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盛世的崩坍 第五節 腐敗集團化

在專制社會,想根除貪污就如同讓大海停止波動一樣不可能。中國傳統政治體制是默許官員在一定程度下貪污的,因為「低薪制」的設計使官員不可能不靠灰色收入來生活。事實上,傳統財政制度中可鑽的空子太多,貪污對任何一個智商正常的人來說都不是難事。在大部分時候,貪污之所以能被限制在一定範圍之內,原因不外有二:一是在儒學價值觀有效運轉下人格操守的約束;再一個是從上而下的政治高壓,也就是說,最高統治者的反腐決心和虎視眈眈的監視。

在乾隆晚年,約束腐敗的兩個條件都失去了作用。在乾隆的不斷打擊挫辱下,官員們漸漸放棄了人格操守,他們的所作所為只有一個不變的指針,那就是現實利益。晚年乾隆精力不濟、「多從寬厚」,更帶頭腐敗,為貪官們樹立了榜樣。同時,乾隆盛世的經濟發展為腐敗提供了巨大空間。在乾隆前期,大清經濟一直高速成長,經濟總量迅速增加。人口從一億增長到近三億。中國經濟總量佔世界第一位,人口佔世界三分之一,對外貿易長期出超。蛋糕做大了,可以搜刮、聚斂錢財的基數比以前擴大了數倍。在這種情況下,政治腐敗如同細菌遇到了適合的溫濕度和酸鹼度,在乾隆皇帝的眼皮底下,以驚人的速度發展起來。僅僅十餘年間,乾隆朝就完成了從前期政治紀律嚴明到後期貪腐無孔不入的轉變。在繁榮的表象下,大清王朝的全盛之局已經千瘡百孔了。

乾隆中後期,腐敗呈現以下幾大特點:

一是涉案數額從小到大,腐敗案件由少到多。乾隆前期,繼雍正肅殺之後,貪污案件極少發生。偶有發生,貪污額亦不大。乾隆前期處理的幾個案子,少者數千兩,多者也不過數萬兩,極少有上十萬者。像提督鄂善收賄銀千兩,即被處死。到了中後期,腐敗案接連爆發,涉案金額成倍、成十倍增長,官員貪污動輒數萬,十萬,數十萬。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一個小小的貴州知州劉標就侵蝕公帑二十四萬兩。第二次金川之役中,一個小小的松崗站站員居然一次侵佔公款近九萬兩。

二是腐敗官員由底層向高層發展,涉案高官越來越多。一般來說,高級領導幹部經過組織程序千挑萬選,人格操守和政治素質均應大大高於官僚隊伍的平均水平。確實,在乾隆前期,因為腐敗而被處理的高級官員,不過三五人而已。到了中期之後,形勢為之一變。從州府到省級大員,最後到首席軍機大臣,都陷入腐敗的泥潭。乾隆中後期二十多年間,省部級高官被處理者達二十多人。乾隆皇帝自己也不得不承認:「各省督撫中廉潔自愛者,不過十之二三。」(《乾隆起居注》六十年八月)

三是賄賂公行,窩案串案迅速增多,腐敗呈集團化公開化趨勢。

康雍兩朝,舉朝視貪腐如仇敵。到了乾隆朝,大家對腐敗已經不以為恥,反以為常。在權力已經充分市場化的背景下,辦一件事,安排一項工作,升一次官,枉一回法,需要多少錢,都有心照不宣的規定。不懂這些潛規則,在官場是無法立足的。如果不貪污,一個人就無法操縱自己的關係網;如果不貪污,他也沒辦法建功立業。在一定範圍內的貪瀆,不但是社會所默許的,而且是必須的。「腐而不敗」,是做官的最高境界。

為了自保,腐敗者在政治上拉幫結派,經濟上相互牽連,結成了利益同盟,呈現出明顯的群體性,即「窩案」「串案」。其主要特徵是涉案人員眾多,形成了具有緊密人身依附性質的關係網。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到四十九年(1784年),朝廷一連查出了五起貪污大案,都是「辦一案,牽一串;查一個,帶一窩」。一人敗露,則與他有關的關係網上的數十名乃至上百名官員就全部被揭露出來。常常是一人犯案,會導致一省官僚體系癱瘓。

乾隆晚年最典型的一起貪污大案——甘肅冒賑案,就同時具有以上三個特點。

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甘肅人蘇四十三率回族起義,乾隆皇帝派兵進剿。由於事發突然,甘肅一時難以籌集大量兵餉。時任甘肅布政使王廷贊為了表現自己,主動向皇帝表示,願意捐出四萬兩,以解燃眉:「臣甘願將歷年積存廉俸銀四萬兩,繳貯甘肅藩庫,以資兵餉。」

聰明反被聰明誤。讀到這個奏摺,乾隆的第一反應不是大加讚賞,而是心中一愣。眾所周知,甘肅是個窮省,官員收入很低,一個布政使怎麼能一下子拿出這麼多錢?

