治、自給、主權在民等等與帝國制度不能相容外,還因為城邦不是戰爭的結果。城邦制度的建立,起因於海外貿易和海外移民。儘管希臘人原本也是蠻族,他們的貿易和移民一開始也難免伴隨著強盜行徑和海盜生涯,但城邦制度的建立並不能歸結為戰爭。

帝國制度和邦國制度卻是戰爭的產物,是兩個蠻族的後裔(秦和周)武力征服世界的產物。帝國是秦王嬴政率領秦軍打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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