在布置戰爭的同時,皇帝派人密查王廷贊家產來源。一查之下,甘肅冒賑案迅速敗露。

原來,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王廷贊的前任山西人王撣望任甘肅布政使。他對皇帝說,甘肅這些年連年大旱,百姓餓死不少。因此他請示朝廷,在當地開展捐糧運動,捐得多的富戶可以取得「監生」資格。對救災一向大力支持的皇帝批准了王撣望的建議。不過在實際操作中,王氏卻只收銀子,不收糧食。數年之間,就籌集了上百萬兩白銀。這筆錢他一分也沒有用來救災,而是在命令各級政府編造假賬報銷後,與各級官員私分掉了。

在貪污大量銀兩的同時,王撣望不斷上奏朝廷,說他辦理捐糧事宜,救了多少多少災民,災民如何如何流著淚感謝皇帝、感謝朝廷,紛紛稱讚大清王朝好。這樣的奏摺哄得皇帝心花怒放。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五月,乾隆因王撣望辦理捐糧「有功」,一道諭旨將其調往浙江升任巡撫。王廷贊接任布政使,按前例繼續貪污。據事後統計,從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至四十六年(1781年)年初,甘肅省共有二十七萬多人捐了監生,收銀一千五百多萬兩,通省官員合計侵貪賑銀二百九十餘萬兩。

這樣嚴重的貪污案件,在中國歷史上極為罕見。它反映出大清政治體制的許多致命問題。

首先是監察機制形同虛設。有清一代,放賑過程有著嚴格而細緻的規定。發放糧米時,官員必須親自到場,每日發放後,官員要親自簽字畫押,以為憑證。全部發放完畢之日,還要在發放冊首尾簽上總名,通冊加騎縫印記,以備上司檢查。同時,還要將發放數目、具體領取人名字、數額張榜公布,讓百姓監督。然而王撣望命令全省官員自行捏報災情,所有報災、勘災、監放規定均視為一紙虛文,無一執行。數年之間,不但從來沒有人檢查核實,也並沒有人舉報揭發過。

對於甘肅捐糧這樣的大事,皇帝是十分重視的。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年初,皇帝曾經派人到甘肅開倉查糧,以防捐糧過程有弊。可是甘肅各州縣官員串通作假,在糧倉的下面鋪架木板,木板上面撒上穀物,給監察官員以「糧倉滿囤」的假象,輕易欺騙了朝廷。

更為嚴重的是,這一案件反映出大清王朝的貪腐已經由局部發展到全部,由變態發展成為常態。這個案子涉及甘肅省官員二百餘人,其中布政使以下縣令以上官員一百一十三人,可以說將甘肅全省處級以上官員幾乎一網打盡。這些讀「四書五經」出身的朝廷命官,無一例外廉恥喪盡。面對這樣明目張胆的罪行,居然無一拒絕,反而爭先恐後。他們形成了一個有組織的貪腐集團,案前有預謀、有計畫,案中有分工、有組織、有步驟,案後有攻守同盟。

這樣一個涉及全省的巨案,不但在甘肅是公開的秘密,在全國,也為許多人所知。但是七年之內居然無一人舉報告發,最終還是貪污者自我暴露。一省如此,其他各省官風也大抵可以想見。乾隆皇帝也不禁嘆息:「甘肅此案,上下勾通,侵帑剝民,盈千累萬,為從來未有之奇貪異事。」

其次是地方腐敗與中央高層直接關聯,腐爛已經蔓延到政治中樞。

王撣望當初向朝廷建議開捐之時,皇帝本來有過猶豫。正是朝中管理戶部的大學士、首席軍機大臣于敏中在旁邊不斷慫恿,不斷說王撣望的好話,才最終獲得批准。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皇帝派人查糧,被甘肅官員所騙,也顯然是朝中有人為之通風報信。

于敏中其人早於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故去,生前號稱廉潔,死後家人卻為分財產而鬧得沸沸揚揚,甚至傳到了皇帝耳朵里。皇帝以幫助分家為名,調查於氏財產,居然達二百萬兩之多。合成今天的幣值,至少兩個億。皇帝一直沒弄明白這樣大的家產是從哪裡來的。直到甘肅冒賑案發,皇帝才恍然大悟。腐敗蔓延到首席軍機大臣也就是總理級別,這個國家水有多深也就可以估量了。

如果嚴格按大清律查處,甘肅全省處級以上官員幾乎全部要掉腦袋,那麼甘肅省政府運作會立刻癱瘓。因此,乾隆皇帝不得不定下一條兩萬兩的死亡線。即使如此,前後被處死者仍達五十六名之多。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秋,皇帝降旨:總督勒爾謹、兩任布政使王撣望和王廷贊等五十六名貪官正法。免死發遣四十六人,革職、杖流、病故、畏罪自殺數十人。于敏中的牌位被撤出賢良祠。

在所謂盛世之中,發生如此巨案,已經丟盡了朝廷的臉,沒想到此案又引發了另一場更加不堪的笑話。

處理完王撣望案,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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